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费标准及返退程序和返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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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费标准及返退程序和返退标准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58号令《江苏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江苏省财政厅苏财综(1999)69号《江苏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推广散装水泥事业,现就建设工程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收费标准及返退程序和返退标准做如下说明:
一、收费标准
1、建设单位在本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开工前,按照批准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图纸确定的建筑面积,向开发区上缴2元/平方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已含在上缴的规费中)。
2、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三个月内到开发区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全部纳入国库。
二、申请返退条件
1、工程项目使用水泥总量达400吨以下,散装率>50%;
工程项目使用水泥总量达400吨以上,散装率>60%;
工程项目使用水泥总量达700吨以上,散装率>70%;
工程项目使用水泥总量达1000吨以上,散装率>80%。
2、新建、改建、扩建墙体必须使用绿色、环保、节能保温材料。
3、城区及重大工地禁止现场搅拌,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使用率达100%。
4、企业应当配置和租用与其施工能力相适应的散装水泥储存设施或者具备使用搅拌混凝土的条件。
三、返退程序
1、验收申请:主体工程完工三个月内,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现场勘察:(1)施工期间的现场勘察(以拍摄场景为依据)
(2)施工完毕后的现场勘察;
3、审核材料:
(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款收据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单
(5)购进散装水泥原始发票(复印件)
(6)购进商品混凝土原始发票(复印件)
(7)购进环保型保温沙浆普通沙浆原始发票(复印件);
4、验收通过:(1)下发通知单
(2)建筑项目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开发区会同区散办验收;
5、办理返退:建设单位拿通知单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款收据到经发区财政办理返退手续。
注:申请验收地点:经发区科技经贸局205室
联系电话:86362002
联系人:顾海亚
武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0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