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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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行政等级制度 1、直辖市 2、副省级市 3、地级市 4、县级市
我国副省级市( ) 我国副省级市(15) 武汉、哈尔滨、沈阳、长春 成都、南京、西安、重庆 济南、杭州、大连、青岛 深圳、厦门、宁波、广州
计划单列市: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计划单列市的收支直接与中央 挂钩,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分,无需上缴省级财政。我国目 前的计划单列市有五个,分别是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和厦门。 它们享受着省一级的经济权限。省会城市不可能再设为计划单列 市,因为过去的计划单列省会都已经相继取消了,现在的计划单 列市只剩下厦门、宁波、青岛、深圳、大连等5个非省会城市,虽 然他们同副省级城市是一个级别,但概念上已有所区别。 直辖市:是中国一级行政区,政治、经济各方面都直接与中央挂 钩。 两者主要区别是:直辖市是一级行政区。计划单列市仅仅是在经 济上享受省级待遇。
美国市长议会制的基本特征
1)市长和市议员分别由市民选举产生,市长和市政府工 作部门的首长不得兼任市议员。市长是城市的行政首脑, 负责有效执行法律以及规章制度。 2)市议会有权制定规章制度和当地法律,制定具体的发 展规划,对市政府的各类活动进行拨款。 3)市长有权独立任免市政府工作部门的首长,他们只对 市长负责。 4)财政预算主要掌握在市长手中。市长和市政府的财政 部门具有预算的起草权和执行权。市议会审议和通过预 算,不能增加项目,只能减少项目或数额。 5)市长有一定的立法权。市长有权向市议会提出立法草 案,创制规章制度。市长可以对市议会通过的法规和决 定行使否决权(除非议会再以2/3多数通过)。
主要参考书目: 主要参考书目:
1. 杨宏山主编《市政管理学》,中国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2. 张永桃主编《市政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3. 姜杰、彭展、夏宁主编《城市管理学》,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 4. 夏书章主编《市政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 5. 王雅莉主编《市政管理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 6. 吕玉印著《城市发展的经济学分析》,三联书店,2000年。 7. 陈振明著《公共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 8. 孙志刚著《城市功能论》,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年。
三、发达国家市政体制的特征
1、其中共性特征主要表现为 城市政府为相对独立的基层行政单位 城市政府普遍享有自治权力 议会在市政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 实行公共产品的多中心供给体制
2、国外市政体制的个性特征
西方发达国家的市政体制形式多样,即使同一 个国家也可能存在不同的市政体制,市长和行 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和权力大小具有很大差异。
根据人口规模不同,我国建制市可分为四个级别: 1、特大城市,是指非农人口在100万以上 城市; 2、大城市,是指非农人口在50-100万的城市; 3、中等城市,是指非农人口在20-50万的城市; 4、小城市,是指非农人口在20万以下的城市。
三、当代中国市政管理体制 (一)当代中国市政管理主体 (二)当代中国市政管理职能 (三)当代中国市政体制特征
第一节 市政体制概述
一、市政体制的含义 市政体制是城市政府的组织结构、职能配置、 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的总和。市政体制是整个国 家的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 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基本特征。 市政体制的本质是处理城市中的统治阶级内部 的关系。 市政体制的核心是城市的权力在国家机构、政 党组织之间的配置及其相互制约关系。
市委员制的基本特征
1)由市民选举或州政府任命产生委员,组成市委员会。 在美国,市委员会的委员人数通常为5人。委员会集体 对选民负责。委员会既制定政策,又执行政策,实行集 体领导和分工管理。 2)市长既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从委员会成员中 推选产生。市长是委员会主席和市政府的代表,他主持 委员会会议,并在一些重要场合代表市政府。但市长在 立法和管理方面并不比其他委员享有更大的权力。有些 市委员会采用轮流主持会议和担任市长。 3)每个委员分别兼任一个或几个行政部门的行政首长。 每个市委员就本部门工作对市委员会负责,并对本部门 工作享有独立指挥权。 4)市委员会表决任免若干较重要的行政长官,包括市秘 书、市司库、市审计、市检察官等,他们对市委员会负 责。市委员有权任免制自己任首长的工作部门的行政长 官和职员。
二、影响市政管理体制的因素
1、市政管理体制要与国家的结构形式和政治体 制相适应。 2、环境制约着市政体制的分化与整合。 3、市政管理体制不能忽视人及社会的心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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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政体制的作用
1、市政体制通过调整统治阶级的内部关系,增强统治 阶级的团结,调动统治阶级成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2、市政体制通过协调城市的政党组织、代议机构、行 政机构和司法机构之间的关系,不断调整城市政权的 组织形式。 3、市政体制通过改革和完善城市政权的组织形式,巩 固统治阶级在城市的统治地位。 4、市政体制通过调整市政权的组织结构,适应城市政 权行使统治和管理职能的需要。 5、市政体制通过促进城市政权有效地行使统治和管理 职能,适应城市经济体制和生产力的发展。 -
第二节 西方国家的市政体制
一、西方国家城市的行政地位 1、联邦制国家城市的行政地位 2、单一制国家城市的行政地位
二、西方国家市政体制的类型
1、议会市长制 2、市长议会制 3、市议会制 4、市委员会制 5、市经理制
日本议会市长制的基本特征
市议会和市长分别由市民选举产生,市长不得兼任市 议员; 市议会拥有不顾市长反对而通过预算、地方性法规和 决议的权力。市议会通过这些文件后,市长有不同意 见可要求复议,但是议会在以超过三分之二多数重新 通过后,市长必须接受之。 市议会拥有对市长任免市政府工作部门首长的同意权; 市议会对市长和市政府的工作有调查权。市议会行使 调查权具有准司法性质,有权要求市长和市政府有关 部门提供文件或到场作证,市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必 须服从。 市议会拥有通过不信任案要求市长辞职的权力。
一、中国市政体制的沿革
(一)市政体制草创和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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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年1月,清政府制定并颁布了《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 1911年11月,江苏省临时参议会通过《江苏暂行市乡制》 1914年,袁世凯下令停止地方办自治,市组织被解散 1918年,广州市制定了《广州市暂行条例》 1921年,北洋政府颁布了《市自治制》,9月颁布了《市自治制施行 细则》 1928年7月,中华民国政府制定并颁布了《特别市组织法》和《市组 织法》 1930年5月,中华民国颁布了新的《市组织法》 1943年中华民国政府修改《市组织法》 1933年12月,中共在江西苏区公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 埃暂行组织法(草案)》,规定苏区城市分中央直属、省属、县属、 区属等四类 1943年10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了《陕甘宁边区各乡市政府组织 暂行条例草案》,规定边区市制设县级市、区级市和乡级市三级, 均设参议会,议员分配实行“三三制”
西方国家的市政体制之所以呈现出多 样化特征,其主要原因在于:
西方国家的政治和历史传统不同 西方各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不同 西方国家大多是市地方自治,市议会在地方自 治事务范围内,有权决定市政体制和市长职权 范围,有权决定市政府的机构设置和监督市政 府的方式
第三节 当代中国市政体制
一、中国市政体制的沿革 二、城市行政等级制度 三、当代中国市政管理体制 四、中国市政纵向组织结构 五、中国市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当代中国市政管理主体 1、市政管理的权力系统 (1)中共市委员会 (2)城市权力机关 (3)城市行政机关 (3)城市司法机关 2、市政管理的非权力系统 (1)市人民团体 (2)居民委员会 (3)民主党派组织和政治协商会议 (4) 营利性企业 (5)非营利性组织 (6)市民参政
(二)当代中国市政管理职能 1、城市行政职能的主要内容 (1)行政执行权 (2)行政领导与管理权 (3)行政制令权 (4)行政监督权 (5)人事行政权 (6)行政保护权 2、城市行政职能发展趋势 (1)世界各国城市行政职能发展趋势:规划职能和公 共服务职能,其实现方式多种多样。 (2)中国城市行政职能的发展方向:撤消部分职能; 转移部分职能;增加部分职能;强化部分职能。
英国市议会制的基本特征
1)由市民直接选举的市议员组成市议会。市议会行使立法权、议决权、 人事任免权、政府预算权、监督行政权等。 2)由市议员选举其中一位为市议会议长,即市长。议长任期一年,只有 一些礼仪性的职权,包括主持议会会议、出席重要庆典活动、会见重 要宾客、授予荣誉称号等。市长在市议会表决时,一般不投票,但在 票数相等时,可投决定性一票。市长没有决策和指挥等行政实权。 3)市议会设有若干委员会,它们既行使审议议决权,又行使行政决策权, 议会的委员会分为得设委员会和应设委员会两种。得设委员会是根据 法律的任意条款而设立的,其设置权由市议会根据需要自由决定;应 设委员会是法律规定必须设置的,市议会没有选择的自由。 4)市议会任免若干行政长官,聘任一些行政资源职员。行政长官及行政 资源与议会委员会对口设置,共同行使行政执行权。
第二讲 市政体制
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 市政体制的含义 影响市政体制的因素 市政体制的作用 城市政府在西方国家地方治理中的地位 西方国家市政体制的主要类型 西方国家市政体制的特征 中国市政体制的诞生和历史沿革 中国城市建制的行政等级制度 当代中国市政体制的基本特征 当代中国市政管理的主要职能 中国市政职能的发展方向 “市领导县”体制的含义和特征 中国市政体制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市经理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由市民选举市议员组成市议会,市议会行使立法权、议决权和对 行政部门的监督权。市议会的人数很少,一般为5人-12人不等。 市议会不直接从事行政管理工作。 2)市议会公开招聘一位专业人士担任市经理,市经理对市议会负责, 必须执行市议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作为市政府的行政首 长,市经理拥有领导市政府工作所必需的全权,包括:有权任免 市政府各部门的负责人,各部门的负责人只对市经理负责;统一 指挥和协调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编制预算草案并负责执行;向 市议会提交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的议案等。个别市议员无权对市经 理发号施令,也无权越过市经理干预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事务。 3)市长由市议会选举产生或议长兼任,也可由选民选举产生,市长 是荣誉性职务,没有实际指挥权力,也无权干预市经理的工作。
(二)新中国市政体制演进
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1950年1月又颁布了《市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等,对地方各级政权机构作了明确规定。 1954年12月,我国颁布了《城 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20世纪50年代初,为了保证城市蔬菜和副食品供应,少数大城市实行市 领导县体制。从1958年起,由于“大跃进”的错误,中央开始盲目推行 市领导县体制。 1958-1961年决策失误和自然灾害,导致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1961 年中央决定调整市镇建制,缩小城市郊区,市领导县体制停止推行。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各级国家机关受到冲击,我国市政体制 遭到破坏。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方组织法》,规定市和区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1982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经济发达地区改革地区行政公署体制, 实行地市合并、市领导县体制。 198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修改《地方组织法》,对地方各级人 大和人民政府的组织、职权等作出更明确的规定。 199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对《地方组织法》进行修改,将不设区 的市和市辖区的人大和人民政府的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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