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设施报废和拆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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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报废和拆除管理制度

一、设备、设施报废原则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设施。

2、设备、设施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不能达到要求。

3、设备、设施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4、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经落后于本行业的平均水平。

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

二、设备、设施报废手续

1、设备、设施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填写《设备/设施报废申报表》,经技

术部、安全设备部鉴定,确认并签署意见。

2、经总经理批准,移交财务部办理设备、设施报废结算手续。

3、设备使用部门应将设备使用证、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及时向安全设备部

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4、及时销毁报废设备,防止流失给社会构成事故隐患。

5、特种设备报废处理按一般程序进行。而且由安全设备部向抚顺市特种设备

安全检察部门办理特种设备的注销手续。

6、厂内机动车辆的报废,按《机动车辆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三、设备、设施拆除

1、在设备和容器拆除前,要由负责设备拆除的单位(部门)会同技术部、安

全设备部共同对拆除施工进行风险评价;评价拆除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

的风险。

2、负责设备拆除的单位(部门)制定拆除计划或拆除方案,并制定出具体的

风险控制措施。

3、对危险源的辩识和作业中的风险评价按《危险源的辩识、评价与控制程序》

进行。

4、拆除的设备、容器和管道内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由安全设备

部及相关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认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沈阳捷通消防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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