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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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青政发〔2011〕33号) QDCR-2016-000099 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青政发〔2016〕40号)的规定有效期延长至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1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

(一)调整产业结构,培育就业增长点。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战略,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生产型服务业和生活型服务业,积极鼓励发展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生物等战略新兴产业。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着力打造一批蓝色产业、

动漫产业、创意设计产业等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和园区,拓展更多智力型就业岗位。

(二)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新增就业岗位20%的中小企业,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三)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结合国家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开展研究,并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社区工作者)、“全科医师培训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切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和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适当扩大“三支一

扶”(社区工作者)等项目的覆盖范围,增加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岗位项目,适当增加农业农技、农林建设、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等岗位。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进一步完善落实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各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要划出一定比例,定向招聘满最低服务年限2年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满离岗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3年内享受以上政策。

二、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落实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研究出台促进大学生创业引领性文件,重点扶持驻青高校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自主创业,放宽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完善落实大学生创业相关的工商税收等优惠政策,创新贷款政策,规范并合理利用民间融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资初创期和初具规模的大学生创办企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

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 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最高额度提高到1 0万元,创办企业的最高额度提高到30万元。除国家限制行业(如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等)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经营项目均视为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纳入财政贴息范围。

(二)建立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加强创业指导,推荐创业项目。完善区市级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大学生创业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对大学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成立区市大学生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对大学生创业者进行培训和“一对一”创业指导。完善全市统一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资源库和网站,建立创业项目评估推

介、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帮助大学生实现发明专利项目转化。

(三)树立典型,宣传引导。每年组织一次“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明星企业”和“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对入选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鼓励区市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举办各类创业大赛,选取优秀创业大学生、金融机构、创业导师、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宣传交流,引导社会舆论,增进全社会对大学生创业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培育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环境。“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引领扶持不少于1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

三、加强见习基地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职业能力

(一)加强就业见习体系建设。坚持“提升质量,稳定增长”的发展理念,继续鼓励和扶持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就业见习基地。面向高端产业发展,利用现有科技孵化器,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孵化器内建设就业见习基地。落实科研项目助理政策,研究、探索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的高学历人才就业见习计划。不断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规范见习活动,认真落实见习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强对见习基地的指导、评估和考核,规范见习管理,提高见习质量。见习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并为参加见习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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