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饮料申证单元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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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有关事项
对于企业明示标准应进行审查和参考。
固体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2
净含量



3
蛋白质



蛋白型固体饮料项目
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咖啡因


*
焙烤型固体饮料项目
5
水分



6
添加剂


*
7



*
8



*
9



*
10
菌落总数



11
大肠菌群



12
霉菌


*
2.各生产场所的卫生环境应采取控制措施,并能保证其在连续受控状态。尤其是配料加工车间、包装车间的空气环境应采用各种消毒设施以保持其洁净度符合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混合配料设备;2.焙烤设备(适用焙烤型固体饮料);3.干燥脱水设备(适用部分产品);4.自动包装设备;5.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
三、产品相关标准
固体饮料应当符合GB7101-94《固体饮料卫生标准》、QB/T3623-99《果香型固体饮料》和经备案的现行有效企业明示标准。
四、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原辅材料应符合GB10791-1989《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的规定;包装材料应符合GB10790-1989《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规定。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采购时应验证。
五、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固体饮料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出厂检验设备:(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杀菌锅;(三)培养箱;(四)干燥箱;(五)显微镜;(六)分析天平;(七)定氮装置(适用蛋白型固体饮料)。
六、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定期监督检验和企业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两次检验。
13
致病菌


*
14
标签


七、抽样方法
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抽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所抽品种应为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小个包装,抽样数量为18小个包装,将所抽样品分成两份送检验机构,分别用于检验和复查。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后送检验机构。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固体饮料申证单元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固体饮料产品指以糖、乳或乳制品、蛋或蛋制品、果汁或植物提取物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制成的固体制品(不包括烧煮型咖啡)。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即固体饮料。
二、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对于生产固体饮料产品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配料车间、干燥脱水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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