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和监管介绍
金融监管的内容与方法
金融监管的内容与方法(一)市场准入市场准入监管是指对申请进入特定市场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筛选,保证只让合格的机构和人员进入市场,维持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
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包括三个方面:机构的准入、业务准入和高级管理人员准入。
1.金融机构法人准入的一般条件(1)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2)符合金融业发张的政策和方向,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公平竞争原则;(3)最低资本金及股权结构和股东资格要求;(4)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金融从业人员比例要求;(5)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的要求;(6)经济核算的要求,确定的综合经营计划和预期财务指标水平比较合理;(7)办公和营业场所的安全要求。
2.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的一般条件(1)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2)合理布局、适度竞争的要求(3)申请者经营稳健。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4)与申请者的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相适应(5)符合成本核算及经济效益的要求(6)符合营运资金的要求(7)符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营业场所的要求3.业务准入的一般条件(1)符合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2)金融分业经营的法律规定与政策(3)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与业务发展能力(4)根据业务风险特征建立完善的风险控系统(5)已建立严格科学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保障(6)符合对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要求(7)与中国银行也监管委员会的监管能力相适应4.攻击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基本标准(1)能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2)熟悉并严格遵守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3)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学历与经历(4)具备与担任职务相称的专业知识、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5)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二)日常业务营运主要方法是: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两部分.1.非现场监管的一般程序(1)收集数据(2)对有关数据进行核对、整理(3)生成风险监管指标值(4)风险监测分析○1水平比较分析法;错误!历史比较分析法;错误!行业比较分析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2.31•【文号】银监发[2006]98号•【施行日期】2006.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发〔2006〕98号)内蒙古、吉林、湖北、四川、甘肃、青海银监局:现将《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落后状况的重大举措,各银监局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方针,要积极开展工作的同时,注意防止一哄而起和行政干预,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使这项工作健康推进。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银监会。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认真做好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通过实施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按照《若干意见》“先试点、后推开;先中西部、后内地;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应选择在金融服务空白或不足的县(市)、乡(镇)和行政村试点,因地制宜确定试点机构类型,强化准入监管,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办法,稳步推开。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扣减项
其中,附属资本= 重估储备+一般准备+长期
次级债务;
扣减项包括:商誉、对未并表银行机构的资
本投资、对未并表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
对非自用不动产的投资、对工商企业的资本投资、
贷款损失准备尚未提足部分。
整理课件
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 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 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规定 该项指标的目的在于抑制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 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 营和发展。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 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整理课件
设立条件
1.有符合监管部门规定要求的章程; 2.有10名以上符合规定要求的发起人; 3.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理事、经理和具备从业条
件的工作人员; 5.有符合条件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
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7.银行业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整理课件
取消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县(市)、 乡(镇)、行政村设立分支机构拨付营 运资金的限额及相关比例的限制。
整理课件
(三)调整投资人资格,放宽境 内投资人持股比例。
适当调整境内企业法人向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 机构投资入股的条件。境内企业法人应具备良 好诚信记录、上一年度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 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 径)、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
整理课件
第三节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
一、农村资金互助的概念 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模式 三、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基本规则
探析中国民间金融发展及监管
探析中国民间金融发展及监管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7-000-02摘要民间金融是与官方金融相对应而言的,是官方金融的一个补充。
官方金融也即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设立、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金融机构的相关金融活动。
而民间金融则是官方金融体制以外的资金金融活动,通常存在于城乡的个体经济之间,是个体经济与城乡居民之间以及城乡居民与私营经济、集体经济之间融资活动的总和。
文章笔者浅析了目前国内民间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何正确引导民间金融的发展,以及对民间金融监管的相关建议。
旨在进一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完善国内民间金融体系。
关键词民间金融发展规范监管发展现状建议民间金融是与官方正式金融相对应的概念,它是对官方金融供给不足的一种补充。
因我国农村地区资金供给严重不足,民间金融得到了较快发展,且规模也相当客观。
尤其是一些农村经济发展较迅速的地区,一些民间借贷、金融会乃至私人钱庄等民进金融形式相继出现。
它们的出现,一方面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缓解了资金紧张的现状,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如资金外逃、倒会等风险,对资金领域难治整个国民经济都带来了风险。
因此,发展民营经济,要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要在不断增加民间资本的增值能力的同时,规范民间金融,逐步将其纳入正规金融体系,并对其加强监管,充分利用民间资本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
一、我国民间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正规大型的金融机构慢慢退出了农村市场,农村金融供求严重失衡随着国内银行不断偏向商业化,“商业银行”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呈现了贷长(中长期)、贷大(大企业)的偏好,以致于国内农村地区商业银行的业务出现持续缩水的现象。
除此之外,国内商业银行的信用评定不但周期长,且审核严格,加之贷款的成本高,往往不适合农村的中小额贷款,因此,在农村也比较难以生存。
截止2007年末,我国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的乡(镇)共有2 868,约占全国总乡镇的7%;全国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数为12.4 万个,相较2004 年,共减少了9 811个;同时县域的四家大型商业银行相比2004年也减少6 743个;金融从业人员4万减少了3.8 万人。
农业金融政策
(四)合作金融组织性质的要求 农村信用社是由社员集资入股、自愿组织起 来的,为了解决生产、生活中的融资困难而成 立的合作金融性质的金融机构。 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农村信用社担当着主 体形式。社员是信用社的主人。合作金融机构 的性质要求农村信用社在制定贷款政策时,必 须把社员放在第一位,把为农民、农业、农村 经济服务作为信贷工作的重点。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农村部分)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农村部分)
商业性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
非银行金融机构 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农村部分)
二、农业金融政策的依据
(一)农村经济的客观实际 农业金融政策的制定,必须要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客 观实际。否则,既不利于信贷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的 发挥,也不能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经济效益的提 高更是无从谈起。 (二)符合国家的农村经济政策 农村金融组织机构在制定贷款政策时,要根据国家农 村经济总政策来确定自身的经营总目标,确定贷款投 向,规定支持和限制的对象。
农业金融政策
小组成员:杨卓雷 主讲 王鹏飞 PPt制作
目录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农业金融政策目标 二、农业金融政策
一、农业金融政策目标
农业金融政策的基本目标是通过资金的回笼与
投放,调节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产品的供给。
在正常情况下,农业金融政策目标与农业财政 政策目标是基本一致的,但是农业金融政策的 目标相对侧重于生产与流通领域的发展目标。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区别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第一、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 属于政府行为,是一种福利事业,具有非盈利性质。 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 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具有以盈利为目的的性质; 第二、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其出 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经济发展。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 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
农村金融准入制度
农村金融准入制度
农村金融准入制度是指对于农村金融市场中金融机构准入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其目的是确保金融机构能够向农村提供有效、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融资需求得到满足。
农村金融准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准入政策:制定明确的准入政策,对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等进行管理和规范。
这些政策通常包括准入条件、资本金要求、风险管理要求等。
2. 准入程序:规定金融机构的准入程序,包括申请、审批、备案等环节。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金融机构符合准入条件,并对其进行监管和监督。
3. 准入标准:设定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对其经营能力、风险管理能力、服务能力等进行评估和审核。
准入标准的制定旨在筛选和引导具备良好经营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4. 准入监管:建立健全的准入监管体系,包括被准入金融机构的监管和评估、监管规则和流程的建立、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等。
这些监管措施旨在保障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
农村金融准入制度的实施可以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增加
金融机构对农村地区的服务,提高农民获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质量。
同时,准入制度也可以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银监发[2007]46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银监发〔2007〕46号2007年5月17日)各银监局:为促进村镇银行审慎经营和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现就加强村镇银行的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监管原则和目标按照“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和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坚持属地监管和联动监管、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法人监管和并表监管、持续监管和分类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对村镇银行实施以资本为基础的风险监管,促进村镇银行合法、稳健运行,把村镇银行真正办成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村社区性银行。
二、市场准入监管(一)机构准入监管。
属地监管机构要根据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环境、农村金融服务状况和金融监管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村镇银行设立地域和数量的计划,逐级报银监会备案。
要严格市场准入标准,按照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严把市场准入关,不得擅自放宽市场准入标准,确保村镇银行的准入质量。
要坚持自愿原则,积极引导培育,防止行政不当干预,避免盲目追求机构数量。
银行业监管机构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监管。
属地监管机构要加强对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监管,重点审查村镇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品行、经营管理能力和工作业绩,切实把好任职资格准入关。
农村金融市场准入与监管作业指导书
农村金融市场准入与监管作业指导书第1章引言 (4)1.1 农村金融市场概述 (4)1.2 市场准入与监管的重要性 (4)1.3 农村金融市场准入与监管的发展现状 (4)第2章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制度 (4)2.1 市场准入政策与法规 (4)2.1.1 政策概述 (4)2.1.2 法规体系 (5)2.2 准入条件与程序 (5)2.2.1 准入条件 (5)2.2.2 准入程序 (5)2.3 准入限制与放宽 (6)2.3.1 准入限制 (6)2.3.2 准入放宽 (6)第3章农村金融市场主体 (6)3.1 农村金融机构 (6)3.1.1 商业银行 (6)3.1.2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7)3.1.3 政策性金融机构 (7)3.1.4 非银行金融机构 (7)3.2 农村金融市场参与者 (7)3.2.1 农户 (7)3.2.2 农村小微企业 (7)3.2.3 农村合作社及农村经济组织 (7)3.2.4 地方及相关部门 (7)3.3 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 (7)3.3.1 存款业务 (7)3.3.2 贷款业务 (7)3.3.3 支付结算业务 (8)3.3.4 保险业务 (8)3.3.5 证券业务 (8)3.3.6 其他金融产品与服务 (8)第4章农村金融监管体系 (8)4.1 监管机构设置与职能 (8)4.1.1 监管机构设置 (8)4.1.2 监管职能 (8)4.2 监管政策与法规 (8)4.2.1 监管政策 (8)4.2.2 监管法规 (8)4.3 监管手段与措施 (9)4.3.1 非现场监管 (9)4.3.3 风险评估与预警 (9)4.3.4 风险处置 (9)4.3.5 消费者权益保护 (9)4.3.6 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9)第5章风险管理 (9)5.1 农村金融风险类型 (9)5.1.1 信用风险:由于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对象为农户、农村经济组织和小微企业,其信用状况相对不稳定,可能导致信用风险。
(9)5.1.2 市场风险:农村金融市场的波动性较大,受气候、政策、市场供求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市场风险。
金融监管政策建议
金融监管政策建议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机构的快速增长,金融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有效的金融监管政策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保护投资人的权益,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本文将就金融监管政策的内容、措施和前景进行探讨,并提出几条建议。
一、金融监管政策的内容1.市场准入规则金融监管应设立明确的市场准入规则,建立健全的金融行业准入机制。
通过制定合格投资者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审查和监管,避免金融市场出现无序竞争和低质量服务问题。
2.风险管理金融监管政策应加强风险管理,确保金融机构能够有效识别、评估和管理风险。
为此,监管机构可以建立风险指标体系,对金融机构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控,确保其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3.资本充足性要求金融监管政策要求金融机构保持足够的资本充足性,以应对潜在的风险和市场波动。
监管机构可以制定合适的资本充足性要求,并对金融机构进行监控,确保其满足相应的资本充足性标准。
4.透明度和信息披露金融监管政策要求金融机构提供准确、及时、透明的信息,以便投资人做出明智的决策。
监管机构可以制定信息披露标准,要求金融机构公开其财务状况、风险暴露和经营策略等相关信息。
二、金融监管政策的措施1.加强合规监管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合规监管,确保其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管控机制,提高金融机构的合规性,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2.促进金融科技创新金融监管政策要充分利用科技创新,提升监管效率和监管能力。
监管机构可以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进行全面监测和风险评估。
3.加大对风险监测和预警力度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大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力度。
监管机构可以建立风险监测系统,及时感知和评估市场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风险的扩散和传染。
三、金融监管政策的前景金融监管政策的前景是积极的。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加速,金融监管面临更多的挑战和压力。
监管机构将面临更加复杂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活动,需要不断提升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 银监发[2010]27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银监发[2010]27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2009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年总体工作安排实施以来,各部门密切配合,各银监局大力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与发展工作顺利推进。
截至2009年末,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30家,其中开业172家,筹建58家。
已开业机构共引入各类资本70亿元,吸收存款269亿元,发放贷款181亿元,实现利润1.3亿元。
但同时也存在组建进度缓慢、机构类型不尽合理、大中型银行主发起人偏少等突出问题。
为加快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期完成三年总体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执行力,确保完成三年规划。
三年规划是各地征求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确定的,各地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如期完成。
银监局要高度重视,把按规划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银监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把手”负总责,强化银监局内部配合,加强银监局之间协作,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和监管环境。
要严格执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标准,不得抬高或变相抬高准入门槛。
凡是出台的与银监会规定不一致的政策办法、规定、细则或条款,要立即予以废止。
要按照“全国一盘棋”的思想,破除本位主义,支持本省主发起人走出去,欢迎外省主发起人走进来。
银监会将不定期通报、考核各地规划完成情况。
二、因地制宜,允许三年规划适度调整。
在确保三年规划机构数量不减、要求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实事求是,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有利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原则,对于年度时间安排与调整、同一县(市)内变更规划地点、增加国定贫困县、粮棉大县、种养殖大县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空白乡镇规划地点等事项,银监局可自主决定并报银监会备案。
三、坚持基本条件不变,合理把握挂钩政策。
金融行业的金融市场法规与政策
金融行业的金融市场法规与政策金融市场作为金融行业的核心,扮演着促进资金流动和资源配置的重要角色。
为了保障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转,各国都实行了一系列的金融市场法规与政策。
本文将介绍金融行业的金融市场法规与政策,探讨其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和意义。
一、金融市场法规与政策的定义和作用金融市场法规与政策是由国家、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制定和执行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规范金融市场活动,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秩序。
金融市场法规与政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投资者权益。
金融市场往往涉及大量的投资者和交易参与者,通过制定合理的法规和政策,可以增加投资者的信心,保护其合法权益。
2. 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法规与政策可以规范金融市场的交易行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减少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问题的发生,从而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3. 防范金融风险。
金融市场法规与政策不仅规范交易行为,还包括监管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风险管控等要求,以预防金融风险的发生,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4. 促进金融创新和改革。
金融市场法规与政策也扮演着引导金融创新和改革的角色。
通过引入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交易机制,优化市场环境,促进金融市场的创新和发展。
二、国际金融市场法规与政策的趋势随着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和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国际金融市场法规与政策也呈现出一些新的趋势。
1. 跨国监管合作加强。
随着金融市场的跨境交易和金融机构的跨国经营,各国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国际金融市场法规与政策越来越强调跨国监管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和监管协调,以应对跨国金融风险。
2. 加强对新兴金融业态的监管。
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和新兴金融业态的涌现,如数字货币、互联网金融等,国际金融市场法规与政策也在不断完善。
这些新兴业态的监管涉及到数据隐私保护、金融稳定风险等问题,需要与传统金融业态的监管相结合,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银监发(2007)78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7〕78号2007年10月24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上海、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按照《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内蒙古、吉林等6省(区)开展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目前整体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初步成效。
为进一步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问题,积极探索建立适应“三农”特点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试点范围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范围由内蒙古、吉林、湖北、四川、甘肃、青海6个省(区),扩大至全国31个省(区、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
试点省(区、市)要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参照《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反映的农村金融服务充分状况,筛选确定试点初选地区,商地方政府同意并报银监会确认后,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各省(区、市)先选择1-2家机构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二、扩大试点原则扩大试点工作必须遵循以下五个原则:(一)必须坚持服务“三农”原则。
牢牢把握支农服务方向,重点引导各类资本到金融服务空白和不充分地区设立机构、开办业务。
(二)必须坚持市场化原则。
充分尊重各类资本投资意愿,投资人按商业可持续要求自主决策、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担风险。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摘要: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条件以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逐渐成为支农主力军。
为了实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长足发展,本文从分析其发展现状出发,着重剖析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建议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改革,大力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于2012年3月28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实施。
这次改革方案中确定的金融综合改革12项主要任务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新型金融机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推动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新的发展。
一、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所谓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指按照《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建议》(银监会[2006]90号)的要求,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内的三类农村金融机构。
①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服务对象是广大的“三农”及个体工商户或中小企业临时短缺的资金需求,着力于整合区域内的金融资源。
(一)资金来源不足,发展潜力受限(二)市场定位模糊,金融产品不适合农村市场需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是独立法人,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仍属于商业性金融机构。
④这是一种锦上添花的运行机构,它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最高目标,因此会首先选择成本最低,风险最低的贷款对象。
而农业、农村经济既面临自然风险,还面临较高的市场风险,属于效益低、风险高的弱势经济。
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会逐渐偏离“立足地方,服务村镇”的市场定位,寻求新的市场定位。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成立时间短,对农村地区的信贷需求情况了解不够,存在经营管理模式落后,自主创新能力弱,金融产品比较单一等问题,还不能很好适应农户多层次、多元化、多结构的信贷需要。
中央一号文件农业金融政策汇总
2004年-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农业金融政策盘点2004年(十九)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
➢明确县域内各金融机构为“三农”服务的义务。
➢扩大农村贷款利率浮动幅度。
➢进一步完善邮政储蓄的有关政策,加大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力度,缓解农村资金外流。
➢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信贷资金支农渠道。
➢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要调整职能,合理分工,扩大对农业、农村的服务范围。
➢要总结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经验,创造条件,在全国逐步推开。
➢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
➢有关部门要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多种担保办法,探索实行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担保形式。
➢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农业担保机构,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
➢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2005年(二十三)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
➢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金融总体改革方案。
➢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在完善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支农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成效,进一步发挥其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
➢抓紧制定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承担支持“三农”义务的政策措施,明确金融机构在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新增存款用于支持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比例。
➢采取有效办法,引导县及县以下吸收的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
➢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在完善运行机制基础上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作用,拓宽业务范围。
➢农业银行要继续发挥支持农业、服务农村的作用。
➢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村新办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监管办法,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尽快启动试点工作。
金融市场准入新政与新型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
金融市场准入新政与新型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以农村金融机构为例一、金融市场准入的相关概念和内容金融市场准入是指一国的监管当局对拟设立的金融机构采取限制性的措施,是各国对各类金融机构进入的资格要求和其他限制,是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第一道屏障。
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对金融机构进入市场都有控制,特别是对外国金融机构的准入控制,只是控制程度不同。
大多数发达国家及一些自由贸易区和避税港型金融中心控制较松,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少数发达国家对金融市场的准入控制较严。
监管当局对金融市场准入的控制是有效监管的首要环节。
新的金融机构进入市场, 一方面有利于打破垄断、引入竞争, 从而提高金融效率; 另一方面又会加剧竞争, 增大市场风险, 导致行业平均盈利水平的下降,影响金融机构的发展能力。
因此, 对金融机构进入市场的审慎控制是保证金融业安全稳定发展的有效的预防性措施, 是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入口把关工作, 其目标是在机构审批环节对整个金融系统实施有效的控制, 以保证金融机构的数量、结构、规模和分布符合国家经济金融发展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金融服务协定(FSA)以及WTO成员国的承诺,金融业中市场准入的内容都做出了具体要求。
GATS第16条已对市场准入的具体规则做出了规定: 首先, 每一成员国在具体服务部门就市场准入做出承诺时, 它给予任何其他成员国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不得低于承诺表规定的条件和限制所赋予的待遇。
也就是说, 各成员国在承诺表中确定地承担市场准入义务的最低标准, 代表着对其他成员国开放市场的最低限度, 除非发生紧急经济情况或基于审慎管理;并且在以后谈判中,WTO的成员国只能在新的承诺中减少限制,而不能增加限制。
其次,做出市场准入承诺的部门, 必须明确服务提供者的数量、服务交易或资产的总额、服务经营或服务产出的总量、具体服务部门的雇佣人员总数、服务提供者的经营形式和外国资本的最高份额的限制条件。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问题探析
关 键 词 : 型 农 村 金 融机 构 ; 融 监 管 ; 新 金 制度 设 计
中图分类号 :8 0 1 F 3. 9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7 4 9 (0 0 1 一 0 1 0 10 — 3 2 2 1 ) l0 2 — 3
一
、
新 型 农 村 金 融 机 构 的 界 定
上述 数据 显示 。 过 4年 的发 展 . 国的新 型农 村 金融 机构 已经具 备 了一 定 的规 模 。在 全 国 2 0 经 我 5 0多个
县及 县级市 中 . 新型农 村 金融 机构 已经成 为 一种新 型 的农村 金融 力量 。
’
三 、 国 新 型农 村 金 融 机 构 的 发 展 概 况 我
我 国各 类新 型农 村 金融 机构 自 2 0 0 5年开 展试 点 以来 获得 较快 发 展 根据 人 民银 行 提供 的数 据 .截 至
20 0 9年 末 . 国小 额贷 款公 司达 1 3 我 3 4家 , 业 人数 1 5万 人 , 从 . 4 资金来 源达 到 9 0多亿元 , 项贷 款余额 超过 4 各
经 济 发展 , 持社 会 主义 新农 村 建 设 ” 从 这一 目标看 , 额 贷 款公 司 应属 于金 融 机构 。《 导 意 见 》 规定 支 , 小 指 还 “ 小额 贷 款公 司 的名 称 由行 政 区划 、 号 、 字 行业 、 组织 形 式依 次 组成 , 中行 政 区划 指 县 级行 政 区划 的名 称 , 其
《 华北金 融》
21 00年第 1 期 1
我 国新型农村金 融机构 的监管 问题探析
周素彦 周文平 张 双 英
0 15 ) 7 0 1 ( 河北金 融 学院 河北 保定市
小型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金融监管
小型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金融监管作者:许莎雯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13年第03期一、引言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
”①我国在工业领域、农业领域,基本上形成了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都非常活跃的局面,但是,在金融领域民间资本的进入目前还不是很顺畅,仍然存在着一些金融体制上的障碍。
因此,国务院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批准实施了《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目的是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
总体方案提出了“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
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②这项改革不仅对温州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而且对全国的金融改革和中小企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
中小企业在拉动我国经济增长、保证就业、社会稳定和增加税收过程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但金融业对于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却一直不够,这导致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效果始终不太明显。
从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的角度而言,中小企业必须成为今后我国金融服务的重要着力点。
当前,小企业融资难是我国面临的一大挑战,而发展服务于小企业的小型金融机构(包括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下同),将是帮助小企业化解融资难的有效措施。
随着金融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民营经济进入金融领域,兴办各类股份制的区域型小型金融机构,将是未来几年中国农村金融领域改革最富有特色的事情。
为此,有必要进一步研究探索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理论,为小型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提供理论基础,也为小型金融机构的金融监管与市场准入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
二、农村金融理论的演进在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领域,农村金融理论经历了农业信贷补贴论、农村金融市场论和不完全竞争市场论三种不同理论流派的演变过程。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36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36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自2003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以来,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发展的同时,自身综合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在监管、改革和发展方面均取得突出成绩。
当前,面对严峻的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银监会2009年工作会议和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保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为中心任务,增强有效监管的科学性与针对性,提高应对金融危机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能力,确保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稳健高效运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守风险监管底线,科学把握监管尺度,切实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坚守风险监管底线1.在今年取消信贷规模控制情况下,要按照“分类必须准确、拨备和资本必须充足、风险管理和核呆力度必须到位”的工作要求,严密防范信用风险。
各级监管机构要不断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紧盯风险迁徙趋势,督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严防区域性甚至系统性金融风险,严防群体性事件和重特大案件发生。
2.继续坚持不良贷款“双降”、拨备水平持续提高、存量不良资产有效处置的监管目标,持续化解存量风险。
2009年末,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要力争较年初下降3个百分点,达到13%左右。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整体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50%以上,其中,拨备严重不足(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30%以下)的机构在2008年基础上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至少再提高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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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调整放宽准入政策出台的背景
• 银监会快速调查情况 农村资金缺口很大,金融服务满意度不 高
• 有44.85%的农户和55.64%的农村企业认为贷 款需求不能完全满足 • 11.47%的农户和13.59%的农村企业认为很少 得到满足 • 61.61%的农村企业认为不能自主选择金融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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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调整放宽准入政策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农村金融服务成绩 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 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4.5万亿元,占银行业 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20%,比2003年末增加 了17622亿元,增长了64.37%
•农村信用社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贷 款余额26524亿元 •农业银行贷款余额10000亿元左右 •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余额8760亿元
准入 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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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放宽准入政策的主要内容
类别 目前银监会的规定 《若干意见》的相关内容 1.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总部原则上设在农村地区, 也可以设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备贷款服务功能的营业网 点只能设在县或县以下的农村乡(镇)和行政村; 2.在农村地区设立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 新设立的机构,其金融服务必须能够覆盖机构所在区域 按照上一年度监管 的乡镇或行政村。 评级结果,并结合其他 3.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 审慎性监管条件,设定 分支机构的,且开展实质性贷款活动的,不占用其年度 可设立分支机构的指标。 分支机构设置规划指标,并可同时在发达地区优先增设 分支机构; 4.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 在大中城市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原则上应在机构所在地 辖内的县(市)、乡(镇)或行政村也相应设立分支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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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放宽准入政策出台的背景
•当前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现有机构服务效率低,历史包袱沉重 •服务品种单一、结算手段落后 ・资产质量不高,比银行业高20个百分点 ・资本严重不足,拨备缺口很大 ・案件居高不下,操作风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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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放宽准入政策的主要内容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组建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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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放宽准入政策的主要内容
•低门槛、严监管 •增机构、广覆盖 •拓功能、强服务 •先试点、后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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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调整放宽准入政策的主要内容
• 低门槛、严监管
低门槛 • 放开准入资本限制范围 • 调低注册资本与取消营运资金限制 • 调整投资人资格与放开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 限制 • 放宽业务准入条件与范围 ・ 调整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 • 调整新设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 • 实行简洁、灵活的公司治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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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调整放宽准入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调整放宽准入政策出台的背景 调整放宽准入政策出台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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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调整放宽准入政策出台的背景
• 近年来农村金融服务成绩 • 新农村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 当前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 银监会快速调查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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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调整放宽准入政策出台的背景
•银监会快速调查情况 农村金融产品十分匮乏,金融创新能力严 重不足
•县乡只能提供基本的存、贷、汇服务,提供其 他业务的机构仅为20% •行政村农民和企业难以享受便捷的金融服务 •创新能力不足,业务品种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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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资本
1.设立股份制商业银行:不低于 10亿元; 2.设立城市商业银行:不低于1亿 元; 3.设立城市信用社:不低于5000 万元; 4.设立农村商业银行:不低于 5000万元; 5.设立农村合作银行:不低于 2000万元; 2.适当降低农村地区现有机构合并、重组、 6.设立统一法人农村信用社:不 改制方式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 低于1000万元(但银监局可适当调整, (1)农村合作银行: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 最低不得低于500万元); 元; 7.设立农村信用社:不得低于100 (2)统一法人社:人民币不低于 300万 万元。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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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调整放宽准入政策出台的背景
• 2006年12月20日,制定发布了《关于调整 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 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目的是在有效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度 放开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标准,鼓 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创业,新设村镇银行、贷款 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引导商业银行和农村 合作银行等机构到农村增设分支机构,解决我 国目前城乡金融发展的不平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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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调整放宽准入政策的主要内容
• 低门槛、严监管
严监管 ・ 必须执行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 ・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 ・ 内部控制、贷款集中、资产流动性等应严格 满足审慎监管要求 • 根据资本充足和不良贷款状况,适时采取递 进式严格监管措施 • 对贷款公司实施并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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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调整放宽准入政策出台的背景
• 银监会快速调查情况
农村资金外流情况严重,且有逐年加大趋势 • 2000年末县及以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 74.8%,比同期银行金融机构存贷比低5.46个 百分点 • 到2005年末,县以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 仅为56.3%,比同期银行金融机构存贷比低 12.72个百分点 • “十五期间”县及以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 长15.99%,接近全国17.74%;而贷款年均增 长率9.72%,比全国15.66%低5.94个百分点
分支 机构 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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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调整放宽准入政策的主要内容
类别 目前银监会的规定 《若干意见》的相关内容 1.调低新设机构注册资本: (1)在县(市)设立村镇银行,其注册资 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 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 元。 (2)在乡(镇)新设立信用合作组织,注 册资本不得低于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的信用 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 (3)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的专营 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人民币50万元。
调整放宽准入政策出台的背景
• 当前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农村抵押手段少,贷款难问题依然存在 财政与信贷、政策金融与商业金融没有形成合 力 农村法律、信用和文化环境相对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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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调整放宽准入政策出台的背景
• 银监会快速调查情况
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银行业网点数量呈下 降趋势 • 平均每个县城25.09个网点,每个乡镇2.13个 网点,每50多个行政村有1个网点,而西部则分 别是18.96个、1.58个和近80个行政村有1个 网点 •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行政村的覆盖率仅为3.28% • “十五”期初比期末银行机构和人员分别减少 了24.37%和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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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调整放宽准入政策出台的背景
• 新农村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资金需求总量更加巨大
• 据统计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资金需要15万元
服务需求方式更加多样化
• 既有一般农户的小额贷款需求,也有产业集群化龙头 企业的大规模资金需求
中西部金融需求更加突出
• 相对东部而言,西部地区金融资源不足、机构网点不 足、金融竞争不足,整体服务水平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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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放宽准入政策出台的背景
• 当前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存在金融服务空白 • 银行业机构网点约17.5万个,平均每万人1.34个; 而农村银行网点仅为2.7万个,平均每万人0.36个 农村信贷资金供给与新农村建设不适应 ・ 目前我国银行业存差10万亿,但资金向城市和非农 产业转移 • 城市金融资源85%,农村仅占15%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7年银监分局局长培训班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市场准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策和监管
臧景范
2007年6月8日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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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内容
一、调整放宽准入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二、调整放宽准入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组建进展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政策 四、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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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调整放宽准入政策的主要内容
类别 目前银监会的规定 《若干意见》的相关内容 1.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村镇银 行。 1.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和 2.农村地区农民和农村小企业可按照自 股份制商业银行有银行卡中心、 愿原则,发起设立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实 票据中心、资金营运中心等分 行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 行级专营机构,没有专营贷款 3.鼓励境内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 业务的全资子公司。 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 2.股份制商业银行原则上 4.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现有 只能在被收购中小金融机构所 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将管理相对 在地的地级市范围内设立分支 规范、业务量较大的信用代办站改造为新型 机构。 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 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得 5.支持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到农村 跨区域投资和设立分支机构 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现有的农村合作金 融机构在本机构所辖的乡镇和行政村增设分 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