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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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选课程应修总学分(其中校人文素质限选课+校任选课≥9学分) 2、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实得总学分=实践教学应修总学分 3、CET-4≥400分; 4、CET-4(校内)≥60分; 5、被遴选进入“3+1”、“3+2”、“3+3”出国联合培养的学生; 6、被遴选进入“祖同菁英班”的学生,所修总学分≥190分;
跟考
以下几种情况的学生允许跟考: (1)因病办理了缓考的同学; (2)转专业到机电院,原来培养方案与现在的不符,需要 补选课程的同学; (3)大四最后一学期仍有必修课不及格的同学。
符合条件参加跟考的同学应在开学2周内到学院教学办 公室办理跟考手续。
学籍处理
每学期开学两周后进行学籍处理,学籍处理按届时成 绩(含补考成绩)计算,各学期累计未通过学分达到或超过 24学分者,应予以降级。
重修补考应于每学期开学2周内到学院教学办公室办理相关 手续。 (4)逾期仍未通过或者自动放弃者,维持结业。
电话:8 1 8 9 1 3 4 0 行政辅楼2 0 9 房间
严禁使用违章电 器
有事及时请假 严禁私自离校 严禁夜不归宿
寒假不安排住宿,放假 按时离校
学院选修课(限选、任选)-----由学院教务员负责将任务书做 到系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开学第二、第三周)进行网 上选课。根据培养方案,机电院的学生一般从大三开始可以选修 这类课程。每人每学期最多选修6门。在选课开放期间,学生可 以在网上操作退课。
公共选修课、学院选修课没有进行网上选课的学生,即使参加考 试,老师也无法在系统里录入成绩。
5
5
学校任选
4
4
4
4
4
4
实践教学(包
27
27
25
25
25
26
括毕业设计)
毕业学分合计
189.5
194
190
192
193
188
教改
131 15 10 5 4 25 190
毕业证、学位证的获得
1、理论课程:
必修课程实得总学分=必修课程应修总学分 限选课程实得总学分≥限选课程应修总学分 限选课程实得总学分 + 任选课程实得总学分≥限选课程应修总学分
补考
每学期开学第一、第二周进行补考。 参加补考的学生必须提前在网上预约,否则改卷老师无 法录入成绩。 每个学生的每门必修课只有一次正考机会,学校不允许 跟考。 补必修学分的学生只能参加补考。 限选不及格的学生可以参加每学期开学时的补考取得学 分,也可以选修其他的限选课程(机械专业二选一、三 选二的课程除外)。 根据学校的要求,学院不允许安排大四清考。
休学、复学
休学----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因伤病须停课治疗休养 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应予休学。学生休学一般 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学生必须提出书面申 请(附医院诊断书),经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批,经 批准后方可休学。
休学期间不得擅自来校上课、考试。
复学------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出具二级甲等 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证明其已恢复健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 方可复学。 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应于前一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向所 在学院提出复学申请,并报教务处批准。 对复学的学生,学校要进行必要的复查。如发现在休学、保 留学籍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则取消学籍。
毕业结论
需要满足的条件
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颁发毕业证 只颁发毕业证
只颁发结业证
分两种情况: 情况一:第1、2、3三个条件同时满足; 情况二:满足第5、6三条中任意一条;
第1、2、4三个条件同时满足;
分两种情况: 情况一:第1条件或者第2条件有一条不满足; 情况二:第3和第4条件均不满足;
补授学位、结业换毕业
选课
必修课----由各个开课学院教务员负责将教学任务书做到系统里, 学生不需要在网上选课。
公共选修课(全校任选、人文限选)-----由教务处负责将任务 书做到系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开学第一、第二周)进 行网上选课。学生从大二开始可以选修这类课程,每人每学期最 多选修2门。在选课开放期间,学生可以在网上操作退课。
课程设置
(1)必修课: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必须学习和掌握的基 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的课程(包括公共课、基础 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及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 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2)选修课:根据培养目标和专业方向,分设学院选修课 (学院限选、学院任选)及学校选修课(人文限选、全校任选) 两类,学生必须按照选修课学分要求选学若干门课程。
学分); (3)超过6年(含降级、休学)未完成学业。 (4)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
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5)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 (6)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7)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8)本人申请退学;
机电工程学院2014届毕业学分要求
专业 应修总学分
机械设计 制造及其 自动化
工业设计
自动化
电气工程 及其自动

测控技术 与仪器
电子封装
必修(包括 116.5
116
112.5
126.5
132
119
CET-4)
限选
11
28
27
13
23
10

论 任选
26
14
16.5
18.5
4
24

人文限选
5
5
5
5
本科学籍管理规定介绍 2014年11月
内容
选课 补考 学籍处理 学籍异动 毕业条件 补授学位,结业换毕业
总则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实行学年学分制。
我校本科生学制4年,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为 6 年(含 休学、保留学籍、降级者,不含应征入伍者)。
学生成绩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同时符合有关规定,即 准予毕业。
(1)按照学校规定,对于审核为结业的学生,毕业时先发给结 业证书。 (2)学生可以参加第8学期的期末考试(包括CET-4),考试合 格,可申请补授位,颁发学位证、毕业证。 (3)如学生所欠缺的课程第8学期末没有考试安排,可于结业 后一年内来校申请重修补考,合格后换发毕业证。毕业时间按 发证日期填写。
计算学生退学的不及格课程学分时,包括理论课程学 分(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核心选修课)及实验、实践 教学各环节学分,其它学校选修课及能力素质课程学分不计 入。
从降级的当学期开始,降级的同学跟着新的班级上课 (包括必修、限选),不允许在原班跟考。
学籍处理
退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各学期累计未通过学分超过36学分(含36学分); (2)降级学习后各学期累计未通过学分仍然超过24学分(含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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