宪法国家机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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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行政机关
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厅长、局长、为委员会主任等,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局长、科长等乡、民族乡、镇由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五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任职不超过两届
1、行政立法权
2、行政管理权
3、行政监督权
4、提出议案
5、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召开常务会议
中央军事委员会
国家军事机关
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组成: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副主席,委员由全国人大根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
五年
领导全国去装力量,对武装力量享有决定权和指挥权
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
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最高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人民法院:
五年最高法院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通过审判活动,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保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保护公民的合法全义,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他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国家,自觉地遵守社会主义法律,以防止和减少犯罪和纠纷的发生。
五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科教文卫经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乡、民族乡、镇:执行本级人大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省、直辖市的任命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人民检察院
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组成: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和检察员若干人最高检检察长由全国人大选举并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最高法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
五年最高检检察长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犯罪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统一,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科学教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保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国家机关
性质
地位
产生、组成
任期
职权
工作方式
全国人大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个少数民族在全国人大中都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五年
1、修改宪法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3、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免
4、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
5、最高监督权
6、应当行使其他职权
4、人事任免权
5、其他职权
举行会议
国家主席
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的国家机关
国家元首
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组成:国家主席、副主席
五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收于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外交职权
副主席:受主席委托,代行主席部分职权
国务院
行政机关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全体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再由国家主席发布命令,其他组成人员总理提名,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后,主席发布任命令,
举行会议
人民法院
国家审判机关
国家审判机关
最高法院长由全国人大选举或者罢免,最高法的副院长、审判委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最高法院长的提请任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法院院长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大会选举并罢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按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民法院组织法》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立法权
3、国家某些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4、人事任免权
5、监督权
6、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举行会议并通过决议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的工作机关
全国人大的组成部分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
组成人员从全国人民代表中选举长生
组成人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五年
研究、审议、拟定有关议案
举行会议讨论审议并通过议案为主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的常设机关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产生:从全国人大中选取代表
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秘书长。
五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1、解释宪法和法律,解事宪法的实施
举行会议
地方各级人大
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地方各级人大统一行使本地方的国家权力,在同级国家机关中处于支配和核心地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大有下级人大选出的代表组成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得人大由选民直接选取代表组成
五年
1、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
2、地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3、监督权
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行政机关
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厅长、局长、为委员会主任等,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局长、科长等乡、民族乡、镇由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五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任职不超过两届
1、行政立法权
2、行政管理权
3、行政监督权
4、提出议案
5、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召开常务会议
中央军事委员会
国家军事机关
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组成: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副主席,委员由全国人大根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
五年
领导全国去装力量,对武装力量享有决定权和指挥权
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
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最高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人民法院:
五年最高法院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通过审判活动,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保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保护公民的合法全义,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他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国家,自觉地遵守社会主义法律,以防止和减少犯罪和纠纷的发生。
五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科教文卫经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乡、民族乡、镇:执行本级人大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省、直辖市的任命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人民检察院
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组成: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和检察员若干人最高检检察长由全国人大选举并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最高法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
五年最高检检察长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犯罪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统一,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科学教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保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国家机关
性质
地位
产生、组成
任期
职权
工作方式
全国人大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个少数民族在全国人大中都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五年
1、修改宪法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3、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免
4、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
5、最高监督权
6、应当行使其他职权
4、人事任免权
5、其他职权
举行会议
国家主席
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的国家机关
国家元首
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组成:国家主席、副主席
五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收于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外交职权
副主席:受主席委托,代行主席部分职权
国务院
行政机关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全体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再由国家主席发布命令,其他组成人员总理提名,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后,主席发布任命令,
举行会议
人民法院
国家审判机关
国家审判机关
最高法院长由全国人大选举或者罢免,最高法的副院长、审判委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最高法院长的提请任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法院院长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大会选举并罢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按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民法院组织法》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立法权
3、国家某些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4、人事任免权
5、监督权
6、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举行会议并通过决议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的工作机关
全国人大的组成部分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
组成人员从全国人民代表中选举长生
组成人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五年
研究、审议、拟定有关议案
举行会议讨论审议并通过议案为主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的常设机关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产生:从全国人大中选取代表
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秘书长。
五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1、解释宪法和法律,解事宪法的实施
举行会议
地方各级人大
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地方各级人大统一行使本地方的国家权力,在同级国家机关中处于支配和核心地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大有下级人大选出的代表组成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得人大由选民直接选取代表组成
五年
1、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
2、地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3、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