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QC-301-001A来料检验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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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确保原材料、待加工白坯等来料品质符合公司的质量要求,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不断满足客户需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进厂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和客户提供加工品的检验和试验。
3、术语和定义
检验——将产品的各种特性与规定的要求进行对比,检测是否符合要求的一种活动。
来料检验——又称进料检验,是工厂制止不合格物料进入生产环节的首要控制点。
4、职责
4.1 技术部
4.1.1 负责粉末涂料的打板、检验/化验以及电泳漆和前处理药剂的检验/化验;
4.1.2 对粉末涂料、电泳漆和前处理药剂来料的检验结果进行标识和记录,对来料不合格进
行处理;
4.1.3 新开发原材料或待加工白坯的检验/化验结果的判定;
4.2质量部
4.2.1 负责待加工白坯的检验及质量跟进;
4.2.2 对待加工白坯来料的检验结果进行标识和记录,对来料不合格进行处理;;
4.3 物控部
4.3.1 提供来料的信息给质量部和技术部安排来料检验;
4.3.2 负责验收原材料的数量(重量)并检查标识、包装情况;
5、作业内容
5.1采购部根据原材料的到货日期、到货品种、规格、数量等,通知物控部和技术部准备来料
验收和检验工作,待加工白坯由物控提前通知质量部安排人员进行检验;
5.2 来料后,由库房人员检查来料的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包装情况,并及时通知技术
部化验员或质量部巡验人员到现场检验。
5.3技术部化验员或质量部巡验人员接到检验通知后,按《来料检验作业指导书》相关规定要
求进行检验,并填写检验记录和报表;
5.4 检验时,如检验人员无法判定是否合格,应立即请技术部会同验收,来判定是否合格。会
同验收的参与人员,必须在检验记录表内签字。
5.5 检验完毕后,对合格的来料贴上合格标识,通知物控人员办理入库手续。
5.6 如果是生产急需的来料,在来不及检验和试验时,须第一时间反馈质量主管,并根据实际
情况进行线上检验和监控;
5.7 检验不合格的来料应根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置,不合格的来料不允许入
库,应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并进行相应标识。
5.8 所有来料检验记录要求第二天早上九点前必须提交部门主管进行审核,并由责任部门按规
定期限和方法进行保持。
6.3 磷化液(皮膜剂)2017-10-20
6.5表调粉
7、相关记录
来料检验报告
不合格品处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