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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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会计业务操作流程

一、资金流入核算:

1、单位收到各种拨款时,凭拨款通知单、中心收款结算单及银行单据入账: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拨款

2、单位因基建而发生借款业务时,凭借款借据、中心收款通知单及银行单据入账: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借款—**借款

二、资金流出核算:

1、预付工程款时

(1)、预付工程款,如达到扣税要求,柜组应按中心制定《税款代征代扣业务操作规定及会计处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凭借款单据、《怀化市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审核表》、中心结算通知单、代扣建安营业税通知单入账:

借:预付工程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征代扣税款专户

贷:银行存款

(2)、将税款交入中心代扣税专户,凭中心结算通知单第一联入账:

借:其他应付款—代征代扣税款专户

贷:银行存款

2、单位因基建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借款利息支出等费用时,柜组凭相关原始单据、中心结算单、银行结算单入账;

借;待摊费用—相关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3、单位因基建发生不构成资产各项投资支出时,凭合法、合规原始单据入账:

借:待核销基建支出

贷:银行存款

三、工程未完工结转下年:

工程未完工结转下年时,将所有科目累计余额全数转入下年年初数。

四、工程完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扣除10%工程保证金,结清余款及税款,柜组凭经财政局基建科出具《工程结算评审定案通知书》、代征代扣建安营业税、中心结算通知单、银行结算单入账:

1、结清工程余款

借:在建工程

贷:预付工程款

贷:其他应付款(10%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工程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征代扣税款专户

2、结清税款:

借:其他应付款—代征代扣税款专户

贷:银行存款

3、结转工程项目:

借:交付使用资产—相关明细科目

贷:在建工程

贷:待摊费用—相关明细科目

同时:

①、如系基建借款

借:基建借款

贷:待核销基建支出

贷:交付使用资产

并在经费户作如下分录:

A、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B、借:结转自筹基建

贷:借入款项(暂存款)

每次偿还基建借款时:

借:借入款项(暂存款)

贷:银行存款

②、如系基建拨款

借:基建拨款—相应明细科目

贷:待核销基建支出

贷:交付使用资产

同时在经费户作如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4、如有基建拨款结余,需按《怀化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实施办法》规定报批后转作单位留用或上交财政,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基建拨款—相应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

并在经费户作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5、如基建账户中现金、银行存款及往来等科目有余额应列出科目余额,并入经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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