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票据池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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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票据池业务发展概况
近年来,我国票据市场蓬勃发展,票据在商品交易中作为结算工具的重要性不断提升,企业内部留存了大量商业汇票,既给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提供了物质基础,又给银行发挥其票据管理、池融资、综合化经营等优势提供了契机。文章对我国商业银行票据池的发展历史以及三大功能进行了简述,重点阐述票据池直投这种创新融资模式,并对两种直投模式进行对比分析,探讨了票据池业务对企业及银行经营的重要意义并展望票据池业务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票据池业务的发展历程
票据池,顾名思义是指企业一定规模的票据组合形成的票据资产池。商业银行的票据池业务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一)票据管理
主要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的真伪辨别、票据保管、信息查询、委托收款、代理票据账务核算并反馈托收资金到账信息等一揽子服务。
(二)票据池融资
票据池融资是“池融资”的一种,企业无需额外提供抵押和担保,只需将日常分散、小额的应收票据集合起来,形成相对稳定的应收票据余额“池”转让给银行,并获得一定比例金额的融资。商业银行可根据客户的需要,开展贴现、质押开票及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
(三)票据池直投业务
票据池直投系一种全新的融资模式,是指商业银行将自有资金投资于融资人所持的商业汇票,给予融资人资金支持。虽然都是资金融通,但票据池直投的业务流程、交易结构、风险要素等与票据池融资完全不同,是票据池融资的进一步发展和演化。在国内,民生银行开商业银行票据池业务之先河。2006 年民生总行与广东美的集团开展“票据池”业务合作,显著降低了企业的票据管理成本和融资成本,增加了票据的流动性,提高了票据的使用效率,受到客户的广泛好评。随后,银行同业迅速跟进,纷纷将票据池业务作为拓展企业客户、提高客户依存
度和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工具。到目前为止,一般的商业银行均可开展票据池业务,只是在服务的功能点、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上,还存在一定差异。总体而言,票据池票据管理和票据池融资业务开展较多,近期部分商业银行开始开展票据池直投,并通过此项业务,持续深化综合金融服务,提高客户粘性,实现银企双赢。
二、票据池业务主要功能
(一)票据管理
票据管理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企业客户以及财务公司,尤其是规模较大、组织结构复杂的集团企业或集团财务公司。企业收到的票据一般金额大小不一、期限零散,管理难度较大;票据在企业内部传递、交接、保管,不仅耗费人力和物力,操作风险也较突出,存在遗失、破损、调包及盗取等可能;此外,在高仿票据、克隆票据、恶意挂失票据层出不穷的今天,纸质票据的真伪审验也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困扰。同时,对于大型集团企业,集团下各企业分布的地域范围广,财务相对独立,票据信息分散,犹如形成信息孤岛,不便于集团优化、统筹安排票据资产。因此,企业可将票据的实物管理外包给银行,相当于在银行建立自己的“票据账户”,由银行负责票据的审验、日常保管、票据传递、托收和信息管理。一方面,企业便于及时掌握票据的信息,避免出现瑕疵票、伪变造票,挂失支付、公示催告票据等异常情况;另一方面,银行完善的内控制度和管理经验,可确保票据的安全以及托收回款的效率。对集团企业而言,集团内的票据均可纳入票据池进行集中管理。通过银行的票据池业务系统,集团总部不仅可以实时掌握子公司的票据信息情况,消除信息孤岛,子公司还可以授权母公司为其代理票据业务,提升票据资产的综合收益。
(二)票据池融资
企业将入池票据整体作为质押,建立固定或者流动的票据池。商业银行按照入池票据的额度,在锁定还款来源的前提下,给予企业一定的授信支持。其中固定票据池指约定票据池中票据总额度;流动票据池指约定票据池中票据额度下限。在池内票据到期之前,银行会通知客户及时补入新的未到期票据,达到约定的票据额度,形成滚动入池、滚动质押。在授信的额度上,银行会对入池的票据进行风险评估,根据承兑人等要素的不同,设定票据不同的质押率,票据池的授信额度=Σ票面金额*质押率,而客户融资的可用额度=票据池的授信额度-Σ尚未结清业务下的授信本金余额。融资的品种可以是开立银票、信用证、流动资金贷款等,池内票据和授信产品在金额上化零为整、在期限上长短互换,解决了企业
购销业务中票据收付期限错配、金额错配等问题。对于集团客户而言,部分商业银行票据池的授信额度还可以在集团企业和成员单位中共享,最大限度盘活了集团内的存量票据资产,节约了融资成本,提高了集团的竞争力。
(三)票据池直投
近两年,央行采取稳健的货币政策,银行信贷规模整体偏紧。在票据池融资当中,无论使用传统的票据贴现或者是流动资金贷款,银行都需占用信贷规模。虽然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属于表外业务,并不占用信贷规模,但两者对资本的消耗不容忽视,给资本监管日益趋严的商业银行带来压力。如何能够在满足客户融资需求的同时,尽量规避信贷规模限制、降低资本消耗,是商业银行进一步创新票据池业务的源动力。在此背景下,票据池直投业务应运而生。一般而言,现行的票据池直投业务有两种模式:一是协议转让,二是质押融资。与传统的票据池融资不同,票据池直投需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一般是证券、基金、信托公司等,体现了商业银行综合化跨界金融服务的优势,也激活了票据资产便于跨市场经营的天然本性。
1、协议转让
商业银行A以自有资金作为投资人或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证券(基金)公司成立定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协议转让的方式,从融资人处受让票据收益权,并由A银行对票据资产进行保管和托收。托收回款划至资产管理计划指定的托管账户,如到期部分票据因故未能托收回款,融资人需按照事前的约定对票据进行全额回购,规避了票据的兑付风险。票据池直投可以采用非滚动和滚动两种方式。在非滚动方式下,托收回款偿还直接融资,直至还清;在滚动方式下,融资人可持续提供票据入池,账户释放托收回款,但需满足池内票据和资金合计金额不低于融资金额对应的最低限额。
图表1:协议转让模式下的票据池直投业务
2、质押融资
融资人以其自有或者第三方持有的票据提供质押担保。商业银行A作为出资人,采用信托受益权受让模式或者以证券(基金)公司为外部合作机构的投资资产管理计划业务模式,即俗称的银证(基)信模式(SOT)给予融资人资金支持。
具体而言,在信托受益权模式下,信托公司发起设立信托计划,对接商业银行 A 的自有资金,指定将信托资金向融资人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融资人的经营周转;票据持有人将商业汇票向信托公司办理质押,并由 A 银行代理票据的审验、保管、托收等。托收回款转入质押托管账户,在非滚动方式下,托收回款存入保证金账户或者偿还融资;在滚动方式下,出质人可以用符合 A 银行要求的票据对原质押票据进行置换,相应释放保证金,但池内票据和保证金合计金额不得低于融资金额对应的最低限额。
图表2:信托收益权模式下的票据池质押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