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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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基建会计业务操作流程
一、资金流入核算:
1、单位收到各种拨款时,凭拨款通知单、中心收款结算单及银行单据入账: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拨款
2、单位因基建而发生借款业务时,凭借款借据、中心收款通知单及银行单据入账: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借款—**借款
二、资金流出核算:
1、预付工程款时
(1)、预付工程款,如达到扣税要求,柜组应按中心制定《税款代征代扣业务操作规定及会计处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凭借款单据、《怀化市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审核表》、中心结算通知单、代扣建安营业税通知单入账:
借:预付工程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征代扣税款专户
贷:银行存款
(2)、将税款交入中心代扣税专户,凭中心结算通知单第一联入账:
借:其他应付款—代征代扣税款专户
贷:银行存款
2、单位因基建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借款利息支出等费用时,柜组凭相关原始单据、中心结算单、银行结算单入账;
借;待摊费用—相关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3、单位因基建发生不构成资产各项投资支出时,凭合法、合规原始单据入账:
借:待核销基建支出
贷:银行存款
三、工程未完工结转下年:
工程未完工结转下年时,将所有科目累计余额全数转入下年年初数。
四、工程完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扣除10%工程保证金,结清余款及税款,柜组凭经财政局基建科出具《工程结算评审定案通知书》、代征代扣建安营业税、中心结算通知单、银行结算单入账:
1、结清工程余款
借:在建工程
贷:预付工程款
贷:其他应付款(10%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工程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征代扣税款专户
2、结清税款:
借:其他应付款—代征代扣税款专户
贷:银行存款
3、结转工程项目:
借:交付使用资产—相关明细科目
贷:在建工程
贷:待摊费用—相关明细科目
同时:
①、如系基建借款
借:基建借款
贷:待核销基建支出
贷:交付使用资产
并在经费户作如下分录:
A、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B、借:结转自筹基建
贷:借入款项(暂存款)
每次偿还基建借款时:
借:借入款项(暂存款)
贷:银行存款
②、如系基建拨款
借:基建拨款—相应明细科目
贷:待核销基建支出
贷:交付使用资产
同时在经费户作如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4、如有基建拨款结余,需按《怀化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实施办法》规定报批后转作单位留用或上交财政,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基建拨款—相应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
并在经费户作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5、如基建账户中现金、银行存款及往来等科目有余额应列出科目余额,并入经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