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库全书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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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庫全書總目》
一、經部
經部包含兩大板塊:第一板塊為經典及其詮釋書,詮釋書包括單書詮釋和通論;第二板塊為小學〔文字、音韻、訓詁〕之書。

(一)易類
關於《易》的學說與闡釋收入此類。

例:《周易正义》(十二卷)、《子夏易传》(十一卷)、《南轩易说》(三卷)、《周易注》(十卷)等。

(二)書類
《书》以道政事,儒者不能异说也。

《小序》之依托,《五行传》之附会,久论定矣。

然诸家聚讼,犹有四端:曰今文、古文,曰错简,曰《禹贡》山水,曰《洪范》畴数。

夫古文之辨,至阎若璩始明。

朱彝尊谓是书久颁於学官,其言多缀辑逸经成文,无悖於理。

汾阴汉鼎,良亦善喻。

吴澄举而删之,非可行之道也。

禹迹大抵在中原,而论者多当南渡。

昔疏今密,其势则然。

然尺短寸长,互相补苴,固宜兼收并蓄,以证异同。

若夫刘向记《酒诰》、《召诰》脱简仅三,而诸儒动称数十。

班固牵《洪范》於《洛书》,诸儒并及《河图》,支离轇轕,淆经义矣。

故王柏《书疑》、蔡沈《皇极数》之类,非解经之正轨者,咸无取焉。

例:《尚书正义》(二十卷)、《洪范正论》(五卷)、《书疑》(九卷)等。

(三)詩類
《诗》有四家,毛氏独传,唐以前无异论,宋以後则众说争矣。

然攻汉学者意不尽在於经义,务胜汉儒而已。

伸汉学者意亦不尽在於经义,愤宋儒之诋汉儒而已。

各挟一不相下之心,而又济以不平之气,激而过当,亦其势然欤!夫解《春秋》者惟《公羊》多驳,其中高子、沈子之说,殆转相附益。

要其大义数十,传自圣门者,不能废也。

《诗序》称子夏,而所引高子、孟仲子乃战国时人,固後来搀续之明证。

即成伯玙等所指篇首一句经师口授,亦未必不失其真。

然去古未远,必有所受。

意其真赝相半,亦近似《公羊》。

全信全疑,均为偏见。

今参稽众说,务协其平。

苟不至程大昌之妄改旧文,王柏之横删圣籍者,论有可采,并录存之以消融数百年之门户。

至於鸟兽草木之名,训诂声音之学,皆事须考证,非可空谈。

今所采辑,则尊汉学者居多焉。

例:《诗序》(二卷)、《毛诗正义》(四十卷)、《三家诗拾遗》(十卷)、《诗说》(一卷)、《诗经疏略》(八卷)等。

(四)禮類
禮類下分周禮、儀禮、禮記、三禮總義、通禮、雜禮六屬。

凡闡發和注釋三禮的著作都歸入這一類。

1.周禮屬:
《周禮》最早稱《周官》。

《周禮》是記載古代官制的書,傳為周公所作。

當是戰國人將當時重要國家如周、魯、宋等國官制加以整理排比的一部官制匯編。

《周禮》全書凡六篇: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

秦以后失去冬官一篇,漢河間獻王以“考工記”一篇補入。

例:《周礼注疏》(四十二卷)、《周官集注》(十二卷)等。

2.儀禮屬:
《儀禮》也叫《士禮》,今存十七篇。

《儀禮》文字佶倔聱牙,內容主要是古代冠、婚、喪、祭等禮節。

“禮”的种類,《周禮》保氏分為五種:吉、凶、軍、賓、嘉。

吉,祭祀之禮;凶,死亡之禮;軍,即軍禮;
凡注釋《儀禮》的書入此類,專談喪服、喪禮的書也附在本類。

例:《仪礼注疏》(十七卷)、《仪礼要义》(五十卷)等。

3.禮記屬:
《漢書藝文志》稱為“七十子後學所記”。

西漢傳禮的儒生戴德、戴聖,各自選了七十子後學講禮的文字。

後來把戴德所傳八十五篇稱為《大戴禮記》,戴聖所傳的四十九篇稱《小戴禮記》。

《十三經》中的《禮記》就是《小戴禮記》,是一部專門讀禮的著作總集。

例:《礼记正义》(六十三卷)、《礼记大全》(三十卷)等。

4.三禮總義屬:
凡對《周禮》、《儀禮》、《禮記》進行綜合研究而不可分屬的書放入此屬,如《三禮圖》、《學禮質疑》等。

如《三礼图集注》(二十卷)、《三礼图》(四卷)等。

5.通禮屬:
以三禮為主體,進行貫通解釋,重訂次序,而兼輯歷代禮制的書放入此屬。

如《三礼考》(一卷)、《三礼考注》(六十四卷)等。

6.雜禮屬:私人所做的關于論“禮”和談私家儀禮注的書如此屬。

如《郑氏家仪》、《齐家宝要》(二卷)等。

(五)春秋類
说经家之有门户,自《春秋》三《传》始,然迄能并立於世。

其间诸儒之论,中唐以前则《左氏》胜,啖助、赵匡以逮北宋则《公羊》、《谷梁》胜。

孙复、刘敞之流,名为弃《传》从《经》,所弃者特《左氏》事迹,《公羊》、《谷梁》月日例耳。

其推阐讥贬,少可多否,实阴本《公羊》、《谷梁》法,犹诛邓析用竹刑也。

夫删除事迹,何由知其是非?无案而断,是《春秋》为射覆矣。

圣人禁人为非,亦予人为善。

经典所述,不乏褒词,而操笔临文,乃无人不加诛绝,《春秋》岂吉网罗钳乎?至於用夏时则改正朔,削尊号则贬天王,《春秋》又何僭以乱也!沿波不返,此类宏多。

虽旧说流传,不能尽废,要以切实有徵、平易近理者为本。

其瑕瑜互见者,则别白而存之。

游谈臆说,以私意乱圣经者,则仅存其目。

盖《六经》之中,惟《易》包众理,事事可通。

《春秋》具列事实,亦人人可解。

一知半见,议论易生。

著录之繁,二经为最。

故取之不敢不慎也。

例:《春秋左传正义》(六十卷)、《春秋公羊传注疏》(二十八卷)、《春秋经解》(十二卷)、《春秋提纲》(十卷)等。

(六)孝經類
蔡邕《明堂论》引魏文侯《孝经传》,《吕览·审微篇》亦引《孝经·诸侯章》,则其来古矣。

然授受无绪,故陈癸、汪应辰皆疑其伪。

今观其文,去二戴所录为近,要为七十子徒之遗书。

使河间献王采入一百三十一篇中,则亦《礼记》之一篇,与《儒行》、《缁衣》转从其类。

惟其各出别行,称孔子所作,传录者又分章标目,自名一经。

後儒遂以不类《系辞》、《论语》绳之,亦有由矣。

中间孔、郑两本,互相胜负。

始以开元《御注》用今文,遵制者从郑;後以朱子《刊误》用古文,讲学者又转而从孔。

要其文句小异,义理不殊,当以黄震之言为定论(语见黄氏《日钞》)。

故今之所录,惟取其词达理明,有裨来学,不复以今文、古文区分门户,徒酿水火之争。

盖注经者明道之事,非分朋角胜之事也。

例:《孝经正义》(三卷)、《古文孝经指解》(一卷)等、《孝经刊误》(一卷)。

(七)五經總義類
注解群經的書。

《隨志》放在論語類后面,這是不恰當的;《舊唐志》立“經解”一類;《新唐志》、《宋志》沿用“經解”之名;《明志》改為“群經”,界限也不是十分明白。

《隋志》敘說:《孔叢》、《家語》、《爾雅》諸書并五經總義,附於此篇。

《總目》改為“五經總義”。

從這類所收書來看,不僅有解釋五經的書,其中也收《七經小傳》、《十三經義疑》等等,類名不符實是非常明顯的。

凡注解群經的書入此類。

例:《经典释文》(三十卷)、《十三经注疏正字》(八十一卷)等。

(八)四書類
《四書》是指《論語》、《孟子》、《大學》、《中庸》。

《論語》、《孟子》二書是孔、孟的門
徒所記的有關孔、孟思想和言行;《大學》、《中庸》是《禮記》中的兩篇,相傳《大學》是曾子所做,《中庸》為子思所作,這兩種是談儒家政治倫理思想的。

南宋淳熙時,朱熹將這四種書合起來,給他們作了章句、集注,《四書》成為科舉必讀的教科書。

注解《四書》的很多,大部分為科舉考試而作。

《總目》本類所收大都是先儒發明經義的著作,為科舉收錄的很少。

例:《孟子正义》(十四卷)、《论语义疏》(十卷)、《四书大全》(三十六卷)等。

(九)樂類
樂類歷來收錄關于音樂理論和古樂的有關論著。

《總目》樂類收錄“弁律呂,明雅樂”的著作,而關于樂器使用技術的書入子部藝術類琴譜屬。

其讴歌末技,弦管繁声,均退列《杂艺》、《词曲》两类中。

例:《乐书》(二百卷)、《乐律全书》(四十二卷)、《古乐经传》(三卷)等。

(十)小學類
小學二字,解釋各不相同。

漢儒指文字之學為小學。

《漢書藝文志》說“古者八歲入小學,故《周官》保氏掌養國子,教之六書”,故《漢書藝文志》小學類只收《史籀》等十一家專講文字的書,而將灑掃應對進退的《弟子職》一書附在孝經類。

宋以后以灑掃應對進退為小學,自朱熹以小學配大學,趙希弁《讀書附志》遂以《弟子職》之類,并入小學,又以《蒙求》之類,相參并列。

這樣,小學就包括文字學和灑掃應對進退兩方面的內容。

本類依據《漢書藝文志》小學類的范圍收書,而將講幼儀的書入儒家類;講書法的書入雜藝類;講蒙求的書列入故事類;講便于查閱記誦的書入類書類。

小學類有三屬:訓詁、字書、韻書。

其中訓詁之屬收雅書、字詁等訓詁專書,而韻書之屬不收詞韻、曲韻,因其與科舉無關,與儒家經典無關。

例:《尔雅注疏》(十一卷)、《方言》(十三卷)、《广雅》(十卷)、《释名》(八卷)、《说文解字》(三十卷)等。

二、史部
史部指史籍而言。

分十五類。

《正史》、《編年》、《纪事本末》、《別史》、《雜史》、《詔令奏議》、《傳記》、《史鈔》、《載記》、《時令》、《地理》、《職官》、《政書》、《目錄》、《史評》。

史部中有大量歷史、地理、政治、經濟、軍事、文化以及典章制度的資料。

(一)正史類
“正史”是封建王朝官方的規定,只能限于某些最能代表正統觀點并且經過欽定的紀傳體史書,所謂“正史體尊,義與經配”。

正史之名,見于《隋志》。

正史對研究古代歷史,是最基本的參考資料。

“二十四史”是歷朝積累起來的一部歷史叢書。

魏晉有“三史”之稱,唐人以《史記》、《漢書》、《后漢書》、《三國志》、《晉書》、《宋書》、《齊書》、《梁書》、《陳書》、《魏書》、《北齊書》、《周書》、《隋書》為“十三代史”。

宋人加《南史》、《北史》、《唐書》、《五代史》稱“十七史”,明人加《宋史》、《遼史》、《金史》、《元史》為“二十一史”,清乾隆皇帝钦定《明史》,又诏增《旧唐书》《舊五代史》为“二十有四史”。

1921年柯劭忞修成《新元史》,當時政府明令列為“正史”,于是就有“二十五史”之說。

1927年趙爾巽修成《清史稿》共二十六種。

(二)編年類
編年體史書是以時為綱的史書。

《春秋》便是最早的編年體史書。

有歷代的編年史。

如《竹書紀年》、《資治通鑒》;有一代的編年史書,如《漢紀》、《明紀》等。

《總目》將起居注一類,附在此類。

(三)紀事本末類
這種體裁的史書是以大事的起迄為綱,不同于編年體以時為綱,和紀傳體的以人為綱。

紀事本末體裁為南宋袁枢所創。

總目說“至宋袁枢,以《通鉴》旧文,每事为篇,各排比其次第,而详叙其始终,命曰《纪事本末》,史遂又有此一体。


凡一書具有諸事的本末或一書僅記一事本末的書入此類。

如《通鑒紀事本末》、《綏寇紀略》等;書不標紀事本末之名而實為紀事本末體裁的書也入此類。

如《蜀鑒》、《三朝會盟編》。

此類與雜史、傳記類易混淆,《總目》說:若夫偶然记载,篇帙无多,则仍隶诸杂史传记,不列於此焉。

(四)別史類
宋陳振孫《書錄解題》立“別史”一目,《總目》因之,認為收“上不至于正史,下不至于雜史”的書,很是合適。

總目說:“陈振孙《书录解题》创立《别史》一门,以处上不至於正史,下不至於杂史者。

义例独善,今特从之。


別史介乎“正史”和“雜史”之間,正史為朝廷之功令所認可,別史則是私人所做史書,未列于正史,其體例大致與正史略同,界限比較清楚。

別史和雜史之間的區別在于記載國家大事的史書入別史,私人記錄瑣事入雜史,雜史似乎很少涉及一朝大事,但也有例外。

別史所收的書,非常廣泛,所謂“包罗既广,六体兼存”。

有原為正史,而后不列為正史的書如《東觀漢記》等;有紀傳體史書如《通志》等;有譜牒一類的書如《天湟玉牒》等;有補正史表志的書,如《歷代史表》等。

(五)雜史類
《隋書經籍志》首先設立“雜史”一類,《總目》說:“大抵取其事系庙堂,语关军国。

或但具一事之始末,非一代之全编;或但述一时之见闻,只一家之私记。

要期遗文旧事,足以存掌故,资考证,备读史者之参稽云尔。


本類與別史、小說家、傳記、紀事本末類均有牽連難分之處。

《總目》說:“若夫语神怪,供诙啁,里巷琐言,稗官所述”的書入雜家、小說家,在實際分書的過程中,事實上存在難以劃一的問題。

又如《明高皇后傳》本是傳記的書,因為它是皇后的傳,不能放在傳記類,而放在雜史類。

(六)詔令奏議類
《總目》:记言记动,二史分司。

起居注,右史事也,左史所录蔑闻焉。

王言所敷,惟诏令耳。

《唐志·史部》,初立此门。

黄虞稷《千顷堂书目》则移“制诰”於《集部》,次於《别集》。

夫涣号明堂,义无虚发,治乱得失,於是可稽。

此政事之枢机,非仅文章类也。

抑居词赋,於理为亵。

《尚书》誓诰,经有明徵。

今仍载《史部》,从古义也。

《文献通考》始以“奏议”自为一门,亦居集末。

考《汉志》载奏事十八篇,列《战国策》、《史记》之间,附《春秋》末。

则论事之文,当归《史部》,其证昭然。

今亦并改隶,俾易与纪传互考焉。

但各朝臣子所上奏疏未經選入這種總集性質的書中者,仍衹載於各人文集中,在集部。

分兩個屬:詔令屬,如《太祖高皇帝圣训》、《唐大诏令集》;奏議屬,如《政府奏议》、《杨文忠公三录》等。

(七)傳紀類
分為五個屬:
1.《圣贤》,如孔孟年谱之类。

2.《名人》,如《魏郑公谏录》之类。

3.《总录》,如《列女传》之类。

4.《杂录》,如《骖鸾录》之类。

其杜大圭《碑传琬琰集》、苏天爵《名臣事略》诸书,虽无传记之名,亦各核其实,依类编入。

5.《别录》,如安禄山、黄巢、刘豫诸书,既不能遽削其名,亦未可薰莸同器。

则从叛臣诸传附载史末之例,自为一类。

(八)史鈔類
史鈔一類的書,《隋書經籍志》入諸雜史,《宋史藝文志》立史鈔一門,《總目》因之。

史鈔的種類,有專鈔一史的,如《元史節要》等,有合鈔眾史的,如《正史削繁》等;有采摘文句的,如《史漢精語》等。

這類書和類書之間的界限不清,如《史記法語》,摘編以備修辭之用;《東漢精華》一書,摘鈔以備文章議論之用,都屬于類書性質的書,因為它是史部書的摘抄,就歸入史鈔類。

(九)載記類
《七錄》立“偽史”一目,收偏倚一方之政權的書,《隋書經籍志》改為“霸史”,《文献通考》则兼用二名。

《七錄》“偽史”記偽朝國史,不問誰作的。

《總目》把后人追記的書稱為載記,當時自撰的書稱為偽史。

“載記”一目,指割據一方的小國而言,所謂“立乎中朝,以敘列國之名”。

此類書資料涉及面較廣,有些是記載農民起義的書,如《韓氏事跡、方氏事跡》;有些是記載其他民族的書,如《南詔事略》、《滇載記》;有些是記中國歷史上小朝代的歷史,如《南唐書》;有些書屬于地理方面的,如《越絕書》、《華陽國志》等。

(十)時令類
記錄有關時令節序的書。

本類只收《歲時廣記》、《御定月令輯要二十四卷圖說一卷》二書,存目所收,也只有十一部書。

《總目》別立一門,因清帝欽定之書,無可歸類,又不可不錄,故別立此門。

明清時代,大都是祥究農家日用,閭巷風俗等,并無政令典禮的活動,與農業關系較為密切。

(十一)地理類
古之地志,载方域、山川、风俗、物产而已,所以《隋書經籍志》“雜傳”、“地理”分為二門。

《總目》地理類分十屬,它的編排次序依據如下:其编类,首宫殿疏,尊宸居也。

次总志,大一统也。

次都会郡县,辨方域也。

次河防,次边防,崇实用也。

次山川,次古迹,次杂记,次游记,备考核也。

次外纪,广见闻也。

1.宮殿疏屬:凡記載帝王所居宮殿、苑囿、門觀、池館規制的書如此類,如《三輔黃圖》等。

2.總志屬:凡內容涉及全國的志書,如《明一統志》、《大清一統志》等。

3.都會郡縣屬:各省、市、縣、鎮地方志,如《廣東通志》、《無錫通志》等。

4.河渠屬:講水道及水利的書,如《水經注》、《治河圖略》等。

5.邊防屬:凡講海防、邊防,攻守要沖及領國形勢的書如《籌海圖編》等。

6.山川屬:凡講風景名勝的書入此屬。

這類書主要記名山、大湖,都是從名勝的角度來編寫的。

如《廬山志》、《西湖游覽志》等。

7.古跡屬:凡記載名園古剎、古城名跡、亭臺樓閣的書入此類,如《洛陽伽藍記》、《江城名跡》等。

(“古跡”一類的書,大都為考證性質,主要說明地物之古;“山川”所收之書,大都是風景游覽之作,主要說風景之美。


8.雜記屬:凡記地理中一類或幾類內容及雜記地理情況的書,如《南方草木狀》、《荊楚歲時記》、《東京夢華錄》等。

(此類書涉及地理內容的各方面,有談土特產的,如《南方草木狀》;有專記某個地方風景的,如《桂林風土記》、《岳陽風土記》;有記某一地區的逸聞軼事及古跡的,如《吳中舊事》;有記當時都城情況、風俗及當時典禮儀衛的,如《東京夢華錄》。

)9.游記屬:凡旅游的記錄,如《徐霞客游記》等入此屬。

分為兩類:一類是作者記親身游歷所見所聞,這類書較有參考價值,其中以《徐霞客游記》最為有名;一類是匯集游覽之文,分類編輯的,如《古今游名山記》。

10.外記屬:記載外國地理的書入此類。

如《佛國記》、《大唐西域記》、《職方外記》等。

除外國地理,也收入我國其他少數民族的書,如《溪蠻叢笑》記武陵民族風俗;《赤雅》記廣
西瑤族之事。

(十二)職官類
凡記載職官官佐的書入此屬。

《總目》所收的書,大都是唐、宋以來一曹一司之舊事,與儆戒訓誥之詞。

下分官制、官箴屬。

1.官制屬:關于政府組織、官吏執掌及規制的書入此子目,如《唐六典》、《翰林志》、《秘書監志》等。

2.官箴屬:凡講官吏道德、做官的教條以及帝王大僚告誡官屬的書入子目,如《百官箴》、《預制人臣儆心錄》。

(十三)政書類
凡記載典章制度的書入此類。

《新唐書》稱“故事”,明錢溥《秘閣書目》立“政書”一門,《總目》因之。

下分六屬:
1.通制屬:凡記載一朝或歷朝各種制度的書入此屬,如《通典》、《唐會要》、《宋朝事實》、《明會典》等。

2.典禮(儀制)屬:所謂典禮,是指以禮記吉兇行事的書,這類書大都以五禮為綱,所以凡談謚法、典禮、廟制、禮器等儀制的書,如《大唐開元禮》、《皇朝禮器圖式》等。

3.邦計屬:本類書多數是經濟方面的,但也有政治方面的。

凡財政、交通、鹽法、錢法、冶煉、關稅、救荒、墾荒以及保甲法之書入此屬,如《漕書》、《鹽政志》、《錢通》、《鐵冶志》等。

4.軍政屬:凡論述兵制,以及平時養兵方法的書入此屬,如《歷代兵制》、《馬政紀》、《歷代武舉要》等。

與子部兵家的區別在于:講帶兵打仗及論兵法的書入兵家類,本屬所收是論養兵方法的書,不是講用兵方法的書。

5.法令屬:有關法律的書,如《大清律例》。

與子部法家區別在于:子部法家的書,是議論“法治”道理的,本類所收是國家頒布的法律條文,事相近而實不同。

6.考工屬:凡講建筑、造船、磚瓦、陶瓷等技術的書如此屬,如《營造法式》、《欽定武英殿聚珍版程式》、《浮梁陶政志》。

(十四)目錄類
本類分經籍、金石兩屬。

《總目》案,《隋志》以下皆以法书、名画列入《目录》,今书画列入《子部·艺术类》,惟记载金石者无类可归,仍入《目录》。

然别为子目,不与经籍相参。

盖《目录》皆为经籍作,金石其附庸也。

將金石放在目錄下,顯然是不妥當的。

1.經籍屬:書籍目錄入本類,如《崇文總目》、《遂初堂書目》等
2.金石屬:金屬器物或者石刻上文字的匯集、考證等,如《集古錄》、《金石錄》等。

金石屬與其他類屬的差別,《總目》按語:“今以集录古刻条列名目者,从《宋志》入《目录》。

其《博古图》之类,因器具而及款识者,别入《谱录》。

石鼓文音释之类,从《隋志》别入《小学》。

《兰亭考》、《石经考》之类,但徵故实,非考文字,则仍隶此门,俾从类焉。

”(十五)史評類
這類書所涉及的內容較廣泛,有針對某書而發議論,有綜合歷朝史事隨筆判斷的。

凡論述史書體裁、評論史事的書入本類,如《史通》、《讀史管見》等。

三、子部
先秦諸子書,涉及內容廣泛,按新學科體系分析,大都屬于哲學類。

但書中也有教育、文學、政治、軍事等方面的論述,由于多為后人所纂述,所以多數篇章都表明一種觀點。

子部古籍主要是指春秋戰國諸子百家爭鳴時期的著作而言,在當時,儒家也是諸子的一家,漢武帝獨尊儒術之后,儒家的重要典籍被提升為經,其地位與其他諸子書就迥然不同了。

《總目》編者認為“儒家商矣”。

其他各學派“皆儒之失其本原者以私智變為雜學而已”。

子部書還保存了不少科學技術資料和史料,其中以天文算法、農家、醫家三類為最多。

(一)儒家類
凡以儒家觀點講學論事以及闡明孔、孟學說的書入本類,包括理學家的書也放在此類,如《新書》、《孔子家語》、《二程遺書》、《朱子語類》等。

與經部書區別在于:注釋經書的書入經部各類,講訓詁的入經部小學類。

(二)兵家類
《史记·穰苴列传》称,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是古有兵法之明证。

然风后以下,皆出依托。

其间孤虚、王相之说,杂以阴阳五行;风云、气色之说,又杂以占候。

故兵家恒与术数相出入,要非古兵法也。

其最古者,当以孙子、吴子、司马法为本,大抵生聚训练之术,权谋运用之宜而已。

今所采录,惟以论兵为主,其馀杂说,悉别存目。

古来伪本流传既久者,词不害理,亦并存以备一家。

明季游士撰述,尤为猥杂。

惟择其著有明效,如戚继光《练兵实纪》之类者,列於篇。

例:《握奇经》(一卷)、《孙子》(一卷)、《黄石公三略》(三卷)等。

(三)法家類
凡論法治的書入此類,如《商君書》,又記錄偵破疑案、昭雪冤案事的書入此類,如《疑獄集》、《棠蔭比事》等。

本類與史部政書類法令屬的區別在于:法令屬專收記法令條文的書,本類書收論述法制理論的書。

(四)農家類
凡談農業種植、農器、牲畜繁殖以及論述蠶桑等著作如《齊民要術》、《農書》、《農政全書》入此類。

講有關商業的書也附在此類,所謂“間有雜言商賈者,亦附之”。

這是因為自漢代以來就實行重農抑商的政策,商業被認為末,農業被認為是本。

不允許投機商坑害農民及投機商業活動誘使農民離開土地。

(五)醫家類
儒之门户分於宋,医之门户分於金、元。

观元好问《伤寒会要》序,知河间之学与易水之学争。

观戴良作《朱震亨传》,知丹溪之学与宣和局方之学争也。

然儒有定理,而医无定法。

病情万变,难守一宗。

故今所叙录,兼众说焉。

明制,定医院十三科,颇为繁碎。

而诸家所著,往往以一书兼数科,分隶为难。

今通以时代为次。

《汉志》医经、经方二家後有房中、神仙二家,後人误读为一,故服饵导引,歧涂颇杂,今悉删除。

《周礼》有兽医,《隋志》载《治马经》等九家,杂列医书间,今从其例,附录此门,而退置於末简。

贵人贱物之义也。

《太素脉法》,不关治疗,今别收入术数家,兹不著录。

例:《黄帝素问》(二十四卷)、《千金要方》(九十三卷)等。

(六)天文算法類
《總目》認為:惟算术、天文相为表里。

天文算法分為推步、算書兩屬。

1.推步屬:它指推算歷法而言,推算歷法和數學的關系密切,所以天文算法成為一類。

凡談儀器及算術考測天象的書入此類,如《周髀算經》、《七政推步》等。

2.算書屬:專講數理計算的書入此類,如《九章算術》、《夏侯陽算經》、《幾何原本》等。

(七)術數類
《總目》說:術數之興,多在秦、漢以後。

要其旨,不出乎陰陽五行,生克制化,實皆《易》之支派,傅以雜說耳。

凡運用陰陽五行相生相克之理以推論吉兇的書入此類:下分七屬:
1.數學屬:這里的數學,不是我們今天的數學。

《總目》:“物生有象,象生有数,乘除推阐,务究造化之源者,是为数学。

”漢儒用數理講《周易》,因而數學成為儒學的一個組成部分。

漢揚雄模仿《易經》作《太玄經》,宋邵雍作《皇極經世書》,都是數學著作。

2.占候屬:占候就是占星術,有所謂占天象,占物異。

凡占視日月星云之變,以推知吉兇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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