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田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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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峰区梯田建设管理办法

(西峰区梯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梯田建设管理,保证梯田建设质量、数量和投资效益,规范我区梯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结合《甘肃省500万亩梯田建设工程规划》、《甘肃省500万亩梯田建设验收试行办法》、《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百万亩梯田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及我区自然条件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500万亩梯田建设工程项目中,涉及的我区所有梯田建设工程。

第二章指导思想

第三条坚持把农业农村平衡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以“稳粮、增收、强基础、生民生”为核心,着力加强我区原边咀梢山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突出以梯田建设为重点的综合治理,以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坚持梯田建设与发展旱作农业和特色产业相结合,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的指导思想。

第三章实施原则

第四条坚持项目整合,统筹安排的原则。以巩固退耕还林口粮田建设、扶贫梯田建设、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项目为基础,由省上相关部门下达计划任务及资金,由区政府对各项目安排的梯田任务、资金实行整合,统筹安排,组织实施。

第五条坚持突出重点,统一规划的原则。全区4万亩梯田建设主战场主要集中在原边咀梢,边远山区、川区,废旧庄庄园地,比较集中,危害性较大的胡同、趟、岭、沟头等部位,梯田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突出重点,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等相衔接,合理布设,综合配套。

第六条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建设的原则。坚持按照全省500万梯田建设实施方案、市政府百万亩梯田建设实施意见开展梯田建设,以小流域为单元,集中连片,规模建设,突出基本口粮田建设,整区域综合治理,与发展旱作农业和特色产业紧密结合,形成规模效应,巩固和完善梯田化达标区治理成果。

第七条按照全省500万为梯田建设总体规划,每年的梯田建设实施方案由区政府统一组织编制上报,经省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区政府统筹安排,分部门落实建设任务,组织实施。

第四章实施范围和进度

第八条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全省500万为梯田建设工程总

体规划及市政府批准的全市百万亩梯田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我区建设任务为4万亩,建设范围涉及全区范围内的彭原、后官寨、董志、肖金、显胜、温泉、什社七个乡镇,实施进度为四年。

第五章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

第九条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全省500万亩梯田建设实施方案,我区巩固退耕还林口粮田建设项目、扶贫梯田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项目国家每补助400元,不足部分通过地方自筹解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梯田建设每亩补助按照国土资源部门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梯田建设优先安排自筹投资落实,实施方案合理,工程建设质量好,群众积极性高,建后管护责任落实,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的村组。

第十一条区政府对省上有关部门下达的梯田建设资金进行统筹,执行部门资金管理政策,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挪用梯田建设资金,对违反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为保证梯田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期工作经费,实行分级负责,由同级财政安排。

第六章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区政府成立梯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

长由区政府分管梯田建设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水保局局长、发改局局长担任,成员有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农发办局长及涉及的七个乡镇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保局,由区水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协调、指导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按省政府下达的每年的梯田建设任务,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各建设单位要各负其责,确保任务落实,水利水保部门负责做好对基层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指导工作,为梯田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服务与支持。

第十四条梯田建设实行工程目标管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建设公示制等。乡、村一级在工程实施中,要将工程建设地点、建设任务、补助资金、群众出资和投劳数量等内容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实行“多干多补,少干少补,先干后补,不干不补”和“先奖欠罚、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坚持政策调动,扶持带动,利益驱动的原则,为农民开辟了梯田增收的途径。

第十五条区政府对各建设单位实行梯田工程目标管理制,完不成当年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六条区、乡、村、组和部门要加强梯田建设的宣传工作,提高开展梯田建设的认知程度,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梯田建设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建设合力。

第七章检查和验收

第十七条梯田建设实行月报制度,各建设单位于每月3日前将报区梯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于5日前汇总上报。

第十八条按全省500万亩梯田建设验收试行办法,当年梯田建设任务原则上要在年底以前完成,各建设单位要在12月底前完成自查,并以施工片区为单元,绘制竣工图,集图表汇总成册,编制上报竣工报告,接受市级复核,省级验收。

第十九条档案管理。各类文件、技术资料、有关图表、竣工报告、财务年度决算、自查报告、市级复核、省级验收等资料建设单位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归档保存。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区梯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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