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概论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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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社会工作

W是一个8岁男孩,读小学二年级,父母在一年前离婚,他跟随父亲一同生活,偶尔回去母亲那里住上一段时间。父亲觉得亏欠了孩子,总是尽量满足物质上的要求,希望以此弥补父母责任和亲职角色的不足,这在某种程度上使W生活在纵容、顺从、娇惯的家庭环境中。学校老师认为它顽劣异常,指出他经常作出一些危险性的动作,有暴力倾向。

三、儿童的心理社会问题

儿童的心理社会问题主要有三类:行为、情绪和功能发育不足或迟缓,表现为情绪障碍、行为和学习的偏差。

行为问题包括违纪行为和反社会行为如说谎、偷窃、攻击性行为、不听管教、偷窃、逃学、离家、捣乱和破坏性行为等;还包括人际交往问题:包括“难养儿”综合症、违拗、任性与暴怒等。

情绪障碍:如恐惧、焦虑、抑郁、强迫观念、疑病症等症状,精神障碍、神经性厌食、孤独症、抑郁症、分裂症等。情绪问题,又称神经症问题。

功能发育迟缓。分为:①生理功能紊乱,包括食欲异常、入睡困难、性困惑、遗尿症等。②习惯性异常动作:包括躯体的大运动和局部的小动作,习惯性痉挛、吮指、啃指甲等。③语言问题:包括说话迟、咬音不正、口吃等。说话与语言发育障碍,在儿童中约占 1—5%,男女儿童的口吃各占4%与2%(大约在2—5岁),此外还有大约3—10%的儿童虽然智力正常,但阅读能力发展迟缓。这类功能发育迟缓的情况通常男孩多于女孩。

2.影响儿童社会工作的因素

政治因素。建国以后,我国长期以来,在宏观政策层面对儿童健康成长的高度关注,使得我国儿童的生存状态大为改观,婴儿死亡率大幅度降低,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国家为改善儿童的福利状况,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建立了众多机构,从而确实保护了儿童的权益。

经济因素。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使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儿童福利的改善提供了物质保障;另一方面,由于市场机制的建立,竞争日趋激烈,功利化的社会环境给儿童的健康成长蒙上了阴影,市场化的经济环境使儿童社会工作受到冲击。

文化因素。长期以来,我国的主导文化促进了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建国后,一直强调德智体全面发展。但近年来,一些西方的腐朽文化侵入我国,污染了儿童成长和发展的环境。

人口变化因素。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国的长期推行,人口膨胀的趋势得到初步的遏制,核心家庭急剧增加,独生子女减轻了父母养育子女的压力,但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如独生子女的孤独、过度溺爱等。贫困人口的多生,加剧了他们的贫困,也为其子女的成长带来了经济困难。

社会因素。离婚、失业等社会现象日益增多;家庭暴力、虐儿现象屡见不鲜;歧视、溺婴、失学、拐卖儿童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妨碍了儿童的成长和发展,甚至危及其生命。

第三节工作程序、原则、技巧

一、工作程序

根据儿童的特点,在开展儿童社会工作时,第一步,必须对作为工作对象的儿童的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包括躯体及心理状态、生活环境、家庭背景、智力水平、个性特点、兴趣爱好、自我评估等。第二步,制定儿童社会工作的目标及计划方案。在具体的工作计划实施以前的最初阶段,应与儿童充分交流,谈他感兴趣的事,不涉及他们不愿涉及的事,以加强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的相互了解,建立信任与合作关系。第三步,按计划逐步帮助儿童实现预先制定的目标,提高儿童应对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和改善他们的境况。

二、工作原则

1.尊重儿童原则。无论儿童来自什么样的地区、什么样的家庭,无论儿童拥有什么智力水平、身体状况、容貌,无论他们有着什么样的行为举止,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都应该一视同仁。充分尊重和接纳他们,并能设身处地地为儿童案主着想。如有例外,社工不能接受案主,应适时转介给其他合适的同仁。

2.儿童利益至上原则。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应从儿童最大利益出发,实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儿童社会工作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一环,无疑应奉行此原则。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开展儿童社会工作时,事事处处都应从儿童权利和利益出发,尽最大可能促进和改善儿童状况。

3.区别对待原则。儿童是未完全社会化的个体,其个性特征千差万别。他们既有共同面临的问题,也有个人的特别遭遇和问题,社工应根据具体儿童个体的具体情况与需要,有的放矢地开展社会工作。

4.不持批判态度的原则。开展儿童社会工作,尤其做儿童心理和行为治疗时,应尽力站在儿童的立场上理解他们的理由和原因,切忌批判或蔑视、歧视他们。

5.保守秘密原则。对儿童及其家庭的资料,社工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透露,即使有研究和辅导学生之用,也应隐去真实姓名和住址等个体特征性资料。

三、技巧

社会工作的经典方法如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无疑将在儿童社会工作领域大展宏图。如针对我国独生子女的特殊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儿童的小组活动,以增进儿童与同龄群体的交流,促进儿童的成长与社会化。

1.是非而是的指示假扮。当一个孩子出现问题,他将成为父母的特殊资源。父母工作中的烦恼,如个人问题上有些困难,或者夫妻之间正受分手的威胁等,但是,如果孩子出现一些症状,如夜惊、头疼、尿床等,不管有什么困难,或有什么扰乱行为,父母们将把他们自己的问题置于一边(至少暂时),而为改善孩子的状况而斗争,团结一致地扶助孩子。在这层意义上说,孩子的问题是有助于其父母关系的改善,它暂缓了父母的困扰并提供了一个克服的理由。无论孩子的行为是对父母起帮助或保护抑或是惩罚性的作用,它都必然使父母关心孩子,并将自己视为孩子需要的父母,而不是两个被个人、经济或社会困难压倒的个体,孩子则应被视为其家人的保护者。这一好处是来自孩子症状的一种人际获得,这种人际获得与心理分析理论的次级获得相类似,案例研究显示,治疗者通过不同的组织途径保持孩子的人际获得,使孩子的人际获得在其症状消失后仍然能够保持,父母也获得保护和解决困难的其他办法。因此当父母或家庭出现一些不适应时,社会工作者可将是非而是的指示假扮三策略阶段介绍给那些父母或家庭。

策略一:鼓励孩子有症状。有时孩子的症状相似地反映了父母的问题。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慈爱、有益的基础,父母越是集中于努力改善孩子的症状,症状的功能就越是得以维持。有症状的孩子,可以帮助父母。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是:鼓励孩子有症状。这一方法对父母和孩子都有益,但有时也有碍,如果孩子的症状不再有助于父母,则应停止使用这一方法。

策略二:孩子假扮有症状。治疗者不是鼓励孩子的症状,而是鼓励孩子假扮有症状。当孩子假扮有症状时,也鼓励父母假扮去帮助孩子。在此情境中,孩子不再需要实际真实的症状去保护他的父母。假扮的症状已足以形成父母关心的焦点。但当父母的关心只是一种假托,这种情境,将变为游戏、变为虚拟和表演。假扮有症状意味着真有症状,但并不表示替代症状。比如,孩子的“头痛”表示父亲的工作出现困难,孩子假扮“头痛”表示他真的头痛,但并不意味着父亲的工作一定出现困难。假扮的指示症状与实际的指示症状相比,较少具有限制性,既富有创造性又是自发的。

策略三:孩子假扮去帮助父母。孩子通过症状行为保护父母,是以隐蔽的方法进行的。如果这一情境是外在安排下公开地保护父母,那么症状行为将不再成为必须。当一个孩子出现问题,父母在与孩子的分级关系上,表面上处于上级地位;但,实际上,由于孩子症状的缘故,他们在与孩子的关系上,处于下级地位。如果治疗者鼓励父母在与孩子的关系中,表面上处于下级地位,父母与孩子都将反对这一不恰当的分级组织,并且家庭将重新组织以使父母再获得上级地位。有分析认为,孩子曾有的或正有的扰乱行为是源于家庭不协调的分级组织。父母因为自己是父母,在孩子面前常将自己放在上级地位。然而,症状儿童因受父母的保护而处于上级地位,症状行为也常隐喻地表示父母的困难。从社会医学的观点来看,家庭内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儿童家源性疾病的事例是屡见不鲜。如,一位女孩,因其父母长期不和关系紧张,经常为了一点小事大动干戈。每逢父母吵架,女孩吓得浑身发抖,腹痛便泄,久医不愈,但离开了这一家庭环境以后,症状自然消失。

青少年社会工作

一、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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