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进口开证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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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进口开证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及《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等我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我行进口开证业务的办理。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进口开证是指我行按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直接开出信用证,承诺其在受益人相符交单后向受益人即期付款或承担远期付款责任的贸易融资授信业务。

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有条件支付承诺,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我行委托境内外银行转代开和境内外银行委托我行转代开的信用证业务操作要求另行规定。

第三条进口开证币种可以为人民币或外币。

根据不同的贸易方式,进口开证可分为进口贸易项下开证、转口贸易项下开证(含保税货物转卖,下同)、服务贸易项下开证(以技术或机械设备等进口的配套服务为主)。

其中,服务贸易项下开证应在授信批复中获得明确同意才可办理。

第四条我行须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及其他监管法规,不得为客户办理无真实合规贸易背景的进口开证业务。

第二章授信审批和额度管理
第五条进口开证业务纳入综合授信额度管理。

客户办理进口开证时占用进口开证额度。

第六条授信审批部门审批进口开证额度时,应区分可用于开立
即期、远期信用证(含远期即付信用证)的敞口限额和信用证最长付款期限等授信条件,如要求控制货权或限制开证保证金占信用证最高金额的最低比例都还须在授信批复中特别明确。

控货开证业务应仅限于进口贸易背景,重点审查企业上下游购销渠道稳定性,进口货物价格符合市场行情且保持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质量容易鉴定且相对稳定,易于存放监管,必要时限定供应商范围或要求提交质量和重量等第三方检验证明单据。

开证额度规模应根据海关贸易数据、银行结算数据和市场增长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严格防范90天(含)以上信用证的过度授信风险。

信用证最长付款期限应根据客户实际贸易周期情况合理确定,严格防范下游销售回款资金挪用风险,普通业务额度项下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非普通业务额度和全额理财产品质押项下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超期限的进口开证应在授信批复中获得明确同意。

开证保证金占信用证最高金额的最低比例应根据客户财务资信和货物价格波动等情况合理确定。

第七条对于保证金比例低于30%的90天(含)以上不控制货权开证业务(非普通额度业务和全额理财产品质押除外),授信审批部门须通过贷前调查报告中企业主营商品、贸易方式、上下游渠道关系和结算周期、实际采购需求、近年海关贸易数据和银行结算数据等信息,分析90天(含)以上融资期限和规模的合理性,严格审核企业利用远期信用证套现风险,并综合企业信用、担保措施和贸易流程可控性等因素加强授信风险控制,对无足额有效担保的中小民营企业
特别注意严禁介入销售周期通常不超过一个月且回款资金挪用于民间借贷等非主营业务的真实货物贸易(如棕榈油、电解铜、化工原料、废旧金属等大宗商品)以及通过关联受益人构造的虚假转口贸易。

第三章出账前审核和出账操作
第八条经办行办理进口开证业务时,应要求客户提交以下文件:
1、《进口开证申请书》(按总行单证中心制定下发的格式文本);
2、进口合同(或服务贸易合同),如为代理进口,还应提交委托代理协议;
3、如为转口贸易,应提交上下游购销合同(下游销售合同可后补);
4、如进口货物属于国家限制进口范围,应提交国家有权部门签发的相关许可证或批文,不包括自动进口许可证;
5、监管机构及我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进口开证申请书》的客户签章与预留授权印鉴相符。

如有内容修改,应由客户签章证实或其他法律有效的方式证实。

第九条客户经理审核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内容要素准确齐全、贸易背景真实合规后发起出账。

分行单证结算人员应审核以下内容要求:
1、《进口开证申请书》、合同、进口许可证或有关批文(如有)等文件资料表面真实、要素齐全、内容一致;
2、进口开证业务符合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及其他监管法规。

如开立付款期限超过90天的外币信用证,应获得总行GTS
核定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

3、如货物贸易项下90天(含)以上信用证条款未要求提交全套正本运输单据(含电放提单和油品LOI),应按客户名单或逐笔业务等方式报分行GTS审批同意,严格核实合理原因并确保贸易背景真实合规,必要时可要求客户后补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但我行不接受无物流运输的仓单转口贸易项下90天(含)以上开证业务。

第十条若客户办理控制货权进口开证,分行单证结算人员还应审核以下内容要求:
1、运输单据:若为海运提单、租船提单和含海运的多式运输提单等指示提单,应要求提交全套正本清洁指示提单,抬头为凭我行指示或虽不为凭我行指示但已空白背书或背书给我行,不含有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放货条款。

若为租船提单,还应要求提单上批注至少凭一份正本租船提单放货的声明。

如客户要求不批注该声明,应报分行GTS 审批同意,严格审核受益人资信和贸易双方合作历史情况,要求客户经理密切跟踪货运情况并及时督促客户办理提货。

除以上指示提单外,凭其他单据控制货权都须经有权审批人在授信批复中明确同意才可办理。

若为航空运单、铁路运单和不含海运的多式运单等记名运单,应要求提交正本清洁运单,运单收货人为我行。

2、保险单据:若价格条款为由受益人购买货运保险的CIF、CIP 等,应要求提交全套正本货运保险单据,保险责任生效日期不迟于装运日期,抬头为我行或虽不为我行但已空白背书或背书给我行,保险赔付地在我国,投保金额至少为最高货物价值的110%,投保险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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