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首台(套)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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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辽财企[2012]1014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2.27
【实施日期】2012.12.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修订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
辽宁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补
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财企〔2012〕1014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现将《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2月27日
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速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和规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称“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首次取得市场业绩,代表装备制造业发展方向,核心技术价值高、研发设计难度大、加工制造工艺复杂、系统集成程度深、成套性强的成套技术装备或重大产品。
第三条专项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我省辖区内的地方工业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推广应用。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范围及方式
第四条专项补助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
1.《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务院发布的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国家
工信部编制的装备制造业各行业“十二五”规划、《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重点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
2.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包括的清洁高效发电设备、超特高压输变电成套设备、轨道交通装备、大型石油及石化装备、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成形加工装备、关键基础件、智能控制系统及精密测量仪器等19个领域的重大技术装备;
3.《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辽宁省装备制造业
‘十二五’发展规划》重点发展的以及省内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急需的重大技术装备。
第五条专项补助资金采取无偿补助的支持方式。补助资金的数额按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次销售价格的20%核定,上限不超过1500万元。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请首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