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冷却器不是空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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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空气冷却器不是“空冷器”
压缩空气冷却器广泛应用于发酵生产,它不能称之为“空冷器”。前者属于压力容器,后者不是。
国家质监总局颁发的TSG_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俗称“容规”),其中1.3条、1.5条分别规定了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1.5条所述“空冷式热交换器”,即空冷器,在此是特指,有国家标准NB/T 47007-2010(JB/T4758)。原标准GB/T15386-94 已废止。
空冷式热交换器简称“空冷器”,是指用常压空气冷却工艺流体的换热器。如风冷螺杆空压机,所谓“风冷”,区别于“水冷”,指内部有空冷器,用环境空气冷却机组内部的循环水或油。汽车冷却液散热器也是属于常见的空冷器。
发酵生产用空气有压力,通常在0.14MPa~0.25MPa之间。同时,空气作为生产消耗用气,具有流量大的特点,空气换热设备体积远超25L。因此设备工作压力与体积的乘积远超2.5MPa·L。
从以上分析可知,发酵生产用压缩空气冷却器或加热器无论采用哪种结构形式,都属于压力容器、属于各级质监部门的监管对象。以TSG_R0004的不适用
条款为排除理由,属于曲解误解,实际并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