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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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

则(试行)

第一条根据《XX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目的是缓解其学习生活的暂时困难,教育和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观念,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构建和谐校园。

第三条考虑到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存在差异以及同一地区经济发展存在不平衡性,认定经济困难学生时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学生适当倾斜。

申请条件

第四条申请认定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者应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乐于奉献;

(三)学习勤奋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实际生活费用每月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一)非专业必需目前已配有中高档电脑、移动电话、娱乐设备(如掌上电脑、照相机等)或长期租用电脑的学生;

(二)就餐卡消费过高,经常在外大额就餐的学生;

(三)有抽烟、酗(喝)酒、赌博等不良习气的学生;

(四)平时出现有超过一般同学的奢侈消费现象的学生。如穿高档名牌服装,佩戴贵重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乘座出租汽车、出入经营性网吧、歌吧等娱乐场所,节假日期间自费外出旅游等;

(五)平均每月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400元;

(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已好转,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认定标准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设臵为一般经济困难学生(一般贫困)、经济困难学生(贫困)和特殊经济困难学生(特困)等三档。

(一)下列情况可能造成学生家庭经济严重困难(以难以维持家庭生活为标准),可认定为特困学生: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的学生;

2、烈士子女,被当地政府指定为优抚对象家庭的学生;

3、依赖社会救助难以维持生活的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4、农村特困户或城镇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特困证完全依赖政府或社会救助家庭的子女;

5、家有危重病人(慢性病除外),无医疗保险,医疗费开支数额巨大,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的学生;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收入难以维持正常生活费用的学生;

7、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有下列情况可能造成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勉强维持家庭生活为标准),可认定为贫困学生:

1、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孤儿、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

2、经济收入较少,仅仅能维持正常生活的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3、家庭成员长期患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高,家庭负债数量大,且无其它经济来源家庭的学生;

4、经济来源困难,农村贫困户家庭,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

5、家庭发生重大天灾人祸且无经济资助家庭的学生(如洪涝灾害、车祸等);

6、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

(三)有下列情况可能造成学生家庭经济相对困难(以基本维持家庭生活为标准),可认定为一般贫困学生:

1、城镇户口,父母暂时双失业或一方暂时失业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学生;

2、农村户口,父母年老,一方或双方无劳动能力,家庭收入仅仅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3、父母务农,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家庭收入基本维持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4、遭受自然灾害,突发变故致使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学生;

5、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学生。

申请及认定程序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程序

(一)学校调查表和认定表的发送和收集

1、学校每学年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各院系向本院系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布臵启动学生申请及认定工作。各院系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以班级为单位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具备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淮南师范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向所在院系提供乡、镇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伤残证明)。学生必须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以及所提供的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作出承诺。

第八条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程序

(一)资格审查:了解申请者日常消费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了解申请者在校内外接受资助的情况;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照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审查申请者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二)提出建议名单: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评议对象名单及人数,提名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0%。

(三)班级评议: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召开班会,对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内容包括其在校其间

的学习表现、平时生活消费情况、同寝室同学意见、就餐消费情况、家庭经济情况等。

(四)学生投票:班级学生对申请者是否符合经济困难学生条件进行投票(申请者回避)。以参加评议学生2/3以上同意作为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参考条件。

(五)形成初评结果:学生评议结束后,由班级评议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投票结果进行充分讨论,按照困难程度排列本班贫困生顺序,贫困生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30%。并填写《淮南师范学院贫困生认定班级评议表》,本班级60%以上的同学进行签字确认,所有班级评议小组及班主任要签字确认,并将班级评议初步结果及材料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第九条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程序

(一)院系级审核:各院系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班级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综合平衡,依照经济困难程度按4%、8%、18%的比例分别确定出本院系特困、贫困、一般贫困生排序名单,并向班主任和辅导员反馈,如有异议,应在征求年级辅导员意见后予以更正。

(二)名单公示:院系级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十条学校认定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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