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合同法课件第1-2章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非实质性变更,是指虽有表面上的变 更,但这种变更没有实质改变要约的 内容,即没有提出新的权利义务的设 计或者虽有变更但没有增加要约人 的负担。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含义
一般意义上的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 同的必要内容达成合意的法律事实。成立必 须有内容,即合意是关于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 的合意,不是空洞的合意。但当事人就必要之 点达成合意即可,欠缺的某些内容还可以由当 事人协商一致填补,发生争议时可以由法院、 仲裁机构依据法律的规定填补。
请问: 1.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书面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最终成立,根据是什么? 3.如果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之时、合同成立之地为何?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具有经承诺而成立合同之效力的意思表示。具备一定的效力才能 构成要约,这种效力表现为两点:其一,要约人不得任意撤销要约;其二,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
请问:当事人之间有哪些合同?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分类和法律约束力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是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 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1 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
2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
3
合同作为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可以设立法律关系, 也可以变更或终止既有的法律关系
第二节 合同法的含义、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由合意产生的债权债务关 系。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 协议,不适用《民法典》的“合同编”。
合同法不调整 具有身份性质 的民事合同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 非因合同产生 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 的债权债务关 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 系对“合同编” 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通则的适用
合同解释 的规则、
原则
1 文义解释 2 整体解释 3 按合同性质和目的解释 4 按习惯解释 5 按诚实信用原则解释
引例分析
引例中那些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需要,按照自己的意志建立的交易关系,就 是合同关系,包括:银行与建筑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建筑公司与水泥制品公 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水泥制品公司与服装公司之间的承揽合同;服装公司与银行 之间的借款合同;服装公司与工业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工业公司与银行之间的 保证合同。
要约的效力
要约生效的时间
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 非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
对要约百度文库的效力 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失效
要约被拒绝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 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 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 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 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有两种情况:其一,撤回 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此时不会给受要约人造成任 何损害,自应允许撤回要约,要约不发生效力。其二,撤回通 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此时受要约人也不会因信赖 要约而行事,不会产生损害,撤回通知也足以消灭要约。
4 合同是当事人法律行为创设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分类和法律约束力
A
B
C
D
E
F
G
12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分类和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 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第465条)。合同的约束力,来源于法律的强制力, 来源于法律对当事人合意的认可。对依法成立的合同, 法律承认当事人追求的效果;对于违反合同者,予以追究; 对于受到损失者,给予救济。在特定意义上,合同对当事 人而言,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合同当事人是“为自己 立法的人”。合同法律约束力的体现,是要求当事人按 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的履行效力,是法律保障 的效力。任何一方无约定或法定事由,不得擅自变更或 者解除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当然 也可以协商一致变更、解除合同。协商一致变更合同 或解除合同,是以第二个合同变更第一个合同或者以第 二个合同解除第一个合同。
(2)非对话方式要约,承诺期限起算又分为两种: 1)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 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2)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信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 计算。比如,甲1月1日以电子邮件向乙指定的邮箱发出要约,要求乙在10天内答复,则自电子邮件 发送成功的1月1日起计算承诺期限,期限最后一天为1月11日,即乙应当在1月11日前送达承诺。
合同具有相对性,因此仅对合同当事人 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法律规定第三人享有合 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该合同也约束第 三人。例如,买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订立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物业管理条款,也约 束物业管理人。
第二节 合同法的含义、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合同法是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所说 的合同法,在广义上是指调整民事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合同法律规范,包括《民法典》“总则”的有关内 容、《民法典》“合同编”、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 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
涉外合同的 法律适用
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 人或无国籍人的,属于涉外合同。
合同法在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时间上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同时废止。
第二节 合同法的含义、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和解
调解
合同争议 解决的途径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承诺的撤回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是阻止承诺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 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也就是说,承诺尚未生效时,可以取消承诺;承诺于到达要约人时生 效,如果承诺已经生效,则不能取消,即不能撤销。因为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如果允许撤销承诺,等于 赋予承诺人任意撕毁合同的权利,要约人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交易安全就得不到保护。
某杂志社发布征稿启事,在征稿启事中表明,对选中刊登的稿件一律按千字80元支付稿酬,这是要约 邀请。张某投稿,这是要约。杂志社选中刊登,这是承诺。杂志社应当按千字80元支付稿酬。 ——这千字80元的稿酬是在要约邀请中规定的,按照容纳规则,这个规定就成为双方合同中的条款。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479条)。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中的 全部条款,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按要约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与要约结合,方能构成合同。要约是一个诺 言,承诺也是一个诺言,一个诺言代表一项债务,两个诺言取得了一致,就构成了一个合同。
诉讼
普通:3年 特殊:4年
仲裁
16
第三节 合同适用的法律原则
合同适用的法律原则
平等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守法与公序 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第四节 合同的解释
合同解释是对有争议的合同内容及合同行为含义和意义的理解和确认。具体地说,合同的解释, 既包括对合意的解释,也包括对要约邀请、要约、承诺、解除、撤销等一方意思表示的解释。
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要约与承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第四节强制缔约义务、格式条款、悬赏广告 第五节缔约责任
本章引例
A公司给B公司发出订单(要约)购买电器,B公司在回信中表示完全接受订单, 但其又附了一张纸,这张纸记载了B公司提出的免责条款,A公司看后,未予理睬。 B公司到期就发货了,A公司认为货还不错,就收了。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 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 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同时废止, 至此,独立的“合同法典”不复存在。
合同法确立了市场交易的规则,对引导和规范市场 交易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承诺的要件
➢ 承诺是对要约同意的意思表示 ➢ 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答复 ➢ 承诺必须是不附条件的同意要约的各项条款 ➢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承诺期限的起算
(1)对话方式要约,在对方了解时生效,要约生效时开始计算承诺期限。比如,3月1日甲给乙打电 话发出要约,并说:“请在三天内答复。”则乙应在3月4日前承诺,否则要约失效。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承诺的内容
对承诺内容的要求
实质性变更
非实质性变更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即承诺应当是对要约的接受。承诺 与要约相一致的要求,被称为镜像规 则。
所谓变更,是指受要约人在对要约的 答复中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扩大、限 制或者增删。所谓实质性变更,是指 这种变更提出了不同于要约的权利义 务。
要约的要件
➢ 要约须是特定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 要约应包含被接受时就受其约束的意旨
要约的方式
要约一般采用通知方式。通知,可以采用口头方式,也可以采 用书面方式。口头方式可以当面提出,也可以用打电话的方 式提出。书面方式,一般是通过寄送订货单、书信以及发送 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出。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撤销,是要约人消灭要约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 到达受要约人后,要约对要约人产生拘束力,此时不发生撤 回的问题,但要约人尚有可能撤销要约。
不得撤销的情形: (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 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11 赠与合同 12 借款合同 13 保证合同 14 租赁合同 15 融资租赁合同
16 保理合同 17 承揽合同 18 建设工程合同 19 运输合同 20 技术合同
21 保管合同 22 仓储合同 23 委托合同 24 物业服务合同 25 行纪合同
26 中介合同 27 合伙合同 28 准合同
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承诺的方式
1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承诺 2 积极的行为可以构成承诺 3 消极的行为可以构成承诺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通知方式的生效
• 对话方式承诺的生效时间 • 非对话方式承诺的生效时间
承诺的生效
行为方式的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 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 诺的行为时生效”(第484条第 2款)。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分类和法律约束力 第二节合同法的含义、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第三节合同适用的法律原则 第四节合同的解释
本章引例
银行付款由建筑公司为其盖办公楼;建筑公司向水泥制品公司购买水泥楼 板;水泥制品公司出图样由服装公司制作劳保用品;服装公司向银行借10万元;服 装公司委托工业公司为自己提供担保;工业公司向银行承诺保证服装公司按时 偿还借款。
合同法
1 合同法概述 2 合同的订立 3 合同的效力 4 合同的履行 5 合同的保全
6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7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8 违约责任 9 买卖合同 10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11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2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13 违约责任 14 买卖合同 15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迟到的承诺
因迟发而迟到的承诺
《民法典》第486条针对“因迟发而迟到的承诺” 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 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 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 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
《民法典》第487条针对“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 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 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 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 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 该承诺有效。”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邀请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 01
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 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
02
商业广告和宣传 03
04 寄送的价目表
05
“一对一”口头和书面 的要约邀请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定性不同
效力不同
目的不同
内容不同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容纳规则
容纳规则是指要约邀请的内容可以被要约所承继,要约的内容可以被反要约所承继,最终成为合同的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