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铁路货物运输(7)铁路超限货物运输管理

合集下载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作业管理规定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作业管理规定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作业管理规定运营专业[2006]248号各铁路局,特货公司: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作业管理,确保运输安全,铁道部组织制定了《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作业管理规定》,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铁道部运输局二○○六年七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作业管理,保证作业质量,确保运输安全,根据国家和铁路有关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

第三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作业是铁路货物运输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作业流程见附件一。

第四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实行关键作业质量签认制度和关键作业工序间交接签认制度。

超限超重车装车质量由装车站段主管站段长签认,特殊情况时可由站段长授权货运主任签认。

发站发送作业按附件二规定进行质量签认。

第五条超限超重货物装载加固和超限、超重等级划分等应符合铁路有关规定。

第六条铁路局和站段必须高度重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铁路局要成立以主管运输副局长为主任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管理委员会,各有关站段要成立以主管站段长为组长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管理领导小组。

委员会和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落实安全责任。

第七条铁路局货运处(青藏公司为营运部,下同)是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管理的责任牵头部门,主要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的请示、批示,以及相关行政许可的资质审查等。

铁路局调度所负责超限超重车的运行组织和运行掌握,以及装运超限超重货物所需空车的调配。

第二章受理第八条发站受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资料时,除按一般货运手续办理外,还应要求托运人提供下列资料:1.托运超限超重货物说明书(格式一),货物外形三视图(必要时应附有货物照片)、外形尺寸、重心位置(以“+”号标明)、支重面长度和宽度。

必要时应提供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货物重量的计量证明文件。

2.自轮运转超限超重货物的自重、轴数、轴距、固定轴距、长度、转向架中心销间距离、制动机形式、运行限制条件、安全运输应急预案和车辆过轨技术检查合格证等,必要时应提供相关车辆动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超限货物的运输管理

超限货物的运输管理

超限货物的运输管理(一)超限货物的概念与特点1.概念:超限货物是指货物外形尺寸和重量超过常规(指超长、超宽、超重、超高)车辆、船舶装载规定的大型货物。

超限货物有时也叫大件货物。

2.超限货物的特点----书P29(二)公路超限货物的类型---书P301.分类:几何尺寸超过规定的超限运输;载质量超过核定载质量吨位但未超轴限的超载运输;几何尺寸和载质量均超限的运输超载又超限运输(三)铁路超限货物的等级划分1. 超限货物种类2、超限等级划分:一级超限;二级超限;超级超限3、特定区段装载限界(1)广九线:经深圳北运往九龙的货物,装载货物中心高度由轨面起360~3600mm处的半宽不得超过1550mm;(2)丰沙线:沙城~三家店上行,装载货物中心高度由轨面起不得超过4600mm;(3)运往朝鲜的货物,最高不得超过4750mm;(4)京包线:南口~西拨子,最大半宽1600mm。

4、超限等级办理规定⑴对超出特定区段装载限界,还没有超出一级超限限界的,按照一级超限办理;⑵对超出一级超限限界的,应根据超出限界程度确定超限等级。

二、超限货物运输管理(一)超限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定1.公路运输超限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方便运输、保障畅通”的原则。

在公路超限货物的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依照如表所示的期限提出申请。

(1)承运人申请公路超限运输①车辆行驶范围在设区的市辖区内的,应当向起运地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所经线路涉及高速公路的,审批部门应当征求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②车辆行驶范围跨设区的市或者起运地是高速公路的,应当向省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③由外省进入本省的车辆,以进入本省入口处所在地为起运地。

(2)提供资料和证件①书面申请②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③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载质量、轮数、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④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⑤车辆行驶证。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2条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合同,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

第3条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其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内公布。

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引伸的规则、办法有:1.铁路货物运价规则;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3.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4.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5.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6.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7.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8.快运货物运输办法;9.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10.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11.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12.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办法;13.根据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办法。

第二章货物运输第一节货物运输基本条件第4条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

按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托运: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货物;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例如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毛皮、粪便、炭黑等);4.蜜蜂;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6.未装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规定在管内可按零担运输的除外);7.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经发站确认不致影响中转站和到站装卸车作业的除外)。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货运专业常用规章)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货运专业常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运[2007]62号)自2007年4月1日起实行目录第一章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托运、受理和承运...............................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途中检查.......................................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超限、超重车运行...............................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电气化区段运输.................................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专列运输.......................................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建筑限界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国际联运超限货物的办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章长大货物车的运用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一章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1 机车车辆限界图.................................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2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3 各级超限限界图.................................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 4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寸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为加强铁路货物运输的管理,铁道部发布了《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适应市场需求,增强铁路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明确铁路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前提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第一节受理和承运第四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货物运输计划或运输合同受理货物运单。

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车站办理货物运输票据的手续实行一次办理。

除托运人在现场与货运员办理的货物交接手续外,其余各种手续均由货场人员办理。

第五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相关栏是否一致。

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范围、证明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

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六条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

零担货物还应核对货物外形尺寸和体积,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

集装箱货物还要核对箱号、封号,检查施封是否正确、有效。

需要使用装载加固装置和加固材料的货物,应按规定对装载加固装置和加固材料的数量、质量、规格进行检查。

对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 (1)第三章托运、受理和承运 (2)第四章途中检查 (4)第五章超限、超重车运行 (4)第六章电气化区段运输 (5)第七章专列运输 (5)第八章建筑限界管理 (6)第九章国际联运超限货物的办理 (6)第十章长大货物车的运用管理 (6)第十一章附则 (7)附件1 机车车辆限界图 (8)附件2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3 各级超限限界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4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寸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5 超重货物分级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6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代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格式一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格式二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记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格式三超限超重车辆挂运通知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格式四长大货物车18点登记簿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第2条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合同,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

第3条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其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内公布。

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引伸的规则、办法有:1.铁路货物运价规则;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3.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4.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5.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6.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7.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8.快运货物运输办法;9.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10.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11.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12.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办法;13.根据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办法。

第二章货物运输第一节货物运输基本条件第4条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

按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托运: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货物;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例如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毛皮、粪便、炭黑等);4.蜜蜂;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6.未装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规定在管内可按零担运输的除外);7.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经发站确认不致影响中转站和到站装卸车作业的除外)。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的基本依据。

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3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对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铁路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人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

铁路局要成立以主管运输副局长为主任,总工程师为副主任,各有关处长为成员的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及限界管理委员会。

铁路局直属货运站、车务段应成立以站、段长为组长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领导小组。

管理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应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负责协调解决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4条承运人在每条铁路正线(区段)、每个车站(含专用铁路、专用线)办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均须按规定取得资质许可。

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第5条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车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机车车辆限界图见附件1。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见附件2。

第6条根据货物的超限程度,超限货物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超限、二级超限和超级超限。

1.一级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250毫米及其以上超限但未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者;2.二级超限: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而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以及自轨面起高度在150毫米至未满1250毫米间超限但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3.超级超限: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

各级超限限界图见附件3。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寸表见附件4。

第7条根据货物超限部位所在的高度,超限货物分为三种类型:上部超限、中部超限和下部超限。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运(07)62号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运(07)62号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运(07)62号2007年3月23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的基本依据。

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3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对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铁路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人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

铁路局要成立以主管运输副局长为主任,总工程师为副主任,各有关处长为成员的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及限界管理委员会。

铁路局直属货运站、车务段应成立以站、段长为组长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领导小组。

管理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应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负责协调解决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4条承运人在每条铁路正线(区段)、每个车站(含专用铁路、专用线)办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均须按规定取得资质许可。

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第5条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车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机车车辆限界图见附件1。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见附件2。

第6条根据货物的超限程度,超限货物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超限、二级超限和超级超限。

1.一级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250毫米及其以上超限但未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者;2.二级超限: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而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以及自轨面起高度在150毫米至未满1250毫米间超限但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3.超级超限: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

各级超限限界图见附件3。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寸表见附件4。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临时变更线路时,须得到铁路局批准。 第 挂有超限车的列车运行在复线、多线或 32 并行单线的直线地段与邻线列车会车 条 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邻线列车运行速度小于120公里/小时 的,两运行列车之间的最小距离大于350毫 米者不限速,300毫米至350毫米之间者运 行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小于300毫 米者禁止会车。 2. 邻线列车运行速度大于等于120公里/ 小时小于160公里/小时的,两运行列车之 间的最小距离大于450毫米者不限速,400 毫米至450毫米之间者运行速度不得超过30 公里/小时,小于400毫米者禁止会车。 3. 邻线列车运行速度大于等于160公里/ 小时小于200公里/小时的,两运行列车之 间的最小距离大于550毫米者不限速,500 毫米至550毫米之间者运行速度不得超过30 公里/小时,小于500毫米者禁止会车。 曲线地段与邻线列车会车,必须根据规 定相应加宽。 挂有超限车的列车在CTCS-2级区段的
16 条 第 17 条
实行装间 不得为零(结构规定为常接触式旁承的 货车除外),遇球形心盘货车一侧旁承 游间为零时,可用千斤顶将压死一侧顶 起,落顶后出现游间,表明货物装载符 合要求。 使用落下孔、钳夹式车辆装载的货 物,装后货物底部与轨面的距离不得少于 150mm。 第 装车后,应用颜色醒目的油漆标画易于 18 判定货物是否移动的检查线,并在货物 条 两侧明显处以油漆书写、刷印或粘 贴“X级超限、X级超重”,或挂牌标 识。 第 装车后,发站应填写超限超重货物运输 19 记录(格式二),在货物运单、货票、 条 票据封套、编组顺序表上注明“超限货 物”或“超重货物”或“超限超重货 物”;以连挂车组装运时,应注明“连 挂车组不得分摘”;限速运行时,应注
区间禁会动车组。 第 超限车在运行过程中,如超限货物的任 33 何部位接近建筑物或设备时,应遵守下 条 列规定: 1.超限货物的任何超限部位与建筑限界 之间的距离(以下简称限界距离),在100 毫米至150毫米之间时,时速不得超过15公 里; 2.限界距离在超过150毫米至200毫米之 间时,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 限界距离不足100毫米时,由铁路局根据 实际情况规定运行办法。 第 装有二级及以上超限货物的车辆禁止溜 34 放。 条 第 各站应将接发超限、超重车组织办法, 35 超限车固定通行线路及其限界纳入《站 条 细》管理。 第六章 电气化区段运输 第36 电气化区段超限货物停电、不停电运

铁道部关于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

铁道部关于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

铁道部关于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79.12.29•【文号】[79]铁运字1900号•【施行日期】1979.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79)铁运字1900号1979年12月29日)第一章超限货物的定义和等级的确定第1条一件货物装车后,在平直线路上停留时,货物的高度和宽度有任何部位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或特定区段装载限界者(以下简称超限),均为超限货物。

在平直线路上停留虽不超限,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线路时,货物的内侧或外侧的计算宽度(已经减去曲线水平加宽量36毫米),仍然超限的,亦为超限货物。

超限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见附件二。

第2条超限货物由线路中心线起分为左侧、右侧和两侧超限并按其超限部位和超限程度划分为下列等级:1.上部超限:由轨面起高度(以下简称高度)超过3600毫米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划分为一、二级和超级;2.中部超限:在高度自1250至3600毫米之间,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划分为一、二级和超级;3.下部超限:在高度自150毫米至未满1250毫米之间,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划分为二级和超级。

各级超限的限界图见附件三。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直线建筑接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尺寸表见附件四。

4.对装载通过或到达特定装载限界区段(简称特定区段,以下同)内各站的货物,虽没有超出机车车辆限界,但超出特定区段的装载限界时,亦应视为超限货物,其超限等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对超出特定区段装载限界,还没有超出一级超限限界的,按照一级超限办理;(2)对超出一级超限限界的,应根据超出限界程度,确定超限等级。

注:特定区段应当根据《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的规定办理。

第3条为保证安全、经济、迅速地运输超限货物,铁路局、分局和基层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分别负责进行工作:1.铁路局、分局:运输、货运、工务、电务、机务和车辆处(科),应在运输处长或分局长(运输科长)的主持下,负责审查、确定超限货物运输条件和装车前后的检查等工作。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5篇)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5篇)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适应市场需求,增强铁路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明确铁路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前提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第一节受理和承运第四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货物运输计划或运输合同受理货物运单。

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车站办理货物运输票据的手续实行一次办理。

除托运人在现场与货运员办理的货物交接手续外,其余各种手续均由货场人员办理。

第五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相关栏是否一致。

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范围、证明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

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六条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

零担货物还应核对货物外形尺寸和体积,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

集装箱货物还要核对箱号、封号,检查施封是否正确、有效。

需要使用装载加固装置和加固材料的货物,应按规定对装载加固装置和加固材料的数量、质量、规格进行检查。

对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货物,要认真过秤。

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车站应组织抽查。

抽查的间隔时间,每一托运人(大宗货物分品种)不超过一个月,零担和集装箱货物不超过一个月。

铁路超限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

铁路超限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

铁路超限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为使在铁路线路上运行的机车、车辆及装载的货物与线路附近的设备、建筑物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互相碰刮和冲突,《技规》(附图一、附图二)规定了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同时规定一切建筑物和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人铁路的建筑接近限界,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如站台、水鹤等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

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

但是,铁路承运的某些特殊车辆和某些货物在装载后由于尺寸较大,有些部位不得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

《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超规》)规定:一件货物装车后,在平直线路上停留时,货物的高度和宽度有任何部位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或特定区段装载限界者,均为超限货物。

在平直线路上停留虽不超限,但行经半径为300m的曲线线路时,货物的内侧或外侧的计算宽度(已经减去曲线水平加宽量36mm),仍然超限的,也为超限货物。

超限货物按装车站最初挂运方向分为左侧超限、右侧超限和两侧超限。

按超限部位分为上部超限(由轨面起高度超过3600mm有任何部位超限)、中部超限(由轨面起高度自1250mm/~3600mm之间有任何部位超限)、下部超限(由轨面起高度自150mm~1249mm之间有任何部位超限)。

超限货物按其超出机车车辆限界的程度,上部、中部超限划分为一级、二级和超级超限,下部超限划分为二级和超级超限。

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包括自身超限的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铁路线路附近的设备、建筑物间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有些甚至会侵入建筑接近限界。

在这种情况下,行车存在着许多不安全因素,存在着车辆或货物与铁路设备、建筑物间发生碰刮或破坏运行车辆横向稳定的危险性。

为了使铁路既能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服务,又能保证行车工作安全,铁路制定了超限货物运输的规则和方法,规定了超限货物运输的一系列安全保障措施。

超限货物运输的安全与行车调度关系极大,是调度安全指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作业管理规定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作业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铁路局接到发站请示电报后, 应及时审
查 批示 或 向铁道 部 拍发 超限 超 重货物 运输 请 示 电报 。
4垫木 、支 ( 架 等 加 固装 置 , 态 良好 , 好 无 . 座) 状 完
损坏;
第十二条 发站接到铁路局批示 电报后 , 应按规定
货物运 单 和有 关证 明文 件等 资料 。
发站 须及 时安排 托 运 人进 货 , 并对 照请 示 电报 核查 、 确 认 待装 货物 的外 形尺 寸 、 心位 置和 重量 等 。 重
5力 固线( .口 钢丝绳 、 锌铁 线) 镀 己采 取防 磨措 施 , 捆绑 6焊接 处焊 缝 长度 、 度符 合规 定 , . 高 焊接 质量 良好 , 7跨 装车 组连 接处 的提 钩 杆捆 绑 牢 固 , 钩缓 冲停 . 车 止 器 己按 加 规 ) 求 安装 ; ) 要 8带有 制动 装 置 、 . 变速 器和 旋 转装 置 的货物 , 制动 装 置 全部 制 动 , 速 器 置 于 初 速 位 置 , 转 部 位 锁 定 变 旋 9 自轮运 转 货物 的动 力传动 装 置 已断 开( . 机车 车 辆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铁路 、 合资铁路和地方
铁路。
第 二章
受理
第八 条 发站 受理 超 限超 重货 物运 输 资料 时 , 按 除

第三条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作业是铁路货物运输作
业重 要组 成部 分 , 主要 作业 流程 见附 件一 。
般 货运 手续 办理 外 , 还应 要求 托运 人 提供 下 列资料 : 1 运超 限超 重 货物 说 明书 ( 式 一) 货物 外 形三 . 托 格 ,
安 第五条 超限超重货物装载加固和超限 、 超重等级 制 条件 、 全 运输 应 急预 案 和车 辆 过 轨技 术检 查 合 格 证等 , 必要 时应 提供 相 关车辆 动 力学 性 能试 验报 告 。 划分等 应 符合 铁路 有关 规 定 。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运[2007]62号)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运[2007]62号)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 (2)第三章托运、受理和承运 (3)第四章途中检查 (8)第五章超限、超重车运行 (8)第六章电气化区段运输 (11)第七章专列运输 (11)第八章建筑限界管理 (12)第九章国际联运超限货物的办理 (12)第十章长大货物车的运用管理 (13)第十一章附则 (14)附件1 机车车辆限界图 (15)附件2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 (16)附件3 各级超限限界图 (19)附件 4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寸表 (20)附件5 超重货物分级表 (27)附件6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代号 (28)格式一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 (29)格式二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记录 (30)格式三超限超重车辆挂运通知单 (32)格式四长大货物车18点登记簿 (33)格式五超限超重车辆(装、卸、运行)登记簿 (34)格式六超限货物运量统计表 (35)格式七超重货物运量统计表 (36)附录一:长大货物车常用技术参数表 (37)附录二:平车常用技术参数表 (39)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的基本依据。

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3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对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铁路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人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

铁路局要成立以主管运输副局长为主任,总工程师为副主任,各有关处长为成员的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及限界管理委员会。

铁路局直属货运站、车务段应成立以站、段长为组长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领导小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50
160
170 180 190 200
1330
1340 1350 1360 1370
1400
1400 1400 1400 1400
1477
1482 1488 1494 1500
2.7.2铁路超限货物概述
4、铁路超重货物
超重货物(了解) • 超重货物是指货物装载后,重车总重活载 效应超过桥涵设计活载标准效应者。
*
电力机车在距轨面高350mm~1250mm范围内为1675mm
2.7.1铁路限界
3、建筑接近限界
建筑接近限界
(1)定义:为保证机车车辆安全运行,线路附近的 建筑物和设备在修建安装时,规定距轨面最低和 距线路中心线最窄的标准。除机车车辆和与机车 车辆有相互接触的设备外,其它建筑物、设备,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该界限范围。
2.7.2铁路超限货物概述
1、超限货物定义
★超限货物定义
• 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 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车辆 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 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2.7.2铁路超限货物概述
2、超限货物类型
(课本P115) ★
左侧超限
1、托运与承运
• ⒉内容 • ⑴发站、到局、到站; • ⑵货物概况:品名、件数、重量(货物重量含装 载加固装置和材料等重量) • ⑶货物外形(包括固定包装和加固装置)尺寸。 • ⑷拟使用车种、车型及辆数; • ⑸装载方法; • ⑹预计装后尺寸; • ⑺其他特殊运输条件要求。
2.7.3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组织
2.7.3超限货物运输组织
• 主要内容:铁路限界、超限货物的定义、 等级、超限货物运输组织的相关内容
2.7.1铁证机车车辆运行及周围建筑物的安 全,是铁路业务部门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技术标 准。 (2)种类: 机车车辆限界、建筑接近限界 、各级超限限 界和特定区段装载限界 ★两种基本限界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
1940 1650 1600 1520 1400 1270
5000
机车车辆限界 基本轮廓
1850
轨面
单位:mm
二级超限限界
100 150 230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 在垂直平面尺寸表(部分)
限界距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的距离(mm) 自轨面起算的高 度(mm) 机车车辆 限界 1320 一级超限 限界 二级超限 限界 1400 建筑限界* 1471
2.7.1铁路限界
4、《超规》各级限界
《超规》规定的各级限界
⑴一级限界,一级超限货物装载的最大轮廓图, 超过此限界即为二级超限。其最大半宽为1 900mm,最大高度为4 950mm。 ⑵二级限界,二级超限货物装载的最大轮廓图, 超过此限界即为超级超限。其最大半宽为1 940mm,最大高度为5 000mm, ⑶《超规》建筑限界。其最大半宽为2 100mm, 最大高度为5 150mm。
2、装车组织
• (一)装车前工作 • 装车前,发站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 ⑴应严格按批复的文电内容和要求选择车辆。装 车前应通知车辆部门进行技术检查合格。并经货 运人员确认符合批示电报和装车要求,方能使用。 • ⑵选择在平直的线路上进行超限车的测量。测量 内容包括车地板的高度、长度和宽度。 • ⑶确认加固材料和加固装置的规格、数量及质量 符合装载加固方案规定。

各级超限限界图下页图
一级超限限界
450 800 1100 1350 1450 1650 450 800 1100 1350 1450 1650 1700
4600
建筑限界
1800 1900
1800
3100 3600
1900
1600
1600
1250
4000 4300
4800
4950
机车车辆限界 基本轮廓
• 根据货物的超重程度,超重货物分为三个 等级:一级超重、二级超重和超级超重。
2.7.3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组织
1、托运与承运
(一) 托运办法 (1)托运超限货物说明书; (2)货物外形的三视图,并须以“+”号标明货 物重 心位置; (3)自轮运转的超限货物,应有自重、轴数、轴距、 固定轴距、长度、 转向架中心销间距离,制动机 形式,以及限制条件; (4)必要时,应附有计划装载、加固计算根据的图 纸和说明。 托运人在产品设计的同时要考虑运输办法; 特殊设备可考虑拆除木制车地板。
2.7.3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组织
1、托运与承运
(四)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请示电报
• 方案拟定后,车站应向铁路局超限超重货 物运输主管部门提报铁路特种车使用计划、 拍发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请示电报。 • ⒈请示电报主送单位 • 车站请示电报主送铁路局货运处。铁路局 请示电报主送铁道部运输局营运部。
2.7.3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组织
2.7.1铁路限界
4、特定区段装载限界
• 对于小于《超规》规定的建筑接近限界的个别区 段称为特定区段。装运通过特定区段的货物应按 特定区段的装载限界办理。
例如: (1)广九线:经深圳北运往九龙的货物,装载货物中 心高度由轨面起360~3600mm处的半宽不得超过 1550mm; (2)丰沙线:沙城~三家店上行,装载货物中心高度 由轨面起不得超过4600mm; (3)运往朝鲜的货物,最高不得超过4750mm; (4)京包线:南口~西拨子,最大半宽1600mm。
1700
轨面
单位:mm
一级超限限界
二级超限限界
450 950 1200 1350 1500 1700 450 950 1200 1350 1500 1700 1850
3100 3600 4000 4300 4600 4800 350 1250
建筑限界
1940 1650 1600 1520 1400 1270
2.7.3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组织
2、装车组织
• ⑷在负重车上标划车辆纵横中心线。 • ⑸在货物上标明重心位置(投影)、索点。 货物装车前应按货物重心的位置,在货物 的两端或两侧,标画货物纵、横重心的垂 直线。货物重心的垂直线是确定货物重心 装载位置的主要依据。 • ⑹开好车前会,向装车人员布置装车事项。
2.7.3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组织
3、到达作业
• 超限超重货物到站应根据批示电报正确选 择、确定卸车地点和货位,科学制定卸车 方案,严格加强卸车组织,确保安全。 • 收货人组织自卸的,车站应与收货人签订 自卸车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并在卸车前 与收货人办理完货物交付手续。
2.7.1铁路限界
2、机车车辆限界
机车车辆限界
(1)定义:是机车车辆横断面的最大轮廓图,也是机车 车辆各部位距钢轨面最高和距线路中心线最宽距离。除超 限货物外,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通过该界限 范围。所以机车车辆限界也是一般货物的装载限界。
*
*
轨面
机 车 车 辆 限 界 图
单位:mm 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 电气化铁路干线上运用的电力机车 列车信号装置限界轮廓
2.7.3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组织
2、装车组织
• ⒉装车时,站段超限超重运输和装载加固 主管人员须到装车现场进行指导。 • ⒊装车后检查
2.7.3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组织
2、装车组织
• ⒋标记 • 装车完毕,确认符合批示电报条件后,按规定需 要“禁止溜放”的货车,应在货车两侧插挂表示 牌; • 在货物上书写(刷印)或拴挂超限超重货物检查 表示牌,如在货物两侧标示“×级超限”,书写 困难时亦可挂“×级超限货物检查牌”。 • 用油质颜料在超限超重货车车地板上标划货物检 查线;
2.7.2铁路超限货物概述
3、铁路超限等级★
确定等级的目的:简化手续,便于分级管理,确定运输 条件、请示范围和文电内容,并作为核收运费的依据。
2.7.2铁路超限货物概述
3、铁路超限等级★
• • • •
根据货物的超限程度,超限货物分为三个 等级:一级超限、二级超限和超级超限。 1.一级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250毫米及 其以上超限但未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者; 2.二级超限: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而未超出 二级超限限界者。 3.超级超限: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
第二章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
第一节 铁路运输基础设施与工具
第二节 铁路货物运输基础知识(★) 第三节 铁路货物运输实务(★) 第四节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 第五节 铁路鲜活货物运输管理 第六节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第七节 铁路超限货物运输管理
第七节 铁路超限货物运输管理
2.7.1铁路限界 2.7.2铁路超限货物概述
2.7.3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组织
1、托运与承运
• ㈡受理 • 托运人提供的货物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 文件齐全有效、符合规定,且货物发到 站(含专用线、专用铁路)具备超限超重 承运人资质的,发站应给予资料受理。
2.7.3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组织
1、托运与承运
㈢选择装载方案
• 受理后,发站须认真审查资料,必要时应组织有关部门 共同研究;对照资料核查货物实际,复核货物重量,测 量核对货物外形尺寸和重心位置;拟定使用货车的车种、 车型及车数,拟定货物装载加固方案。 • 根据货物的外形、重量和结构特点,结合装运车辆的技 术条件,综合考虑装车方案。 • 必要时应采取改变货物包装、解体货体或某个部件的措 施,以降低超限等级。
超 限 货 物 类 型
最初挂运列车 运行方向
右侧超限
两侧超限 上部超限(3600mm以上)
超限部位在高 度上的位置
中部超限(1250~3600mm) 下部超限(150~1250mm)
2.7.2铁路超限货物概述
2、超限货物类型
(课本P115) ★


•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