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第一章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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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利客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 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国家税务机关 权利:依法进行征税、进行税务检查以及对违章者进行处罚; 义务:向纳税人宣传、咨询、辅导税法,及时把征收的税款解缴 国库,依法受理纳税人对税收争议的申诉等。

(五)税率: 1)概念:是应征税额占课税对象的比例,是计算 应纳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 2)税率分类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1)比例税率(2)累进税率(3)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①概念:是指对同一课税对象,无论其数额大小, 都按照相同比例征税的税率。
§1.2 我国税制的建立与发展
一、我国税制的建立与发展 1950.统一全国税收 1953.税制修正 1958.工商税制改革(试行工商统一税)、统一农 业税制 1973.工商税制改革(简化税制) 1979.第一步利改税 1984.第二步利改税 1994.新税制 2004.分布实施税收制度改革
三、税收的基本特征
税收特征是由税收的本质决定的,是税收本质属性的外在表现,是区别税与 非税的外在尺度和标志。 (1)无偿性(核心)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对具体纳税人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出 任何直接形式的报酬,纳税人从政府支出所获利益通常与其支付的税款不完 全对应。 (2)强制性(保障)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的征收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而不以纳税人的 意志为转移,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3)固定性(规范及约束)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纳税人征收的,不能 随意不征、少征或多征。
中央地方共享税: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
(三)按税负是否能够转嫁: 间接税、直接税。 (四)按税收与价格关系不同: 价内税、价外税。 (五)按计税依据不同: 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
第二节、税法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节国家与纳税人 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以及义务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第一章 税法概述
教学重点、难点:税法的构成要素 教学目的与要求:
1、了解税收的含义、分类、基本特征和职能作用 2、了解税法的概念、分类,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 3、了解我国税收立法概况和现行税法体系
第一节、税收的概念
一、税收的产生
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税收是与国家有本质联系的一个分配范畴。
它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 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税收,都经历了一个由自愿贡纳到强制课征,再 到立宪征收的逐渐进化过程。我国古代就有:捐、赋、租、 贡… …等。 古代税收 自愿贡纳到强制课征 现代税收 立法征收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比如,企业所得税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5 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 15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 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 税。 确定纳税期限,要根据课税对象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 点来决定。如流转课税,当纳税人取得货款后就应将税款缴入国库, 但为了简化手续,便于纳税人经营管理和缴纳税款(降低税收征收成 本和纳税成本),可以根据情况将纳税期限确定为1天、3天、5天、10 天、15天或1个月。

纳税义务人 权利: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税权、申请复 议和提起诉讼权等。 义务: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依法交 纳税款等。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般指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行为和纳税人的经济活 动行为,发生这种行为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税收 法律关系。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实质上就是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家财 政税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税收的含义:

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
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
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1)征税主体:国家 (2)基本范畴(本质):分配 (3)分配对象:社会所生产的产品 (4)分配形式:实物或货币(主要) (5)分配目的:满足国家财政职能需要 (6)分配依据:法律 (7)分配手段:强制征收

(6)纳税环节 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流转过 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征税对象
生产环节
储运环节
销售环节
所有者,地点随征税对象所在环节的变化而改变
1月1日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1月31日
2月10日
结算期限
申报 缴库
(7)纳税期限 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时间方面 的限定。 这里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时间概念: 1、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2、结算期限 3、缴库期限

超额累进税率:

征税对象的超过部分金额按照高一级的税率征税,分段计 算应纳税额,相加后得出实际应纳税额。 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0元的 10 0 2 超过5000元至2 0000元的部分 20 500 3 超过2 0000元至5 0000元的部分 30 2500 某人应纳税所得额6000. 第一级的5000元适用10%的税率,应纳税额500010%=500 第二级的1000元适用20%的税率,应纳税额100020%=200 其该月应纳税额=500+200=700 优缺点:避免税负增长超过所得增长的不合理现象,但计算 复杂。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引入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按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 - 按超额累进方 法计算的税额 按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按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 - 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6000,应纳税额=6000*20%-500=700(元) (3)定额税率; 亦称固定税额,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 定一个固定的应纳税额,而不是按比例征收。如:资源税、 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缺点: 不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随国民收入的增加而增加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 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按税收收入归属和管辖权不同:

中央税:
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地方税: 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房产税、城 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

四、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是由权利主体、权利客观和税收法律关
系的内容三个方面构成的。

(1)权利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即征税机关和纳税人。
权利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
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税法
Taxation laws
怀化学院计财处 陈昊天 2014.9
课程结构
本期主要学习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税法概论(第1章) 第二部分:税收实体法(第2--13章,共16个税种) 分三类(重点学习) 流转税法(第2--4章) 所得税法(第7--8章) 其他税法(其余税法章节) 第三部分:税收程序法和税务行政法制 (第14--15章)

(8)纳税地点 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 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 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9)减免税 主要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免予征 税的特殊规定。 税额式减免:直接减少应纳税额 税基式减免:直接缩小计税依据
——起征点:课税对象数额没有达到规定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 过起征点的,全额征税; ——免征额:对纳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 分征税; ——项目扣除:从课税对象中扣除一定项目的数额 ——跨期结转: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税法与税收的区别: 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体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
义务关系;

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反映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
关系。
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1、税法的构成要素 一部税法一般由以下11个要素构成。 (1)总则 立法依据、目的、适用原则 (2)纳税人 又称纳税的主体,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 及其他组织 这里还有2个相关概念: 扣缴义务人——按税法规定负有代扣税款义务的人 负税人——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的税款的人


纳税期限: 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限制。 它是税收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任何纳税人都必 须如期纳税,否则就是违反税法。 纳税期限包含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确定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也称结算期限,即多长时间纳一 次税。一般有1天、3天、5天、10天、15天、一个月等几种。 二是确定缴纳税款的期限,也称入库期限,即纳税期满后税款多 长时间必须入库。 比如,企业所得税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 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五、税收的分类
(一)按征收对象不同:

流转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 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所得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 征收的一类税收;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行为税:对某些特定行为进行限制或开辟某些财源而课征的一类税收; 如:印花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2)累进税率 ① 概念:征税对象按数额(或相对率) 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 税率依次提高 。 ②类型 A.全额累进税率(目前我国未采用) B. 超额累进税率(如个人所得税中的 工资薪金所得) C.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 ③计算方法(简介,具体计算放在个人 所得税一章中讲解)
(3)征税对象 即纳税客体,主要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 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 这里还有2个相关概念: 计税依据——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 税源——税收收入的来源



房产税 征税对象:房产 计税依据:房产的价值(100万元) 税源:是房产收益或房产所有人的收入
(4)税目
税目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某人某月取得如下收入: 工资收入3000元 兼职收入1000元 中奖收入20000元 房屋出租收入2000元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偶然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5)税率 是征税对象的征收比率或者征收额度 我国现行税率分以下三种: 比例税率 即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 比例 定额税率 即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应纳税额。 累进税率 是指随着征税对象数量的增大而随之提高的税率。 累进税率又分以下两种情况: ——超额累进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
税率式减免:直接降低税率
(10)罚则:主要是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 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11)附则:一般都是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 的内容,如该法的解释权、生效时间等。
2、税法的分类
(1)按基本内容和效力不同: 税收基本法、税收普通法 税收基本法是税收领域的根本大法,在整个税收法律 体系中居于母法地位。 税收普通法是根据税收基本法的原则,对税收基本法 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进行实施的法律。 (2)按功能作用不同: 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 (3)按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 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②形式及应用举例 A.单一比例税率:指对同一征税对象的所有纳税人 都适用同一比例征税(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 得税等) B.差别比例税率:指对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 人适用不同的比例征税。 行业差别比例税率(营业税) 产品差别比例税率(消费税、关税)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如城市维护建设税 ) C.幅度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税法只规 定最低和最高税率,各地区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的 适用税率(如营业税中娱乐业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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