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论文习惯联想论文:休谟因果观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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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论文习惯联想论文:休谟因果观浅析[摘要]因果关系理论是休谟哲学中最具特色的一个部分。休谟认为,经验是因果关系的基础,而因果律来自经验,经验是习惯。休谟的观念关系和实际事物两类命题的划分在哲学史上首次区分了分析与综合。

[关键词]休谟因果观经验习惯联想

一、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是将传统的经验主义原则引向深入的结果,它在认识方法的层次上,将经验推理的性质、特点和局限深刻地揭示出来,使经验哲学获得了更能显示其本质特征的新的涵义。正如近代以来对认识论的一切探讨都是以自然科学知识的增长和方法的进步作直接动力,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的形成也是同自然科学的发展分不开的。近代自然科学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把发现事物的原因作为一项基本任务,把对事物原因的说明当作科学知识。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适应了科学研究的需要,尤其注重同科学知识获得问题有密切联系。

二、在哲学和宗教哲学中,“有果必须有因”是不证自明的原理,是进行推理的基础。对于这个不证自明的原理,休谟前无古人地提出了疑问:对于这个原理,我们有什么证据?我们用什么理由证明它的真理性?休谟指出,凡是承认这个真理的人,既不举出任何证明,也不要求任何证明,就

把它认作是理所当然的,这是一种独断。如果需要证明,有人坚持说,这个命题是建立在直观和理性证明基础上的,因此有不容置疑的确实性。休谟对此提出了反驳,他的理由是:第一,根据知识的分类,一切具有直观确实性的命题只能来自“观念的关系”,但是在能够提供直观确实性的任何观念中,都不含“有果必有因”的命题。因此,这个命题不具有直观的确实性。第二,根据观念理论,一切观念都是互相区别、各自独立的,对他们可以任意分离。所以,在思想中将“原因”的观念和“开始存在”的观念分离开来不但是可能的,而且不含任何逻辑矛盾,因此休谟认为对于“有果必有因”的命题没有理性证明上的确实性。

那么,休谟又是如何理解因果关系呢?在休谟看来,在因果现象中已知的关系中,时空接近和时间接续(原因在结果之先)关系不是因果推断的充分条件,他们“不足以使我们断言任何两个对象是因和果”,很明显,任何相似对象的恒常会合不论发生多少次,在形式上只是一种重复,从中并不能产生对象之间相互联系的“新”概念。可是无论如何,我们毕竟在相似对象的恒常会合后,作出一个对象产生另一个对象的因果推断。那么这个推断是怎样作出的呢?休谟认为从理性方面是无法证明的。他说:“我们只是假设,却永远不能证明,我们所经验过的那些对象相似于我们所未曾发现

过的那些对象”。因此,休谟认为因果推断的发生是由于习惯:“凡不经任何新的推理或结论,而只是由于过去的重复所产生的一切,我们都称之为习惯”。在由因及果的推断中,习惯是从经验中相似现象的反复出现,即所谓对原因和结果的恒常会合中产生出来的。人们观察到某类现象发生后就有另一类现象随之发生,这种情形反复出现之后,就使人形成了一种习惯,而这正构成了因果推断的基础。休谟认为,习惯是人性中的一个原则,用习惯来说明因果推断,,完全符合人性哲学的基本要求,因为习惯的建立必须依靠经验,人必然先有多次的经验,才能形成习惯,这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习惯的原则不是先验的原则,而是经验的原则,是与人性哲学的经验主义根据完全一致的。

三、在休谟的论述中,最常用的典型例子是两个弹子球相撞,休谟称之为“与我们用感觉和反省所知道的任何因果关系的例子一样完善”。这个例子可以用观察语言表述如下:桌子上放着两个弹子球,一个弹子球向另一个处于静止的弹子球滚去,两球相撞,原先静止的弹子球开始运动。如果用因果推理的命题语言表述则是:因为弹子球a的运动和它与弹子球b碰撞,所以弹子球b开始运动。休谟指出,当我们穷尽所能观察到的一切现象,我们能发现什么呢?“显然,这两个球相互碰撞之后,运动从一个球传递到另一个球,而且

在碰撞和另一个球的运动之间没有间隔。因此,时间和地点上的接近对于一切原因作用都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同样明显的是,作为原因的运动先于作为结果的运动,因此,时间上的在先性是一切原因的另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但这还不是事情的全部。

休谟认为,习惯是人性中的一个原则,用习惯来说明因果推断,完全符合人性哲学的基本要求。首先,习惯的建立必须依靠经验。人必然先有多次的经验,才能形成习惯,这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习惯的原则不是先验的原则,而是经验的原则,是与人性哲学的经验主义根据完全一致的。其次,习惯不是反省,“我们来不及反省,习惯就已发生了作用。那些对象似乎是那样不可分离,,以致我们由一个对象推到另一个对象时,中间并无片刻停顿”,因此,习惯与推理无关。习惯的这一特点十分重要,因为习惯正因之而与用推理和证明来说明因果推断的任何企图划清了界限。最后,习惯作用的真正原因或本性是“秘密的”,不可知的。“我们虽然使用习惯一词,却并不因此妄称已经指出了这样一种倾向的最终理由——也许我们不能将我们的考察再推进一步,或者我们不能妄称给这个原因再找出原因来,我们只应以这个原因为满足,把它当作对于由经验而来的一切结论我们所能确定的最终原则”。

通过以上对休谟关于因果关系论述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休谟关于因果关系的论述表明,他并不是简单地怀疑客观的因果规律性,他所关心的是这样的问题,是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存在和因果规律性的知识是怎样获得的。他要求提供这些知识的正确性和客观有效性的证据。而且是在这一点上,他主张怀疑主义。第二,休谟认为经验是因果关系的基础,而因果观念的确定是由于习惯联想,这是不科学的。第三,休谟将因果推理诉诸于心理习惯,由此带来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对理性的排斥和贬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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