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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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制度
1、加强营运车辆驾驶员管理,抓好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
2、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必须持有效证件驾驶营运车辆,凡申请加入公司参与经营的驾驶员必须填写《甘肃西运集团驾驶员录用/转让申请表》。
3、对经营业主新聘用的驾驶员集团要严格进行审查,且必须通过政治思想、驾修技术、身体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在上岗前必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了解从事运输生产的同时,明确安全生产是自己最基本的义务和不可推卸的责任。按规定进行安全行车、业务知识、劳动纪律教育。录用后应经过1—3个月的试用阶段,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单独执行运输任务。
4、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营运车辆牌证、随车安全设备、随车工具等是否齐全可靠,检查乘客是否超员、携带“三品”上车。
5、营运车辆驾驶员应积极参加安全例会、学习业务知识,自觉参与集团各种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2次。
6、营运车辆驾驶员需爱护营运车辆,坚持出车前、行
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和做好营运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
7、对违反交通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对一部分屡教不改的违规驾驶员或经营者要按照相关管理制度予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纠正。
8、驾驶员的招聘和录用由集团安技科统一审核、培训,报请集团安全技术部、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备案后方可录用并出具相关手续。
9、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或被交管部门吊销或记分被降级及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被解聘者,公司再不聘用。
10、驾驶员在事故发生时,首先要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并及时报告医疗、公安、运管、保险公司和本集团有关科室负责人,同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11、执行长途客运班线和外出包租车应向公司汇报车辆运行情况。
12、严禁驾驶带病车辆、超载、超速行驶,严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严禁疲劳驾驶。尤其是小快客决不允许载运超高、超宽货物运行和超载、超速行驶。
13、运行山区或超长线路运行的驾驶员持大客照原则上不满一年者不予聘用。
三、驾驶员招聘、录用流程
1、初审
(1)客运、公交、出租公司在接到车主和驾驶员招聘申请书时,首先自愿报名,然后对驾驶员的有关驾驶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驾驶信息如下:(共18项)
1.驾驶员姓名;
2.性别;
3.年龄;
4.从业时间;
5.详细地址(户籍证明);
6.身份证号;
7.有效联系电话;
8.驾驶证号;
9.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10.档案编号;11.审验有效期限;
12.准驾车型;13.准驾证号;14.格证初次领证日期;15.截止日期;16.别;17.效期限;18.历。
(2)客运、公交(出租)公司通过对车主和驾驶员信息进行初审后合格的填制甘肃西运集团营运车辆车主和驾驶员招聘录用及转让表并在此表内加注初审意见或建议,交安技科复审。初审不合格的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当事人。
2、复审
(1)安技科在接到客运、公交(出租)公司填制的甘肃西运集团营运车辆车主和驾驶员招聘录用及转让表后合格的应指定专人出具相关证件、证明到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警管理部门除对以上18项驾驶信息进行有效性、合法性、相符性的核查外,最重要的还要对所申请招聘的车主和驾驶员进行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事故的记录及违章、违法行为予以证明、核实。以上信息经职能部门核查后属实的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核查意见,同时公司查询人也应该在查询表上签字确认,并与车辆其他信息一同存档备查。
(2)经安技科核查所持证件有效、合法、相符的,对该招聘车主及驾驶员进行公司内部关于驾驶员管理及聘用方面的相关规定要求的复核:①驾驶员年龄超过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予聘用,年龄超过60周岁的,坚决不予聘用;②本年度内发生同等责任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的不予聘用;③由于驾驶员故意造成车辆损失和人员受伤的一次性取缔聘用资质;④招聘驾驶员在执行包租车业务中未遵守公司包租车规范、流程运行的一律予以解聘,三年内不予聘用。
⑤年度内驾驶长途客运车辆在凌晨2-5时未严格执行停车落地休息制度,被交管部门查获的,不予聘用;⑥年度内驾驶客运车辆发生两次超员、超速已达20%及以上的违法行为的不予聘用。⑦未经公司同意,私自承揽包租车业务,经GPS 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
(3)经核实该招聘车主及驾驶员驾驶证件、从业资格证合法、有效、符合公司驾驶员聘用的先决条件后,由公司安技科具体负责对招聘车主及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政策、法规、指令和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一系列规定、要求进行理论试卷考核,经考核成绩在90分或90分以上的为合格,合格者接受安技科对招聘车主及驾驶员进行的安全操作技能,安全行车要领及行车注意事项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并接受安技科的现场车辆
交规及应急处置措施的提问。经以上综合考核合格者在招聘、录用表内加注聘用意见并签字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核。经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在招聘、录用表内加注不合格的意见并签字后退回客运公司备案。
3、审核
聘用驾驶员及车主通过以上初审、复审合格的提交分管领导进行最后一项驾驶资质的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核合格的加注同意聘用意见,并签字后移交客运公司备案。安技科应与录用驾驶员进行签订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告知公司安全生产的一系列管理制度、规定、要求,以便尽快熟悉、落实。同时录入西运集团驾驶员信息库,并对所驾车辆相关信息予以及时更新。经分管领导审核不合格者在招聘、录用表内加注不合格的意见并签字后退回相关部门备案。
四、安检/报班/派车管理规定
1、凡我集团营运车辆在参与线路运营前必须先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测。
2、集团各经营业户必须持车辆、驾驶员及票员有效证件进行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测。
3、营运车辆安全检测合格后,方可参与线路运行。客运车辆按照客运站站务管理规定执行,出租车辆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4、班线经营业户经公司审查后,由公司开具派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