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加油卡充值业务的涉税处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加油卡充值业务的涉税处理

企业的生产经营一般都离不开加油(新能源车除外),不管是汽油还是柴油,不论是小汽车还是运输车辆,现将关于加油卡充值的涉税业务处理梳理一下,供大家参考。

一、有关加油卡政策

1.政策依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

2.加油站全部为一般纳税人:按照上述文件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一条所称加油站,一律按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3.发票开具:按照上述文件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与预付卡不同:预付卡充值增值税涉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处理;加油卡充值增值税涉税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处理。

二、加油卡的涉税处理

1.增值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规定,企业充值时加油站可以开具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