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合同的成本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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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工程结算:

4.3.1 结算依据:

4.3.1.1 定额要求:《**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

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版。

4.3.1.2 取费要求:(合同约定包干结算单价的项目,直接执行包干价格,不执行下述标准)

●砖混结构执行**市建筑工程费用标准_______类取费后总价下浮____%;

●框架多层结构执行**市建筑工程费用标准_______类取费后总价下浮____%;

●小高层框架(剪)结构执行**市建筑工程费用标准_______类取费后总价下浮

____%;

●高层框架(剪)结构执行**市建筑工程费用标准_______类取费后总价下浮

____%;

●签证及非主体施工图纸内容的零星和增补修改工程不再划分结构类型,一律执

行**市工程费用标准四类取费总价下浮_4_%;

●房间天棚不抹灰措施增加费元/m2(建筑面积,单价包死,含取费和

税金);

●多层建筑搭设悬挑脚手架措施增加费元/m(各层外墙周长和);

⏹小高层建筑搭设悬挑脚手架措施增加费元/m(各层外墙周长和)。

4.3.1.3 如工程中甲乙双方协商某分部分项工程采用综合单价的方式结算的,结算单价执

行双方协商后的综合单价,结算时,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4.3.1.4 对投标总价包干的单项工程,按投标承诺的总价或双方协商确定的造价执行。施

工前的设计变更不作调整。对开工后的签证和设计变更须按本合同有关签证、变

更的规定执行。

4.3.2结算价确定

4.3.2.1结算定案值仅由预算核对值、竣工后经甲方审定的预算核对备忘值、按甲方规定手续完备的变更和签证值三部分组成。(按合同规定的各类奖金和罚款另行计算)结算定案值公式:结算定案值=预算核对值+竣工后审定的预算核对备忘值+审定变更+签证值

4.3.2.2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接到施工图纸后30日内按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报送施工图预算,在接到乙方施工图预算以后5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将施工图预算核对完成,(遇双方发生争议,时间顺延,合同付款时间相应顺延)。核对后的预算价即为预算核对值。双方共同认定需待竣工后调整的造价以备忘的形式进行补充说明,此部分造价即为预算核对备忘值。预算核对值加预算核对备忘值之和将作为本合同的正式合同价格。并以此合同价格为基数确定工程进度付款额度,作为合同补充附件,与原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4.3.2.3对于需主材找差的材料以甲方限价为依据,甲方限价应遵循实际市场价格。

4.3.2.4乙方在投标报价时及签订本合同前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承包范围、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施工措施(乙方应考虑按甲方要求搭建暂设、现场通道围档、楼体及现场CI等)、

垃圾排放、冬雨季气候条件等因素。结算时不再重复计取。

4.3.2.5甲乙双方在确定取费标准和各种奖励时,已包干考虑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下列费用:临时搬迁(施工场地小及甲方销售的需要引起的)、施工临时道路的铺设及修复、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设备的损耗及增加(含周转材料)、其他保证合同工期措施费、成品保护、工地保安、独立安全水平围档、施工场地清理及施工垃圾外运(含倾倒、堆放、处理等)、施工噪音环保措施、施工工地环卫费、特殊工程技术培训、其他文明工地措施、以及其他施工技术措施等发生的费用。

4.3.2.6工程造价部分需确认的项目

●土方及桩基础工程:

1.人工挖孔墩基础按砼量,包干240元/m3,此价格包括挖土、护壁混凝土、桩

心混凝土,结算工程量不计算空心挖量。

2.人工挖孔桩按砼量,包干340元/m3,此价格包括挖土、护壁混凝土、桩心混

凝土、钢筋笼,结算工程量不计算空心挖量。

3.螺旋钻孔压浆桩(钢砼含钻孔、钢筋笼、施工用水电费,发电机台班费等)按

设计砼量,包干860元/m3、充盈系数1.2。

4.其它基础形式甲方有权要求执行甲方限价,或由甲方分包。

5.场外取土、余土外运,包干12元/m3。

6.甲方确认的需施工现场内运土(含取土),包干8元/m3。

7.甲方可根据需要自行安排土方外运,土方结算工程量以签证认定的数据计算。

8.包干价已包含取费和税金。

●脚手架工程:

1.外墙脚手架(含主体、装饰,),凡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或女儿墙上表面)

的砌筑高度h=22.5米以内,执行钢管单排脚手架。

2.外墙脚手架(含主体、装饰,),凡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或女儿墙上表面)

的砌筑高度h=22.5米以上,执行钢管双排脚手架。

3.外墙架子围护:外挂安全网执行定额;如采用密目网,按投影面积包干5元

/m2

4.内墙脚手架(含主体、装饰),按钢管里脚手架(砌体及砌体上砼梁按一体考

虑)计算。

5.框架砼梁、柱脚手架,按钢管单排脚手架(砼梁下没有砌体)计算。

6.脚手架工程中,脚手架搭拆均按综合考虑搭拆一次计算,结算时不作调整;

混凝土梁下砌筑时,仅计算一次脚手架搭拆

7.包干价已包含取费和税金。

●模板工程:

1.梁、板、柱、阳台、女儿墙、栏板、楼梯等执行相应的复合木模木支撑定额;

2.砼墙(含地下室墙、剪力墙、电梯井壁等)执行相应的钢模钢支撑定额。

3.主体工程模板按图示工程量套定额,除此之外不作任何调整。

●钢筋工程:

1.柱钢筋如果采用电渣压力焊施工工艺,包干价7元/个接头(接头及钢筋量按

实计算)。

2.钢筋如果采用锥螺纹套筒施工工艺,包干16元/个(接头及钢筋量按实计算,

减钢筋定额损耗)

●建筑工程垂直运输:

1.每单体楼盘只按一种机械计算垂直运输。

2.砖混及框剪多层。仅使用卷扬机的按实计算,使用塔式起重机的,单体建筑檐

高h=22.5米以内,执行20m(6层)内塔式起重施工住宅混合结构定额TJ12-20。

3.小高层,仅使用卷扬机按实计算,使用塔式起重机的,单体建筑檐高h=35.5

米以内,执行20m(6层)以上塔式起重机施工(住宅)现浇框架结构定额

TJ12-44。

4.高层及19层以下,使用塔式起重机的,单体建筑檐高h=6

5.5米以内,执行

20m(6层)以上塔式起重机施工(住宅)现浇框架结构定额TJ12-47。

5.垂直运输机械如采用吊车,数量按实计算,安拆费多层执行塔式起重机(起重

量8t以内)定额,小高层高层执行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定额。场外运输费执行

塔式起重机(起重量3-8t)定额。塔式起重机基础及轨道铺拆费用执行固定

式基础(座)(含拆除)。

6.单体建筑檐高超过h=22.5m以上部分,执行人工机械降效、加压水泵定额及高

层建筑钢模补贴、框架砼补贴(与对拉片不同时计取)

●其他约定:

1.配合费:外墙保温、门窗等所有甲委工程配合费合计按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

包干使用,乙方应无条件提供符合要求的脚手架、垂直运输、施工用水电源

等配合。

2.甲方提供电源的工程,施工用电按实际计量,在当次工程进度付款中扣回。

3.甲方提供水源的工程,施工用水按实际计量,在当次工程进度付款中扣回。

●零星工程:

1. 零星工程指非主体工程及主体相应配套,工程造价按工程四类取费后总价下

浮4%

●材料价格:

1.材料价格执行附表甲控材料价格清单(详见附表),市场材料价格波动超过±5%甲已双方可商议调整。

●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预算和结算,甲方都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代理审核、复审,乙

方应给予配合。

4.3.3结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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