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的因果论
休谟因果论的现实意义
休谟因果论的现实意义摘要:1.休谟因果论简介2.休谟因果论的现实意义3.休谟因果论的现代应用4.休谟因果论的局限性正文:一、休谟因果论简介休谟因果论,源于18 世纪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的哲学体系。
休谟在《人性论》一书中详细阐述了因果论的观点,他认为人类认知的基础是经验,一切知识都源于经验。
在因果关系上,休谟认为我们不能从经验中直接得出因果关系,因为经验只能告诉我们某些事件在时间上的先后顺序,而无法证明它们之间的因果联系。
二、休谟因果论的现实意义1.破除迷信:休谟因果论揭示了人们往往容易在观察到事件的先后顺序时,错误地将其解释为因果关系。
这种错误认知容易导致迷信和误判。
因此,休谟因果论有助于我们更加理性地看待事物,避免陷入迷信的陷阱。
2.科学研究:在科学研究中,休谟因果论提醒我们要遵循科学的严谨态度,不能仅凭事件的先后顺序就断定因果关系,而应该通过严密的实验和论证来验证。
这有助于确保科学研究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3.法律制度:在法律制度中,休谟因果论的观点有助于我们更加公正地判断案件。
在审理案件时,不能仅凭表面现象和事件的先后顺序来判断因果关系,而应该深入调查、收集证据,确保公正审判。
三、休谟因果论的现代应用休谟因果论在现代科学、哲学、法律等领域仍有广泛的应用。
例如,在现代心理学中,许多研究都遵循休谟因果论的原则,通过实验和观察来探究心理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
四、休谟因果论的局限性虽然休谟因果论在许多领域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价值,但它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例如,在某些情况下,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得出的。
此外,休谟因果论的怀疑主义立场可能导致人们怀疑一切,从而陷入无法判断和行动的困境。
总之,休谟因果论在现实生活和学术研究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理解和运用休谟因果论的观点,我们可以更加理性地看待事物,避免误判,促进科学研究和社会进步。
休谟的因果关系论
事必有 因, 为何特 定 因必有特 定果 , 以及何为 因果本性 , 何 为因果推理信念本性等 问题 。休谟认 为 因果 关 系产 生于思维 习惯 , 因
果信 念产 生于心灵 对恒 常会舍 的感觉印 象有一种强烈和 活泼 的知 觉, 因果 必然性是我们 想象的习惯性转移 。
关键词 : 休谟 ; 因果 关 系 ; 习惯 原 理 ; 因果 信 念 ; 必 然联 系
0 1 3年 第 6月 第2 1 4卷 2期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J u n e .2 0 1 3
V0 1 . 1 4 No. 2
休 谟 的 因果 关 系 论
岳 缠
( 武警警官学院 , 四川 成都 6 1 0 2 1 3 )
摘 要: 在知 识论中休谟将 因果知识 定位 为或 然性知识 ; 进而认 为必然性是 因果 关 系不 可缺 少的 前提 , 从 中引发 出为何凡
官被动地接纳东西 , 推理则 是要超 过感 觉 内容 之外 。正如休
谟所说 : “ 唯一能够推溯到 我们 感官以外 , 并把我们 看不见 , 触 不着的存在和对象报告于我们的 , 就是 因果 关系” 。这表 明因 果推理具有扩展性 , 其结论超 出了前提 的范畴 , 因此它可 以增
加 知识 的 内 容 。
一
推论 , 这或 许是休谟将 后三 种关 系也作 为知识 之基础 关 系的
原 因。而且我们看到 , 正是 这后 三种关 系之一 的 因果 关 系展 开 了其哲学 的核心 讨论。
在或然性 知识 的三种关 系 当中 , 休 谟根 据它们 是 否是推
理 作 了 进 一 步 工 分 。 他认 为 , 感觉和推理是 不同的 , 感 觉 是 感
休谟对因果必然联系的怀疑
休谟对因果必然联系的怀疑休谟是18世纪苏格兰哲学家和历史学家,以他对因果必然联系的怀疑而闻名。
他的哲学思想对西方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对于认识论和科学方法的发展。
以下是关于休谟对因果必然联系的怀疑的相关讨论,按照列表划分。
1. 休谟的背景和观点:- 休谟生活在18世纪苏格兰,他对形而上学和哲学问题有着浓厚的兴趣。
- 休谟认为,人们的认识是通过经验获得的,并且对于认识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我们只能依赖于我们的经验。
- 休谟提出了“印象”的概念,指的是直接感觉或经验中的直接数据。
他认为,我们的认识只是从这些印象之间的关系中推断出的,而不是通过逻辑或理性原则来确定的。
2. 因果关系的基本概念:- 在休谟的哲学中,因果关系是一种我们习以为常的思维方式,我们认为一个事件的发生总是导致另一个事件的发生。
- 例如,我们认为太阳升起导致了白天的到来,或者我们认为打开水龙头会导致水流出来。
- 这种因果关系的看法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被广泛应用,并且被认为是科学研究的基础。
3. 因果关系的问题:- 休谟对因果关系的怀疑主要集中在我们对经验的理解上。
- 他认为,我们从经验中观察到的只是事件的连续发生,而没有直接观察到因果联系本身。
- 例如,我们观察到太阳每天都会升起,但我们无法观察到太阳升起导致白天的到来这种因果联系。
- 休谟认为,我们的认识只是基于我们已有的经验,并没有直接观察到因果关系的存在。
4. 休谟的理论对科学方法的影响:- 休谟的因果关系怀疑对科学方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他指出,科学实验只能观察到事件之间的相关性,而无法证明因果联系的存在。
- 休谟认为,科学方法应该基于统计学和概率论的原则,而不是简单地假设因果关系的存在。
- 这一观点对于后来的科学研究和统计学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总结:休谟对因果必然联系的怀疑是他哲学思想中的一个重要观点。
他认为,我们只能依赖于经验来认识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而无法直接观察到因果联系本身。
休谟的因果学说
休谟的因果学说休谟,18世纪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
休谟的哲学是近代欧洲哲学史上第一个不可知论的哲学体系。
因果学说是体谟哲学的重要内容。
休谟从经验主义和不可知论的观点出发,对因果关系的本性、来源和根据作了详细的论证,其目的是为了把知识局限于感觉经验,用习惯性联想解释因果关系,以使科学知识有益于世界。
大多数人都相信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
休谟在《人性论》以及后来的《人类理解论》一书中反驳了这个理论,他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
而依据他怀疑论的知识论,我们只能够相信那些依据我们观察所得到的知识。
休谟主张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
“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
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象中归类。
”也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连。
休谟在这里提出了“经常连结”(constant conjunction)这个词,经常连结代表当我们看到某件事物总是“造成”另一事物时,我们所看到的其实是一件事物总是与另一件事物“经常连结”。
因此,我们并没有理由相信一件事物的确造成另一件事物,两件事物在未来也不一定会一直“互相连结”。
我们之所以相信因果关系并非因为因果关系是自然的本质,而是因为我们所养成的心理习惯和人性所造成的。
休谟认为,哲学的任务之一就是要考究观念之间联系的原则。
“很显然的,在人心的种种思想和观念之间,有一种联系的原则,而且在它们出现于记忆或想象中时,它们会以某种次序和规则来互相引生。
”他说,在我看来,“各观念间的联系原则似乎只有三种”:其一是“相似关系”,如一张画片自然把我们的思想引导在原物上;其二是“时间或空间中的接近关系”,如我们在提一所房中的一间屋时,自然就会来考察或谈论其余的屋子;其三是“原因或结果”,即因果关系,如想到一种伤处,便不由得想到由此引起的痛苦。
程炼休谟的因果性说明
程炼/休谟的因果性说明关键词:休谟因果性自然主义经验论提要:休谟长期被认为是一位关于因果性的怀疑论者,本文对这个传统看法提出置疑。
按照本文的论证,休谟的正面立场是自然主义的。
在其因果性说明的否定性部分,他一方面反对唯理论的模型,另一方面又有别于朴素的经验论观点。
本文分别讨论了休谟对因果推理和因果必然性两个论题的正反两方面的说明,同时指出了休谟说明中的不足之处。
最后,论文总结了休谟因果理论的成就与缺失。
作者:程炼,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一、导言休谟对因果性的说明是《人性论》和《人类理解研究》中的核心部分之一。
他的这一部分思想是哲学史上最困难和最引起争议的话题之一。
在很长的一段时期,似乎有一个“定论”,那就是:关于因果性,休谟是一位怀疑论者,他既否认存在物理的必然性,也否认我们有任何必然联系的观念。
本文将对这个结论提出疑问。
休谟可能会同意某些笛卡儿派的哲学家特别是马拉布朗琪(Malebranche)的看法,即,无论感觉或理性都不可能确立一个结论,那就是,两个对象以这样的方式联系在一起:其一的出现必然蕴涵另一个的出现。
但这决非否认世界中因果性的存在。
休谟试图通过讨论两个有关但可分离的问题,来说明因果性的观念。
一个问题是因果推理的性质,另一个涉及到因果关系是否具有必然性的问题。
对于每一个问题,休谟都有一个否定的和一个肯定的说明。
因此,要公正全面地看待休谟,我们需要问下面四个问题:(1)在其关于因果推理的说明中,他否认或反对什么?(2)其关于因果推理的建设性观点是什么?(3)在其因果关系说明中,休谟拒斥什么?(4)在其因果关系说明中,休谟提出了什么观点?还需要注意的重要一点是,在解释休谟时,应该区分休谟似乎想要反驳的观点与他实际上达到的结论,同时,也要区分他试图确立的正面结论和他是否做得成功。
我认为,回答这些问题将有助于我们评价传统的、认为休谟怀疑物理对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解释。
休谟关于因果性的基本立场是自然主义的,而非怀疑论的。
浅析休谟因果关系理论
浅析休谟因果关系理论休谟(David Hume)是18世纪苏格兰的哲学家,被誉为“西方哲学史上最伟大的自然主义者之一”。
他的理论影响了很多后来的哲学家和科学家,尤其是在认识论和伦理学领域。
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对于后世哲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进行浅析。
一、休谟的因果关系观点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是他整个哲学体系的核心思想之一。
从休谟的角度来看,因果关系是我们从经验中得到的,即我们观察到两个事件发生在一起的经验,并由此得出它们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休谟认为,我们并不能凭借纯粹的理性来得出因果关系的存在,因为我们并不能通过理性推理来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
据此,他提出了“因果关系的问题”:即我们如何知道观察到的因果关系是真实存在的?对此,休谟提出了“习惯”这一观点。
他认为,我们习惯性地相信两个事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习惯是源于我们从经验中观察到的重复发生的现象,而并非是由理性所确认。
休谟认为因果关系并非是存在于事物本身,而是存在于我们的习惯中。
针对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有人对其提出了批评和质疑。
最显著的批评之一是关于休谟对因果关系的理解是否正确。
一些批评者认为,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过于基于经验而忽视了理性的重要性。
他们认为,尽管我们不能凭借纯粹的理性来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因果关系完全不存在于事物自身。
相反,因果关系应该是存在于事物之间的固有联系,而非只是我们的习惯或经验。
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也引起了一些哲学家对认识论的质疑。
他们认为,如果我们不能凭借理性来认识因果关系,那么我们是否能够透彻地了解世界?这一问题也涉及到对知识的本质和获取方式的讨论,而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对这一问题并没有给出很好的解答。
尽管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存在着一些局限性,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它也为后世的哲学、科学研究和认识论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强调了经验的重要性。
他认为,我们对世界的认识应该建立在我们的感觉和经验之上,而不是纯粹的理性推理。
休谟因果论的现实意义
休谟因果论的现实意义摘要:一、导言二、休谟因果论的基本观点三、休谟因果论的现实意义1.对科学发展的影响2.对哲学思考的启示3.对现实生活的指导作用四、结论正文:一、导言本文将围绕休谟因果论的现实意义展开讨论,首先简要回顾休谟因果论的基本观点,然后分析其在科学、哲学和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应用和影响。
二、休谟因果论的基本观点休谟因果论是18世纪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提出的一种关于因果关系的理论。
休谟认为,人类认知中所有的知识都基于经验,而经验中的因果关系是一种心理联想,不是客观存在。
换句话说,我们无法直接认识到因果关系,只能通过观察到的一系列现象之间的恒常联系,来推测它们之间可能存在的因果关系。
三、休谟因果论的现实意义1.对科学发展的影响休谟因果论对科学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促使科学家们在研究现象时,不仅要关注现象之间的联系,还要思考现象背后的原因。
这种思考方式有助于科学家们发现新的规律,推动科学的发展。
例如,在物理学中,牛顿力学的建立就是在休谟因果论的启发下,通过观察现象并探究其背后的原因,得出了质点运动规律、万有引力定律等重要结论。
2.对哲学思考的启示休谟因果论对哲学思考也产生了重要启示。
它使哲学家们意识到,人类认知中的因果关系并非客观存在,而是基于经验的心理联想。
这一观点引发了哲学家们对知识的本质、认识的界限等问题的深入探讨,从而推动了哲学的发展。
同时,休谟因果论也启发哲学家们关注现实生活中的道德问题,如道德判断、行为动机等,进一步丰富伦理学的研究内容。
3.对现实生活的指导作用休谟因果论在现实生活中也有着积极的指导作用。
它教导我们在面对复杂现象时,要善于发现问题背后的原因,从而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外,休谟因果论还提醒我们要保持谦逊和批判性思维,认识到人类认知的局限性,避免盲目自信和武断决策。
四、结论总之,休谟因果论作为一种关于因果关系的理论,对科学发展、哲学思考和现实生活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休谟、康德因果观之比较
休谟、康德因果观之比较论比较休谟与康德因果观休谟和康德是西方哲学史上两位著名的思想家,他们对于因果关系都有自己不同的观点。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对休谟和康德的因果观进行比较,并通过五个具体的例子来论证两位思想家的观点。
休谟因果观以经验为基础,认为所有的知识都来源于感官经验。
他认为,我们对因果关系的认识实际上是对经验事实的一种归纳总结,也就是说我们通过经验认识到某些事件总是伴随着其他事件的发生,从而建立了两个事件之间因果关系的概念。
但他也指出,我们无法通过直接经验来认识因果关系本身,只有通过归纳推理,从众多的经验中总结出普遍性的因果关系。
康德因果观则是建立在“先验性知识”的基础上。
康德认为,因果关系不是简单的经验事实,而是人类思维所固有的一种先天的、本质上的结构。
而这种结构正是我们理解事物之间联系的基础。
对于康德来说,因果关系是一种绝对必然的结构,不是经验的结果,不受经验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受个体的主观意识所干扰。
那么,两位思想家之间的差异在哪里呢?休谟认为因果关系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之上,康德却认为因果关系的基础在于先验性知识。
因此,两人对于因果关系的本质及认识方法上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
接下来,我们将通过五个例子来证明两位思想家对因果关系的不同看法。
1. 海里的鱼群我们可以观察到,海中每天都会有鱼群出现,并且它们总是有规律的运动,有些鱼作为领头,有些鱼则紧随其后。
根据休谟的理论,我们可以总结出,两个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基于经验而建立的。
那么,我们可以通过观察鱼群的行为,总结出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领头鱼的运动引领了后面的鱼群跟随。
而康德则会认为,我们对于这一因果关系的认知不是基于经验得出的,而是固有于我们先天的知识结构中的“必然联系”原则。
2. 左手与右手我们每个人的身体都有左右之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会不自觉地左右开弓,经常使用左手或右手。
那么,这种左右之间的关系,是休谟认为的经验认识还是康德所谓的先验性认识?休谟会认为这种认识是基于经验得来的,因为我们经常使用右手,因此“右手使用频率高于左手”这一认识,通常是通过观察事实得出的。
休谟因果律关系三要素
休谟因果律关系三要素1.引言1.1 概述休谟是18世纪苏格兰的哲学家和历史学家,他对因果律的理论贡献至关重要。
因果律是一种描述事件或现象之间因果关系的原则,在人类认识世界和分析事物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休谟的观点中,他认为人们对因果关系的理解来源于经验。
他否定了存在一种必然的、自然法则的观念,并指出因果关系仅仅是一种基于观察和习惯形成的心理倾向。
休谟认为,当我们反复观察到某一事件或现象在特定条件下会引发另一事件或现象时,我们就会逐渐形成对它们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信念。
休谟将因果关系分为三个要素:前因、后果和它们之间的联系。
前因指的是某一事件或现象在发生之前存在的条件或背景。
后果则是在特定条件下由这些前因所引发的相应事件或现象。
而联系则指的是我们心理上主观地将前因与后果产生紧密联系的方式。
总的来说,休谟的因果律观点强调了因果关系的主观性和相对性。
他提出,因果关系并非客观存在于事物本身,而是人们建立在经验之上的一种认知方式。
通过对休谟因果律观点的深入探讨,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因果关系在我们的思维中的作用,并在实际应用中具备更加合理的判断能力。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论述休谟因果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首先,我们将介绍休谟对于因果律的观点,包括他对于因果关系的认识和他的因果律理论。
我们将详细解释休谟对于因果关系的定义,并举例说明他的观点。
在介绍休谟的因果律观点之后,我们将进一步深入探讨他关于因果关系存在的三个要素。
其次,我们将详细阐述因果关系的三个要素,包括现象的联结、时间顺序和可能性。
我们将解释休谟认为这三个要素是因果关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并且通过实例分析来说明这些要素的作用和意义。
同时,我们将探讨在不同情境下这些要素可能发生的变化和挑战。
接着,我们将在结论部分对休谟因果律观点进行总结,并简要概括因果关系的三个要素。
我们将强调休谟观点的重要性和意义,以及对于因果关系的深入理解的必要性。
浅析休谟因果问题
浅析休谟因果问题摘要休谟作为经验主义的集大成者,他把从培根、洛克以来的经验主义理论加以极端化,对形而上学问题进行了批判。
他的分析主要集中在知识领域,休谟认为因果关系的基础是人的习惯性联想。
休谟继承了英国经验论的传统,但他不满足于洛克和贝克莱。
他认为,既然人所认识的是自己的印象,那就无权断定物质实体或精神实体的存在,感觉或印象并不提供外界事物存在的根据,我们对于外界事物也没有直接的经验。
既然已经肯定一切认识都来自经验,那就只能得出结论,我们所能认识的只是经验现象,而一切超出经验现象的东西是否存在,我们一点也不知道。
休谟认为,应该拒斥一切超验的形而上学问题和实体。
在因果关系上,他认为,既不存在绝对必然的形而上学的因果关系,也不存在普遍有效的事实因果关系。
关键词:休谟因果观习惯联想一、休谟对传统因果观念的诘难对于休谟的整个哲学体系而言,因果关系理论占有核心地位。
休谟的哲学认识论中最有价值的部分是他的因果关系理论,或者根据他的划分,就是关于或然性知识的学说。
在西方哲学史上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对因果关系理论第一个做详细论证的哲学家就是休谟。
休谟关于因果关系问题的讨论是从知识的分类开始的。
休谟将人类知识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直观和演绎确定性的知识或称“观念的关系”方面的知识;另一类是以经验推理为特征的或然性知识,或称“实际的事实”方面的知识。
他把经验论哲学贯彻到底,一方面反复强调人们关于因果关系的知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由先验的推论得来的,而是凭借于经验得来的;另一方面因果关系的知识又是怎样在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人们又是凭什么把经验过的事情扩展到未经验过的事情呢?由因推果还是由果推因呢?休谟的回答是:因果关系只不过是思想中的习惯性联想。
英国经验论者从培根一直到洛克都把因果规律看做是必然的。
培根对于由经验归纳所获得的知识的真理是坚信不移的,洛克持相同的观点,认为凡事必有原因,这是为我们的经验所证实的。
在经验观察中我们根本得不到原因与结果这种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
论休谟的因果关系思想
普遍性 ”。 在 这样情况下 ,休 谟从人性 的角 度来说 明因果的关系 的本 质 三 因果关系的本质 。 休谟认为 因果关系是不 能推理 的,那么 由原 因到 结果的推断是如何 发 生的呢?休谟从人 性的视觉 出发 ,提 出了因果推 断是由于 “ 习惯 ”而 发生 的。 休 谟是 这样论证 的,假 如有一个人突然在 一刹那 间跑到世界上 ,看 到 各种 物象连续下去 ,各种事情前 灭后 生。除此之外他 不能进一步发现 别 的东西,也并不能借 任何推论达 到因与果的观念 。因为他的理性 官能 和 反省官能在这些事 情上没有多大 帮助 ,也不能就这 样一个例证就 断言 前 一个 是原因 ,后一 个是结果 。它们 的会合或者是任 意的,偶然 的,没 有 理由根据这一个 的出现来推断 另一个的存在 。总之 ,一个人如果 没有 较 多的经验 ,除 了直接 呈现于他 的记忆 和感官面前 的东西而外 ,不能确
因果关系理论 是休谟哲学 的一个核 心内容 ,也是他所 真正关心的哲
学 主 题 这 个 理 论 对 康 德 哲 学 产 生 重 要 的影 响 , 本 文 以休 谟 的 《 人类理
解研究》为依据来阐释他的因果关系思想 。 两种 知识的理论。
一
.
休谟认为 人类理性或研究 的一切对 象可 以分为两种 :观念的关系和 实际 的事情 。与此相应 ,知识也分为两类 :关于观 念 的知 识和关于事实
一
只有这条原 则才能使经验有益于我们,因果关 系是根 源于人性的。
个是 “ 我预先 见到,在貌相上相 似的别的物象 也会 有相似 的结果伴 随着 它” 我们经 常由前一个命题推 论出后一个命题 ,但 是这两个命题 的联 系是不 能证 明 的。首 先不能 通过解 证 的论证 或抽 象的推 论来 先验 的证 明,因为可感 的性质是经常变化 的,相反的情况都 是可能的 。其 次也不 能通 过或然性 的推 理来证 明,因为关于实际存在 的一切论证都 是建立在 因果 关系上 的,因果关系是经验 得来的 ,而一切经 验的结论都是 建立 在 “ 将 来定和过 去相 契”这个假设基础 上的 。而或然 性的证 明或实在性 的 论证 就是来 证明这个假设,这是一个循环 论证 。 那 么因果关系 的基础 究竟是什么呢 ?休谟 认为 “ 实在说来 ,由经 验 所 得来 的一切 论证,都建立在 于我们在 自然物 象间所发现 的那种 相似 关 系”。…P 3 5 由似乎相似 的原因 ,我们便期望有相似 的结果,这 是我们一 切根 据经验 的结论 。这种相似 性是不能证明 的,就像前面所说 的,我们 不 能用 由经验得 来的论证来证 明过去是和将来相似 的,因为这些 论证都 建 立在那种相似 关系的的假设 之上的。在这里休谟 第一次动摇 了因果关 系必然性 的基础 , 自然的一律性 是不能用理性 或经 验的方法来证 明的。 但是 他 “ 只注 意了证明的形式 的方面,而没有注 意人类生活 的能动实践 的方面 。在 实践 中通过 实现 根据 以往经 验对 将来 的预期 ,来验 证那 种
休谟的因果论
休谟的因果论作者:朴光哲作者:朴光哲学校:中国人民大学年级:96级学号:院系:哲学系专业:哲学指导老师:张志伟(教授)一、因果问题的产生大卫·休谟是18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
在西方哲学史上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对因果关系理论第一个做详细论证的哲学家就是休谟。
他把经验论哲学贯彻到底,一方面反复强调人们关于因果关系的知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由先验的推论得来的,而是凭借于经验得来的;另一方面因果关系的知识又是怎样在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人们又是凭什么把经验过的事情扩展到未经验过的事情呢?由因推果还是由果推因呢?休谟的回答是:因果关系只不过是思想中的习惯性联想。
休谟抹煞了因果关系的客观实在性走向了唯心主义,但其因果关系理论对逻辑实证主义哲学影响极大,对进行哲学思考也颇有益处。
1.英国经验论者从培根一直到洛克都把因果规律看做是必然的。
培根对于由经验归纳所获得的知识的真理是坚信不移的,洛克持相同的观点,认为凡事必有原因,这是为我们的经验所证实的。
第一个对因果关系的普遍必然性提出非议的哲学家是贝克莱。
他认为上帝为了使人类生活方便起见使感觉世界具有一定的规律,这个规律就是自然律。
自然律的功用就在于指明感觉世界的因果关系,但是这种因果关系不是必然的不可移易的。
贝克莱的理由是:因果关系的存在完全依照上帝的意志,而上帝的意志是绝对自由不受任何限制的。
假如说因果关系是必然的,那就意味着上帝的自由不受任何限制,因此只要上帝的意志是绝对自由的,我们就不能说这种因果关系是必然的,所以因果关系不具有普遍必然性。
无论是洛克的观点还是贝克莱的观点,休谟一概予以否定。
他认为这些观点都是存在于经验论哲学中的唯理论的思想倾向。
在经验观察中我们根本得不到原因与结果这种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也得不到上帝的观念。
我们的感官只是告诉我们一个个相互区别相互分离的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
这些简单印象和观念只有通过观念间的联结则形成因果推理。
比如说像“太阳晒,石头热”这些日常生活现象从一般常识来看是必然联系的。
休谟因果关系
休谟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的发现不可能通过理性,而只能通过经验。
这里包含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通过理性我们无法得知因果关系;第二,既然因果关系的发现只能通过经验,那么,经验又是如何从过去推断未来,从已知推断未知,从个别推论一般呢?
休谟说:“我们是被理性所决定而做这种推移呢?还是被各个知觉的某种联想和关系所决定而做这种推移?”
对于第一个问题,“如果是理性决定我们,那么,它就按照下面这个原则进行:我们没有经验过的例子必然类似于我们过去经验过的例子,而自然的进程是永远一致的继续同一不变的。
”他接着指出“我们至少可以设想自然的进程有所改变,这就足以证明这样一种改变不是绝对不可能的。
能对任何事物形成一个清楚的观念,那就是那个事物的不肯能性的不可否认的论证;而单单这一点就足以驳斥反对它的任何所谓的理性”
对于第二个问题,用休谟的话来说就是“原因和结果好似我们从经验中得来的关系,而不是由任何抽象的推理或思考得来的关系”那么,经验又是如何从过去推断未来,从已知推断未知,从个别推论一般呢?这实际上是一个归纳推理问题,它由两个命题所组成,一个命题是“我曾经见到这样一个表米昂上想死的事物经常有这样一个结果跟随”,另一个命题是“我遇见到别的表面上想死的事物也会有相似的结果跟随”因为第一个命题,所以第二个命题。
我们不能凭借自己的理性发现因果关系的最终联系,而且即使在经验给我们指出他们的恒常结合以后,我们也不能凭自己的理性相信,我们为什么把那种经验推移至我们曾经观察到的个别事物之外。
休谟的怀疑:因果并非如你所见
休谟的怀疑:因果并非如你所见现代的怀疑论是个很有意思的话题。
很多人对怀疑论不太了解,实际上怀疑论在哲学史上很重要,对近代哲学影响很大,近代哲学就是从这个问题开始的。
而且怀疑论是每个哲学家都需要去克服的障碍。
比如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就是为了回答休谟的怀疑论观点。
在怀疑论的发展中,有两个代表人物,这两个人是笛卡尔和休谟。
笛卡尔是方法的怀疑论者,休谟是实质的怀疑论者。
今天我们主要说说休谟。
大卫·休谟(1711-1776年)因果关系是如何产生的?休谟着重研究了知识的起源和性质。
休谟认为所有思维的材料都以印象为源泉。
印象是一种知觉,人的印象由感觉、情感产生。
人的思想观念则是比较模糊的知觉,是人对印象的复制。
所以,人心灵里的观念大多以印象为原因,观念就是印象的复制品。
举例来说,印象和感官相接触后,冷热、欢乐、痛苦等感觉为我们所认知。
如果印象不存在,观念就不存在,所以,颜色的观念无法为盲人所有。
通过对感官材料进行混合、调整,可以对印象的知识进行重建。
休谟认为,我们的观念也不全然是杂乱和随机的,它们遵循着某种秩序,总有一条线索把它们串联起来,这一线索就是观念的联想。
因果、时间、空间上的互相联想是基本的规律和准则。
也就是说,某种思想能被与它类似的事物观念唤醒,能被时间和空间上相似的观念唤醒,也就能被与它存在因果关系的观念唤醒。
所有复杂的观念实际上都是以这种联想法为准则进行重组或结合的。
休谟说我们可以依据道理对数学命题进行证明,却不能用同样的方法生活中事物间的联系,进行必然性的证明。
就像根据三角形的性质,我们能够对三角形内角和等于180这一必然结果。
而从逻辑的角度来说,对热并非产生于火,面包没有营养,火药不会爆炸的设想,完全是合理的。
所以,我们关于每件事都有原因的信念只是一种习惯,我们关于因果的推论都不是逻辑的推论,它从我们的经验中得来。
因果关系,是必然的吗?在休谟生活的时代,哲学家认为因果的联系是必然的。
休谟的因果论
休谟得因果论作者:朴光哲作者:朴光哲学校:中国人民大学年级:96级学号:96101017院系:哲学系专业:哲学指导老师:张志伟(教授)一、因果问题得产生大卫·休谟就是18世纪英国著名得哲学家。
在西方哲学史上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对因果关系理论第一个做详细论证得哲学家就就是休谟。
她把经验论哲学贯彻到底,一方面反复强调人们关于因果关系得知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就是由先验得推论得来得,而就是凭借于经验得来得;另一方面因果关系得知识又就是怎样在经验得基础上产生得,人们又就是凭什么把经验过得事情扩展到未经验过得事情呢?由因推果还就是由果推因呢?休谟得回答就是:因果关系只不过就是思想中得习惯性联想。
休谟抹煞了因果关系得客观实在性走向了唯心主义,但其因果关系理论对逻辑实证主义哲学影响极大,对进行哲学思考也颇有益处。
1、英国经验论者从培根一直到洛克都把因果规律瞧做就是必然得。
培根对于由经验归纳所获得得知识得真理就是坚信不移得,洛克持相同得观点,认为凡事必有原因,这就是为我们得经验所证实得。
第一个对因果关系得普遍必然性提出非议得哲学家就是贝克莱。
她认为上帝为了使人类生活方便起见使感觉世界具有一定得规律,这个规律就就是自然律。
自然律得功用就在于指明感觉世界得因果关系,但就是这种因果关系不就是必然得不可移易得。
贝克莱得理由就是:因果关系得存在完全依照上帝得意志,而上帝得意志就是绝对自由不受任何限制得。
假如说因果关系就是必然得,那就意味着上帝得自由不受任何限制,因此只要上帝得意志就是绝对自由得,我们就不能说这种因果关系就是必然得,所以因果关系不具有普遍必然性。
无论就是洛克得观点还就是贝克莱得观点,休谟一概予以否定。
她认为这些观点都就是存在于经验论哲学中得唯理论得思想倾向。
在经验观察中我们根本得不到原因与结果这种产生与被产生得关系,也得不到上帝得观念。
我们得感官只就是告诉我们一个个相互区别相互分离得简单印象与简单观念。
休谟的因果性名词解释
休谟的因果性名词解释休谟(David Hume)是18世纪苏格兰的一位哲学家和经济学家,他的思想对于西方哲学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其中,他对因果性的分析和解释尤为引人注目。
休谟认为,因果性是人们日常思维和科学推理的基础,但是这一概念本身充满了困惑和矛盾。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休谟对于因果性的名词解释,并尝试理解其观点对于我们对世界的认识和理解的影响。
从休谟的观点出发,因果性是我们观察到事件之间的一种关联性。
我们常常倾向于认为,当一个事件发生时,必定会有另一个事件紧随其后。
例如,当我们扔一个球,我们期待它会落地。
这种经验使我们相信事件之间存在一种必然性的联系,即因果性。
然而,休谟注意到,我们所观察到的事件之间的关联性并不能证明必然性。
我们无法通过观察到的一系列事件来确定它们之间的必然关系。
我们只能说,根据我们的经验和习惯,我们认为这种关联性存在。
对于休谟来说,因果性仅仅是一种心理上的习惯和预期。
他认为,我们之所以相信事件之间存在必然性的联系,是因为我们不断地观察和经历到某些类型的事件之间的关联性。
我们的思维形成了一种机械的联系,即我们倾向于将一个事件的发生与另一个事件的出现建立起关联。
然而,休谟指出,这种观察也可能是片面和有限的。
我们无法观察到所有可能的事件和它们之间的关系,因此我们的认识也是有限的。
休谟还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即我们对于因果性的认识依赖于经验和习惯。
我们的观察和经验构成了我们对于世界的理解和解释的基础。
然而,正因为我们的认识是基于经验和习惯的,我们无法从现象中推导出任何超越经验的真理。
因果性只是我们的心理倾向和习惯的产物,它并不是超越经验的东西。
换言之,我们不能通过观察和经验来确定因果性的本质或者存在。
休谟的这种观点对我们对世界的认识产生了重大影响。
它挑战了我们过去对于因果关系的认知方式,强调了我们的认识是有限的和局限于经验的。
它提醒我们不要过分自信于观察和经验所带来的结论,而要保持对于其他可能性的开放。
休谟因果观浅析
休谟因果观浅析[摘要]因果关系理论是休谟哲学中最具特色的一个部分。
休谟认为,经验是因果关系的基础,而因果律来自经验,经验是习惯。
休谟的观念关系和实际事物两类命题的划分在哲学史上首次区分了分析与综合。
[关键词]休谟因果观经验习惯联想一、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是将传统的经验主义原则引向深入的结果,它在认识方法的层次上,将经验推理的性质、特点和局限深刻地揭示出来,使经验哲学获得了更能显示其本质特征的新的涵义。
正如近代以来对认识论的一切探讨都是以自然科学知识的增长和方法的进步作直接动力,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的形成也是同自然科学的发展分不开的。
近代自然科学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把发现事物的原因作为一项基本任务,把对事物原因的说明当作科学知识。
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适应了科学研究的需要,尤其注重同科学知识获得问题有密切联系。
二、在哲学和宗教哲学中,“有果必须有因”是不证自明的原理,是进行推理的基础。
对于这个不证自明的原理,休谟前无古人地提出了疑问:对于这个原理,我们有什么证据?我们用什么理由证明它的真理性?休谟指出,凡是承认这个真理的人,既不举出任何证明,也不要求任何证明,就把它认作是理所当然的,这是一种独断。
如果需要证明,有人坚持说,这个命题是建立在直观和理性证明基础上的,因此有不容置疑的确实性。
休谟对此提出了反驳,他的理由是:第一,根据知识的分类,一切具有直观确实性的命题只能来自“观念的关系”,但是在能够提供直观确实性的任何观念中,都不含“有果必有因”的命题。
因此,这个命题不具有直观的确实性。
第二,根据观念理论,一切观念都是互相区别、各自独立的,对他们可以任意分离。
所以,在思想中将“原因”的观念和“开始存在”的观念分离开来不但是可能的,而且不含任何逻辑矛盾,因此休谟认为对于“有果必有因”的命题没有理性证明上的确实性。
那么,休谟又是如何理解因果关系呢?在休谟看来,在因果现象中已知的关系中,时空接近和时间接续(原因在结果之先)关系不是因果推断的充分条件,他们“不足以使我们断言任何两个对象是因和果”,很明显,任何相似对象的恒常会合不论发生多少次,在形式上只是一种重复,从中并不能产生对象之间相互联系的“新”概念。
休谟因果论的基本观点
休谟因果论的基本观点好啊,咱们今天聊聊休谟的因果论。
这位哲学家,哦,他可不是一个简单的人物。
想想看,他活在18世纪的苏格兰,那时候的科学和哲学都还在摸索阶段。
人们对因果关系的理解,基本上是停留在“我看到A,接着B出现,所以A就是B的原因”这种直观的想法。
可是,休谟却给我们打开了一个新世界的大门,让我们重新审视因果关系。
休谟说得特别有意思,他认为因果关系其实不如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
我们都习惯了觉得事情发生得有规律,比如说,太阳每天都升起,所以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明天也会升起。
可是,休谟说,咱们并不能真的证明太阳明天一定会升起。
哎,这话听着有点扎心,但他就是这么直白。
他说,我们所认为的因果关系,其实是建立在习惯和经验上的,而不是某种绝对的法则。
这就像你每天早上喝咖啡,结果这咖啡让你清醒,大家就觉得“喝咖啡=清醒”。
可是你想想,难道喝咖啡的那一瞬间,你真的能感受到“因果”在起作用吗?并没有。
休谟告诉我们,其实是你习惯了咖啡和清醒之间的联系,才觉得它们有因果关系。
换句话说,因果关系更多的是心理上的认知,而不是物理上的必然。
然后,他又提出了一个特别有意思的观点,叫做“时间序列”。
他认为,因果关系不是单纯看事件的前后,而是看它们之间的联系。
比如说,火车开动之前,车站的人都在等,火车一到,大家就都上车。
表面上看,火车和人是有先后关系的,但实际上,火车的开动是为了接载这些人。
休谟就是在说,这种联系其实比时间的先后更重要。
说到这里,咱们再聊聊休谟的另一个看法。
他提到,因果关系的认知其实是和我们内心的情感紧密相连的。
你想啊,当你看到一件事情发生,可能是因为你对它有情感上的反应。
比如说,你爱吃冰淇淋,看到冰淇淋就觉得心情大好,结果你就自然而然地把“看到冰淇淋”跟“心情好”联系在一起。
可实际上,这种联系是你心里的感觉在起作用,而不是冰淇淋本身有什么魔力。
所以,休谟让我们反思,因果关系并不是宇宙的绝对法则,而是一种习惯的产物。
休谟 因果律
休谟因果律
休谟是18世纪英国哲学家,他对因果律提出了批判性的质疑。
他认
为因果律无法通过经验得到证明,只是一种习惯或者惯例。
他认为,我们无法从经验中观察到因果之间的关系,我们只能观察到成功地
相互关联的事件。
休谟的质疑引发了哲学界对因果律的深入思考。
他认为,我们不能
确定因果关系的存在,因为我们无法通过观察来确定它。
他认为,
我们只能通过重复经验中的事件来建立习惯或者惯例,从而导致我
们相信因果律存在。
休谟的质疑激发了哲学家们对因果律的不同看法。
一些哲学家认为,虽然我们无法通过经验来验证因果律,但它是我们思考经验的基石。
其他哲学家认为,我们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来证明因果律的存在,
比如逻辑推理和数学证明。
总的来说,休谟对因果律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质疑,使得哲学家们对
这个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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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的因果论作者:朴光哲作者:朴光哲学校:中国人民大学年级:96级学号:院系:哲学系专业:哲学指导老师:张志伟(教授)一、因果问题的产生大卫·休谟是18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
在西方哲学史上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对因果关系理论第一个做详细论证的哲学家就是休谟。
他把经验论哲学贯彻到底,一方面反复强调人们关于因果关系的知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由先验的推论得来的,而是凭借于经验得来的;另一方面因果关系的知识又是怎样在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人们又是凭什么把经验过的事情扩展到未经验过的事情呢?由因推果还是由果推因呢?休谟的回答是:因果关系只不过是思想中的习惯性联想。
休谟抹煞了因果关系的客观实在性走向了唯心主义,但其因果关系理论对逻辑实证主义哲学影响极大,对进行哲学思考也颇有益处。
1.英国经验论者从培根一直到洛克都把因果规律看做是必然的。
培根对于由经验归纳所获得的知识的真理是坚信不移的,洛克持相同的观点,认为凡事必有原因,这是为我们的经验所证实的。
第一个对因果关系的普遍必然性提出非议的哲学家是贝克莱。
他认为上帝为了使人类生活方便起见使感觉世界具有一定的规律,这个规律就是自然律。
自然律的功用就在于指明感觉世界的因果关系,但是这种因果关系不是必然的不可移易的。
贝克莱的理由是:因果关系的存在完全依照上帝的意志,而上帝的意志是绝对自由不受任何限制的。
假如说因果关系是必然的,那就意味着上帝的自由不受任何限制,因此只要上帝的意志是绝对自由的,我们就不能说这种因果关系是必然的,所以因果关系不具有普遍必然性。
无论是洛克的观点还是贝克莱的观点,休谟一概予以否定。
他认为这些观点都是存在于经验论哲学中的唯理论的思想倾向。
在经验观察中我们根本得不到原因与结果这种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也得不到上帝的观念。
我们的感官只是告诉我们一个个相互区别相互分离的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
这些简单印象和观念只有通过观念间的联结则形成因果推理。
比如说像“太阳晒,石头热”这些日常生活现象从一般常识来看是必然联系的。
太阳晒是石头热的原因,石头热是太阳晒的结果。
但休谟认为,从逻辑上来看,石头热不一定是太阳晒的结果,我们的感官并没有感知它们之间的必然联系。
它所感知的只是两个简单观念:太阳晒,石头热。
由这些简单观念,我们并不能从逻辑上推出它们之间的必然联系。
然而,事实上休谟承认,在一定条件下,这些事实之间是有必然联系的。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获得原因与结果以及它们之间必然联系的观念呢?休谟认为,只有通过观念的联接原则,我们才能获得原因与结果它们之间的必然联系的观念。
2.所谓观念的联接原则就是类似关系、接近关系和因果关系。
类似关系就是通过比较两个对象,发现其中的相似与相反的关系。
接近关系就是找出两个对象在时间上、空间上的前后、左右等等关系。
因果关系是在类似关系和接近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习惯性联想。
从表面上看,这种联想似乎是客观事物的必然联系,因此一般人都把这种习惯性联想当成是因果关系。
并认为具有普遍性、必然性的意义。
休谟认为类似关系和接近关系在因果推理中都起着重要作用。
他特别强调类似关系在构成因果推理时的作用。
他说:“实在说来,由经验所得来的一切论证,都建立于我们自然对象之间所发现的那种关系;而且因为有这种相似关系,我们才来期望将来所发生的结果也和我们所见的由同样对象而来的结果相似。
”这就是说,有关经验事实的推理,都是以类似关系为基础的。
有了这种类似关系,我们才能希望将来所发生的事与过去所发生的事相符合或者说“一样”。
例如,过去经常看到A与B总是前后相随的,那么当我在下一次看到A1的时候,由于A1类似于A,我就依据类似关系,相信B1必然会出现。
这是因为过去的经验中,A与B总是前后相随的。
所以,当A1一出现,就给人们的心灵以一个强烈的刺激,并将这个刺激传达到B1,从而相信B1的出现。
休谟认为,这种类似关系,并不是一两次经验观察可以获得的,而是在两个对象处于“恒常联接”的条件下,才能发现和掌握它们之间的类似关系。
通过对这种“恒常联结”状态下的两个对象的观察,心灵就养成一种习惯,使其不必借助任何记忆观念,直接由眼前的结果的对象就一定会产生,这是习惯的强制作用。
由于形成了习惯,一般人就很容易由作为原因的对象推到作为结果的对象,从而忽略了因果推理的一系列原则和复杂的心理过程,而断然相信原因与结果之间有一种必然联系,好像这种联系是不依赖于经验的,并且具有普遍的意义。
这就是休谟因果关系论的实质。
为什么这种因果关系不具有普遍必然性呢?休谟认为:第一,这与类似关系有关。
类似关系在因果推理过程中起着广泛的作用,因此就是产生错误的根源。
因为心灵在思考两个类似观念时,它的活动状态也是类似的。
这样就很容易地把真实的观念和想像的观念混淆开来。
例如,人们用一个不可见的,不可触的距离的观念,来代替现实的、可见的、可触的距离,这就容易产生错误。
第二,因果推理最终必然以呈现于感官面前的感觉或者记忆印象为前提。
休谟认为类似关系、接近关系都是在感觉经验中得到的关系,因此,是离不开直接出现在感官之前的对象为根据的。
但就因果关系依赖于类似关系和接近关系而言,因果关系最终必须以呈现于感官面前的感觉印象或记忆印象为前提,它总是要以人们直接经验为基础。
所以,这种因果关系就不可能是普遍的、必然的,只能是或然的了。
3.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的缺陷与合理因素。
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是以人的感觉经验为基础的,不能越出感觉经验的雷池一步。
凡事必得躬亲,获得直接感官经验,否则就不能作为知识的凭证。
因此,他从经验主义立场出发,考察了因果关系问题,批判了唯理论者以及经验论者关于因果关系的独断论狂想,把从培根到洛克以来的经验论原则贯彻到底了。
但是,就他把因果关系看成是经验观察的对象,而完全否认因果关系是人类理智抽象思维的产物,则完全暴露了经验论哲学的缺陷。
根据这种理论,个人的知识以至全人类的认识,就被限制在经验范围之内。
经验之外的自然对人类将永远是个斯芬克斯之谜,人类将无法解释自己的历史,无法解释人类产生以前地球上其他生物的演进和变化。
此外,个别人也无法说明在他身外所发生的任何事情。
穷其理论的认识论根源,对于探讨休谟因果关系理论不无裨益。
首先,他看重类似在因果关系推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他所说的类似关系是一种精确的类似,然而现实中根本不存在这种精确的类似,对象赖以存在的条件总是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之中。
科学家们所做的大量实验每次的结果都不会绝对相同,误差总是不可避免的,而休谟在这一点上恰恰离开了经验去追求一种理想状态下的完全相同。
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把人的认识局限在经验范围之内,得出的结论是令人沮丧的,但是这个理论是不是如我国哲学界过去所认为的,没有一点积极意义呢?虽然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建立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之上,否认了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和必然性,但是,这个理论所包含着的合理因素也是无可置疑的。
休谟哲学的主要内容是因果性理论问题,它是建立在休谟怀疑论基础之上的,他认为经验是知识的来源,它以人的知觉为基础。
印象或感觉的概念都是知觉,只是强度和生动性不一样。
人的知觉或感觉是由什么引起的经验没有告诉我们,理性也无法将它揭示出来,因而我们对经验之外是否有某种实体存在是一无所知的,休谟把他的这种观点称为怀疑论。
休谟对感觉之外的存在持怀疑态度,对外部世界的客观规律性和因果必然性持否定态度。
他认为外部世界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只存在于我们的思想之中。
那么我们关于因果关系的知识是从何而来的呢?首先,既然知识均起源于经验我们就不能依靠先验的推理得到这种知识,排除了天赋观念。
其次,我们不能从考察某事物的感性性质中(如考察后来被人们称为原因的某物或称为结果的某物中)得到因果观念,因为原因和结果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事实,原因中不包含结果,结果也不是必然由原因产生的。
第三,心灵也不能像证明数学命题那样论证某一称为原因的东西必定产生某一称为结果的东西,或论证某一原因总是必然产生同样结果。
第四,我们也不能从某种性质的第一次出现就马上推论出另一种被人们认为应是它的结果的事件或性质来。
因此,因果观念是建立在观察和经验基础之上的。
我们凭借自己的感官发现:一个现象经常跟着另一个现象,这样重复了许多次后我们将一个对象称为原因,将另一个对象称为结果。
我们在它们之间假设有某种联系,并且假设在一个对象中有某种能力,这个对象可以借这种能力毫无差错地产生出另一对象来,并且以最大的确定性和最严格的必然性活动着。
所以,事件之间的因果联系的概念,乃是由于这些事件在许多类似的实例中经常集合一起而产生的。
然而在休谟看来如果没有心灵作用,那么我们的经验所能告诉我们的就只是一个现象跟着另一现象发生。
固然通常人们有了丰富的经验会做出结论:“相似的感性性质将经常与相似的秘密能力结合在一起”,但人们做出这一结论的是心灵所遵循的习惯原则。
由于有了习惯原则,可以根据“两件事物经常联系在一起”,我们会“由于这一种事物的出现而期待那一件事物”。
这个原则,解决了一个困难,这个困难便是:我们为什么能从一千个实例中得出一个推论,这个推论却不能由一个实例中得出来,而这个实例从各方面看来都与那些实例并不同。
理性是不能有这样偏差的。
由此可见,一切从经验而来的推论都是习惯的结果,而不是运用理性的结果。
对象在经验中的恒常集合和习惯原则,是因果观念产生的印象。
因果关系只是观念之间联系的一种,原因和结果无非是观念有规则的前后相继,对象不是必然地有联系,观念靠联想而在人的头脑中有联系,这种联系产生于重复、习俗或习惯。
在这里没有逻辑的必然性,只有心理的必然性。
二、解决因果问题的几种方案以近代实验科学尤其是牛顿力学的辉煌成就为后盾,归纳法作为科学发现与证明的“新工具”,其有效性与合理性,似乎已无可置疑,但偏偏有休谟这个不世出的哲学奇人给了它致命的一击。
休谟对归纳的发难,按照波普尔的阐释,可分为逻辑问题和心理学问题这两个方面。
逻辑问题是:“从我们经历过的事例推出我们没有经历过的其他事例,这种推理我们证明过吗?休谟的回答是没有证明过的。
不管重复多少次。
”心理学的问题是:“为什么所有能推理的人都期望并相信他们没有经历过的事例同经过的事例相一致呢?也就是说,为什么我们有极为自信的期望呢?休谟的回答是,由于习惯或习性,也就是说,由于我受重复和联想的机制所限。
”例如,由于我们过去反反复复地看到太阳于每天清晨升起,已成习惯,所以我们由此联想,推测明天早晨太阳也会升起。
简而言之,从某些观察陈述推不出全称陈述,全称陈述是有限经验加习惯性联想的产物,只有或然性而没有必然性和普遍性,因而归纳作为发现和证明的方法是不合理的。
这样一来,培根所奠基的近代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基础,便出现了巨大的裂缝,自然科学的全部原理也一下子失去了它们本来似乎无可置疑的普遍性和必然性,陷入风雨飘摇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