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同意设置西安医学院附属浐灞医院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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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置南昌康德医院的批复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置南昌康德医院的批复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置南昌康德医院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2.13•【字号】洪卫审批字〔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同意设置南昌康德医院的批复洪卫审批字〔2017〕12号红谷滩新区社发局:你局《关于设置“南昌康德医院”的请示》(红社文 [2016]47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江西康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举办医疗机构的立项申请。

二、同意项目投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

三、医疗机构的级别和类别:一级综合医院。

名称:南昌康德医院;经营性质:非政府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选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角洲世茂新城A-12-2地块单体1#商业楼6号商业楼01号商铺(第1-3层)117-118、123-126、208-210、304-305号床位数(牙椅):20张;诊疗科目:急诊科、内科(肾病学专业)、外科(泌尿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预防保健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四、特殊诊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等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审批。

五、成立后的南昌康德医院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正式运营后,在经济运行上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你局在该一级综合医院申请执业登记时,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进行现场验收,并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前将执业许可相关情况报我委审批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七、南昌康德医院应当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办理完该一级综合医院的有关登记注册手续。

逾期未能完成,则本批复自动失效。

八、你局应当根据江西康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之一方晖租赁的产权属于王小亮个人所有的情况,做好该一级综合医院的执业期限核定工作,确保所用建筑作为医疗用房使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市第八医院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陕发改社会[2005]321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市第八医院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陕发改社会[2005]321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市第八医院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市第八医院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陕发改社会〔2005〕321号)西安市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报送西安市第八医院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市发改字[2005]10号)收悉。

2005年3月29日,我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西安市第八医院建设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

会后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了修编。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一、建设地址及方案同意在西安市丈八东路实施第八医院改扩建工程。

项目总占地84.34亩。

二、建设规模核定改扩建总建筑面积35319平方米,新建25419平方米,改建9900平方米。

其中:门急诊楼12964平方米,呼吸道传染病楼7889平方米,其他传染病楼3289平方米,辅助用房1277平方米。

三、总平面及建筑结构同意医院总平面设计。

同意门急诊楼、呼吸道疾病病房楼、其他传染病病房楼、等建筑平面、立面设计及各使用功能的划分。

同意选用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8度。

四、公用工程(一)基本同意给排水设计。

给水采用市政自来水供给,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排放,室内污废合流经污水处理后排出,雨水采用外排水排放系统。

(二)原则同意暖通设计。

采暖热源由院内锅炉房提供。

各病房楼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有效控制排风量及压力,保证清洁区、污染区功能要求。

(三)同意电气设计。

电源由城市低压电网供给,备用电源由自备柴油发电机解决。

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手术室、抢救室及检测设备室采用双路电源供电。

五、环保、消防设计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具体措施,报主管部门审批。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启用西安市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知情同意告知书的通知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启用西安市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知情同意告知书的通知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启用西安市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知情同意告知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1.11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疾病防控
正文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启用西安市免疫规划疫苗
接种知情同意告知书的通知
各区、县卫计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高新区文旅健康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疫苗接种工作,提升全市疫苗使用和预防接种服务管理水平,我委组织专家对全市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知情同意告知书进行了规范,其中一类疫苗4种(卡介苗、麻腮风疫苗、白破疫苗、出血热疫苗),一/二类自选疫苗7种(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相关疫苗、A群流脑疫苗、A群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二类疫苗9种(13价肺炎疫苗、23价肺炎疫苗、EV71疫苗、Hib疫苗、口轮疫苗、流感疫苗、HPV疫苗、水痘疫苗、狂犬病疫苗)。

新版本“疫苗接种知情同意告知书”将于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市启用,请做好接种前的告知工作,由受种者或监护人填写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医生填写知情同意书后“受种者健康状况询问表”。

附件:一类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
一类疫苗.rar(点击下载)
二类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
一二类自选疫苗.rar(点击下载)
一二类自选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
二类疫苗.rar(点击下载)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1月11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21•【字号】市政办发〔2019〕36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7月21日西安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实施健康陕西战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7号)精神,按照坚持政府主导、促进人人公平享有,坚持遵循规律、合理划分支出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施策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共卫生方面主要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国家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从国家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划入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以及我省实施的预防出生缺陷项目等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内容。

其中,国家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资金、使用主体等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按照相应的服务规范组织实施;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由省、市、县结合实际自主安排,资金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命名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09]80号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命名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09]80号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命名有关问题的批复
正文:
----------------------------------------------------------------------------------------------------------------------------------------------------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命名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医政函〔2009〕80号)
贵州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医疗机构名称有关问题的请示》(黔卫函〔2008〕26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中含有地域名称的,其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应当能够覆盖地域名称所包含的区域范围。

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其行政管辖区域范围核准医疗机构名称中的地域名。

医疗机构名称中地域名的区域范围超过审批机关管辖区域范围的,应当逐级报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医疗机构名称中原则上只核准一个地域名称。

三、根据医疗机构命名的有关规定,“女子、女性”等词语不得作为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

四、对已批准的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名称应当予以清理,并重新核定名称。

此复。

——结束——。

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同意设置西安天佑老年康复医院的批复

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同意设置西安天佑老年康复医院的批复

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同意设置西安天佑老年康复医院的批复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市卫发[2015]22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5.02.10
【实施日期】2015.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同意设置西安天佑老年康复医院的批复
(市卫发〔2015〕22号)
陕西天佑健康养老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西安天佑老年康复医院(西安天佑老年护理院)的申请”(天佑养老字〔2014〕05号)收悉。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精神,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养老、康复和护理等类别的医疗机构,经我局研究审核,同意你公司设置“西安天佑老年康复医院(西安天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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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医学支撑平台改扩建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组意见定稿

九州医学支撑平台改扩建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组意见定稿

陕西九州生物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九州医学中心业务支撑平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2017年8月25日,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在西安主持召开了《陕西九州生物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九州医学中心业务支撑平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评审会。

参加会议的有项目建设单位(陕西九州生物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评价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共11人,会议邀请5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名单附后)。

会前,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组织部分与会专家和代表踏勘了项目建设现场和周围环境状况,会上建设单位简要介绍了项目建设情况,评价单位对报告书主要内容进行了汇报。

经过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如下:一、工程概况1.项目由来西安九州医学中心业务支撑平台是陕西生物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集团”)在陕西九州生物医药科技园项目基础上,通过技术改造升级建设而成。

项目位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六路西段南侧。

2003年,九州集团在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陕西九州生物医药科技园项目,计划生产中西药片剂、胶囊、冲剂、生物制剂、植物中间体提纯物等产品,2004年6月5日,西安高新区环保与社会事业局对生物医药科技园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项目于2010年底前完成了土建工程建设和部分生产线安装,共建成5栋楼和一个动力中心。

项目建设过程中外部经营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一直未能实现投料生产,后来制药生产设备陆续拆除,建筑闲置。

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和社会需求,九州集团决定实施产业转型升级,进入干细胞科技领域和医疗服务领域。

2011年2月23日,经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同意(陕发改产业[2011]166号),依托陕西九州生物医药科技园,利用闲置建筑,建设陕西省(九州)干细胞科技产业园项目,配套设立了陕西省干细胞应用工程研究中心、陕西省细胞组织库、陕西省院士专家工作分站(引进吴祖泽院士任首席科学家,陆道培院士任首席技术顾问)、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等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9•【字号】市政发[2012]82号•【施行日期】2012.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2〕8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2〕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起全面推进我市县(区)级公立医院(县区医院、县区中医院、县区妇幼保健院)改革。

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改革县(区)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运行体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政策,努力提高县(区)级公立医院的技术水平、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充分发挥县(区)级公立医院区域内医疗中心的作用,为居民提供全面、有效的医疗服务保障。

二、改革目标通过综合改革,在各区县建立规模适度、体制合理、运行高效、功能完善的县(区)级公立医院服务体系,使90%左右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城、预防在基层”的目标。

三、改革任务(一)制定县(区)级公立医院发展规划。

县(区)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卫生厅《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陕西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西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和人口特征,制定县(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含非公立医院)。

临潼区、长安区、阎良区、户县、高陵县、蓝田县、周至县等七个远郊县(区)政府负责办好一所二级甲等或相当于三级规模及功能的县级综合医院、一所二级中医医院、一所二级妇幼保健院,原则上不再新办公立医院。

城六区政府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适度规划发展区级公立医疗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市政办发〔2018〕86号•【施行日期】201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8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9日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改革开放40周年。

全市医改工作要全面落实中省安排部署,以推进健康西安建设为统领,以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抓手,加快体制机制创新,补齐医疗卫生短板,着力破解群众“看病难”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建设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和服务“一带一路”亚欧合作交流的国际化大都市奠定坚实健康基础。

一、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文件1.修订西安社会医疗急救条例。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2.制定2018—2022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市卫计委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3.制定出台西安市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方案。

(市卫计委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4.制定出台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市卫计委负责,2018年8月底前完成)5.制定出台西安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

(市卫计委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6.制定出台西安市补齐涉外医疗服务短板提升国际化医疗服务能力工作方案。

(市卫计委负责,2018年8月底前完成)7.制定引进和打造知名高端国际品牌民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市政发[2012]82号【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8.29【实施日期】2012.08.2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7)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2〕8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2〕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起全面推进我市县(区)级公立医院(县区医院、县区中医院、县区妇幼保健院)改革。

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改革县(区)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运行体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政策,努力提高县(区)级公立医院的技术水平、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充分发挥县(区)级公立医院区域内医疗中心的作用,为居民提供全面、有效的医疗服务保障。

二、改革目标通过综合改革,在各区县建立规模适度、体制合理、运行高效、功能完善的县(区)级公立医院服务体系,使90%左右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城、预防在基层”的目标。

三、改革任务(一)制定县(区)级公立医院发展规划。

县(区)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卫生厅《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陕西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西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和人口特征,制定县(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含非公立医院)。

临潼区、长安区、阎良区、户县、高陵县、蓝田县、周至县等七个远郊县(区)政府负责办好一所二级甲等或相当于三级规模及功能的县级综合医院、一所二级中医医院、一所二级妇幼保健院,原则上不再新办公立医院。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106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106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10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29日西安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合理配置利用医疗资源,构建分工合理、协作顺畅的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措施,对形成科学有序的就医秩序,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陕西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指导意见》和省、市关于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切入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加强政策引导,完善运行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将优秀人才、适宜技术、优质服务下沉到基层,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打造人民满意的“健康西安”。

二、目标任务综合运用医疗、医保、药品、价格、信息等手段,形成不同层级医疗机构间紧密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首诊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诊疗制度,为患者提供全程、系统、便捷的医疗服务。

2015年下半年,全市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工作;2016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体系;2017年,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实现90%患者在区县域就诊的目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9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9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9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4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和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健康服务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发展目标(一)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卫生服务供给的重要途径。

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有关政策,积极推进我市社会资本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

将社会办医发展纳入政府医改工作考核目标,加强绩效考核。

(二)按照“放宽准入、促进发展、规范管理、提升水平”的思路,着力规范现有社会办医机构的运营管理,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内涵,引导社会办医机构做精做细、做出品牌、做出特色。

2018年,全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诊疗服务量均占总量20%左右。

2020年,全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不低于千人口1.5张,诊疗服务量达到全市总量的25%左右。

二、规范审批条件,拓展发展空间(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举办医疗机构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和审批时限,市、区及时向社会公布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18•【字号】市政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市政发〔202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西安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18日西安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健康服务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西安2030行动规划》,结合西安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规划年限为2021—2025年,规划范围为西安市域和西咸新区。

第一章规划背景“十三五”期间,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人均期望寿命从2015年的76.2岁提高到2020年的80.86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从2015年的12.93/10万、2.77‰下降到2020年的11.98/10万和1.45‰。

主要健康指标居全国前列。

一、“十三五”期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取得的主要成绩(一)健康西安行动效果显著。

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第三轮复审,并成为继北京、上海之后国内第三个获得WHO颁发“世界无烟日奖”的城市。

开展妇女“两癌”筛查,免费为45.63万名妇女提供宫颈癌筛查服务,为22万名妇女提供乳腺癌检查服务。

截至2019年底,四大类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降低至13.25%,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至17.74%。

开展空地结合的紧急医疗服务,全市急救站点达到99个。

艾滋病病死率降低至1.1%,重点区县高发镇街出血热疫苗覆盖率达到100%,结核病FDC使用覆盖率达到10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2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2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6]99号【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2.19【实施日期】2016.12.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9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19日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我市综合医改工作紧紧围绕中省改革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进一步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注重保持改革的连续性,着眼医改整体部署,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一)完善医院管理体制。

建立市、区(县)两级的城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推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任期目标制和考核问责制,探索院长聘任制、年薪制。

推进医院管理团队职业化建设,落实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牵头部门:市卫计委、市编办;配合部门: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健全科学补偿机制。

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实行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县(区)级公立医院由财政全额补偿,省、市、县按比例共同分担。

城市公立医院原则上按照医疗服务调价补偿90%、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

(牵头部门:市卫计委、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各区县政府。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诊所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诊所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诊所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3•【字号】•【施行日期】2018.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诊所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卫计局,莲湖区、灞桥区审批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为进一步规范西安市诊所设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精神,我委制定了《西安市诊所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诊所设置审批过程中有关事项强调如下:一、明确《标准》适用范围(一)《标准》适用于各类西医诊所。

目前,除国家规定的专科诊所外,尚有部分专科诊所因没有设置标准而无法设立,因此,本《标准》将各专科诊所合并成诊所一类,进行统一规范,解决了诸如全科诊所、眼科诊所等专科诊所的设置问题。

(二)《标准》不适用于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中医坐堂医诊所、中医馆、盲人医疗按摩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定,中医诊所不再需要审批,经备案即可开展执业活动,因此不适用于本《标准》。

其他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中医坐堂医诊所、中医馆、盲人医疗按摩所等中医类别的医疗机构的设置要求与西医类医疗机构有所不同,因此亦不适用本《标准》。

二、规范优化行政审批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审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逐项清理行政审批工作中的不合理规定。

(一)取消数量和地点限制。

个体诊所的设置不受地点和数量的限制,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设置诊所,不得以区域规划为由拒绝受理设置申请。

(二)简化申请资料内容。

申请设置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取消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6项内容:(1)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2)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3)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4)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5)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6)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妇幼保健院浐灞院区建设项目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妇幼保健院浐灞院区建设项目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妇幼保健院浐灞院区
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2.03
•【字号】陕发改社会[2010]121号
•【施行日期】2010.0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妇幼健康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妇幼保健院浐灞院区建设项
目的批复
(陕发改社会〔2010〕121号)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省妇幼保健院浐灞院区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陕卫规函[2009]99号)收悉。

根据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省妇幼保健院建设发展的有关意见,同意建设省妇幼保健院浐灞院区项目。

请据此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并抓紧研究股份制合作法人组建方案。

二○一○年二月三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增加大兴院区执业地址的批复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增加大兴院区执业地址的批复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增
加大兴院区执业地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09.04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9.04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增加大兴
院区执业地址的批复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你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关于新增大兴院区执业地址的请示》(北大医院〔2023〕院字51号)收悉。

根据大兴区卫生健康委的初审意见和专家审核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在北京市大兴区乐园路5号、7号增加执业地址,该执业地址增设编制床位1200张。

同时,根据《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你院在办理完成增加执业地址及床位手续后,原有执业地址西城区西安门大街1号应核减床位166张、东城区车辇店胡同15号应核减床位139张。

届时医院总编制床位数2263张。

二、你院应做好该执业地点科室和人员配置,确保该执业地点设置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三、你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医疗机构变更手续,该址经我委验收合格后
方可执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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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同意设置西安医学院附属浐灞医院的批复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卫发[2015]98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5.05.05
【实施日期】2015.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同意设置西安医学院附属浐灞医院的批复
(市卫发〔2015〕98号)
西安医学院:
你院《关于设置西北医科大学附属浐灞医院的申请报告》(西医字〔2015〕9号)收悉,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西北医科大学的决策部署,经研究,我局同意你院设置“西安医学院附属浐灞医院”,具体设置审批项目如下:
一、核准的项目
1.类别:三级综合医院
2.名称:西安医学院附属浐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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