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差外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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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外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差勤管理制度,对因公派遣出差、外勤及外训人员的费用报销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公司所属职工因公务需要外出处理者,适用本办法。

三、定义

1.出差系指外出接洽公务,在当日不能返回公司,并须在外住宿者;

2.外勤系指外出接洽公务,能在当日返回公司者。

3.外训系指外出参加公司指派委外培训者。

四、实施办法

1.人员离厂前,出差者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将完整的出差计划填写在“出差事由”栏内,

[出差申请单]由工作代理人签字认可经该部门主管审核后,送交总经理核准。外勤(除外协人员外)、外训者在[员工外出登记表]登记经部门主管核准后方可外出;

2.出差者持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暂支本办法规定金额的差旅费,支领差旅费时财务

应告知出差者报销的时间及报销时需提供的资料(票据)。报销的具体规定见《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3.员工出差期间若遇本人不能处理的突发事件、或超出授权范围的其它工作任务,出差者应

立即向公司领导电话汇报、请示应对措施、及时妥善处理;

4.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实际工作需要延期的,需利用通讯请示批准;不得因私

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做出处罚。

5.出差或外勤工作汇报:

5.1.出差期间应充分利用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公司指派的任务,不得延误工作进

程,不得无故耽误返回时间,如有变动需事先请示并获批准后方可执行。

5.2.外勤返厂时,应向主管报告工作状况。出差结束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出差概况,视

需要就出差情况召开部门会议讨论学习。

5.3.出差人员每天在8:00 前通过微信等方式进行报到(有必要时可通过视频报告),

并将[出差工作日报表]发送给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整理发送给相关人员知悉出差处理状况。业务人员拜访客户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反馈到部门主管,紧急情况可直接反馈给总经理定夺。

5.4.外训人员培训前应领取[员工教育训练心得报告]表单,返厂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告交

部门主管批阅后,财务根据部门主管核准的 [员工教育训练心得报告]方可给予报销费用。

6.费用申请及报销

6.1.差旅费依照出差到达的城市依照国家公告的一线、二线及三线城市等级及职务级别

订定支付标准。

6.2.交通工具及交通费报销之规定:

6.2.1.交通工具以乘高铁、动车、火车、地铁、汽车为主,300 公里内当天返回以乘

坐公司车辆为主(公司车辆安排不出时可选择轨道交通或汽车出行),超过300 公

里以外的选择高铁、动车、火车及客车等交通工具为主,如乘坐飞机或出租车,

需取得副总经理批准。

6.2.2.乘坐轨道交通车程超过6 小时以上者可以选择硬卧,高铁、动车可选择二等座

席,如购买一等以上坐席者需取得总经理同意,超出标准的部分一律由自己承担。

6.2.3.起讫地点相同多人一同出差乘坐出租车时应共同搭乘(四人以内),并由一人代

表申报,不得个别重复申报。非因公或到出差地以外的车费一律不得报销。

6.2.4.市内交通以地铁及公交为主,如乘坐出租车应索取车票,车票应载明时间、始

发地、到达地、车费及事由等内容。

6.2.5.如驾驶个人车辆者,出发前需填写[用车申请表]并注明为私车公用,由部门主

管审核,登记出厂和回厂里程数;回厂后由部门主管确认交由财务审查申请补贴,

报销按照每公里1.6 元补贴,于当月薪资中支付。

6.3.住宿费用报销之规定

6.3.1.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报销;搭乘火车卧铺在车上过夜者、出差地免费提供住

宿或参加会议、培训费用已经包含住宿费者,均不得再报领住宿费。

6.3.2.共同出差两人为同性者,以共宿一间客房为原则,低阶人员随同高阶人员出差

合宿时按照高阶标准报支。

6.3.3.住宿费用实报实销,但不得超过依职务级别和出差城市等级核定的标准(附表

一),超出的部分一律由个人承担,特殊原因需经总经理同意方能补给差价。

附表一

6.4.1.交际费申请仅限于经理(含副理)级以上人员;交际费应注明交际原因及招待

对象。

6.4.2.销售人员交际费按实际需要办理,但必须事先提报预算申请经费。

6.4.3.申请交际费低于1000 元以下时由副总核准,超过1000 元以上者需报请总经理

核准。

6.5.餐费报销之规定:

6.5.1.参加会议、培训、客户拜访或出差住所免费供应膳食者不得再报销该期间的餐

费。

6.5.2.出差人员每日餐费补贴按照职务级别及出差城市等级制定的标准报销(详见附

表二),低于报销标准的按实报实销原则,不得虚报;

6.5.3.工伤住院者餐费依照工伤的相关标准给付,出院复诊者车资以公交车为限。附表二

6.7.低阶人员随同高阶人员出差时,其交通费、餐费可比照高阶人员报销。

6.8.受访单位如提供交通接送或接待膳宿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餐费和住宿费。

6.9.出差、外勤及外训期间包含节假日不报加班不计加班费。

6.10.本办法订定的差旅费标准随物价波动指数,由人事部拟订可行方案,呈报总经理核

定调整。

五、相关附件

1.出差申请单

2.出差工作日报表

3.员工外出登记表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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