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评价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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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网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
分包单位安全评价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分包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公司分包单位的准入、日常动态管理、评价考核及淘汰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分包合作单位。
第二章分包单位准入管理
第三条公司对分包单位采取安全资质预审制度,对在公司承揽工程的分包单位必须先通过资质预审进入公司合格分包单位名册。
第四条公司对分包单位资质预审工作在每年年未进行,着重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能力和安全、质量保障能力及本年度在公司施工作业考核、评价情况。
第五条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内容:
1、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分包单位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记录;
6、确保安全、质量的施工技术素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7、施工管理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人员配备;
8、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9、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
10、注册地在攀枝花市外的分包单位,在攀枝花是否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有完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充足、管理制度健全及配备充足的施工机械、机具、安全工器具。
第六条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流程及职责分工:
1、安监科根据“分包单位资质审查会签单”(附录1),对分包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原件进行审核,着重审查上述证照的真实性及年审情况。
2、生技科根据“分包单位资质审查会签单”对分包单位: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记录;确保安全、质量的施工技术素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施工管理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人员配备;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
理制度;注册地在攀枝花市外的分包单位,在攀枝花是否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否有完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是否充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及配备充足的施工机械、机具、安全工器具进行审核,着重审查分包单位近三年是否发生安全事故,人员技术素质是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机械、工器具配备是否充足等。
3、安监科、生技科根据“分包单位资质审查会签单”对分包单位相关资质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核、批准。
4、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的初审合格的分包单位报局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和局安监部审核、批准。
5、经局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和局安监部批准的合格分包单位,须向公司交纳安全保证金50万元(应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经公司确认安全保证金交纳(将交款凭据交安监科)后,将其列入公司合格分包单位名册。
6、安监科负责对列入公司合格分包单位名册的每家分包单位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分包单位资质审查会签单”(附录1);相关资质证照盖分包单位鲜章的复印件;分包单位人员信息表(附录2);分包单位施工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信息表(附录3);分包单位单项工程项目评价表(附表4);分包单位季度评价表(附录5);分包单位年度评价表(附录5);分包单位日常考核情况统计表(附录6)。
7、上述所有审查、资料归档工作结束后,安监科负责将公司合格分包单位名册挂公司网页,公司各科室、班组按公布的合格分包单位名册开展相应工作。
第三章工程分包队伍确定及开工前管理
第七条公司分包工程项目发包,由经营科统一归口管理。工程分包队伍的确定,按《局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攀枝花网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工程分包队伍确定后,由经营科下发中标或中选通知书,工程分包单位接到中标或中选通知书后,应向公司缴纳所承包工程内容估算造价10%的金额,作为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经营科负责按《攀枝花网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单位凭分包合同到安监科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分包工程专业,由主管领导确定分包工程项目管理班组、落实分包工程现场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分包工程项目管理班组班组长负责对分包单位针对本工程项目上报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实行实名制附身份证号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及施工机械、机具配备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上报的本工程项目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特种作业人员,施工机械、机具配备,经管理班组审核后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或增补的必须向管理班组履行报批手续(附录7),经班组管理同意后方可更换或增补。
第十五条分包工程项目管理班组班组长负责组织分包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工作,考试合格后将人员姓名、考试成绩报公司安监科,由安监科发给统一印制的“安全上岗证”,“安全上岗证”须贴有持证人照片并经公司盖章,实行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分包工程管理班组现场管理人员应加强分包现场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由分包工程管理班组执行第十四、第十五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工程开工前,分包工程管理班组项目负责人按安规相关规定组织分包单位工作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参加的现场踏勘工作,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组织分包单位进行“三措”、“标准卡”的编制工作。
第十八条分包工程管理班组班组长对分包单位编制的“三措”、“标准卡”组织进行审核工作,对经班组审核合格的“三措”、“标准卡”报公司生技科、安监科、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分包工程项目中如含有特殊、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生技科、安监科、管理班组及分包施工单位参加现场踏勘、措施编制、讨论特殊专项措施并按程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