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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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处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员工在遭受工作事故伤害后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妥善处理善后,并明确事故部门应承担的责任,预防工伤事故再次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

1、生产副总对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要贯彻落实好公司安全生产制度,抓好队伍建设,督促车间主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降低车间工伤事故的发生。

2、车间负责人或轮值负责人对所管辖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要在生产副总领导下,根据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检查各岗位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好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指导与教育工作,减少车间工伤事故的发生。

3、安环办为工伤事故后续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的宣传教育,做好工伤事故的协调及处理工作,负责每月、每季工伤事故奖罚的实际操作,各车间(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

(二)发生事故后的处理程序:

1、公司对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车间(部门)应立即进行现场抢救或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同时保护事发现场,防止次生事故发生,根据现场条件有计划地恢复生产。

2、事发车间负责人要利用现有资源配合医院实施医疗和护理,事发1小时内必须上报生产副总及安环办,由安环办酌情上报公司领导;延期上报、影响救治或案件处理的,车间负责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3、事故所在部门领导应组织车间管理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有针对性的采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三)工伤事故待遇规定

1、员工休假:员工治疗期间由部门负责人代为办理休假手续、出院后休息,经生产副总审核,报行政副总批准后方可休假。

2、医疗费用:员工工伤医疗住院费用由公司安环办派人支付,急救期内的零星医疗费用由工伤职工先行垫付,待医疗终结后,凭医院发票向公司及医保部门报销。

3、员工在治疗期间,根据个人受伤情况,享受工伤误工补贴、护理费及餐费补贴:

⑴误工补贴:伤者治疗期间每天误工补贴60元。

⑵餐费补贴:伤者住院治疗期间餐费补贴每天30元计算,公司安排的护理人员餐费补贴每人每天20元计算;住院治疗期间伤者家属护理的家属本人无误工补贴,餐费补贴每天80元。

⑶护理费:伤者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需由专人照顾的,每天15元计算;住院期间的公司安排的护理人员视为正常出勤。

4、其他事故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四)医疗期间的注意事项

1、病历卡、出院小结、医疗发票、拍片资料、医院休假证明等资料,工伤职工必须认真保管,医疗终结后,以上资料应全部上交公司安环办。资料如有遗失,公司可以拒绝支付工伤费用。

2、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应与公司安环办保持联系,定期向安

环办报告伤情的治疗及康复情况。

3、工伤职工应到公司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未经公司允许,不得擅自转院医治,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自理。

(五)工伤程度界定及事故的奖罚规定

1、工伤程度的界定:

⑴轻度工伤事故为医疗费用1000元以下;

⑵中度工伤事故为医疗费用在1000元---5000元,但未达到十级伤残等级标准的事故;

⑶重大工伤事故为发生费用5000元以上或受伤职工已构成十级伤残等级标准;

⑷以上费用仅指医疗期间发生的实际医疗费用(以医院发票为准),不包括公司支付的误工费、餐费和护理费。

2、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⑴安环办接到工伤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勘查事发现场,通过勘查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形成书面事故调查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落实专人现场整改。对责任事故责任人和现场整改逾期未完成的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⑵安环办负责做好工伤事故上报,引导伤者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伤认定和理赔,对重大工伤事故要做好伤者家属的心理疏导和劝解。

⑶安环办牵头落实护理人员和医疗费用,同时有针对性的提醒公司领导前往医院探望。

3、发生工伤事故的处罚:

⑴当月发生轻度工伤事故一次,对车间主任罚款100元/次。主管副总50元/次。

⑵当月发生中度工伤事故一次,对车间主任罚款200元/次,主管副总100元/次。

⑶当月发生重大工伤事故一次,对车间主任罚款400元/次,主管副总200元/次。

本规定为试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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