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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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目的

为加强车辆、人员出入公司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保护公司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范围

本制度管理范围包括公司人员及车辆出入、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公司大门的登记、公司人员引导接待、进入车间及实验室参观、出公司大门等事项,凡不属于公司及山东大学胶体中心编制的人员均属于外来人员。

3.管理职责

门卫是公司大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有权利对进出公司的人员、车辆进行询问和检查,并有责任和义务制止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车辆出入。除上下班期间为方便员工出入外,大门应处于关闭状态,平时至少要保证一人在门卫值守,以便及时对出入大门的车辆、人员进行登记、检查和放行。

4.管理细则

4.1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的出入管理

(1)上级领导到公司检查、指导工作时,事前有通知的,门卫应根据安排提前将大门敞开,等候领导光临;事前没有通知的,门卫问明情况后,应首先打开大门放行,并立即向公司领导电话通知,以便领导及时进行接待。

(2)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由在公司的领导接待,并陪同参观和介绍企业情况,直至领导离开公司。

(3)办公室负责协助公司领导做好接待工作,并提前准备好会议室、接待室及所需的招待物品,同时要留好影像资料,为公司宣传提供素材。

4.2公司及中心人员、车辆的出入管理

(1)原则上,公司及中心人员车辆工作期间进入公司和正常下班时间离开公司时,凭《员工证》和《车辆出入证》出入,不需要另外登记,门卫应及时开门放行。

(2)工作期间,公司人员外出需要到办公室开《出门证》,并经直接上级签字审批,门卫查验《出门证》后放行;公司车辆外出需持《派车单》,经门卫检查后放行。门卫同时对工作期间人员出入情况进行登记。

(3)休息日、节假日及下班后,原则上不允许公司车辆出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有公司副总以上领导的签字方可放行;在此期间,门卫有权对出公司大门的车辆(包括私人车辆)进行检查。

4.3施工单位人员、车辆的出入管理

(1)临时性在我公司进行施工的,如吊车、叉车、挖掘机等机械进场或者设备调试人员、车辆等,采取进厂登记、出厂检查的管理办法。进入公司时,需到门卫登记人员、车辆的信息,并经联系公司业务对接人引导进入公司;工作人员、车辆出门时,门卫应进行询问,并对车辆进行检查,如发现无《物资出门证》的公司物品或物、证不符的情况,门卫应当及时制止其出门,并向公司领导汇报,等候公司处理。

(2)在我公司长期进行施工的,如基建、设备安装等,原则上由施工大门出入,不得出入公司正门,如需从公司正门出入的,必须与公司签订《进场施工协议》,并办理车辆、人员《临时出入证》。

(3)施工单位人员只能在施工地点活动,不能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区域,一经发现,公司人员均有权利和义务进行劝离,经劝阻无效的,可汇报公司领导进行处理。

4.4业务往来单位与客户出入管理

(1)与我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关系的客户进入公司洽谈业务或者进行参观时,应首先在门卫室进行登记,并用内线电话与业务对接人员进行联系,经公司人员同意后,门卫发放《临时出入证》,人员方可进入。

(2)一般情况下外来车辆不得进入公司,需停放在公司门外停车区域内,,因运送货物必须要进入时,经登记车辆信息并抵扣车辆行驶证后,可予以放行,进入公司后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

(3)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后,只能到联系部门办理业务,不得随意进入实验

室、车间、仓库等,如需在公司内参观,必须有公司相应人员陪同,参观地点涉及研发项目的,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如发现外来人员擅自在以上区域内活动,公司人员均有权利和义务将其劝离,经劝阻无效的,可汇报公司领导进行处理。

(4)外来人员出公司时,需向门卫交还《临时出入证》,经门卫检查后方可离开,门卫有权要求进行开包检查。

(5)外来车辆出公司时,门卫要对车辆进行检查,经检查没有问题后,可归还《车辆行驶证》并放行;如出厂携带公司物资,如设备、原料、成品、样品、备件、文件资料等,必须有公司领导签字的与实物相符的《物资出门证》,否则门卫需将车辆扣留,并汇报公司领导进行处理。

(6)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工作时间私人会客,特殊情况需经部门领导同意,其出入的管理办法参照业务往来单位与客户出入管理条款执行。

4.5物资出门管理

凡携带公司物资出门的,必须由物资的管理部门开具《物资出门证》,并经公司领导审核签字,如产品出厂时,由仓储部门负责,设备及备件出厂时,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样品、文件资料出厂时,由提供部门领导负责。

物资出厂时,门卫要收缴《物资出门证》,并对照实物进行核对,如缺少《物资出门证》或者证、物不符,门卫必须坚决阻止物资出门。

5.附则

本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

附:《出门证》《物资出门证》《进场施工协议》

山东未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

出门证

年月日

出门证

年月日

出门证

年月日

出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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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出门证

年月日

物资出门证

年月日

物资出门证

年月日

进场施工协议

甲方:山东未邦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自年月日起,乙方安排人员进入甲方公司院内进行施工,施工周期天。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原则签订如下协议,需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在进场施工前,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施工条件要求和施工方案,明确水、电、场地等基础条件要求,并提报施工时间、人数、车辆、食宿安排等方面的计划。甲方在接到乙方提出的施工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乙方按期顺利施工。

2、乙方在进场前,需要按照提报的施工人员、车辆到甲方办公室办理临时出入手续,每个《人员临时出入证》押金20元,《车辆临时出入证》押金200元,施工期间凭《临时出入证》进出甲方公司大门施工作业,如无证件,甲方门卫有权阻止人员、车辆出入,由此对施工造成的影响由乙方负责。

施工结束后,乙方应主动交还临时出入证件,甲方按照交还的证件数量退还押金。

3、乙方运入甲方公司范围内的施工工具、机械、材料应在甲方门卫处进行登记,施工结束物资出门时,甲方门卫按照进场登记表进行核实,如发现未在当初登记范围内的物资,甲方有权进行扣留,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乙方施工用电需自备配电箱或者插座,并向甲方提报用电负荷,甲方只负责到施工配电箱的进线接入,配电箱至各施工设备的接线由乙方负责,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直接从甲方配电箱或者设备上接电。配电箱需配备安全保护元件,如因乙方违章用电造成甲方用电线路、设备跳闸或者烧毁,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合同协议中注明由乙方承担所有施工费用的,需在总线路上加装电表,施工结束后按照电表读数收取电费。

5、乙方在使用自来水等其它公用工程时,需经甲方许可,以免造对甲方的使用造成影响。

6、乙方在进行挖土等工作时,需提前向甲方询问地下管道、电缆埋藏情况,如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动土作业,造成地下管路、电缆损坏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经甲方许可后出现问题的,乙方应主动帮助甲方进行处理,所出现的费用、损失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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