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证据的鉴定要注意哪些方面

审计证据的鉴定要注意哪些方面
审计证据的鉴定要注意哪些方面

审计证据的鉴定要注意哪些方面?

审计证据是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获取的,用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形成审计结论的证明材料。无论是国家审计、社会审计还是内部审计,其审计过程就是一个收集、获取审计证据的过程。审计证据的鉴定应注意以下方面: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样本量有关。它是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所需审计证据的最低数量要求。究竟需要多少审计证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和准备承担的风险。审计证据的数据要达到能“胜过合理的怀疑”这样的程度,这时可认为审计证据是足够的、充分的。根据审计证据准则,注册会计师判断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应当考虑审计风险、具体审计项目的重要程度、注册会计师及其业务助理人员的审计经验、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错误或舞弊、审计证据的类型与获取途径等主要因素。

审计证据的证明力

审计证据的种类有很多,审计证据的证明力也就各不一样。即使是同一种类审计证据,也会由于搜集的目的及收集时的环境不同而使证明力存在差异。审计人员的主要目标应该放在证明力强的审计证据上。不仅如此,审计人员还应该对不同强弱的审计证据加以综合,既考虑到作为审计证据的条件和取得的难易程度,又考虑到审计事项的重要性和可信性及其他因素,使审计证据成为具有实质证明力价值的、有用的、综合的审计证据。一般说来,被审单位对审计证据的支配力越小,其证明力就越强;反之,对审计证据的支配力越大,其证明

从理论上,为了证实审计结论,审计人员应该取得足够有说服力的审计证据。但从另一方面,审计人员不得不考虑审计证据的效用与收集、鉴定这些审计证据的成本之间的关系,这就是审计证据经济性的概念。需要指出的是,在获取可靠的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如果获取最理想的审计证据需花费高昂的审计成本,则注册会计师转而收集质量稍逊的其他证据代替,只要它仍能满足审计目的的要求。但须注意:对于重要的审计项目,注册会计师不应以审计成本的高低或获取审计证据的难易程度作为减少必要审计程序的理由。此时,注册会计师若无法取得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则应视情况发表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后总结,审计人员实地检查、观察、复核、调查等的第一手审计证据比间接取得的审

计证据可信度要大;来自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证据,其可信度要比来自薄弱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证据更为可靠;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相互印证时,审计证据较具可靠性,反之,注册会计师就须进一步审计;作为审计证据的原本文件比复印本、草本更为可信,越及时的证据越可靠,客观证据比主观证据可靠。

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 审计凭证据“说话”。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得出审计结论、支撑审计意见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作为审计意见的基础。 一、审计证据的含义 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证据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 依据会计记录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测试会计记录以获取审计证据。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分录一般包括对初始分录的记录和支持性记录,如支票、电子资金转账记录、发票、合同、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和未在记账凭证中反映的对财务报表的其他调整,以及支持成本分配、计算、调节和披露的手工计算表与电子数据表。上述会计记录是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构成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的重要部分。 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本身并不足以提供充分的审计证据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获取用作审计证据的其他信息。可用做审计意见的替他信息包括: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获取的会计记录以外的信息,如被审计单位会议记录、内部控制手册、询证函的回函、分析师的报告、与竞争者的比较数据等;通过询问、观察和检查等审计程序获取的信息,如通过检查存货获取存货存在性的证据等;自身编制或获取的可以通过合理推断得出结论的信息,如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各种计算表、分析表等。 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共同构成了审计证据,两者缺一不可。如果没有前者,审计工作将无法进行;如果没有后者,可能无法识别重大错报的风险。只有将两者结合在一起,才能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为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合理基础。 二、审计证据的分类 审计证据由于内容不一,形式各异,取得的来源也不尽相同,为了便于对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分析和评价,注册会计师应对其所收集的证据进行适当的分类。 审计证据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一般可以分类为下列几种类型: (一)按照审计证据的形式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和环境证据 1.实物证据。是指通过实际观察或盘点所取得的,用以证实实物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证据。例如,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监督盘点的方式,对存货的数量进行验证。实物证据通常是证明实物资产是否存在的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但是实物证据并不能完全证明被审计单位对实物资产拥有所有权,而且实物证据有时还无法对某些资产的价值情况作出判断。

论审计风险的规避与防范

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论审计风险的规避与防范 学生姓名:陈晓静 学号: 201202022107 院系:文法与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管理系 专业年级:2012级会计1班 指导教师:贺秀英 2015年4月29日

摘要 审计风险与审计工作同在,整个审计工作的全过程都会伴随着审计风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审计工作的范围也随之越来越大。由于社会经济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由此增加了审计工作的强度和难度,审计风险也就随之开始增大。如何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加强对审计风险的研究并最大限度的对审计风险进行规避与防范,已经成为当前审计理论和审计工作必须努力规避急和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审计风险;规避;防范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审计风险的概述 (2) 1. 审计风险的概念 (2) 第二章审计风险的成因与分类 (4) 1. 审计风险的成因 (4) 2. 审计风险的分类 (4) 第三章审计风险存在的主要环节与我国审计风险的现状 (6) 1. 审计风险存在的主要环节 (6) 1.1签订审计约定书环节的风险。 (6) 2. 我国审计风险的现状 (6) 第四章审计风险的规避与防范 (9) 1. 审计风险的规避与防范 (9) 结论 (12) 参考文献 (13) 致谢 (14)

前言 有审计就有审计风险,审计难度越高,审计风险就随之愈大。如何加强对审计风险的研究,规避审计风险,找出相应的审计风险防范措施,是当前审计工作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从审计风险的规避与防范的角度出发,首先明确了审计风险的概念,然后确定审计风险具有客观性、普遍性、潜在性、偶然性、可控性等五个基本特征。继而将审计风险分为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等三类审计风险。将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合并称为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错报风险。然后从审计风险管理的角度将审计风险又分为了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再而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分析了构成审计风险的因素。最后依据《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提出了树立良好审计理念、制定科学创新的审计方法、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和审计收费制度、提高审计工作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等综合素质、建立健全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几项措施来规避与防范审计风险,从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使得审计工作合理有序的进行。

审计证据与审计重要性、审计风险的关系

审计证据与审计风险的关系 一、重要性与审计证据之间的关系 重要性与审计证据之间成反向关系。 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表使用者的判定或决策。”实际上,重要性可以解释为可容忍错或漏报的最高界限,重要性是影响审计证据充分性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在审计过程中,编制审计计划时,要对重要性的水平做出初步评估,以确定拟执行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借以提高审计效率,因而影响到审计证据的多少:假如重要性水平定得越低,说明可容忍的错或漏程度越小,就要求执行越充分的审计程序,从而获取越多的审计证据;反之,假如重要性水平定得越高,说明可容忍的错或漏程度越大,则可执行有限的审计程序,从而所需要的审计证据就可以少些。由此可见,重要性与审计证据之间成反向关系。 二、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 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成相互作用的反向关系 审计风险是:指会计表存在重大错或漏,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审计风险是始终存在的,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成相互作用的反向关系。 首先,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就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就越高。重要性是决定审计风险水平高低的关键因素,审计人员对重要性水平的判定直接影响审计风险水平的确定。假如审计人员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较低,则审计风险就会增加;所以审计人员必须通过执行有关审计程序来降低审计风险。这里,重要性水平指的是金额的大小,而且是从会计表使用者的角度来判定的 。其次,在一定程度上,审计风险水平的高低又反作用于重要性水平。审计人员在对重要性水平进行初步判定时,应当考虑审计风险这一因素:假如内部控制越差,评估的审计风险越高,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就应越低;反之,假如内部控制行之有效,审计风险综合评估水平较低,则重要性水平可以确定得高一些。 由此可见,重要性水平与审计风险之间成反向关系,这种关系对审计人员将要执行的审计程序的时间、性质、范围有着直接影响,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 三、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之间的关系 由于重要性与审计证据成反向关系,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也成反向关系,所以可以推定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之间成正向关系。也就是说,假如审计风险越高,所需收集的审计证据数量也就越多。根据这一关系,审计人员可以根据其对审计风险的评估,来确定审计证据的需要数量,以达到证据充分性和适当性的要求。假如审计人员初步估计的审计风险水平较高,这时审计人员收集更多的审计证据,以便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反之,假如评估的审计风险水平较低,则审计人员只需收集较少的审计证据。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第5号一一—审计证据》第7条指出,审计人员判定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应当考虑的因素第一个就是审计风险,可见,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试论审计证据的证明力

试论审计证据的证明力 审计证据一般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为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取的证据。从广义上说,审计证据应包括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鉴证、验资等相关业务过程中获取用于证明审计事项真实情况和过程的相关资料。 审计证据与审计风险密不可分,如果注册会计师获取的审计证据未能满足对有关审计事项证明的需要,或者说缺乏应有的证明力,审计风险就不可避免,它关系到审计工作的成败,是审计风险控制的核心。 一、影响审计证据证明力的几种不良现象 —是审计过程中的“程序现象”。表现为单纯追求审计程序到位,审计范围面面俱到,做表面文章,忽视重点领域实质性的风险控制,对潜在的风险抱有侥幸心理,对被审计单位虚假的会计信息视而不见,甚至虚构未履行的审计程序,自欺欺人。走程序成了“玩”程序。二是证据收集中的“数量现象”。其表现为,只注重审计证据的取得,认为资料多总比资料少好,即所谓“油多不坏菜”。证据收集后未进行必要的审核和筛选,甚至对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之间是否存在内在联系或是否具有证据的基本属性缺乏应有的分析和识别。如对被审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未进行核对,即使有核对也是由被审验单位“自核”

或写个保证;采用的文件依据为非有权部门出具;查验的合同文书等不具备主体资格或无行为能力;数据之间未衔接等。三是取证方式上的“简化现象”。表现为应进行函证或实地查验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时,因时间、成本等原因而取消或直接实施不具有替代作用的其他审计程序;现场审计的精力主要放在对被审计单位的账面数据作“搬家”式的抄录,未能抽查足够数量的会计凭证予以验证说明,甚至在未能提供必要的会计凭证时,仅依据会计账本或报表资料发表无保留意见或持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实施程序未做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等。四是风险控制领域的“应付检查现象”。其特征是,将风险控制定位于应付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对审计质量的检查,忽视法律诉讼或司法调查等风险;表现为事后进行补制程序表、检查表,未进行实质性“三级复核”;当事人应签章未签章或代签章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甚至直接由审计人员“代劳”等。 之所以存在上述现象,一是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不强,二是审计人员对审计证据的基本属性和要求缺乏足够认识。 二、审计证据的基本属性 根据我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具有证明力的审计证据应具有如下属性:

开题报告论审计风险的避免与控制

一、选题的理论意义与实际意义 (一)理论意义 通过对于本文的研究,从而成功完成审计的过程,丰富了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企业时,通过识别、评估审计风险,有针对性的设计、实施控制测试或实质性程序进行风险点防范的实务指导方面的研究。 (二)实际意义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企业时,可供参考的权威资料并不多,财政部2007年颁布的1633号审计准则的修订版是其中之一。这一审计准则主要论述了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但其仅提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面对被审计单位时候,应考虑该业务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而对于具体的审计细则和审计体系并没有做出说明。因此,财政部颁布的1633号审计准则仅能为注册会计师提供方向性的指导,但具体到实务工作中的应用指导,该准则的作用就极其有限了。通过对于本文的研究能够有效的降低会计风险发生的概率,具有一旦的现实意义。 二、论文综述 国内外有关的学者对于审计风险的避免与控制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研究的结果,具体的研究的结果如下所示: (一)国内研究现状 韩玲玉(2018)研究了B2B模式的电子商务企业发现,注册会计师在对B2B模式的电子商务企业审计过程中,其审计环境、范围及内容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必须不断更新审计方法与审计程序以应对审计风险。针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特点,发掘新而有效的审计技术,如使用数据处理技术等,能有效降低审计风险 冷晓(2018)对网络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企业审计职业判断的关系进行研究,建立两者之间的模型,并选取中间变量展开调查,研究注册会计师信息技术及系统管理的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对其审计电子商务企业时的职业判断产生的影响程度。研究认为,注册会计师应全面掌握审计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计算机网络、数据库方面的相关知识。 陈婧(2018)在审计风险模型里,重大错报风险与被审计单位有关,审计人员只能对其水平进行评估。而审计风险又存在客观性,这时审计机构和被审计单位就应该约定双方都可以接受的程度。并不是每一位委托人都知道,仅仅通过一场审计,是不可能发现企业的所有问题之所在的。而预先设定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就是审计业务中的三方关系人就理解和诉求的差异达成共识。 薛松(2018)认为:审计作为一种检查监督的机制,对国家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企业的经济管理活动、财务收支等各方面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与监督,以提高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效益。

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摘要在当今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的使用日益广泛,鉴定意见在帮助法官查明事实方面也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国司法鉴定的相关制度并不是十分完善。一直以来,相当一部分法官和当事人把鉴定意见当作科学结论,而忽视了其言词证据的本性,因此疏于对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进行审查。因此,我国应借鉴各国的实践经验,分析我国现状,从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意见三方面完善立法,以促使司法鉴定更好地发挥功效。 司法鉴定制度是各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帮 助法官认定事实、查明真相,从而正确适用法律方面发挥着不可轻视的作用。可以说,“司法鉴定的产生是社会知识发展的无限性与个体知识积累和认知能力有限性,社会分工的专业化与社会分工的协作化矛盾运动的结果”。历史的经验表明,完善的司法鉴定制度可以有效的促进司法的公正进行,反之,混乱的司法鉴定制度也会带来司法程序中的混乱与不公,严重者更可能引起缠诉、上访等问题。因此,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对鉴定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对于鉴定结论的使用也是十分审慎的。但是综观我国现行的相应法律规范,仍存在鉴定机构设置不合理、鉴定人资格审查不严谨、重复鉴定多发、鉴定结论的质证程序有待完善等众多问题,

因此我们急切需要进行恰当的改革以克服上述弊端。鉴于篇幅有限,本文主要从鉴定结论的本质出发,拟分析鉴定结论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影响因素,结合我国相关规定,给出克服不当影响的对策建议。 一、从称谓到本质 从传统上而言,鉴定结论是一个大陆法系的概念,而英美法系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专家证言。在我国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采用的是“鉴定结论”这一称谓。目前,越来越多的学者提出,这一称谓不仅夸大了鉴定结论的科学性,而且有悖于证据材料与证据的关系。 首先,人类所掌握的科学知识和理论毕竟有其局限性,因 为真理总是具有相对性。任何知识都是产生于特定的历史社会之中,随着社会的发展,曾经的权威性定理都有可能被后人推翻;而且同一时期的科学家们,也可能对于某些问题存在重大分歧。其次,鉴定所依赖的科学仪器也难免会有误差,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引起细微偏差也是很正常的。再次,人进行鉴定的操作也并非总是十全十美的,即使最最严谨的科学家也有犯糊涂的瞬间,何况鉴定任务日益繁重的鉴定人呢?罗马法古谚:“鉴定人是关于事实的法官”,只是说明其地位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其权威性,鉴定人终究不能代替法官。因此,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第章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习题案例

第6章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 习题参考答案 1.审计证据的定义是什么? 【答】审计证据是审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为证实审计事项、得出审计结论和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构成财务报表基础的会计记录所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其他信息包括审计师从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获取的会计记录以外的信息,通过询问、观察和检查等审计程序获取的信息,以及自身编制或获取的可以通过合理推断得出结论的信息。 2.审计证据可进行怎样的分类? 【答】1.审计证据按其存在形式分类,可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电子视听证据、口头证据和环境证据五大类。实物证据是指通过实际观察或清点获得,用以确定某种实物资产是否确实存在及其数量的证据;书面证据是通过审查各种书面记录所获取的证据;电子视听证据是通过检查电子数据或影音形态存在的资料所获得的证据,其最初存在形态为电子数据和影音资料;口头证据是有关人员对审计师的提问进行口头答复所形成的证据,也称为言词证据;环境证据也叫状况证据,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产生影响的各种环境事实。 2.审计证据按其来源分类,可分为亲历证据、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三类。亲历证据是指审计师直接、亲自获得的各种证据;外部证据是指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第三方编制的书面证据、证词等,它一般包括从外单位获得的发票、运单、对账单,被审计单位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函证所作的回复等;内部证据是由被审计单位内部产生并保存的各种书面资料,它包括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声明书、其他书面文件等。 3.审计证据按其证明力分类,可分为基本证据、佐证证据和矛盾证据三类。基本证据是指对被审计事项具有直接证明力的证据,它对审计师形成审计结论和意见具有直接影响;佐证证据又称辅助证据,是指支持基本证据证明力的证据;矛盾证据是指与某一证据不一致或相互矛盾的证据。 3.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哪些特征?

审计证据与审计抽样(doc 17页)

审计证据与审计抽样(doc 17页)

ni第九章审计证据 第一节审计证据的性质 一、确定审计证据的相关性时应当考虑(教材P181) 1.特定的审计程序可能只为某些认定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而与其他认定无关。 2.针对同一项认定可以从不同来源获取审计证据或获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 3.只与特定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并不能替代与其他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 二、判断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时通常会考虑下 列原则(教材P182) 1.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

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2.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3.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4.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5.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件或复印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三、评价充分性和适当性时的特殊考虑(教 材P183,判断选择) 1.如果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情况使其认为文件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已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应当作出进一步调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询证,或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以评价文件记录的真伪。 2.如果在实施审计程序时使用被审计单位生成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审计证据。 3.如果从不同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不一致,表明某项审计证

据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 4.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获取审计证据的成本与所获取信息的有用性之间的关系,但不应以获取审计证据的困难和成本为由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 第二节获取审计证据的审计程序 一、理解八种具体审计程序(教材P185-186)1.检查记录或文件(顺查和逆查); 2.检查有形资产(顺查和逆查); 3.观察(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执行的程序); 4.询问; 5.函证(直接来自第三方的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6.重新计算(对记录或文件中的数据计算的准确性进行核对); 7.重新执行(重新独立执行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8.分析程序(通过研究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做出评价)。

最新审计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审计风险及其防范措 施

摘要 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审计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是,随着市场经营风险的加剧,审计风险日益突出。因此,注册会计师应正确认识审计风险,增加审计风险意识,积极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审计风险,使审计在经济发展中起到相应的作用。 本文详细介绍了审计风险的三种类型: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并针对这三种风险分别提出了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一改大部分论文针对审计风险的原因提出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的套路,为本文的一大创新点。 关键词: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防范

ABSTRACT Audit risk is the accounting statements free of material misstatement or omission, inappropriate audit opinion on the possibility of the CPA Audit. In recent years, with China's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audit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important in economic life. However, with the market, the intensification of the business risk, audit risk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prominent. Therefore, th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should be a correct understanding of audit risk, to increase awareness of audit risk, positive and effectiv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audit risk, audit to play a corresponding role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three types of audit risk: inherent risk, control risk, detection risk. For these three risk audit risk prevention measures, a change most of the papers for the reason of the audit risk, audit risk prevention measures routine for a major innovation in this article. Key words:Audit risk;CPA;Prevention;To prevent

审计证据习题

审计证据 一、单项选择题 二、1、注册会计师在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检查了被审计单位销售发票副本上有关人员的签字,这一程序所属的测试类型为()。 三、A.控制测试 四、B.实质性程序 五、C.了解内部控制 六、D.双重目的测试 七、 八、2、下列有关审计证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九、A.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对审计证据的要求也越高 十、B.注册会计师在获取审计证据时,必须要考虑获取审计证据的成本 十一、C.如果注册会计师从不同来源获取的不同审计证据相互矛盾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 十二、D.注册会计师获取的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的数量可能越少 十三、 十四、3、下列关于审计证据可靠性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十五、A.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推论得出的证据更可靠 十六、B.口头形式的证据比电子证据更可靠 十七、C.非统计抽样得出的结论比统计抽样得出的结论更可靠 十八、D.实质性分析程序获取的证据比细节测试获取的证据更可靠 十九、 二十、4、充分性和适当性是审计证据的两个重要特征,下列关于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表述不正确的是()。

二十一、A.充分性和适当性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才是有证明力的 二十二、B.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数量可能越少 二十三、C.如果审计证据的质量存在缺陷,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 二十四、D.如果审计证据的质量存在缺陷,注册会计师必须收集更多数量的审计证据,否则无法形成审计意见 二十五、 二十六、5、下列关于注册会计师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二十七、A.审计工作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注册会计师也不是鉴定文件记录真伪的专家,但应当考虑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可靠性,并考虑与这些信息生成与维护相关的控制的有效性 二十八、B.如果在实施审计程序时使用被审计单位生成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审计证据 二十九、C.如果从不同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不一致,表明某项审计证据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 三十、D.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获取审计证据的成本与所获取信息的有用性之间的关系,因此可以减少某些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 三十一、 三十二、6、注册会计师运用检查有形资产程序主要为()认定提供审计证据。三十三、A.资产的金额是否正确 三十四、B.验证资产是否存在 三十五、C.验证资产的权利和义务

审计证据与工作底稿练习

第五章审计证据与工作底稿 一、单选题 1、A注册会计师负责对甲公司20Ⅹ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在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时,A 注册会计师遇到下列事项,请代为做出正确的专业判断。 (1)在获取的下列审计证据中,可靠性最强的通常是() A甲公司连续编号的采购订单B甲公司编制的成本分配计算表 C 甲公司提供的银行对账单D甲公司管理层提供的声明书 (2)下列与审计证据相关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如果审计证据数据足够,就可以弥补审计证据的质量缺陷 B审计工作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的真伪,对用做审计证据的文字记录,只需考虑相关内容控制的有效性 C不应考虑获取审计证据的成本与获取信息的有用性之间的关系 D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本身不足以提供充分的审计证据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2、下列有关审计工作底稿归档期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如果完成审计业务,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六十天内 B如果完成审计业务,归档期限为外勤审计工作结束日后六十天内 C如果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归档期限为外勤审计工作结束日后三十天内 D如果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归档期限为审计业务中止日后三十天内 3、胜庆会计师事务所与大华公司于2008年1月20日签订的200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作为审计档案,应当()。 A至少保存至2017年B至少保存至2009年 C至少保存至2018年D长期保存 4、用做审计证据的事实凭据和资料必须与审计目标和应证事项之间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这称为审计证据的() A客观性 B 相关性C合法性 D 经济性 5、审计证据的数量要达到“胜过合理的怀疑”这样一种程度,这就是() A 审计证据的真实性B审计证据的重要性C审计证据的充分性D审计证据的可信性 二、多选题 1、实物证据有时无法证明() A实物资产的价值B实物资产是否存在 C实物资产是否抵押D实物资产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所有 2、收集审计证据的途径很多,常见的有() A实地监盘B观察C询问D检查E分析程序 三、判断题 1、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指证据的数量足以支持财务报表认定,适当性是指审计证据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2、对于审计档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从审计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案例研究——审计证据评价

案例研究——审计证据充分性、适当性的评价 假定你在的审计小组正对里奇沃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审计。该公司是一家商业企业,经营范围多达1000多种商品,并且拥有近1000家客户,其销售方式均为赊销。截至2000年12月31日的会计年度内,里奇沃克公司的计算机销售系统总计开出了大约50000张销售发票。公司存货的详细记录也是由计算机系统完成的。1999年和2000年两个会计年度的一些与销售有关的指标比较如下: 2000年度(英镑)1999年度(英镑)销售额6250000 4500000 销售毛利率50% 48% 应收帐款800000 600000 存货500000 350000 审计小组内的项目经理要求你负责审核公司2000年度6250000英镑销售额记录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下面我们通过一系列提问的方式来引导你完成这一事件任务。 1、你认为把里奇沃克公司全部50000张发票进行复印,然后将 所有这些复印件作为你的审计证据可行吗? 2、你认为仅仅抽查公司50000张销售发票中的一小部分作为样 本,是否足以使你得出恰当的审计结论? 3、你认为在如下的情况下,你可不可以相应地减少你所需要加 以抽查的销售发票的数量?

1)公司关于开具销售发票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良好; 2)公司2000年度的销售情况记录与你所掌握的其他信息相吻合。 4、每一笔销售业务都有对应的库存商品发出。请你想一想,你 可不可以以此为启示,来收集一些其他的能够支持销售发票真实性的审计证据呢? 5、在问题4中我们提到了可以用存货记录印证销售发票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但是对这些存货记录本身,你能不能想到有更好的审计证据去印证呢? 6、注意在案例介绍中,我们指出里奇沃克公司的销售方式均为 赊销,因此,你是不是还能再想出一类审计证据来支持销售发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解释: 1、这样做可能有点行不通,如果仅仅从复印的角度而言,也许 这样做你还可以承受,但是,这里更为关键的工作是你必须对这些发票进行仔细核查,以确信它们真实地反映了本年度所发生的每一笔销售业务。这样的话,你想将50000张发票都仔细检查一遍几乎是不可能的。 2、这是绝对可以的。事实上,在审计实务中,审计人员只能是 这么做。但是,问题的关键是你应当如何确定所抽查样本的大

论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审计的范围逐渐拓宽,人们对审计的期望越来越高,审计职业的责任也越来越大。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增加了审计的难度,相应产生了一定的审计风险。为此,人们应正确认识审计风险,增强审计风险意识,积极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审计风险,使审计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下面笔者就从审计风险的形成原因及风险的控制与防范等方面作一浅析。 一、审计风险的成因及存在的主要环节 (一)审计风险的主要成因 1.审计机构自身不当形成的。如审计人员素质、能力的差别造成同类审计业务结论不同;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品质的高低决定审计行为的偏差,导致审计结论的偏差;审计人员在取证和选用证据上,都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如果取证不充分,其结论也就不一定合理;审计操作不规范、审计程序脱节、主观臆断、凭经验办事,就增加了审计的失误率;审计方法选择不当,也将影响审计结论的是否正确等。 2.社会环境对审计风险的影响。这主要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力,而审计人员又不能觉察所造成的风险。即使审计人员确认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合理或在关键环节上失控,其提出的修正建议是否能够真正适合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也会形成一种修正风险。如果社会及公众审计意识增强,企业便会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严格会计核算,其审计风险就会降低。反之则升高。 3.经济环境对审计风险的影响。市场经济成份的多元化,被审计单位行为的不稳定性,如企业改组、兼并、重组等,使审计人员对企业的情况难以全面地反映和评价,获得正确结论的难度加大,从而增加了审计风险。 4.法律环境对审计风险形成的影响。法律是审计工作的依据,如果法律体系不完备或不衔接,审计人员就失去统一的判断标准,增加风险机会。我国先后颁布的《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明确规定,对审计人员的失职行为和违章行为分别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5.审计方法对审计风险形成的影响。一是审计方法模式滞后,仍停留在账项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阶段,而国外已发展到风险导向审计阶段;二是无论采用判断抽样还是统计抽样,它都是根据审计人员的经验主观判断,极易遗漏重要的项目;三是审计操作不规范,如审计人员为了降低审计成本随意放弃一些自认为不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方法的选用不科学,审计报告的编写不明确、不公允等。 (二)审计风险存在的主要环节 1.签订审计约定书环节的风险。签订审计约定书,是委托人与被委托机构之间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过程,约定书一旦确定,就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作为审计方,必须按约定的内容、要求按时出具审计报告,否则就构成违约。一般情况下,除老客户外,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内部财务制度和内控系统是否健全和有效并不了解,而这些方面的状况又恰恰是审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能否得出客观、真实审计结论,发表客观、真实审计意见的基础。

浅谈电子证据证明力

浅谈电子证据的证明力 摘要:网络时代的到来让人类尽享文明甜美的同时,也开启了使得犯罪更加多样化的潘多拉魔盒。网络的隐秘性,无限性,便利性等特征,使得犯罪手段日益多样化,对犯罪分子的抓捕变得越来越困难,这就要求网络数据给予刑事诉讼足够的证据支持。另一方面,网络交易的迅速发展也产生了许多的纠纷,也产生了各种新型的侵权行为,这就要求在民事诉讼中对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大小给予说明。本文试图对电子证据的证明力问题作一番探讨。 关键字:诉讼电子证据证明力网络数据 正文: 一、电子证据概述 (一)概念 电子数据证据,也称计算机数据证据,是指依法收集与案件有联系的,利用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以其记录的文字、数据、图像、声音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电子化数据①。 从信息学和计算机学的角度上看,电子数据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电子数据不仅包括与计算机相关的数据,还包括传真、电报等非计算机数据。狭义的电子数据是指以物理方式存贮在计算机系统内部及其存储器当中的指令和资料②。从该定义中可以看出,电子数据的产生和运用方式与计算机密不可分。实际上,狭义的电子数据就是数据电文中的电子资料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由计算机产生、运行的电子资料。根据存在状态的不同,狭义的电子数据也可分为静态的存贮与动态的传输两大部分:静态部分是指存储在计算机硬盘或软盘上的资料,而动态部分则体现于局域网或互联网中的信息交流。 (二)特点 ①李苑、王萍·《物证技术学简明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

电子数据证据具有以下显著特点:③ 1、科技性 计算机是现代化的计算工具和信息处理工具,其证据的产生、储存和传输都必须借助于计算机技术、存储、网络技术等,离开了高科技的技术设备,计算机证据无法保存和传输。如果没有外界的篡改或差错的影响,计算机证据能准确地储存并反映有关案件的情况。正是以这种技术为依托,使它很少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其精确性决定了计算机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而计算机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往往需要一定的科学技术,甚至是尖端的科学技术,并且伴随科技的发展进程会不断的更新、变化。 2、无形性 电子数据是以磁或光信号等形式存在的,它不像文字符号那样被人直接识别。人们可以将这些电子数据以对应的方式转换成数字信号,但单纯认读这些信号却无法了解其所代表的确切含义。 3、多样性 信息在计算机屏幕上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它输出到计算机的外部设备上则与传统的证据极其类似,如打印到纸张上或以计算机缩微胶卷的形式输出,这都显示了它的复合性。尤其是多媒体技术的出现,更使电子数据证据综合了文本、图形、图像、动画、音频及视频等多种媒体信息。和普通的物证、书证的单一性不同,电子信息通过显示器展现在阅读者面前的不仅可以表现为文字、图像、声音或它们的组合,还可以是交互的、可编译的,因此电子数据证据能够更加直观完整地反映待证事实及其形成的过程。 4、易损性 当有人为因素的或技术的障碍介入时,电子数据证据极容易被篡改、伪造、破坏或毁灭,计算机数据或信息是非连续的,数据或信息被人为地篡改后,如果没有可资对照的副本、映像文件则难以查清、难以判断。非故意的行为主要有误操作、病毒、硬件故障或冲突、软件兼容性引起的数据丢失、系统崩溃、突然断电等,这些都是危害电子数据安全、影响数据真实性的原因。电子数据的处理、传输均以电磁、光信号等形式储存,体积极小,携带方便,而行为人往往具有各

审计学(第二版)-第6章 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习题答案

第6章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习题答案1.审计证据的定义是什么? 答:审计证据是审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为证实审计事项、得出审计结论和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构成财务报表基础的会计记录所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其他信息包括审计师从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获取的会计记录以外的信息,通过询问、观察和检查等审计程序获取的信息,以及自身编制或获取的可以通过合理推断得出结论的信息。 2.审计证据可进行怎样的分类? 答:1.审计证据按其存在形式的分类 审计证据按其存在形式,可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电子视听证据、口头证据和环境证据五大类。 2.审计证据按其来源的分类 审计证据按其来源分类,可分为亲历证据、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 3.审计证据按其证明力的分类 根据审计证据的证明力分类,可分为基本证据、佐证证据和矛盾证据。 3.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哪些特征? 答:审计证据的特征可从数量、质量两个方面来考虑。充分性是其数量特征;适当性是其质量特征。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即审计证据的数量能足以支持审计师的审计意见,它是审计师为形成审计意见所需审计证据的最低数量要求。 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必须有足够数量的审计证据作为支持,但并非审计证据数量越多越好。由于需要考虑审计效率和效益,审计师通常把审计证据的数量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但需确保实现审计目标。 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即审计证据在支持审计意见所依据的结论方面具有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审计证据的适当性会影响其充分性。一般而言,审计证据的相关与可靠程度越高,则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就越少。 4.审计证据的类别与一般审计目标存在什么关系? 答:审计证据基本种类与一般审计目标之间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论审计风险及其防范

论审计风险及其防范 摘要:审计工作本身就是伴随着风险的,如何规避和降低审计风险一直是审计人员研究的重点问题,了解审计风险的特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有助于减少审计工作中的风险。 关键词:审计风险原因防范措施 一、审计风险的含义及其特征 (一)审计风险的含义 对于审计风险,国际间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根据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其为审计风险的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通俗的讲,审计风险就是当审计人员面对实际存在重大错报和漏报的财务报表,经过审计后,却认为这些错报和漏报不存在,从而发表了与实际并不符合的审计意见。 (二)审计风险的特征 1、审计风险的客观性 现代审计的方法主要采用的是统计学上的抽样审计的方法,抽样审计即从审计对象总体中随机选取一部分样本,根据样本的特征分布来推断总体特征的方法。由于样本的特征和对象总体的特征总是会存在一定的误差的,虽然通过统计学的方法可以控制这种误差,但却是难以消除的,误差的存在具有客观性。因此,通过抽样审计的方法进行审计总是会存在一定的误差的,审计人员需要对错误的审计结论承担相应的风险。而通过对审计风险的研究,审计人员可以有效的识别和控制审计风险,从而降低审计风险,但不能完全消除风险。 2、审计风险的普遍性 审计风险从形式上看是审计结论与实际结果的偏差,而引起偏差的原因则是多方面的。审计活动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可等产生偏差从而导致风险产生。因此,审计风险的产生与审计过程是密不可分的,有什么样的审计活动,就有可能产生相对应的审计风险,并进而影响到总的审计风险。一般来说,在审计过程中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有:内部控制能力较弱、重要财务数据的遗漏、对项目的错误注释、抽样统计方法运用不当等。因此,要控制总的审计风险,就要对审计各环节的风险进行提前的控制。 3、审计风险的潜在性 审计风险是指审计结论与事实不符而形成的风险,而这种不符只有经过一定的时间才能得到验证,即审计风险是在错误形成以后经过验证才会体现出来,假如这种错误被人们无意中接受,即不再进行验证,则由此而应承担的责任或遭受的损失实际没有成为现实。所以,审计风险只是一种可能的风险,它对审计人员构成某种损失有一个显化的过程,这一过程的长短因审计风险的内容、审计的法律环境、经济环境、以及客户、社会公众对审计风险的认识程度而异。 4、审计风险的偶然性 一般来说,审计风险的产生都是源于客观原因或审计人员非故意的主管原因造成的,具有偶然性。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只有是在客观或非故意情况下的审计误差,才是审计人员竭力想要控制和避免的,这样才能控制审计风险,而如果是审计人员故意的舞弊行为,则与审计风险无关,应属于被职业道德谴责或被法律惩处的行为。 5、审计风险的可控性

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辨析

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辨析 证据在诉讼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是法官合理还原案情的手段,是正确判决案件的前提和基础。诉讼活动是围绕证据展开的,庭审成败的关键之处也在于证据。证据规则中主要涉及证据能力与证明力,实践中两个概念极其容易混淆,影响到法官的工作。我国对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大小在诉讼法上有规定,法官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确定证明材料是否可作证据,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但是对事实问题做出如此的规定,不利于法官的自由心证。但是我们常讲法官应保持中立,依靠自己的逻辑与经验,通过控辩双方的举证和辩论来做出最终的裁决。 一、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概述 证据能力,又称为证据资格,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在其自然属性及法律属性均有要求,即证据材料内容与客观事实存在必然联系;证据材料本身的产生或者存在是客观的、合法的,具有可采性。我国法律对此也有一定的规定,例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举证时限规则等。证明力是指证据对案件实情证明上的强弱程度,即证据在多大程度上对待事实有证明作用。我国法律将不同证据的证明力作了规定,例如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大于间接证据等。 二、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关系 每一份证据材料要成为定案根据,必须具有真实性、相联性和合法性。证据能力的正确认定是案件得以正确解决的前提,证据证明力是证据规则运用的最终归宿。二者有以下几方面的区别与联系: (一)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区别 第一,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性质不同。证据能力是一个法律问题,属于可能性范畴,需要法律的专门规定,解决的是证据“适格性”问题,即该证据材料有无法律上的资格在庭上出示让事实的认定者看见和听见的问题。某一事实材料能否具有证据的资格,通常是由法律来规定,只有具备证据能力的证据材料法官才能对其加以审判,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而证明力是一个事实问题,属于现实性范畴,指证据的证明力有无及强弱,该证据是否有证明力,证明价值是多少,可信度有多大,证据的载体、反映的信息是否可信,證明力属于经验与逻辑问题,一般人都能做到。证明力解决的是证据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对案件事实起证明作用,涉及法官对已经具备证据能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相关性进行的判断。我国证据法对证明力和证据能力都作了规定,相当于对一个事实问题赋予法律上的约束,要求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判断证据的证明力。 第二,对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判断规则不同。证据能力,主要反映证据的合法性,即收集证据的主体是否合法,其收集证据的方式方法有无不当,是否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证据能力是一个法律程序性问题,一般由法

试论审计证据的证明力

审计证据一般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为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取的证据。从广义上说,审计证据应包括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鉴证、验资等相关业务过程中获取用于证明审计事项真实情况和过程的相关资料。审计证据与审计风险密不可分,如果注册会计师获取的审计证据未能满足对有关审计事项证明的需要,或者说缺乏应有的证明力,审计风险就不可避免,它关系到审计工作的成败,是审计风险控制的核心。一、影响审计证据证明力的几种不良现象—是审计过程中的“程序现象”。表现为单纯追求审计程序到位,审计范围面面俱到,做表面文章,忽视重点领域实质性的风险控制,对潜在的风险抱有侥幸心理,对被审计单位虚假的会计信息视而不见,甚至虚构未履行的审计程序,自欺欺人。走程序成了“玩”程序。二是证据收集中的“数量现象”。其表现为,只注重审计证据的取得,认为资料多总比资料少好,即所谓“油多不坏菜”。证据收集后未进行必要的审核和筛选,甚至对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之间是否存在内在联系或是否具有证据的基本属性缺乏应有的分析和识别。如对被审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未进行核对,即使有核对也是由被审验单位“自核”或写个保证;采用的文件依据为非有权部门出具;查验的合同文书等不具备主体资格或无行为能力;数据之间未衔接等。三是取证方式上的“简化现象”。表现为应进行函证或实地查验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时,因时间、成本等原因而取消或直接实施不具有替代作用的其他审计程序;现场审计的精力主要放在对被审计单位的账面数据作“搬家”式的抄录,未能抽查足够数量的会计凭证予以验证说明,甚至在未能提供必要的会计凭证时,仅依据会计账本或报表资料发表无保留意见或持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实施程序未做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等。四是风险控制领域的“应付检查现象”。其特征是,将风险控制定位于应付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对审计质量的检查,忽视法律诉讼或司法调查等风险;表现为事后进行补制程序表、检查表,未进行实质性“三级复核”;当事人应签章未签章或代签章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甚至直接由审计人员“代劳”等。之所以存在上述现象,一是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不强,二是审计人员对审计证据的基本属性和要求缺乏足够认识。二、审计证据的基本属性根据我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具有证明力的审计证据应具有如下属性:1、合法性。指审计证据是否具备可采用性,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或合法来源的证据才具有证据能力,否则将丧失证据资格。一是形式要合法,按我国民事诉讼相关法规规定,证据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视听证据、口头证据、当事人陈述、鉴定和现场查验等证据,审计证据也应该基本符合这些形式,法律上对证据形式必须履行相应法律手续的,审计证据应当满足这些要求。如:不动产的权证应是有权部门颁发的产权证书;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就不能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还有会计报表须经单位盖章及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等规定也属必要的“形式”。二审计证据的来源要合法。包括审计证据的形成过程、收集方式和手段等,都要符合法定程序。[!--empirenews.page--]2、相关性。指证据与审计事项或审计目标之间有逻辑上的联系,能够证明审计事项的存在或不存在。与审计事项或审计目标相关程度越高,其证明力越强,相反,则证明力弱,甚至不能作为审计证据。如实物资产的监盘结果只能用来证实实物的存在或毁损,而不能作为证明其权属和计价的依据。3、真实性。指审计证据是否如实反映了审计事项或审计过程。一是审计证据的内容真实。如证据是否为原件或原物;日期是否其发生日;复印件、复制品与原物是否相符一致。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确认,无证明力。当然,受职权及技术手段的限制,这里的真实以及上述的合法性只能是注册会计师能够识别的范围。二是审计过程真实。审计是对会计确认进行再确认,注册会计师未直接记录和参与企业的经济活动,只能根据经济活动产生的影响和经过会计处理的资料,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对已完成的审计程序如实进行记录,体现其工作轨迹,以表明注册会计师是否做到应有的职业谨慎。如果注册会计师为证明自己已抽查某个项目但实际并未实施而编造的的工作底稿纪录,其审计证据则不具有真实性。4、可靠性。指审计证据反映审计事项客观现实的程度。审计证据可靠性越强,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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