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单位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业绩年度绩效考核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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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教学科研单位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业绩年度绩效考核细则(试行)

一、考核对象

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业绩年度绩效考核对象为绩效津贴由学校统筹的教学科研单位,具体分为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两大类。

人文社科类单位包括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法学院、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教育学部、心理学部、体育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传媒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民族学院)、西南民族教育与心理研究中心、汉语言文献研究所和中国新诗研究所。

自然科学类单位包括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资源环境学院、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软件学院)、工程技术学院、生物技术学院、纺织服装学院、食品科学学院、园艺园林学院、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植物保护学院、动物科技学院、药学院(中医药学院)、生物技术中心、蚕学与系统生物学研究所、洁净能源与先进材料研究院和智能传动中心。

二、考核组织

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业绩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在分管校

领导的指导下,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和校地合作处牵头组织。

三、考核方式

1.分类评价。按人文社科类和自然科学类单位分别确定基本任务和积分标准。

2.综合积分。各单位按考核内容逐项积分,计算其业绩总积分。业绩总积分扣除基本任务分为业绩奖励积分(各单位的基本任务分核算方式见附表1)。

四、考核内容

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考核内容包括立项项目、项目经费、成果产出等3个积分项和减分项(详见附表1);项目和成果分类按《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西南大学科技项目分类办法》(西校…2011‟477号)和《西南大学自然科学T类、A类刊物及论文遴选办法》(西校…2012‟109号)执行;项目和成果积分标准按《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及成果计分标准表》(附表2和附表3)执行。

交叉学科的科研项目和成果,如与单位的所属类别不一致,按其来源和学科属性由相应职能部门认定级别,按单位所属类别对应的计分标准积分,在单位所属类别的计分标准中无对应项者,由归口职能部门按相应级别计算积分后纳入所在单位总积分。

五、结果运用

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主要作为绩效津贴C对应部分核拨的依据。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对应绩效

津贴总额为教学科研单位津贴C总量的25%(不含划入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教学成果部分,占教学科研单位津贴C总量的比例为3%)。

绩效津贴核拨时的经费分块比例为:人文社科类单位占45%,自然科学类单位55%。

完成基本任务分视为基础绩效考核合格,其增量部分作为科研业绩奖励积分,基础绩效考核合格的单位方可获得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奖励,奖励津贴依据同类别各单位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奖励积分核算。

附表:

1.教学科研单位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

2.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及成果计分标准表(人文社科类)

3.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及成果计分标准表(自然科学类)

附表1:

教学科研单位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

说明:

1.项目、成果级别认定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经费额度以财务数据为准。

2.各单位的基本任务分由职能部门根据年初教学科研人员折合数下达。人均基本任务核算标准:全校同类单位前三年平均人均完成量的100%或本单位前三年平均人均完成量的130%。

3.岗位系数:1(2.73)、2(2.09)、3(1.77)、4(1.59)、5(1.32)、6(1.14)、7(1.00)、8(0.82)、9(0.77)、10(0.73)11(0.64)、12(0.59)、13(0.55);

4.类别系数:公共课(含交叉课)教师0.5,其他教学科研人员1。

5.本表有关指标和参数不能直接用于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

附表2:

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及成果计分标准表(人文社科类)

1.成果必须以西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本校在读学生的论文成果,其导师是通讯作者或除学生外导师排名第一者可视为

第一完成人。

3.平台类成果按“牵头单位50%、参与单位均分50%”计分。

附表3:

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及成果计分标准表(自然科学类)

1.成果必须以西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本校在读学生的论文成果,其导师是通讯作者或除学生外导师排名第一者可视为第一完成人。

3.T类项目、国家级奖励、平台类成果按“牵头单位50%、参与单位均分50%”计分。

4.除第3项外的其他项目和成果计算以第一完成人所在二级单位为准,不能分解或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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