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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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幼高专人〔2012〕7号

关于印发《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馆、科、中心:

为加强我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益,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印发《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师资外聘教师管理通知

抄送:校领导,存档(二)。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政办2012年5月22日印发

附件: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外聘教师包括校外兼课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外聘教师是高职高专师资队伍中专兼结合教学团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外聘教师的选聘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校外兼课和兼职教师的人才优势、智力优势,对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好、水平高、能力强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校的办学特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聘请外聘教师的原则

(一)按需聘请。聘请教师原则上需在编制控制数内考虑。确需聘请外聘教师的,须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聘请:学校专任教师中确实无人能够承担的课程;学校在岗专任教师的教学任务超量而无法承担的课程;优化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结构的行业实践性很强的课程。

(二)择优聘请。外聘教师的选聘必须专业对口,用人所长,确保质量,优先考虑聘请幼儿园、小学、校外企业及社会上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技师、能工巧匠等作为我校的外聘教师。

(三)严格程序。系部根据教学需要提出申请,报教务处会审,校领导审批,最后报人事处备案。

二、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能贯彻党和国家

的教育方针,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小学、企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对口,具有所承担课程的教学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技师、高级工等以上技术等级的能工巧匠。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能服从学校的管理及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有足够的精力投入其承担的教学工作。

三、外聘教师的岗位职责

(一)承担理论、实践教学任务;

1.对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课程标准、校历,填写学期授课计划;

2.认真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含电子版);

3.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不发生教学差错与事故;

4.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请别人代课,应按规定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5.利用课余时间辅导答疑;

6.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及批改;

7.负责对所授课程进行考核(含出卷、监考、改卷、试卷分析、试卷装订等)。

(二)指导学生实训、实习

1.负责学生实训期间的技能训练、组织管理等工作,指导学生熟悉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掌握流程和专业技能的实际操作。

2.负责按照学校和企业联合制订的实训计划,落实实训任务,所指导的学生进行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

(三)指导和参与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开设各种讲座、报告等。

四、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一)各系部根据教务处的工作部署,在按人才培养方案安排下学期的教学任务时,遵循以上原则拟定外聘兼职教师聘请计划。

(二)由各系部会同相关教研室对拟聘人员进行必要的专业考核,考核办法由系部自定。经考核后填写《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教师登记表》(见附件1)和《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教师聘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经系部领导签字确认后一并交学校教务处审核。

(三)教务处根据相关规定对拟聘人员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汇总表报校领导审批,最后报人事处备案。

(四)各系部根据审核通过的外聘教师名单办理聘任手续,与外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向外聘教师发放聘书。

五、外聘教师管理

(一)常规管理

1.外聘教师的管理由系部负责,系部对外聘教师进行业务管理、培训、考核以及建立外聘教师档案等,教务处根据教学安排和学校规定的标准核定外聘教师的酬劳,并按月发放。

2.首次聘用的外聘教师,系部应要求其提供相应证件(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并随时更新个人信息的变动情况。

3.各系部及其教研室要加强对外聘教师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及时向外聘教师提供拟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材、学生名单、成绩登记表等必备资料;要让他们明确学校的教学规章制度、要求以及其工作职责,并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教师的教学情况和教学资料进行检查。

4.严格控制考勤,如因病因事无法坚持正常上课,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方可调换或请假,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请教师代课。

外聘教师每学期请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学期课时数5%的,须另再扣除其1课时的授课金;请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学期课时数10%的,须另再扣除2课时的授课金;请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学期课时数20%的,须另再扣除5课时的授课金。请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学期课时数30%的学校将给予解聘。

5.各系部每学期应对外聘教师的授课情况组织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反馈给其本人和教务处。对不能胜任者,学校有权解聘。(二)教师教学事故界定和处理的有关规定

1.教学事故的界定和处理程序

教学事故等级界定和处理程序参照《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等级界定表》。

2.教学事故的处理

(1)出现一次一级教学事故,扣除其授课金500元并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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