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犯罪论体系的整体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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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k.baidu.com 三、三分制
• 三分制:行为构成符合性、违法性与罪责 • 古典犯罪论体系:所有犯罪行为客观方面 的条件,都属于行为构成和违法性,而罪 责是作为所有主观方面的犯罪因素的总和 而适用的。故意是一种罪责形式。 古典犯罪论体系是建立在自然科学实证主 义思想基础上的。
• 新古典犯罪论体系:不法并不是在所有的 情况下,都可以通过纯客观的特征来说明 的,反过来说,罪责也并不是绝对地只能 使用主观因素才能建立的。 规范性罪责概念:罪责是一种应受谴责性。 新古典体系是建立在新康德主义思想基础 上的,体现规范主义思想。
• 目的论犯罪论体系:故意应当作为行为构 成的构成部分,而罪责逐渐地呈现出非主 观化和规范化。 思想基础:哲学的现象学和本体主义。 • 当前占主导地位的犯罪论体系:新古典体 系与目的论体系的结合。 • 目的理性体系:客观归责理论,责任理论。
第二章 犯罪论体系的整体框架
一、二分制
• 二分制:犯罪行为与犯罪心态 • 二分制是对远古客观主义思想的一种修正, 强调犯罪心态在犯罪成立中的重要作用。 • 主要缺陷:未能为归属于正当化和免责这 两大范畴之下的所有抗辩事由提供一个概 念上的家园。
二、四分制
• 四分制: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 面。 • 主要贡献:犯罪主体与犯罪客体的概念 • 主要缺陷:认为可以从根本上区分行为人 的思想空间与行为的外在舞台。并且没有 从根本上改善二分制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