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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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本司发展战略需要,增强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本司战略规划、以及经营、投资决策的管理、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决策委员会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董事长直接进入委员会。
第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董事长为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
第五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适宜任职或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制订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事规则;
(二)组织制订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本司年度经营计划并提出意见后报董事会审批;
(四)对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研究,并提出书面建议报董事会;
(五)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后报董事会审批;
(六)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后报董事会审批;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后报董事会;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收集或委托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行业发展动态及监管动态;
(二)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报告及发展规划;
(三)本司经营状况分析报告;
(四)本司财务报表数据分析报告;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战略决策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委托外部专业机构组织调研、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保持与经营管理层的日常沟通,及时掌握本司经营发展动态,对本司经营管理及客观基础环境有清楚的认识。
第十三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办公室、外部专业机构提供的报告、意见,以及掌握的本司经营管理信息进行评议,并形成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可列席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方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本司董事会。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本司董事会。
附件: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流程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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