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 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12398知晓度及投诉举报当事人满意率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12398知晓度及投诉举报当事人满意率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3.01•【文号】办稽查[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12398知晓度及投诉举报当事人满意率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办稽查〔2013〕43号)会内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中电联:为了进一步做好12398热线宣传工作,加强投诉举报事项闭环管理,提升12398热线知晓度及投诉举报当事人满意率,根据电监会2013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安排,我会制定了《12398知晓度及投诉举报当事人满意率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3月1日12398知晓度及投诉举报当事人满意率专项监管工作方案为了落实12398热线宣传工作,加强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规范投诉举报事项闭环管理,提升12398热线知晓度及投诉举报当事人满意率,按照电监会2013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1、在电网企业和供电服务领域全面落实12398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建立和完善电网企业开展12398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的制度和责任体系,将普及12398热线标识和宣传工作作为电网企业供电服务和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内容进行监管,推动电网企业大力开展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
2、加大12398热线宣传力度,扩大12398热线覆盖面、知晓度,让用户和人民群众了解、熟悉12398热线知民情、察民意、疏民怨、解民忧的重要作用,使12398热线知晓度得到明显提升。
由各派出机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开展12398热线覆盖面普查,科学、合理地对12398热线知晓度进行量化和测算,实现对12398热线知晓度的客观评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1.11.23•【文号】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施行日期】2021.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供电企业:为进一步规范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供电企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电力用户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的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修订了《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2021年11月23日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提高供电企业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切实保障广大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和《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供电企业是指已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依法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应当遵循真实准确、规范及时、便民利民的原则,并对本企业发布的信息内容负责。
本办法所称供电企业信息,是指供电企业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的情况实施监管。
第五条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的内容,分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不得公开。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8.13•【文号】办稽查[2012]85号•【施行日期】2012.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办稽查[2012]85号)各派出机构:12398热线是电力监管机构联系人民群众的民生通道,畅通人民群众的诉求渠道是电力监管机构贯彻落实监管为民,加强电力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进一步规范12398热线运行管理,强化12398热线窗口意识,实现12398热线“形象亮化、服务优化、业务精化”的目标,我们制定了《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运行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附件: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运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以下简称“12398热线”)管理,加强日常管控,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确保12398热线依法、便民、高效、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12398热线的工作宗旨是:以人为本、依法依规、高效便捷、服务民生。
第三条各派出机构负责12398热线具体运行管理,电监会稽查局负责业务指导。
各派出机构要加强12398热线运行管理,充分发挥12398热线的服务、应急和监督功能,依法高效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
第四条各派出机构要健全12398热线管理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规范,建立并完善投诉举报事项接收、受理、分理、办理、回复、回访等环节的闭环管理制度;明确各业务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举报工作中的职责,建立12398热线与各业务监管部门的业务接口和沟通机制。
第五条12398热线工作职责:(一)接收通过来电、来信、来访、邮件、传真、短信等方式提出的投诉、举报、咨询、建议和一般性求助等事项;(二)确认反映事项的性质,按投诉、举报、咨询、建议和其它等类别进行登记、整理、编辑和系统录入;(三)依法依规对投诉举报事项提出初步受理意见;(四)按时限要求,跟踪了解投诉举报事项的办理进度;(五)回复已办结事项的处理结果,并回访投诉举报人对处理结果的满意度;(六)收集、备份、归档和管理投诉举报事项有关资料;(七)统计、分析和报送投诉举报工作信息;(八)及时报告接收的重大、紧急事项以及热点、难点问题;(九)配合系统管理人员做好12398热线信息系统的调试、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热线畅通;(十)爱护12398系统及相关设施,保管好12398软、硬件设备。
能源法律法规汇总
能源法律法规汇总综合类Ol法律法规1.aw1.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实施意见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0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电力01法律法规1.aw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3.电力监管条例4.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5.电力设施保护条例6.电网调度管理条例0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2.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3.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发电运行调节管理的指导意见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6.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7.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8.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煤炭01法律法规1.aw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乡镇煤矿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0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炭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5.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6.煤层气产业政策7.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8.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控煤炭总量优化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9.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10.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1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层气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1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的通知13.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1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2015-4-14石油天然气01法律法规1.aw1.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0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2.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新能源01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水电工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6.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7.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8.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有关要求的通知9.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电站的指导意见10.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11.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12.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1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能源节约01法律法规1.aw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公共机构节能条例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0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核电Ol法律法规1.aw1.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2.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0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场监管01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天然气购销合同(标准文本)》的通知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6.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7.国家能源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8.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4-9电力安全监管01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2.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4.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5.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6.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7.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的通知8.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9.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10.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11.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12.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规范的通知1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11.01•【文号】国能发监管规〔2024〕87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4〕87号各司,各派出机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能源企业:为了进一步规范能源监管举报处理工作,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行使举报权利,现将制定的《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举报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2024年11月1日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举报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行使举报权利,规范能源监管举报处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能源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嫌违反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规章,请求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予以查处的行为。
第三条能源监管举报处理应当坚持依法、公正、为民原则。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设立12398能源监管热线平台(以下简称12398热线平台),12398热线平台通过12398电话、微信公众号、移动应用程序(APP)、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统一接收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举报事项。
12398热线平台由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中心(以下简称12398热线中心)运营管理。
第五条举报事项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照本办法对辖区监管范围内的举报事项进行处理。
派出机构在处理举报事项过程中,发现举报事项属于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对于在全国或者能源行业有重大影响,或者举报对象为能源央企总部的事项,国家能源局可提级处理或者指定派出机构处理。
2018年9月能源监管投诉举报
2018年9月能源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为了保护能源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能源市场秩序,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浙江能源监管办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发挥以12398能源监管热线(含12398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为主的监管渠道的重要作用。
现将2018 年9月能源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有效信息基本情况2018年9月,浙江能源监管办12398能源监管热线(以下简称12398热线)共收到有效信息363件,环比减少21.43%,同比增加70.42%。
当月有效信息按类别分类,咨询346件,占有效信息的95.32% ;投诉4件,占有效信息的1.1% ;与能源监管有关的求助类13件,占有效信息的3.58%。
按反映渠道分类,12398电话361件,电子邮件2件。
当月有效信息按行业分类,传统电力行业类299件,占82.37%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类19件,占5.23% ;石油天然气行业类8件,占2.2% ;其他事项37件,占10.19%。
4 件投诉事项都集中在电力行业的供电服务方面。
从地域来看,按照总有效信息数量排序,杭州、温州、宁波列辖区内前3位;投诉事项分别来自绍兴、台州和杭州地区。
二、投诉举报等受理情况9月收到12398能源监管热线转办、直接来信投诉举报等形式反映的投诉举报等共17件,其中投诉4件,与供电服务有关的求助类工单13件;收到咨询工单2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浙江能源监管办对属于监管职责范围的4件投诉进行了受理,对13件求助工单、2件咨询工单进行了接收登记。
从受理的内容来看,投诉等事项大部分集中在传统电力行业领域,其中供电服务、电能质量等问题较为突出。
三、投诉举报等办理情况9月份办结投诉事项共6件,办结与供电服务、新能源有关的求助类工单13件;当月办结12398下派的咨询工单3件。
针对群众反映的投诉和求助类、咨询类事项,浙江能源监管办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进行了处理:一是通过协调督办,加快解决问题,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2019年9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
6 力有限公司赤峰供 8 月 21 日 10 时停电,次日上午才恢
长。已要求供电公司向用户解释说明。用户表示认可。
电公司
复供电,停电时间过长,抢修速度慢。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群众反映,其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经协调督办,供电公司已于 9 月
2017 年 9 月 12398 能源监管热线 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
附件:2017 年 9 月 12398 热线典型投诉举报事项具体处理情况通报
序
被投诉
号
单位
反映事项
处理措施及结果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由于该村属于政府人口调控重点
北京市昌平区群众反映,其居住村自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
村,因控制人口数量等原因,短时间内不能为该地区增容。
3
续两个多月频繁停电,向 95598 供电 发频繁停电。经协调督办,供电公司已完成故障线路的修
公司承德供电公司
服务热线及供电公司反映未解决。 复,并要求供电公司加强巡视和检查力度。现用户用电正
常,用户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因线路过负荷导致紧急停电,现
石家庄市栾城区群众反映,其居住小
0 司江津供电公司
即组织人员抢修,受损线路于 7 月 25 日恢复供电。已要
电公司反映未解决。
求供电公司向用户解释说明。用户表示理解。
序
被投诉
号
单位
反映事项
处理措施及结果
广州市白云区群众反映,其居住村频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投诉人属城中村,为重载台区,
3 南方电网广州供电
繁停电,向 95598 供电服务热线及供 因高温过载导致频繁停电。经协调督办,供电公司已通过
12398能源监管热线
12398能源监管热线煤、⽯油、天然⽓这三⼤能源应该是我们在⽇常⽣活中接触到最多的能源类别,车需要动⼒驱动那么就需要⽯油,煮饭需要动⼒加热就需要天然⽓或者煤,这些能源是影响着我们⽣活的⽅⽅⾯⾯,相反能源的管理机构和我们接触的倒不是很多,平常缴费等也只是通过其代理机构交易。
如果发现能源机构有违法乱纪、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该怎么举报?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下12398热线怎么投诉能源机构的失职⾏为。
⼀、12398能源监管热线是什么为了建⽴电⼒监管机构和公众之间的直接联系,加强公众对电⼒⾏业的监督,投诉⼈可通过12398热线,对违反电⼒业务许可、发电市场份额、电⽹运⾏安全,电⼒市场公平开放,电⽹公平⽆歧视开放,“三公”调度、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质量等规定以及违反电⼒价格政策的违法违规⾏为进⾏投诉举报。
⼆、12398受理范围所投诉举报的事项应属于电⼒监管的职责范围。
1、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电⼒监管机构、电⼒企业、电⼒调度交易机构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投诉;2、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反映违反国家有关电⼒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件的⾏为的,可以举报。
三、12398受理时间12398热线实⾏“法定⼯作时间内⼈⼯值班、其他时间电脑录⾳值班”服务制度。
12398邮箱全天24⼩时开放。
对于受理的举报投诉事项,华北电⼒监管局将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
特此函告。
四、12398投诉⽅式1、12398电话投诉举报热线2、12398投诉举报短信平台3、线下⽅式:⾛访形式。
多⼈采⽤⾛访形式投诉或举报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数不得超过5⼈。
线下咨询地点各地有所不同,可以去国家能源局官⽹12398投诉举报须知查看。
五、12398受理结果查询查询投诉事项进展及结果的⽅式:12398或电邮。
六、12398注意事项1、真实性。
进⾏监管举报或者投诉⼀定要是真实的,不能提供虚假情报,虚构事实与信息诬陷、诽谤他⼈,造成相关的后果是由造谣者承担责任,严重的需要负刑事责任。
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号――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和拟修改的政策
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号――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和拟修改的政策性文件目录【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法规规章清理【发文字号】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号【发布部门】国家能源局【发布日期】2016.05.31【实施日期】2016.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号)根据《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的要求,我局对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
经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装备行业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等60件文件,修改《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管理的通知》等42件文件(具体见附件1、附件2),现予公布。
附件:1.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2.国家能源局拟修改的政策性文件目录国家能源局2016年5月31日附件1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共60件)文号发布时间发布部门废止理由1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监管统计工作的通知办信息[2007]54号2007年8月20日电监会《通知》对应的2006版《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制度》已废止22008年11月27日电监会适用期已过3关于认真做好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电监办[2012]33号2012年6月8日电监会已被《国家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综字[2014]174号)取代42013年3月5日电监会适用期已过5关于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保证电力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3]11号2003年5月19日电监会适用期已过62006年12月14日电监会已被新规定取代7关于印发《电力供需及电煤供应监测预警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市场[2008]41号2008年7月4日电监会适用期已过8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有序用电的紧急通知办市场函[2008]33号2008年2月2日电监会适用期已过9关于印发《电力调度专项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输电[2012]126号2012年10月26日电监会适用期已过10关于实施《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办价财[2006]2号2005年7月27日电监会部署阶段性工作,相关工作已完成,适用期已过11关于印发执行《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办价财[2007]73号2007年5月10日电监会部署阶段性工作,相关工作已完成,适用期已过12关于建立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窃电案件信息统计报送制度的通知电监稽查[2004]25号2004年7月13日电监会适用期已过,不适用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建立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窃电案件信息统计报送制度13关于印发《电力争议纠纷调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电监稽查[2011]43号2011年12月29日电监会与拟出台的《国家能源局能源争议纠纷调解规定》冲突,已不适用于指导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争议纠纷调解员管理工作14关于明确处理电力举报投诉事项工作流程的通知办稽查[2006]7号2006年2月14日电监会调整对象消失,已不适用于国家能源局投诉举报事项工作15关于做好电力监管举报投诉热线有关工作的通知办稽查函[2006]32号2006年3月3日电监会已被《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有关工作的通知》([2014]837号)取代16关于做好电力监管举报投诉热线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办稽查函[2006]43号2006年3月14日电监会适用期已过,对国家能源局12398热线运行管理工作已无实际指导意义17关于做好12398热线电话备案工作的通知办稽查函[2006]52号2006年3月23电监会适用期已过,对国家能源局12398热线运行管理工作已无实际指导意义日18关于印发《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监稽查[2006]17号2006年4月11日电监会适用期已过,该文件已不适用于指导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举报有功的公民、法人或组织给予奖励19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办稽查[2009]77号2009年12月27日电监会调整对象消失20关于加强“十二五”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监管工作的通知电监稽查[2011]34号2011年10月24日电监会文件与《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相抵触,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节能减排监管工作21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系统管理和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办稽查[2012]47号2012年5月2日电监会该文件被《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4]837号)取代22关于印发《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办稽查[2012]85号2012年8月13日电监会该文件被《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4]837号)取代23关于实施《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电监资质[2006]8号2006年3月8日电监会该通知主要针对原各省颁发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做出规定,工作已完成24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促进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资质[2007]77号2007年12月6日电监会文件适用对象为“十一五期间”纳入二氧化硫治理要求的燃煤电厂,该项工作已完成25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促进二氧化硫治理工作的通知办资质[2009]36号2009年6月22日电监会文件适用对象为“十一五期间”纳入二氧化硫治理要求的燃煤电厂,该项工作已完成26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的通知电监资质[2010]4号2010年2月21日电监会已被《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的通知》(国能资质[2015]253号)取代27关于完善部分发电业务许可申请材料的通知521电监会已被《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不在作为新建小水电、风电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通知》(国能综资质[2015]14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电力业务许可监管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45号)取代28“十二五”能源规划工作方案国能规划[2009]285号2009年10月21日国家能源局适用期已过29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装备行业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国能科技[2009]290号2009年10月23日国家能源局适用期已过30关于开展光伏电站项目统计和工作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09]334号2009年12月2日国家能源局已被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取代31关于印发《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关于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保证电力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有序用电的紧急通知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试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的通知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4.10.15•【文号】国能监管〔2014〕460号•【施行日期】2014.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460号各派出机构:为规范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障有关个人和组织依法行使投诉举报权益,我局制定了《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2014年10月15日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障有关个人和组织行使投诉举报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处理有关个人或者组织通过12398能源监管热线(以下简称12398热线)向其提出的投诉举报事项。
本办法所称投诉举报是指反映涉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的电力、核电、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等方面事项。
第三条投诉举报事项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受理和办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认为投诉举报事项重大、情况复杂的,可以报请国家能源局处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处理投诉举报应当依法、公正、及时,关注社会民生热点,建立问题导向监管机制,将12398热线建设成重要的能源监管民生通道。
第五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受理和办理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事项,健全和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闭环管理制度、内部联动和外部协同工作机制,规范受理、分理、办理、回复、回访等工作程序。
如果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涉及其他政府部门职责的,应当协商办理;如果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配合先行调查了解情况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办;确定不属于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移送。
电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12398投诉举报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的通知
电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12398投诉举报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办稽查[2012]8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电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12398投诉举报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的通知(办稽查[2012]87号)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各有关电网企业:12398投诉举报热线(以下简称12398热线)开通以来,在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处理12398热线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积极化解供用电纠纷,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切实解决了一批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对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和电力消费者权益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随着人民群众用电需求的不断增长,12398热线在维护良好的供用电关系,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电网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发展环境方面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满足人民群众对12398热线的需求,提高供电服务水平,现就加强12398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自觉开展12398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
12398热线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民生通道,是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
做好12398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使人民群众了解、熟悉12398热线,是电网企业提升供电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电网企业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是电力监管机构贯彻落实监管为民,加强供电服务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电网企业要从惠民为民、以人为本的高度,认真做好普及12398热线服务和宣传工作,依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的供用电发展环境。
二、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供电营业场所公布12398热线标识工作。
2016年度10月12398能源监视管理组织热线投诉举报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
哈尔滨市阿城区群众反映,其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于2019年8月6日申请并网,但当地供电企业以没有电表为由推迟并网,联系95598供电服务热线未解决。希望尽快安装电表并网。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用户于2019年8月申请并网,因当地供电企业工作疏忽、未及时沟通造成用户延迟并网。已督促当地供电企业整改,于10月15日为用户安装电表,10月30日并网。已将具体情况向用户解释说明,用户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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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滁州供电公司
滁州市明光市群众反映,其居住村庄低电压已持续4年多,联系95598供电服务热线反映未解决,希望尽快解决低电压问题。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用户所在台区低压供电半径较长,用电高峰期会出现低电压情况。已督促当地供电企业对该台区进行勘查,制定改造方案,同时做好用户沟通解释工作,用户表示理解。
经调查,反映事项部分属实。用户所在小区目前正在进行小区转供电改造工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确实存在开挖电缆沟的情况。已督促当地供电企业组织施工单位对未回填的电缆沟进行了处理,在工程施工后做好电缆沟回填。已将具体情况向用户解释说明,用户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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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保定供电公司
保定市莲池区群众反映,其所在小区公共电表箱外壳已损坏1年,存在安全隐患,联系当地供电企业和95598供电服务热线反映未பைடு நூலகம்决。希望尽快解决公共电表箱外壳损坏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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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合肥供电公司
合肥市肥东县群众反映,其在当地有100多亩土地养殖水产,5月底申请三相用电,告知没有三相电表,直到7月才更换造成损失。联系95598供电服务热线反映未解决。希望对未及时更换电表做出合理解释并赔偿相关损失。
投诉12398会有什么结果
投诉12398会有什么结果
电⼒的使⽤是⽇常⽣活中所离不开的,但是⽇常⽣活中发现有可能电⼒使⽤远远超出平时所正常使⽤的电量,这个时候就可能怀疑电量被⼈做了⼿脚,如果是⼯作⼈员出的问题,可以拨打12398进⾏投诉,那么投诉之后会有怎样的结果?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投诉12398会有什么结果
拨打12398不会产⽣后果只要属于如实投诉的情况,如果恶意投诉⼲扰正常执法会承担责任。
⼆、12398受理事项和范围
根据《电⼒监管条例》、《电⼒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国家电⼒监管委员会令第17号)和《电⼒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国家电⼒监管委员会令第18号),12398热线和12398邮箱受理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对华北区域内违反国家有关电⼒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件的⾏为的举报。
以及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电⼒监管机构、电⼒企业、电⼒调度交易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的投诉请求。
举报和投诉事项符合《电⼒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和《电⼒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规定的有关条件
的,12398热线和12398邮箱将予以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处理。
不符合上述规定有关条件的,将不予受理,并告知举报⼈或投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拨打12398对于投诉⼈来说不会存在着投诉的后果,只要是如实投诉对⽅就不会处罚,投诉12398必须要求如实投诉,如果恶意投诉并且达到⼀定次数可能会构成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店铺在线律师解答。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能综通监管[2017]43号【发布部门】国家能源局【发布日期】2017.06.15【实施日期】2017.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17]43号)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有关能源企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结合能源监管工作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升12398能源监管热线(以下简称12398热线)社会知晓度,引导社会公众通过12398热线参与监督服务工作,充分发挥12398热线监督服务作用,维护良好的能源市场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12398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12398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家能源局重组后,12398热线监督服务范围已从电力拓展到了整个能源领域,功能涵盖了投诉、举报、咨询和建议等多个方面,已发展成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以及能源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有关能源企业要站在以人为本、惠民利民的高度,普及12398热线标识,加强12398热线宣传工作,畅通人民群众诉求渠道,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切实做好有关场所和载体的12398热线标识普及工作。
有关能源企业及所属企业要在门户网站首页位置公示12398热线标识,并建立与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首页位置12398热线专栏的链接,方便社会公众了解12398热线。
各电网企业要在客服中心、营业场所门口显著位置固定公示12398热线标识(见附件),在电费单据、停止供电通知书等业务单据上印制12398热线标识,在营业场所宣传自身品牌、供电服务热线时,同步对12398热线进行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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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障有关个人和组织行使投诉举报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处理有关个人或者组织通过12398能源监管热线(以下简称12398热线)向其提出的投诉举报事项。
本办法所称投诉举报是指反映涉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的电力、核电、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等方面事项。
第三条投诉举报事项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受理和办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认为投诉举报事项重大、情况复杂的,可以报请国家能源局处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处理投诉举报应当依法、公正、及时,关注社会民生热点,建立问题导向监管机制,将12398热线建设成重要的能源监管民生通道。
第五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受理和办理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事项,健全和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闭环管理制度、内部联动和外部协同工作机制,规范受理、分理、办理、回复、回访等工作程序。
如果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涉及其他政府部门职责的,应当协商办理;如果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配合先行调查了解情况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办;确定不属于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应
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移送。
第六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处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投诉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认为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全国开通统一的12398热线。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拨打12398热线或者发送
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投诉举报事项。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组织开展12398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并且适时开展其社会知晓度
调查。
第八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规范登记、编号、建档,纳入档案管理,并定期统计投诉举报事项的办结率、回访率和当事人满意率。
第九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投诉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向社会公
布,接受公众监督。
二投诉处理
第十条投诉人提出投诉请求,应当一并提供以下信息及资料:
(一)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
(二)投诉事项、投诉请求,及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书面资料、照片、录音、录像
等;
(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投诉事项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向投诉人说明理由,按照规定移送的,一并告知投诉人。
第十二条投诉事项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受理:
(一)有明确的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
(二)有明确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的;
(三)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二)投诉事项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
(三)投诉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先行处理的;
(五)投诉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六)已经作出处理,投诉人又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再次投诉的。
第十四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办理投诉事项期间,发现投诉事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终止
办理,并且告知投诉人终止办理的理由。
第十五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办结投诉事项之前,投诉人可以申请撤回投诉。
第十六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办理投诉事项期间,发现投诉人、被投诉人有违反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案调查处
理。
办理投诉事项期间,发现投诉人、被投诉人有违法行为,但是不属于能源监管职责查处范围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且自作出移送决定之日起5日内告知投诉人。
第十七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投诉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予以支持;
(二)投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不予支持;
(三)对投诉请求事由合理但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形,应当对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投诉请求决定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责令或者督促被投诉人
执行。
第十八条投诉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
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且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一)投诉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
(二)投诉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
(三)投诉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
(四)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
第十九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办结投诉事项,应当自作出办结决定之日起5日内告知投诉人。
三举报处理
第二十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并且被举报人基本情况清楚、有具体的违法事实、线索清晰并且附带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不予受理:
(一)举报事项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无法查找;
(三)没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
第二十二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举报事项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被举报人违法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处理;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被举报人的行为未违法违规的,终止办理,予以结案;
(三)举报事项证据不足,无法查明的,终止办理,予以结案。
第二十三条举报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具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告知其延期理由:
(一)举报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
(二)举报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
(三)举报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
(四)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
第二十四条举报办结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有举报人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
四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保护投诉人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举报材料和相关信息。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的个人和组织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处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或者泄露举报信息或者隐匿、销毁举报材料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有关个人和组织应当对所投诉举报的内容负责。
诬告、诽谤他人,或者以投诉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能源监管工作正常进行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所称5日、7日为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