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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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二O一一年三月

目录

1 总则 (3)

2 编制区、规划单元划分及编码 (4)

2.1 编制区划分原则 (4)

2.2 规划单元划分原则 (4)

2.3 地块划分原则 (4)

3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 (6)

3.1 成果构成 (6)

3.2 法定文件 (6)

3.3 管理文件 (9)

3.4 技术文件 (16)

3.5 规划的成果形式 (27)

4 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数据标准 (28)

4.1 数据的总体要求 (28)

4.2 配套设施符号 (29)

4.3 AutoCAD图形文件规定 (29)

1 总则

1.0.1为统一顺德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依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范和标准,遵照《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及《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顺德地方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引。

1.0.2 顺德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适用本指引。

1.0.3控制性详细规划以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分区控制大纲为依据,对编制区内的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强度、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及城市设计等方面做出详细控制规定。

1.0.4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组织区重点建设区域以及大良街道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其它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联合属地镇(街道)共同组织编制。

1.0.5本指引未包括的内容,还应符合国家、省、市、区现行的其它有关法律、条例和规范等的规定。

1.0.6本指引由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解释。

1.0.7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编制区、规划单元划分及编码

2.1 编制区划分原则

《顺德区分区控制大纲》划定的管理单元是划分编制区的基本单位,编制区由一个或多个管理单元1组成,确定编制区时,应保证管理单元的完整性。

项目名称应反映《顺德区分区控制大纲》划定的单元编码信息,如顺德区德胜新区(E30301-10)控制性详细规划。

2.2 规划单元划分原则

为了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将编制区划分为若干规划单元,单元划分的原则是:

1、街镇行政界限范围;

2、自然、地理界限;

3、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的内在关联性;

4、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

5、适度的用地规模(旧区不宜超过0.3km2,新区不宜超过0.6km2)。

2.3 地块划分原则

1、根据用地功能布局来划分地块,同时要与周围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相协调;

1分区控制大纲从全区层面划分发展单元和管理单元,统一编码并确定相关控制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把编制区划分为规划单元和规划地块;这样,从分区大纲到控规形成“发展单元—管理单元(编制区)—规划单元—地块”四级。

2、尊重现有用地权属和行政管辖界线,减少用地界定与现状的矛盾。应以自然界线、人工界线、行政区划和单位用地界线划分地块;

3、地块至少有一边与城市道路相邻;

4、地块形状应利于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建筑群体布局,满足建筑组合和体量的规划控制要求,经济合理地利用土地;

5、根据开发方式和开发政策来确定用地地块的规模。

3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

3.1 成果构成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文件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法定文件:由文本、规划单元图则组成,是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文件,具有强制执行的约束力;

2、管理文件:由文本、图则组成,是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实施规划管理的操作依据,是在遵循法定文件的刚性原则下,在技术层面和操作层面进行的细化和深化;

3、技术文件:由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技术图纸、公众参与报告及专题研究报告组成,是对规划内容的详细说明和论证。

3.2 法定文件

3.2.1 法定文件的成果构成

法定文件的成果由文本和图则组成。

3.2.2 文本的主要内容

作为表述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规划条文,文本具有法定效力,须用法律文件的形式阐述如下内容:

1、总则

法定文件编制的主要依据和原则、规划范围、生效日期及其它事项。

2、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编制区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3、规划单元划分及编码

法定文件编码采用二级编码,即由编制区代码-规划单元代码组成,其中,编制区代码与分区控制大纲的管理单元代码一致,规划单元代码采用大写英文字母A、B、C……表示。

4、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1)根据分区控制大纲要求,结合对编制区的宏观分析研究,确定规划单元土地使用的主导属性2;

(2)对须满足城市黄线、紫线、蓝线、绿线和橙线管制要求的规划地块,应按《佛山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的中、小类标准,确定其土地使用性质。

5、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1)依据分区控制大纲的管理单元指标确定土地使用强度,以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为总量控制指标,一般控制上限指标;

(2)确定规划单元的绿地率和公共绿地面积;

(3)对提供公益性空间(为公众享用的步行、休闲、绿化等公益性空间)的项目,确定所提供公益性空间的最小面积与实施中奖励的最大面积。奖励的面积不计入地面以上核定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中。

6、道路交通规划

(1)确定道路系统中主、次干道的功能分级、道路红线宽度及控制要求。

(2)确定主、次干道交叉口的形式、用地范围及控制要求。

(3)确定公共停车场(库)和公交站场的用地规模和数量。

7、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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