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实质解释的刑法学_刑法方法论的发端_发展与发达_刘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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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实质解释的刑法学

)))刑法方法论的发端、发展与发达

刘艳红*

内容提要 刑法方法论存在着本体论和工具论之分,前者以超法规的刑法理论或制度为对象,构建的是作为哲学的刑法学;后者则以解释具体的刑法规范为目的,建构的是作为解释的刑法学。适应刑法学科自身特性并根据刑法正义性的要求,未来中国刑法学发展的趋势应当是实现从刑法本体方法论向刑法工具方法论的范式转型,未来刑法方法论的发达则是构建一套精密的刑法解释方法和技巧,走向解释的刑法学。而其基本的路径则是由实质的犯罪论上升到实质的刑法立场,并提倡与之相适应的实质的刑法解释学。

关键词 刑法方法(论) 本体论 工具论 实质的犯罪论 刑法解释学

黑格尔曾指出,学科的方法并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容(观点、体系等)的灵魂。¹任何体系都是

暂时的东西,而包含在体系中真正有价值的方法却可以启人心智、发人深思;观点也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过时或变成错误,但正确的方法却能给人们提出独立探索的合理途径。因此,一门学科成熟和发达的标志往往直接取决于其自身方法论的觉醒和更新。然而,长期以来,中国刑法理论与实务界对方法论问题一直未能给予足够的关注。虽然学界也有一些不同研究方法的运用,但是往往只是潜意识的,而缺乏积极的思考,未能将各种研究方法由分散过渡到完整,由零星上升到体系,由方法上升到方法论。正因如此,我国晚近以来采用不同方法研究刑法学的学者,往往是相互排斥的多,相互吸纳的少。理论刑法学贬斥注释刑法学是无独立品格的低层次的学问,而注释刑法学则自重身份,认为离开对法条的注释,刑法的适用几无可能;经验实证主义分析法学者又认为抽象思辨方法阻碍了刑法的发展。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方法才适合我国刑法学的研究?各种研究方法间的关系如何?刑法学方法论是否具备自身的独特性?所有这些问题都是目前我国刑法学研究过程中所要热切关注和认真对待的刑法方法论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将直接关系到未来中国刑法学发展的方向,以及学术研究结论的正确概率和适用价值。刑法学的研究如果不从潜意识的方法运用转变为积极的方法论的研究,如果不对刑法方法论问

题给予足够的重视,那么,刑法学自20世纪80年代/民法时代0开始出现的式微将会变得更为严重。

º为此,本文拟从分析我国刑法方法论问题的发端为基点,系统阐释刑法方法论的发展路径,试图为未来刑法方法论的发达提供一个总体框架和基本思维模式。

一、刑法方法论之发端:本体论与工具论之争

我国刑法学界有关刑法方法论问题意识的发端,肇始于陈兴良教授撰写的5刑法哲学6(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一书。该书自问世以来,之所以能迅速在刑法学界甚至在整个法学界获得巨大声誉,并不仅仅是由于学术思想与观点的创新性,更主要的是由该书所彰显的刑法哲学研究方法及其对刑170

º参见刘艳红:5重构我国刑法学研究的/方法群06,载5法商研究62003年第3期。

参见[德]黑格尔:5小逻辑6,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427页。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法学界至今仍未削弱的冲击力!该书作者曾自我总结道:/5刑法哲学6一书现在还有某些值得肯定的地方,那也只是在于它第一次表达了突破既存的刑法理论,建立某种刑法学体系新框架的愿望,并大胆地作了尝试。0»但又不尽然是体系上的开拓性导致其迄今不衰的影响,因为作者自谦:/5刑法哲学6一书体系过于庞杂,在内容上包括刑法的哲理探讨与学理探讨两个方面夹杂在一起,两败俱伤。若能拆开,则更为完美。0¼事实上,该书首次在/刑法学研究中引入哲学方法,从而使刑法学成为一种更具哲理性的理论体系。哲学虽然是一门学科,但由于哲学研究的是世界的本原性问题,因而它同时又是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因此,刑法哲学研究不是要使刑法学成为一种哲学,而是采用哲学方法研究刑法,更为关

注刑法的本原性问题,例如人性、价值等0。½关于刑法研究的方法问题,陈兴良教授也给予了相当多的

论述,例如在5刑法的人性基础6(1999年方正出版社出版)一书的序言中,作者就深刻论述了刑法学自身的发展与注释刑法学之间的关系,呼唤刑法学研究中的主体意识,¾也就是强调理论刑法的研究。陈兴良教授的从5刑法哲学6到5刑法的价值构造6(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再到5刑法的人性基础6一系列探究刑法本体性问题的著作,成为刑法学者们的一个关注点。可以说,正是5刑法哲学6的出版,促使了我国刑法学界对刑法方法论问题的关注。刑法学的理论层次也由此得到了极大的提升,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不过,5刑法哲学6及其带来的刑法方法论意识的启迪,还只是导致了刑法学界对方法论问题的关注,而随后的争论则使刑法方法论问题正面步入刑法学人的视野。刑法学界对方法论问题的争论起始于5刑法哲学6一书初版前言中的一段话:/从体系到内容突破既存的刑法理论,完成从注释刑法学到理论刑法学的转变,这就是我们的结论。0¿/由于转变一词具有-取代.与-否定.之意蕴0,À因而注释刑法学到理论刑法学转变的观点提出后,许多青年刑法学子纷纷抛开对注释刑法学的热情,转而研究刑法哲学问题,这种研究方法的置换一时成为学界的时髦。而在此之后,注释刑法学的名声更加糟糕,几乎成为低层次刑法学研究的代名词。

当然,此时也出现了为注释刑法学正名的声音。这一声音首先出现在张明楷教授撰写的5刑法学6(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一书中。该书/导言0指出:/刑法解释学不是低层次的学问,对刑法的注释也是一种理论,刑法的适用依赖于解释。因此,没有刑法解释学就没有发达的刑法学,一个国家的刑法学如果落后,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解释好刑法,一个国家的刑法学如果发达,主要原因就在于对解释刑法下了功夫。就适用刑法而言,刑法解释学比刑法哲学更为重要。不能要求我国的刑法学从刑法解释学向刑法哲学转变。因为刑法解释学不仅重要,而且与刑法哲学本身没有明显的界限。,,刑法解释学与刑法哲学并非性质不同的两种学问,甚至可以说,刑法解释学就是刑法哲学。这也是我们将刑法学理解为刑法解释学与刑法哲学的统一体的理由。0Á而张明楷教授1999年出版的5法益初论6(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则充分体现了作者/刑法解释学就是刑法哲学0的观点,并将刑法哲学深深融入了刑法解释学。因为作者在5法益初论6中以具有深厚哲学基础和法理内涵的法益概念为研究起点,然后再以法益对个罪解释机能的发挥和运用为终结,形成了刑法学界将刑法哲学和刑法解释学融合在一起的一部极有影响的著作。张明楷教授的5刑法的基本立场6(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和5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6(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两本著作,可以说是我国作者这一思路的进一步延伸和发展。刑法解释学的声誉自此逐步恢复,并在刑法学界重新获得了应有的地位。171走向实质解释的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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Á张明楷:5刑法学6(上),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4页。

陈兴良:5刑事法判解6(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卷首语第2页。陈兴良:5刑法哲学6,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前言第1页。前引»,第24-28页。前引»,第49页。前引»,第30页。陈兴良:5法外说法-陈兴良序跋集I 6,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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