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案编制审核管理办法建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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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技〔2011〕120号
关于印发《施工方案编制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下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方案的管理,规范施工方案的分类,强化高危方案的编制、审核及审批程序,特重新修订《施工方案编制审核管理办法》,望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分类及审批明细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施工方案编制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建筑工程施工方案是工程施工重要的技术指导性文件,本办法旨在加强对施工方案的管理,统一施工方案的编制内容、标准和要求,明确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程序。
第二条施工方案的定义与分类
施工方案是针对工程项目中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或“五新”技术等单独策划的一整套施工方法,包括相应的施工安排、施工准备、技术措施、质量要求、安全环保措施,以保证工程在满足安全、质量、进度及经济合理等指标的情况下顺利进行。
本办法将施工方案进行分类管理:
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重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以下简称“重大高危方案”);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以下简称“高危方案”);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以下简称“危险方案”);
4.特殊过程或关键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以下简称“关键方案”);
5.一般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一般方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所有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各分(子)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的项目类别和地域等特点,完善制定本公司的管理办法。海外分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境外工程的施工方案编制、审核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动态管理。开工前对施工方案进行交底,对施工方案的修改,留存修改记录、审批记录,保证施工方案与现场实施的一致性;负责监督检查分包单位施工方案的编制、报审及实施情况。
第五条分(子)公司技术部门负责本公司施工方案的管理工作,负责依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公司业务范围内施工方案管理办法及具体要求细则;负责审核本公司的施工方案;负责监督、检查本公司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集团公司技术部负责施工方案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的管理文件;负责监督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负责组织施工方案编制方法的交流、培训及先进经验的推广。
第三章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
第七条重大高危方案、高危方案、危险方案和关键方案应在分项工程开工前10日完成编制、审批工作,一般方案应在分项工程开工前7日完成编制、审批工作。
第八条施工方案编制前项目经理部应认真、周密地进行调查研究,综合考虑工程现场条件、设计资料中的建安工程特征和工期、工程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以及施工能力、经济状况、
保障能力等因素,在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计划工期的前提下,保证工程施工的有序进行。
第九条确定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完成的人、机、料、法、环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有目的的施工准备。合理计算、计划各种物质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需求量。
第十条从施工的全局出发,结合现有资源,确定科学、经济、安全合理的施工方法,做好合理的施工布置,选择经济适用的施工机具,保证施工设施、设备和人身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合理安排施工程序、施工步骤以及各工序的工作时间,配备与工程相适应的资源,确定合理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约定工期完成。
第四章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编制依据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条件、设计变更、与施工方案有关的规范、标准及规程。
第十三条施工部位的工程概况
应重点描述与施工方案有关的内容和重要参数,分析介绍工程的施工特点、重点和难点。对与施工方案有关的设计要求、合同要求、施工现场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介绍。
第十四条施工准备
包括技术准备、机具准备、材料准备、检验试验工作的内容。
第十五条施工安排
应明确施工部位、工程施工内容、工期要求、施工程序、劳动力组织与职责分工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十六条主要施工方法和工艺
具体描述施工工艺流程及技术要点,对施工特点、难点、重点提出施工措施及技术要求。要求施工方法和工艺科学先进、经济合理、具体实用,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七条质量要求
对施工过程中各道工序明确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
第十八条成品保护
明确施工过程中各工序的成品保护方法和要求。
第十九条安全、环保措施
对方案施工的各工序,提出保证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提出具体的环保措施。
第二十条成本节约措施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拟采取的控制成本的技术及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分包管理
针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需要整体分包项目,阐述对分包工程的协调管理,并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工期、安全等提出具体的要求。
第五章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流程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进场1周内,应编制并网上上报施工方案计划,经分(子)公司审批通过后,才能网上上报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网上审批通过后,方可履行书面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重大高危方案:由分(子)公司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并经分(子)公司总工程师审定后,报集团公司技术部,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二十四条高危方案:分(子)公司组织进行专家论证通过后,由分(子)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二十五条危险方案、关键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核后,报分(子)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二十六条一般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批。
第六章施工方案的实施与动态管理
第二十七条施工方案完成集团公司内部的审批,应及时报监理或业主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八条施工方案经过审批后,应严格遵照执行。现场的施工必须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与施工方案保持一致。
第二十九条按照集团公司相关文件,危险作业施工方案在施工前履行评价、许可手续,施工过程中实施旁站管理。
第三十条施工方案的执行过程中,由于业主要求、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施工方法发生变化的,必须对施工方案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留存修改记录。
1.局部非重要性修改,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核、审批。
2.对于施工方法的重大修改要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3.由于业主要求、设计变化等因素,造成施工方案有本质变化的,要重新编制、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技术部负责解释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建技〔2010〕12号文件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