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材料、配件领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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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材料、配件领用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生产过程中材料、配件的领用与审批管理,减少过程损失浪费,降低生产维修费用消耗。
2、适用范围:
适用生产系统技改、外协、维修费用的系统协调与管理。
3、职责
3.1设备动力部负责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与监督审批执行。
3.2设备动力部机电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外协、专项费用的送出预审和购回的验收确认。
3.3生生产班组、设备机电修、机加工负责按相关制度执行。
4、内容:
4.1技改、外协等专项费用的管理:
4.1.1各项目所需购物资、外协配件等,由各哈哈程技术人员出示相关专题报告、所需材料费用初步核算、外协加工配件图纸等,交考核室转经部门审批手进行相关后续工作。
4.1.2待所需外购件、外协加工件回司后由哈哈程技术人员对各物件进行核对和质量验收,并在物资部门经办的相关票件上签署相关证明意见,再由主管进行审核。
4.2大修、专项费用管理:
4.2.1专项费用是指正常生产维修费用外的专列项目所需费用。
4.2.2专项费用不列入各班组月度计划维修费用中考核。
4.2.3专项费用的划分由设备动力部确定并通知考核室执行。
4.3生产维修材料费用的管理:
4.3.1各生产班组维修材料费用应严格按照每月限额数量使用。
4.3.1.1生产班组所用维修材料费用须经设备动力部确认签字后方可计入维修材料费用。
4.3.1.2生产班组所需材料的信用需由生产部主管或主管指定专人负责领取。
4.3.2机电个、机加工所需维修材料,除生产急需或特殊情况下,原则上只能由机、电修企业长、班长领取。
4.3.2.1机电修、机加工对所修材料的使用与保管应由机电修作业长、机加工班长负责,并建立相关材料领用、消耗明细帐目。
4.3.2.2机电修、机加工对所需备配件的需求,由机电修作业长、机加工班长每周一按所需配件的名称、数量、型号规格、用途(特殊配件需标明生产厂家)等上报设备动力部审定后再按照相关程序报供应部门采购。
4.3.2.3凡所需备配件购回后各核算申报负责人须进行物资验收后再投入使用,发现质量或其他问题应及时反馈。
4.3.3生产维修材料费用的审批:
4.3.3.1日常生产维修材料消耗费用单据审核签字由设备动力部主管或主管指定代理专人签字方可生效。
4.4.3工具领用与管理:
4.4.3.1维修员工的工具由仓库单独的工具台帐,并指定专人管理。
4.4.3.2工具专门管理人员应依据工具使用管理制度,对不同类别工具和不同使用期限要求进行登记造册管理。
4.4.4.3工具台帐分个人工具和公用工具两大类,个人工具进个人工具帐,由个人领取使用、保管,到期后交旧换新,无故损坏者按相关制度(如属工具本身质量问题及时反馈,待鉴定后酌情处理)。公用工具进公用工具台帐,机电修由作业长保管,机加工、配电间由班长保管,各生产班组由班长指定专人保管,丢失损坏与保管人直接挂钩。
4.4.4.4公用工具的外借须严格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并由借具人以文字借据为依据,经设备主管审批、安委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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