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规范的民间借贷存在五大隐患、运作机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不规范的民间借贷存在五大隐患:一是利率不合理,加重了债务人(含企业)的负担;二是容易导致债务纠纷,影响到社会稳定;三是引发资金不确定性流动,如地下金融,资金游离于银行外流转等,干扰正常金融秩序;四是冲击宏观的货币政策,如炒房团、炒煤团、炒矿团、炒农产品等,扰乱市场甚至影响宏观经济调控;五是诱发灰色交易,容易引发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非法经营、套取银行信用高息转贷、非法洗钱、权力寻租、腐败等违法活动,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帮企业从银行融资,避免使用民间资金

高利贷问题已成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重灾区,几乎所有从事职业放贷的机构或个人,在借贷过程中都有追求高利的动机。民间借贷危机带来的危害,应该引起相关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的重视,监管要到位,从多方面入手,将民间金融纳入正常监管与保护,最大限度发挥其积极效用,逐步引导其成为传统金融的重要补充力量。

因此,必须完善民间借贷服务体系,将民间借贷纳入组织化管理体系之中。鼓励有资质的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为民间借贷提供系统的中介服务,确保民间资本安全和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企易达(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是一家有资质、有信誉的中介服务机构。

中企易达(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经国家批准,工商局注册备案,集财务策划、银行贷款、企业融资为一体的金融服务性

公司。“中企易贷”是隶属于“中企易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旗下品牌。公司联合多家银行金融机构,面向个人和中小企业提供贴心高效的银行贷款解决方案,主要服务项目有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过桥、垫资解押业务,企业经营性贷款,三户联保贷款,互助基金贷款等,中企易贷定位于银行贷款专业服务机构。

中企易贷成为高利贷“终结者”

近年来,受抓大放小经营思想的影响,国内商业银行普遍将信贷投入的着力点放在大企业、大项目上,简单地把中小企业贷款视为高风险贷款,过分强调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忽视了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营销。另外,近几年来,国内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实施集约化经营策略,加强信贷管理,上收信贷审批权限,使县级支行甚至二级分行无权发放中小企业贷款,这给这些行在中小企业信贷营销方面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中企易贷()与合作银行执行更加灵活、务实的评判标准,建立特色服务通道,通过安全、高效、优质的服务和科学、简化的审批流程,让借款人能高效率向银行贷款。他们贷款通过率接近100%,不仅能够提高评估价和贷款额度,而且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性和审批材料的私密性。签订合同两周内使中小企业获得银行放款!

中企易贷服务项目主要分为三大项:

1、房屋抵押贷款

可贷款房屋评估的100%--120%、房屋已抵押贷款可先行还款并在次申请、向银行贷款也可当天到账。

2、中小企业信用贷款

是银行针对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和私营业主为服务对象的无抵押贷款产品;帮助借款人融通资金,具有贷款审批时间短、还款方式灵活的优势。同时,中企易达公司与合作银行执行更加灵活,务实的评判标准,建立特色服务通道,通过高效、优质的服务和科学、简化的审批流程。

3、过桥、垫资解押业务。个人过桥垫资

借款人在向银行申请新的贷款、续贷、增加贷款的过程中,需要先偿还之前的贷款,才能获得新的贷款;提供期间的资金过桥、垫资服务;以借款人之后获得的贷款作为还款来源及保证。为保证资金回笼安全,借款的前提为——借款人的银行贷款申请已获批准。

由于历史、地理等多方面的原因,云南经济支柱较为单一。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改善实体经济创业生存发展环境,是云南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的一项关键任务。而在其中,金融创新是最为重要的抓手。王清民指出,金融创新,主要应建立在两个基本目标上:帮助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获得融资支持、增速发展并扩大就业;要引导人民群众理性投资、降低风险并实现共同富裕。

目前,我国民间借贷虽然总体上仍属良性发展,但债务纠纷、“跑路潮”和高利贷、非法集资案件也并不少见,民间借贷的风险不断加大。对此,王清民建议,要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力度和引导工作。要搭建民间借贷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资金供求信息库,提供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民间资金供给信息,通过信息服务系统进行信息配对,安排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见面,协助资金供给方、需求方办理借款手续等方式和措施来降低民间借贷的风险。要创新民间融资交易模式,可引入融资担保、履约信用保险和违约追偿等第三方服务,这也是降低民间借贷风险的有效措施。

经济学家马光远认为,以前的民间借贷,大多是中小企业拿去补充短期的流动资金之需。而在当前实体经济萎靡的情况下,民间借贷除了少数用于生产之外,大多拿去炒房和炒矿。即使流入中小企业,在年利率高达60%甚至100%以上的情况下,也不可能通过做实业还清。于是一些中小企业将获得的民间借贷资金再次高利贷出去,以钱炒钱,成倍放大了风险,使得民间借贷出现了高利贷化、全民化的危险倾向。

显而易见,不规范的民间借贷存在五大隐患:一是利率不合理,加重了债务人(含企业)的负担;二是容易导致债务纠纷,影响到社会稳定;三是引发资金不确定性流动,如地下金融,资金游离于银行外流转等,干扰正常金融秩序;四是冲击宏观的货币政策,如炒房团、炒

煤团、炒矿团、炒农产品等,扰乱市场甚至影响宏观经济调控;五是诱发灰色交易,容易引发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非法经营、套取银行信用高息转贷、非法洗钱、权力寻租、腐败等违法活动,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鄂尔多斯(600295,股吧)全民放贷,家家户户老少受害,扬眉吐气风光不再,灰头土脸耷拉脑袋,金融危机来得太快,民间资本出了意外,国家调控买房停贷,房地产业没了买卖,房子拆掉土地拍卖,补偿资金放高利贷,姊妹弟兄跟上受害,同学朋友也不例外……”这是一首关于鄂尔多斯民间借贷的打油诗,它很形象地反映了民间借贷危机带来的危害,应该引起相关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的重视,监管要到位,从多方面入手,为民间借贷活动建立必要的法律和制度规范,将民间金融纳入正常监管与保护,最大限度发挥其积极效用,逐步引导其成为传统金融的重要补充力量。

我认为,对民间资本监管模式应顺势而为,应做出以下一些改变。

首先应完善法律规制,目前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中均没有对民间资本主体加以清晰界定,更没有对民间资本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在“旧36条”中使用的是“非公有资本”之称谓,在“新36条”中又变为“民间资本”之称谓,此“民间资本”与彼“非公有资本”之间是何关联并无交代。通过立法对民间资本的权利义务、准入机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