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经营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B版)
公司经营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营决策委员会议事程序,确保经营决策委员会正常运转,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专业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经营决策委员会审议事项的范围为根据公司授权体系,报经营决策委员会审议的总部业务部门、分公司(含营业部,下同)、子公司主办的项目,以及其他经公司总裁同意需报送经营决策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总部业务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合称为“业务主办单位”)。
第三条经营决策委员会按照“集体审议、科学决策、公正严谨、规范高效”的原则审议决策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
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经营决策委员会会议履行职责。
第二章经营决策委员会组织机构第四条经营决策委员会实行委员库制,委员库委员分为公司领导委员、部门委员和专业委员三类。
公司领导委员由公司领导组成;部门委员由与业务紧密联系的总部部室主要负责人组成;专业委员由公司法律、财务、风险管理方面的专家和具有丰富一线工作经验的业务专家组成。
委员库委员中的公司领导委员和部门委员以行政职务为准,不因人事变动和分工调整而改变。
第五条经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公司总裁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分管业务审查部的公司领导及公司指定的其他公司领导担任。
第六条经营决策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业务审查部,秘书长由业务审查部负责人担任。
秘书长同为委员会委员。
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经营决策委员会日常事务,包括安排经营决策委员会会议、送达会议材料、进行会议记录、起草批复、起草会议纪要、保管会议形成的文书档案、协助对委员的履职工作进行考核等具体工作。
秘书处应严格会议记录制度,每次会议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会议记录。
第三章委员的权利与责任、履职考核第七条经营决策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1、对会议审议事项享有平等表决权。
2、在会议讨论过程中充分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
3、根据国家法规、政策和公司规定,独立地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表决,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扰的权利。
经营管理决策委 员会”议事规则
经营管理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一、总则经营管理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公司内部为了提高经营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效率性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其宗旨是通过集体的智慧和经验,为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和专业的建议,确保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二、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一)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同时也可根据需要邀请外部专家或顾问参加。
(二)职责1、研究和审议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
2、评估公司的经营风险和内部控制体系,提出改进建议。
3、审查公司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监督财务状况。
4、对公司的重大人事任免和组织架构调整进行讨论和决策。
5、处理其他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一)议题提出1、委员会成员、各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可以提出议题。
2、提出的议题应经过充分的调研和准备,提供相关的背景资料、分析报告和建议方案。
(二)议题受理1、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议题,并对议题的完整性和必要性进行初步审核。
2、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议题,应及时反馈给提出者进行补充和完善。
(三)会议通知1、委员会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到委员会成员。
2、通知应提前足够的时间发出,以便委员会成员做好准备。
(四)会议准备1、委员会成员应在会前认真研究议题相关资料,准备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前的沟通和讨论。
(五)会议召开1、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会主任或其指定的成员主持。
2、会议应按照预定的议程进行,确保每个议题都得到充分的讨论。
3、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尊重他人的观点。
(六)表决方式1、对于重大决策事项,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表决结果应达到规定的多数才能通过。
(七)会议记录1、委员会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讨论情况和表决结果。
2、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并由与会人员签字确认。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利,规范工作流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成员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公司领导等;“员工”指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公司人员。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四条委员会由3-5人组成,成员由董事会审议决定,成员中外部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第六条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委员会决策事项第七条决策事项;(一)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对外投资业务,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投资业务,需由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批。
(二)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委员会会议第八条委员会实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
根据议题内容,会议可采取多种方式召开,如现场会议、书面传签等。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二)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三)二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第九条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通知并将相关资料送达委员。
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以前通知并将相关资料送达委员。
第十条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和会务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各相关部门负责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会议资料。
会议通知应以电子邮件、传真、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或经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成员。
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会期、议程、议题、通知发出的日期等。
委员会成员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予以确认并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委员会会议一般应全部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如遇特殊情况,成员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委员会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并行使有关职权。
关于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适应本行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本行核心竞争力,确定本行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本行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行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以下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审议本行经营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业务及机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和其他影响本行发展的重大事项,在董事会授权下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本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本委员会委员由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本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本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交易所对本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六条本委员会设主席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席的罢免,由董事会决定。
主席的主要职责权限为:(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二)提议和召集定期会议;(三)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四)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五)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六)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七)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八)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一、引言战略决策委员会(简称“委员会”)是为了协助组织制定和实施战略决策而设立的高级管理机构。
本文档旨在规范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以确保委员会的有效运行并为组织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组织结构1. 委员会成员委员会成员由高级管理层和关键利益相关方组成,包括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业务部门负责人、市场营销专家等。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提供战略性建议和决策支持。
2. 委员会主席委员会主席由公司董事长或首席执行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会议、协调委员会工作,并向董事会汇报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3. 委员会秘书委员会秘书由公司秘书或高级助理担任,负责协助主席组织会议、起草会议纪要、跟踪决策执行情况等工作。
三、职责和权责1. 制定战略目标委员会负责制定组织的战略目标,并确保其与组织的愿景和使命相一致。
委员会应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因素,进行战略规划和定位,为组织的长期发展提供方向性指导。
2. 分析和评估委员会应对组织内外部的关键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包括市场竞争、技术趋势、风险管理等方面。
基于这些分析和评估结果,委员会将为组织提供决策支持和战略建议。
3. 决策制定委员会负责制定组织的重大决策,如并购、投资、新产品开发等。
委员会应确保决策符合组织的整体战略,并充分考虑风险和回报。
4. 监督和评估委员会应定期监督和评估组织的战略实施情况,确保战略目标的达成。
委员会还应对战略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挑战进行跟踪和解决。
5. 沟通和协调委员会负责与组织内外的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战略决策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委员会还应与各业务部门紧密合作,促进战略的落地和实施。
四、运作方式1. 定期会议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策相关事项。
会议应有明确的议程和议事规则,确保高效的决策和讨论过程。
2. 决策记录委员会应制定决策记录,详细记录每次会议的决策内容、理由和执行责任人。
决策记录应及时分发给相关人员,并进行跟踪和评估。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解析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战略与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和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
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医药行业和管理及投资等相关领域专家担任顾问,为委员会提供有关决策咨询意见。
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负责向委员会提供有关资料、联系和筹备会议,协助委员会跟踪有关项目实施情况等。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组织开展研究公司的战略问题,就发展战略、投资战略等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对公司发展战略和有关战略规划、重大投资项目方案或战略性建议等进行研究论证,向董事会提交议案,提供书面参考意见;(三)跟踪审查由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经营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建议;(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供决策支持,主要包括:(一)协助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收集整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国内同行业发展动向等资料;(二)协助联络、组织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或专项业务发展战略的研究、编制和论证;(三)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调研,组织审核、评估有关项目可行性报告,收集项目相关信息,起草拟审议文件,并协助督导项目的实施;(四)完成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要求的其他工作。
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本规则旨在优化集团公司的经营决策流程,确保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集团相关制度和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办法。
公司决策会议为决策委员会会议,并设定权限范围和议事规则。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重大决策相关事项的控制。
职责集团办公室负责决策会议议题的收集、汇总、提请会议召开,以及会议通知等会议服务。
同时,负责会议纪要的起草、审核流转和发文。
各分、子公司、集团各部门负责决策会议议题的提报,以及议题的准备、汇报。
同时,还需要负责决策议题的执行和反馈。
工作程序___是集团管控的各项目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负责。
决策委员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决策委员会由公司“三会一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成员、集团副总裁及法律顾问组成。
议事和职权范围决策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包括执行股东的决议、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运营方案、审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定公司的投融方案、审定公司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审定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人选并决定其聘任或解聘,审定委派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总监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审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决定委派至所出资或管理的下属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风控经理、综合经理、财务经理人选,审定集团、分、子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审定集团、分、子公司薪酬体系、福利、奖惩方案,审批地产各项目的报规方案、工程设计概算、金额超过设计概算但在项目估算范围内的工程竣工结算、项目财务决算方案、项目销售(招商)方案、项目立项前的前期费用以及上述事项的调整变更方案,审批标的金额高于200万元(含本数)的经营性事项(已纳入项目设计概算项目的除外),审批单宗金额为3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外的经营性支出,且单笔或累计金额在已批准的年度预算总额5%以下的。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明确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职责,规范⼯作程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战略性投资进⾏可⾏性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全体⼈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尽职义务,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章⼈员组成第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
委员会成员经董事长商有关董事提出⼈选建议,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发展研究院,负责委员会的⽇常⼯作。
第五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战略和投资等⽅⾯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作;(⼆)诚信勤勉,廉洁⾃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作;(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并具备独⽴⼯作能⼒。
第六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三章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第七条委员会的职责是:(⼀)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研究;(⼆)对公司重⼤投资决策⽅案进⾏研究;(三)对重⼤资本运作⽅案进⾏研究;(四)完成董事会授权的有关战略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条委员会应建⽴⼯作报告制度,⼯作报告的内容⾄少应包括:(⼀)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提出规划,以及提出规划的依据;(⼆)对重⼤投资决策⽅案提出意见建议;(三)对重⼤资本运作⽅案提出意见建议;(四)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委员会⼯作经费列⼊公司预算。
战略规划委员会工作条例
战略规划委员会工作条例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机构内部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效率,加强团队协作,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二、工作任务1、制定本部门战略规划,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决策依据;2、审定部门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3、收集整理各类市场、竞争、行业等信息,为公司后续决策提供支持;4、协助制定销售策略,并监控执行情况;5、编制各项制度、标准,规范工作流程;6、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沟通,加强协同合作。
三、成员构成1、主任:由公司高管担任,负责主持会议、决策工作并进行工作评估;2、副主任:选派部门主管担任,协助主任工作并代替主任主持会议;3、成员:由部门主管和专业骨干组成。
四、会议制度1、常规会议:每月定期召开2次,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审议工作计划、任务目标、执行情况等事项;2、重要会议:重要决策时召开,由主任主持;3、临时会议:在特殊情况下召开,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4、提案提交:会前成员应提前完成工作并提交工作报告、提案等,内容要点汇总由部门秘书整合后发送至成员。
五、议事规则1、主任应确保会议的议程清晰,参会成员应按照议程的顺序逐一讨论;2、参会成员应自觉遵守会议程序和规则,不得擅自发言和插嘴,并始终保持礼貌和诚信;3、会议记录由部门秘书负责撰写,并由主任审核。
六、工作考核1、成员应按照部门工作计划自觉完成工作任务;2、主任对成员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对未按时完成或质量不合格的工作进行警醒或处罚;3、主任对自身工作进行自评、交流与长进,以提高自身战略规划能力。
七、工作流程1、预备阶段:了解公司整体战略、市场信息,收集并分析行业竞争形势;2、编制阶段:制定公司战略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各类制度和流程,确定销售策略和目标;3、执行阶段:监控和评估工作计划达成程度,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和目标;4、结束阶段:总结工作经验,提炼企业管理和运营规律,为下一年度工作提供参考。
八、附则本条例由战略规划委员会起草,经公司高层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战略规划委员会所有。
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1.范围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权责范围内经营管理所涉及的需要经过公司集体审议的而做出科学决策的重大事项的议事程序。
2.控制目标确保经营决策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程序有效性。
3.决策委员会组成及职责公司决策委员会共包括四类,具体为:3.1投资与运营决策委员会3.2产品决策委员会3.3招标决策委员会3.4项目公司决策委员会组长:项目公司总经理可列席人员:涉及决策事项的各部门负责人及骨干员工职责:审议项目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各项重大运营决策事项,具体详见《权责手册》中界定的事项。
3.5提案部门1)负责提案所需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形成完整的上会材料。
2)负责协助董事长代表做好决策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前的筹备与通知,会中的记录与控制,会后决议的拟制、发布与事项跟踪落实等。
3.6董事长代表:负责决策委员会的具体组织工作。
4.议事规则4.1提请上会的内容具体详见第3条款表单中决策委员会的核心职责。
4.2议事程序4.2.1决策委员会的召开1)提案的准备。
形成提案部门应在调研的基础上充分酝酿,形成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应及时发送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收集意见后,对提案加以修改,形成待审提案。
此时由提案部门填写《决策委员会提案表》(记录1),报董事长代表,由董事长代表根据具体的提案内容,与委员会组长协商(组长可授权给执行组长全权代理),确定是否正式上会,并在提案表上签字确认,同时确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未形成正式提案的,由董事长代表退回提案部门。
2)针对确定上会的提案,由董事长代表责成提案部门将资料在会前报送上会人员审阅。
3)决策委员会会议原则上组长应参加,执行组长担任主持人,如组长未参加,则应由执行组长全权负责。
如组长与执行组长均不能参加,则该次会议取消。
4.2.2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要求1)会议以一事一议为原则。
针对每个议题,由与会人员分别发表意见,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如为重大问题或不紧急问题,则考虑延缓议题下次会议再做决策,如为时间紧迫需尽快做出决策的议题,由组长(组长未参加则为执行组长)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平衡各方意见后做出统一决定。
某某公司董事会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
某某公司董事会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健全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某某某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决策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同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九条公司管理层负责做好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十条决策委员会根据公司管理层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
第十一条相关项目如有必要,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评审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决策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XXX股份有限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收藏)
XXX股份有限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收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和规范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履行对其下属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得因权利交由下属委员会行使而免除其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公司发展部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负责审核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以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六)负责推进完善公司规划管理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系;(七)负责研究和协调规划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八)负责审查、规划固定资产投资的评估报告;(九)负责根据规划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进展情况报告,不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专门讨论重大事务;(十)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十一)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集团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决策管理体系,强化公司战略执行与管理,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国资监管要求,按照《**(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投融资、重组、转让公司所持股权、企业改革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研究,并向董事会提交建议等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第三条本规则所指高级管理人员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的人员。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四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定期对发展战略进行评估与审议,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变化相适应;(三)审议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四)审议应由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对外投资事项;(五)审议公司重大股权变动、公司重组、合并、分立、解散等的方案;(六)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人员组成和办事机构第五条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董事的专业特长进行提名,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具备符合履职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适合任职情形的,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调整。
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按程序调整:(一)委员本人申请辞去职务;(二)委员在未请假的前提下,连续两次不参加委员会会议;(三)委员发生严重渎职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情况;(四)半数以上的董事提议撤销其委员职务;(五)委员在董事会任期届满。
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
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企业发展战略得到有效实施,健全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集团公司设立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省国资委要求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事关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重大项目投资等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成员由内部委员和外部委员组成,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主任委员由董事会确定,主任委员为召集人。
第六条委员任职期间如因工作变动等情况不再适应担任委员职务,由董事会按程序增补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企业发展战略的调整、五年发展规划的制定与调整等涉及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集团公司发展影响较大的项目开发、项目建设等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对30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1500万元及以上技术开发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集团公司及二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上市、资产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变更,投资参股其他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买短期债权,国有产权转让或长期债券发行等重大资本运营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集团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各类意见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需要确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委员会研究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议案和背景资料。
信托公司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董事会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x年5月)第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决议特设立董事会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拟订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发展规划;(二)对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一)一一(四)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第四章议事规则第九条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由董事会秘书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条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至5名委员组成,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其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1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1名委员代为行使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3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二)最近3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四个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公司董事长和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至2名。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1、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2、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3、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4、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国有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模版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工作制度,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xx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等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一般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不少于 2 名。
其成员由董事会推选产生。
第四条委员会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七条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八条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九条发生本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的情形,导致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人数时,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及时增选委员。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第十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研究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投资计划。
(二)研究公司重大资本运作方案。
(三)研究公司重大股权转让、改革改制、资源整合的方案。
(四)办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一)召集、主持委员会的定期性和临时性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会议有关战略与投资管理决议的执行。
(三)定期或按照董事会工作安排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根据需要,委员会听取经理层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
第十三条委员会每年向董事会汇报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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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本司发展战略需要,增强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本司战略规划、以及经营、投资决策的管理、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决策委员会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董事长直接进入委员会。
第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董事长为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
第五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适宜任职或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制订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事规则;
(二)组织制订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本司年度经营计划并提出意见后报董事会审批;
(四)对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研究,并提出书面建议报董事会;
(五)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后报董事会审批;
(六)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后报董事会审批;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后报董事会;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收集或委托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行业发展动态及监管动态;
(二)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报告及发展规划;
(三)本司经营状况分析报告;
(四)本司财务报表数据分析报告;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战略决策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委托外部专业机构组织调研、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保持与经营管理层的日常沟通,及时掌握本司经营发展动态,对本司经营管理及客观基础环境有清楚的认识。
第十三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办公室、外部专业机构提供的报告、意见,以及掌握的本司经营管理信息进行评议,并形成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可列席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方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本司董事会。
附件: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流程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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