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救助基金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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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救助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金会名称:**爱心救助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宗旨: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倡导互帮互助,汇关爱,济贫困,共建和谐家园,体现**大家庭的温暖。
第三条基金会形式:非盈利性,独立的公司内部组织。
第二章基金来源:
第四条公司员工捐助的善款。员工本着自愿的原则,每月按工资收入的比例捐款:收入1000元以下的员工每月捐助1元;收入1000—5000元的员工每月按0.2%捐助;收入5000—10000元的员工每月按0.3%捐助;收入在10000元以上的员工每月按0.5%捐助。暂不接收多出部分。
第五条**公司按月提供与员工捐款相同数额的善款。
第六条基金母本储蓄所得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资助范围:
第七条1、参与捐资的员工均享受资助的权利。
2、遭遇突发性不测事件或因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在职员工。
3、对员工的救助额度,为申请人自身承担医药费等费用部分的60%以内。
4、对每名员工的救助金额不能超过当时基金总额的10%。
5、公司每年开展的“春节送温暖”活动的救助金,在**爱心救助基金中列支。但是,该救助金不得超出当时基金总额的50%。
6、对于因患特大疾病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特别困难的员工,将有基金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给予特殊救助。
7、基金会章程第23条规定:“基金会成立后,公司将不再发动捐助活动。”但是,重大社会公益事业除外。
第四章操作程序:
第八条由被救助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印制的《**公司爱心救助基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基金办公室和基金会计组各存档一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医药费收据等。
第九条部门主管调查了解,把关审核,签署意见,将上报材料送交基金办公室。
第十条基金常委会根据员工提出的申请进行认真讨论,救助金额必须经过常委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常委会的救助意见必须上报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基金的支取、发放、交接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会计组。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司工会、公司董事(或股东代表)、员工代表(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等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选举产生基金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由9—13人组成,办公室和会计组人员由常务委员会确定。
第十五条设立由审计人员与员工代表组成的监督委员会。
第十六条全部基金人员均不在基金中另外领薪,为义工形式。
第十七条基金管理委员会职权:
(1)、制订和修改章程;
(2)、听取、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基金管理及使用报告;
(3)、选举或改选常务委员会委员;
(4)、决定本会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常务委员会职权:
(1)、决定救助对象及基金发放审批事宜;
(2)、决定处理本基金会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监督委员会职权:
(1)、听取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基金管理及使用报告;
(2)、核查救助对象及基金发放审批程序。
第六章基金管理:
第二十条基金设立专项帐户,由公司财务部代管,专款专用。基金收支情况定期接受审计,审计结果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二十一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侵占、私分、挪用本基金。
第二十二条严格救助程序,对于弄虚作假者,除责令受助人退还救助金外,情况严重的将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基金会成立后,公司将不再发动捐助活动。
第二十四条基金达到一定数额后,将暂停捐款。根据实际情况,然后再启动捐款。
第二十五条基金会的一切活动均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基金会工作自****年**月**日起正式启动。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基金常务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