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纳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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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纳税意识严格税收执法

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市场经济重要的调控手段。纳税意识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观念和态度的反映,主要表现为人们对税收的认知和重视态度。其意义和价值就在于,它反映并作用于一国税收法治的基本建构和运行,是税收法治的社会思想基础和精神支撑。当前随着纳税人自觉申报为基础的“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模式的实施,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成为当前及今后影响税收征管和保证地方财政稳定增长的重要因素。

一、我国纳税意识的现状

现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税务部门要面向征管、面向基层、面向纳税人,虽然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有所增强。但与先进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从纳税意识的主体上来分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公民纳税意识普遍淡薄

据对近十个大中城市的调查显示,70.2%的人不熟悉纳税的程序和方法,有57.3%的民众没有纳税经历,近60%的人承认自己没有缴过或不愿缴纳个人所得税。该调查说明我国公民纳税意识较为淡薄。更糟糕的是:对于公民来说,在经历了几十年的纳税空白后,至今尚有人不知“纳税”为何物,更别提主动申报纳税了。许多公民除了工资单上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外,对其他税收知之甚少。不知道其实自己在买一条香烟或一瓶洗发水的同时已缴了消费税,更不知自己用尽积蓄买了商品房后还有一大笔契税要缴———正是由于对这笔税款许多购房者事先并不知道,因此引发了这些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诸多冲突和他们对税务机关的诸多不满。另外,个人购物时索取发票的意识也不强;近年来,个人提供劳务或技术服务转让时,不主动纳税现象时有发生。再者,城乡个体小贩偷逃税者也不少。

2、部分企业存在违反税法的现象

一是偷税,手段主要是伪造、变造、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二是逃税,指纳税义务人采用各种手段逃避纳税的一种行为。三是骗税,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四是漏税,即纳税人无意识地漏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漏税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五是抗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在企业里,似乎不偷税漏税而是按实纳税的都是傻瓜,于是企业假账不断,“能偷则偷,能逃则逃”。

3、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存在漠视纳税的现象

事业单位由于核算形式不同,其收入也不一样,有的将自营收入全部计入事业收入中,致使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不易区分,从而造成应税收入漏税现象普遍。具体的涉税问题主要是营业税、印花税、所得税。机关事业单位也有“吃皇粮”的思想,认为收税多此一举,因而偷税现象时有发生。另外,作为代扣代缴义务的部分单位对此工作也不能真正到位,认为该义务的履行可有可无。

二、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

1、历史原因

西方国家广大民众在纳税意识上用一句民谚可以体现:“纳税与死亡是人生不可避免的两件事”,这与其长期实行规范的市场经济和严密的税收制度是分不开的。我国自古就有“交皇粮、纳国税,天经地义”的观念。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皇权至高无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因此,臣民们上缴皇粮国税是理所当然的义务,不存在什么权利可谈。而不知权利只知义务,只能产生子民意识、臣民意识。在这种历史文化积淀中,不可能产生体现现代公民特征的自觉纳税意识。同时,国家上层奢侈成性,对下层横征暴敛、巧取豪夺,百姓苦不堪言,对税收形成了天然的逆反心理。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税利并存的财政收入结构及长期实行低工资等导致“与已无关”、“纳税吃亏”等错误认识。

2、服务形象原因

西方公民纳税意识很强,知道自己是纳税人,政府花的钱是自己的钱,应当为自己办事;政府也是以“为纳税人服务”而自我标榜的。这对纳税人形成明确的权利、义务意识起到了良性互动的作用。而我国一些机关部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他们觉得自己所受俸禄是“国家的”,根本不把纳税人放在眼里,更谈不上把纳税人当成自己的衣食父母。在这种主仆倒置的关系中,又怎能产生作为主人翁的纳税意识呢?与服务形成反差的是政府财政支出透明度不高,社会公共事业建设中的腐败、浪费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部门大楼越建越漂亮,汽车越买越豪华,拿着公款吃喝玩乐、挥霍浪费,社会分配严重不合理。面对这些现象,纳税人的确无法以平和的心理和积极的态度纳税‘更谈不上培养自觉的纳税意识了。

3、税务监控与处罚不力

当前,税收工作存在着执行税法服从于完成税收计划,这就造成对一些零散小户的监管相对较弱,也就削弱了这部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同时由于监控手段不严密,有的纳税人只要不自行申报纳税,又无人检举,就可以轻易逃税。而在查处一些税务违法案件时,往往因长官意志、说情风等等,或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涉和阻力,处罚不能真正执行到位。作为纳税人偷逃税的机会成本远小于收益,容易产生投机侥幸心理。

、税收围着任务转的“派税制”现象,由于税收计划经常与地方经济的实际发展情况不相适应,容易产生一些弊端:一是各区县为较好地完成税收任务,都排出自己的重点税源户,并抓住不放,形成“重点税户年年查,完不成任务突击查”的局面,企业比较反感。有的企业为避免成为重点税源户,往往将企业以大化小、一分为几;二是有的区县只要抓好重点税源户的税收工作就能完成大部分税收任务,三是区际、县际之间税收任务的完成难度不尽相同,对零散小户的监管力度不同,往往造成零散小户从监管强的区县向监管相对较弱的区县转移,不利于纳税意识的提高;四是税收计划若定得过高,还可能杀鸡取卵,使纳税人产生抵触情绪,削弱经济发展后劲。

4、税务监控手段不完备、稽查处罚不力

社会信息部门化、部门意识、行业意识、地方意识的影响往往使税务部门难以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的监管。多头开户、隐性收入、,都是摆在税务部门面前的难题。因为

5、不良社会风气影响,纳税人产生抵触情绪

一方面,企业受经济周期影响,普遍经营状况堪忧,同时,一些乱收费、乱摊派现象还比较严重,企业负担沉重、苦不堪言;而另一方面,政府财政支出透明度不高,服务意识不强,社会公共事业建设中的腐败、浪费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部门大楼越建越漂亮,汽车越买越豪华,社会分配不尽合理。面对这些现象,纳税人无法以平和的心理和积极的态度纳税。

三、提高纳税意识的建议

1、加强税法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提高纳税意识,绝不仅仅针对纳税人而言,而是整个政府、全体公民都应该提高纳税意识,形成依法纳税的社会环境。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税务部门的宣传是远远不够的,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扩大宣传面。在宣传上要突出“二有”:一要有针对性。税法宣传要从提高纳税意识的目的出发,针对不同类型纳税人(国企、集体、合资、私营、个体、自然人等)的不同心理,针对偷、欠、抗税的具体类型,联系纳税人的光荣义务、切身利益、关心的热点,结合依法纳税和税务违法的实例,进行指导性宣传、提高性宣传和动员性宣传。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社会主义税收与旧中国和西方税收性质的不同;宣传“纳税不仅是法律责任,更是公民的自觉奉献”,使纳税不仅仅是经济行为,而且上升成为文化、道德行为;宣传偷逃税收侵犯国家利益,干扰经济机制运行,破坏平等竞争的市场规律,扭曲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引发社会不公,导致社会秩序紊乱等严重危害;批驳单位偷税是为了集体、巧妙逃税是“合理避税”等谬论。二要有点面结合。税法宣传既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体或通过举办大型活动等方式,做好面上宣传,又要做好点上宣传。一是政府部门定期做好对纳税模范户的表彰奖励以及对违法案件的曝光宣传;二是税务部门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办税人员进行税法和税务知识的培训(培训费用由税务部门承担),同时要利用税务检查的机会加大税法宣传;三是税务部门加强与工商联、个体私营协会等团体的联系,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做好个体私营纳税人的宣传;四是对一些宣传“死角”,税务部门要主动上门宣传;五是对抗税钉子户,除依法处理外,仍要上门做好教育感化工作;六是提高纳税意识,也要从娃娃抓起,建议在中小学校用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如税法书画赛等)开展纳税意识教育,从小树立“依法纳税光荣,偷税犯法可耻”的意识。

2、加强政府部门间合作,形成合力

政府对纳税人经济行为和对社会财产的控管是通过各个职能部门的分工协作来实现的,加强政府部门间合作,有利于改变税务机关单兵作战的局面,形成综合优势。建议市政府进一步明确各涉税部门(工商、银行、海关、公安等)各自应承担对税收的职责,成立由分管市领导和以上部门领导具体协调解决部门合作中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制度(如案件移送办理制度),把护税协税作为考核部门领导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涉税部门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

3、继续深化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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