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国际商事代理法(教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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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违反商业信誉原则,故不涉及不忠实问题,原告败诉。
• 二、外部关系: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 • 我国对外贸易企业在同外商订立合同时,双方或其中一方 究竟是作为代理人还是作为“本人”签定合同,究竟应该由
谁对合同负责?
• (一)大陆法系——代理人的身份(代表的身份还是个人身
份)
直接代理
强调代理人在为本人订立合同时,应表明其代理人身份。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第三人和被代理人。
• (二)英美法对代理的外部关系——义务标准 • 1、代理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确指出被代理人姓名(显名代理) • 代理人不对合同承担责任。但有例外,如代理人在签字蜡封合同 或汇票上签字。 • 2、代理人在订立合同时表明自己是代理人,但不指明被代理人 是谁(隐名代理) • 代理人不对合同直接承担责任,但代理人应在合同中写明是买 方代理人或卖方代理人。
都不得把代理过程中所得到的保密情报或资料向第三者泄
露,也不得由他自己利用这些资料同本人在业务上进行不 正当的竞争。
• 其次,代理人有义务对一切代理交易保持正确的帐目,并
应根据代理合同的规定或在本人提出要求时向本人申报帐 目。 • 4.亲自履行义务: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 [马里兰钢铁有限公司诉名特纳案](1978)
该合同成立时起就对本人生效。
追认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 1 )代理人在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必须声明他是以被代
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2)合同只能由订立该合同时已经指姓名的被代理人或可 以确定姓名的被代理人来追认。
( 3 )追认合同的被代理人必须是在代理人订立合同时已经
取得法律人格的人,这项条件主要针对法人而言,即该法 人必须在订立合同时已合法成立了。 (4)被代理人在追认该合同时必须了解其主要内容
败诉。
• 4、追认的代理(Ratification) • 如果代理人未经授权或者超出了授权的范围而以本人的名 义第三人订立了合同,这个合同对本人是没有拘束力的。
但是,本人可以在事后批准或承认这个合同,这种行动就
叫做追认。 • 追认的效果就是使该合同对本人具有拘束力,如同本人授
权代理人替他订立了该合同一样。追认具有溯及力,即自
第四章 国际商事代理法
4.1 4.2 4.3 4.4 4.5 4.6 概述 代理权的产生和分类 代理关系 代理的终止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我国外贸代理的法律制度
4.1 概述
• 1、代理 代理人(Agent)按照本人(Principal)的授权
(Authorization),代表本人同第三人发生法律行为,由
• 3、客观必需的代理权(The Agency Of Necessity) • 一个人受委托照管另一个人的财产,为了保存这种财产而 必须采取此种行为的明示的授权,但由于客观情况的需要
得视为具有此种授权。
• 三个条件: • • • (1)行使这种代理权是实际上或商业上必须的 (2)代理人在行使这种权利前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得到 委托人的明示 (3)代理人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善意的并且必须考虑到 所有有关当事人的利益
2.赵某儿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
• 4、国际商事代理法
• (1)定义
• 调整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 (2)调整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法律规范 • A 国际法律规范 • 国际公约
• 《代理统一法公约》、《代理合同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销 售代理公约》、
• 国际惯例
• 《商业代理合同起草指南》、《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本人)
委托 授权
代理人
承担后果
第三人
• 老刘是一家公司老板,业务繁忙,于是委托朋友小李去天津 购买电脑软件,小李去天津与A软件公司签定买卖合同,并履 行完毕。 • 特征:
• (1)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
• (2)代理是基于本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而发生。 • (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最终归属于本人(被代理人)
• (3)因私人的选任而取得代理权。
• (二)英美法系国家 • 1、明示指定 • 由本人以明示的方式指定某人为他的代理人。 • [帕劳诺玛发展公司诉法妮新织造有限公司案](1971) • 被告公司一秘书以公司名义租了辆车子,但用于私事,被 告认为秘书雇车私用,非公司业务,拒绝付款。 • 法院认为公司的秘书有合理权限为公司目的订车,原告只
人不知道该代理人没有代是权与之订立了合同,无权代理
人就要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反之,如果第三人明知该代理 人没有代理权而民之订立了合同,无权代理人就不负责任。
• (二)英美法系国家 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Breach of Implied Warranty of Authority) • 与其订立合同的第三人就可以以其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 保对他提起诉讼,该冒牌的代理人或越权的代理人就须对 第三人承担责任。
的国际商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被代理人
发生效力的一种代理。 • 特征:
• (1) “国际性”
• (2) “商事性” • (3) “代理性”

某书画装裱店与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
品创作合同。双方约定,赵某交付装裱店20副对联作品,装 裱店支付赵某5000元报酬。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 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他儿子代为书写了全部对联,以此交 付装裱店,装裱店支付了全部报酬。但是不久装裱店感到作 品风格与赵某不同,遂请专家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 [问题] 1.赵某能否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
遭受损失,但本人仍然可以行使上述权利。根据英国1906
年反贪污法(Prevention Of Corruption Act 1906)的规 定,受贿的代理人和行贿的第三人都犯有刑法上的犯罪行
为,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 3.保密报帐义务:代理人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 的保官情报和资料,并须向本人申报帐目 • 首先,代理人在代理协议有效期间或在代理协议终止之后,
• 二、国际商事代理权的欠缺 ——无权代理 • 无权代理是指欠缺代理权的人所做的代理行为: • (1)不具备默示授权条件的代理:
•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 (3)越出授权范围行事的代理; •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 (一)大陆法系国家 • 1、无权过问代理情况的处置 • 如德国、日本民法典都规定,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
间接代理
主要指行纪,以自己的名义,但为本人的计算而与第三人订 立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是第三人与代理人。
• 在大陆法系,直接代理称为商业代理人(德国称为 Handels Vertretor,法国称为Agent Commercaial), 间接代理称为行纪人(Kommissionor,
Commissionaire)。
• 原告雇了被告从事废旧钢铁的买卖交易,当生意兴隆时, 被告与公司另一名职员准备也创立一个类似的钢铁公司, 并在业余时间积极准备,后两人辞职并于一年后正式成立 了一家钢铁公司,原告认为被告在任职期间不忠实,所以
应赔偿损失,并要求法院禁止被告开业。
• 法院认为,被告在任职期内并未开办类似的公司与被代理 人竞争,业余时间的准备是合理的,辞职一年后才开业,

• 2、商事代理
• 指发生在商事领域的由商事代理人按照本人(商事被代理 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发生商事法律行为,由此而
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的代理。
• 商事性:
• 发生领域为商事领域;发生商事行为

• 3、国际商事代理 • 指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或法律规定,代表被代理人 从事同第三人签定国际商事合同或者从事其他有法律意义
• 2.偿还费用义务
• 一般地说,除合同规定外,代理人履行代理任务时所开支 的费用是不能向本人要求偿还的,因为这是属于代理人的 正常业务支出。 • 如果他因执行本人指示的任务而支出了费用而遭到损失时,
则有权要求本人予以赔偿。
• 3.检查帐册义务
• (二)代理人的义务 • 1.勤勉谨慎义务:代理人应勤勉而谨慎地履行其代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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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代理人不表明自己代理人身份,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 同(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 • 被代理人可行使介入权,既可对第三人行驶请求权,也可在必 要时对第三人起诉,但同时也应对第三人承担合同责任。 • 第三人享有选择权,在代理人和本人中选择一人对其行使请求 权,也可以在必要时对其中任何一人起诉。
• [斯佩内葛诉威斯特铁路公司案](1921) 铁路公司替原告运一批西红柿到A地由于铁路工人
罢工,西红柿被堵在半路上,眼看西红柿将腐烂,
铁路公司就地卖掉了,法院认为,虽然铁路公司虽 然是善意的,保护原告的利益,但当时是可以通知 原告的,在可以联系而未联系的情况下私自处理他 人的财物,不能算是具有客观必须的代理权,被告
合同者,非经本人追认不生效力。在要人追认以前,无权
代理人所作的代理行为处于效力不确定的状态。 • 两种处理方法; • 一是由第三人向本人发出催告,要求要人在一定时间内答 复是否予以追认; • 二是允许第三人在本人追认以前,撤回他与无权代理人所 订立的合同。
• 2、无权代理人的责任方面 • 从原则上来说,无权代理人对第三人是否须承担责任,主 要取决于第三者是否知道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如果第三
• 某大型仓储公司是一家经济实力很强的大公司。为扩建仓库 面积,该仓储公司欲购买A、B、C三人的土地。因担心A、B、 C三人乘机索要高价,也担心其他不知名的竞争者介入而抬 高地价,该仓储公司委托了甲、乙、丙三个代理人,让他们 分别以自己的名义去与A、B、C三人谈判,购买A、B、C三人 的土地,并向A、B、C三人声明是他们自己使用的。三个合 同都顺利地签订了。 • 问:(1)如果合同签订后,A、B、C三人知道了真正的买主 是该经济实力很强的大仓储公司,而他们本来可以要更好的 价格,A、B、C三人是否有义务向仓储公司履行合同? • (2)如果甲、乙、丙三个代理人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后发 现这三块地有利可图,而拒绝将这三块地转交给仓储公司, 仓储公司能否主张自己对这三块地拥有合法的权利?
• 行纪人虽然是受本人的委托并为本人的计算与第三人订 立合同的,但他在订约时不是以本人的名义同第三人订 约而是以代理人自己的名义订约,因此,这个合同的双 方当事人是代理人与第三人,而不是本人与第三人,本
人不能仅凭这个合同直接对第三人主张权利。
• 只有当代理人把他从这个合同中所得到的权利转让给本 人之后,本人才能对第三人主张权利。
• 2.诚信忠诚义务: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实(Good
Faith And Loyalty) • 一方面,代理人必须向本人公开他所掌握的有关客户的一 切必要的情况,以供本人考虑决定是否同该客户订立合同。 • 另一方面,代理人不得以本人的名义同代理人自己订立合
同,除非事先征得本人的同意。
• 代理人非经本人的特别许可,也不能同时兼为第三人的代 理人,以从两边收取佣金
• 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无权代理所做的代理行为,如与第
三人订立合同或处分财产等,非经本人的追认,对本人是 没有拘束力的。如果善意的第三人由于无权代理人的行为 而遭受损失,该无权代理人应对善意的第三人负责。
• 第三节、国际商事代理的法律关系 • 一、内部关系: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 • 1.支付佣金义务
• B 调整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国内法律规范 • 大陆法系:民商法典中 • 英美法系:判例法
(3)国际商事代理法的基本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利益平衡原则;
交易效率原则
•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代理权的产生 • 一、国际商事代理权的产生 • (一)大陆法系国家
• 1、意定代理(Voluntary)
• 由本人的意思表示产生的代理权 • 2、法定代理(Statutory) • (1)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享有代理权; • (2)根据法院的选任而取得代理权;
• 【思考】:如果代理人接受了贿赂,怎么办?
• 本人有权向代理人索还,并有权不经事先通知而解除代理 关系,或撤销该代理人同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或拒绝无能 为力付代理人在受贿交易上的佣金,本人还可以对受贿的 代理人和行贿的第三人起诉,要求他们赔偿由于行贿受贿 订立合同而使他遭受的损失。即使代理人在接受贿赂或图 谋私利时,并未因此而影响他所作的判断,也没有使本人
认为秘书为被告的代理人,故公司应付款,至于私用问题
只能由公司内部处理。
• 2、默示授权(Lmplied Authority) • 指一个人以他的言词或行动使另一个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 订合同,他就要受该合同的拘束,就像他明示地指定了代
理人一样。
• [里奥德诉葛内斯斯密斯公司案](1912) • 被告指派一公司职员从事了几项业务外事项,即帮助可户 转让财产,后来这个职员使客户大受损失,这一客户告了 被告。 • 法院认为,这个职员受被告指派从事非业务事项,这就是 从被告的指派行为中获得了暗示代理权,故被告应对客户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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