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安全特点从印度博帕尔事故讲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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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危险场所 :涉及闪点在28℃~60℃间化学品的区域
丙类危险场所 :涉及闪点≥60℃间化学品的区域
1.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2)易爆 (爆炸物爆炸、可燃物质爆炸)
可燃物质爆炸三要素:浓度、空气(氧)、火源(点火能量)
爆炸极限:是指可燃物质(可燃气体、蒸气、粉尘 或纤维尘等)与空气(氧气或氧化剂)均匀混合形成混合 物,其浓度达到一定的范围时,遇到明火或一定的引爆 能量能立即发生爆炸,这个可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 爆炸极限。
爆炸下限(LEL%):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气体)的最低浓度
爆炸上限: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气体)的最高浓度
1.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2)易爆(续)
化学品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宽,最小点火能量越低,其 爆炸危险性越大。 如氢气的爆炸极限为4~75.6%,最小点火能量0.02mJ;
乙炔的爆炸极限为2.5~81%,最小点火能量为0.03mJ。
2.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特点:
物料危险、种类多、数量大;
工艺、设备、控制系统和公用工程复杂;
操作条件苛刻(三高):
高温(低温)、高 压(真空)、高转速;
维护维修工作复杂、危险源集中、连续生产、
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 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
3.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一)事故调查处理有关政策和法规标准 1.综合法规:《安全生产法》( 2002年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年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 《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刑 法》等。
2.纪律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 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国务院令第 302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年国务院令第495号)、《安全生产领 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2006年监察部、安监总局令第11号)、《安 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
我国把爆炸下限<10%可燃气体划为一级可燃气 体。存在一级可燃气体的场所在《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中规定为甲类危险场所。
1.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3)有毒有害( 毒性、腐蚀、环境污染、职业健康) 半数致死量或浓度(LD50或LC50):即染毒动物 半数死亡的剂量或浓度。此是将动物实验所得的数 据经统计处理而得。
死亡6495人,中毒12.5万人,接受治疗的20 万人,其中5万人终身受害!
1.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种类繁多:目前世界上已发现的化学品已超过 1000余万种。其中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 学品有4.5万种,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的 危险化学品有3823种,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 年版)的剧毒化学品有335种。 应用广泛:广泛用于化工、化学制药、选矿、轻工 、食品、造纸、自来水处理等多个行业以及教育、科研 、医疗等领域,人们的日常生活离不开化学品。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会对人(包括生物)、设备、 环境造成伤害或侵害。 全生命周期存在安全问题:生产、(经营)、储存、 使用、运输、废弃。
(二)危化品事故现场督导 1、事故信息接报与办理。 2、赶赴事故现场。 3、现场督导要求。 4、发出事故通报。 5、跟踪、指导事故调查。
(三)危化品事故调查处理 总体要求—— ▲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 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事故 等级大小分级负责。
2010年国务院23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1年国务院40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 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5.督办规定
国务院安委会出台《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 》(2010年9月安委〔2010〕6号) 国务院安委会督办,安委会办公室承办。 国务院安委会对省级人民政府下发挂牌督办通知 书。 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初稿后,省级安委会向国务院 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经审核同意后,由省级 人民政府作出指标:燃点、自燃点和闪点)
闪点(又称闪燃点):可燃性液体表面上的蒸 气和空气的混合物与火接触而初次发生兰色火焰的 闪光时的温度。闪点越低,化学品越易燃!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
类条件之一是根据物质的闪点划分: 甲类危险场所 :闪点﹤28℃的液体化学品区
危化品事故调查与典型案例分析
国家安监总局三司 刘强
主 要 内 容
一
二 三
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点 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重点防范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危化品安全特点
从印度博帕尔事故讲起 : 1984年12月3日 凌晨,印度博帕尔市 , 美国联合碳化公司农 药厂发生有毒气体泄漏事故。有近40吨剧毒 的甲基异氰酸酯 (MIC) 及其反应物持续泄漏 达2小时之久。
1.事故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
1、30人以上 死亡 2、或100人以 上重伤(包括 急性工业中 毒); 3、或1亿元以 上直接经济损 失
重大事故
1、10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 2、或50人以 上100人以下 重伤; 3、或5000万 元以上1亿元 以下直接经济 损失
危险性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博帕尔事故) 容易发生事故:种类繁多、应用广泛、点多面广 救援难度大,易发生次生事故 : 2010 兰化 “1.7”事故燃烧近130小时;1998年西安液 化 气站事故发生多次爆炸 极易影响公共安全和造成环境污染,社会影响大: 2004年重庆天原化工厂事故,2005年吉化事故 事故原因复杂,分析困难:厂毁人亡 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重:大连“7.16事故”; 河北“2.28”事故死亡29人
3.国家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6441-19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GB6442-1986) GB6721-19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T15499-1995)
4.政策规定
2004年国务院2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