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工程量签证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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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工程量签证工作细则
1.现场签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有关资料、《建筑工程预(决)算定额》。
2.现场签证的范围
2.1.能够在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上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不得签证。
2.2.经工程监理部批准的施工方案改变。
2.3.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施工问题处理。
2.4.其它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施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3.对施工单位填报《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GFI-GC-7-F1)的要求:
3.1.签证内容必须符合现场签证的范围。
3.2.签证内容的表达方式与《建筑工程预(决)算定额》一致。
3.3.字迹端正、语意清楚明了,必要时附上示意图,标明各种尺寸。
4.现场签证的工作程序
4.1.监理助理(专业技术人员)接到施工单位《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后三天内到现场对工程增加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无误后,在“监理工程师代表”一栏签署意见。
4.2.专业技术负责人接到监理助理(专业技术人员)签署意见的《现场增加工程签证单》后,三天内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则到现场核对,审核无误后签字报项目施工负责人。
4.3.项目施工负责人三天内审核签字后上报工程部施工副经理审定并盖章。
4.4.项目施工负责人保存一份盖章后的签证单,由监理人员返还施工单位一份。
4.5.如工程量增加因其他有关单位造成,并需扣款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填写三份《扣款通知书》(GFI-GC-7-F2)并附上签证单复印件一份。
若因被扣款单位借故拒签的,监理人员有权在通知三天之后由经办人、项目施工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代签且生效。
《扣款通知书》发送有关单位负责人一份,项目施工负责人保存一份。
5.记录
《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在工程竣工后作为竣工资料由专业负责人移交集团公司档案室永久保存。
6.附件
6.1.GFI-GC-7-F1《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
6.2.GFI-GC-7-F2《扣款通知书》
GFI-GC-7-F2.2
某公司
扣款通知书
注:扣款通知书必须及时办理。
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经办人和预算部门各一份,施工单位一份。
年月日
深圳市建设局监制
GFI-GC-7-F1.1
某公司
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
注:现场签证必须及时办理。
本表一式三份,送建设单位经办人年月日和预算部门各一份,施工单位留底一份。
深圳市建设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