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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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文件
辽农[2010]158号
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农业系列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委、农机局,省直相关厅(局),委直各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10]101号)精神,经商省人社厅同意,现将我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及推荐要求
1、今年评审工作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专家按照评价标准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方式对参
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量化赋分和答辩情况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2、评审标准继续按照新修订的辽宁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见附件)和省人社厅有关评审要求进行。
3、各市申报人员由所在市农业主管部门和市人事局共同审核后推荐;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由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外省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由聘用单位负责逐级推荐。
二、有关评审政策
1、允许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其评审的标准条件按现行政策掌握。
2、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应如实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外语证书、计算机证书、奖励证书、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按规定装订。其中,论文的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著作的复印件应包括封面、书号、目录和著作内容。凡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今后3年内不得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离退休后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以参加资格评审,由省、市人才中心负责离退休人员的评审申报受理工作,并向评委会推荐。通过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作为享受工资
及其它一切待遇的依据。
4、享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先评后补政策的机关分流人员,应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三年内补交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不能按时补交合格证书者原评审资格作废。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仍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依据之一,要求在近3年内至少完成一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进修,并获得登记的《继续教育证书》。
6、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须提供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获奖证书和论文,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和论文不能按晋升本专业对待。各市农委、农机局在收卷时请注意核实奖项和论文的真伪,其中奖项以授奖单位底单排名为准,凡授奖单位底单上没有名单的一律视为假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各级别职称时,取消学历和资历双项破格申报;学历或资历单项破格申报要严格按评审政策掌握,不能突破有关政策规定的破格条件。一步到位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人员,其业绩与成果均要求是近5年以来取得。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没有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三、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今年报送农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一律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制订的规范化表格,主卷一律使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袋,不得使用其它材料袋。需报送的具体材料有: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1式3份,不准复印,
不要装订。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一册。请按目录装订成册(必须是晋升中级职称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及近3年年度考核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原件要装订,复印件4份(不装订),本表所写内容必须是晋升中级职称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论文。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1式4份,所写内容必须是晋升中级职称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要求打印上报,排名一定要清楚,不符合填写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
4、要求选择一篇在晋升中级职称以后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本专业论文(须为第一作者)作为主答论文,复印1式3份(包括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
5、报卷的主要内容(学历证书、奖励证书、论文、外语和计算机证复印件)需加盖职改章,防止造假。请各市集中报卷,不收取职称评审费和证书工本费。
6、省农业高级评委会初步定于2010年7月中旬召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务于6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委职改办,逾期后果自负。其它未尽事宜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四、评审纪律要求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在接收材料时要切实负起责任,并对有问题的材料和有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逐一核实,上报材料的同时请将公示结果一同上报。
(一)公示内容
单位考核推荐领导小组确定上报的参加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名单和申报晋升职称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专业、现任职务年限、外语证书、计算机证书、年度考核情况等;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情况包括:获奖成果、鉴定验收项目、论文、著作或译著等)。
(二)公示方式
1、评审前可由单位采取发布公示通知等多种方式。公示单位要设置意见箱,公布公示电话号码,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反映情况的人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群众的反映意见详细登记建档。
2、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对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全体人员和主管部门进行公示。
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公示进行监督。
联系人:王春辉高义海
联系电话:23448818 23448820
附件:辽宁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二O一O年五月七日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5月10日印发拟稿:王春辉核稿:于衡
附件:
辽宁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相关的学历、资历和业务要求。
(二)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中级任职资格工作二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中级任职资格工作五年以上;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从取得学历时算起。
3、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的学历或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可破格申报。
二、专业理论要求
1、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本单位、本部门具有解决本专业生产、开发、科研、推广、管理中某一方面比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2、熟悉本专业并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编制依据,能够准确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复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