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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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推荐------------------------------------------------------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原则,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6 号)、《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 1 号)、《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 2 号)、《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保监发〔2011〕52 号)《保险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保监发〔2014〕110 号)等有关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开展洗钱风险管理和客户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风险为本原则。
公司确定洗钱风险控制目标,根据控制目标,制定相应流程应对洗钱风险,包括识别风险、开展风险评估、制定相关策略处置或降低已识别的风险。
公司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从而实现反洗钱资源的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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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动态管理原则。
根据产品或服务、内部操作流程的洗钱风险水平变化和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三)保密原则。
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银保渠道、个险渠道以及团险渠道中的自然人客户。
第四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监管部门的规定,设立指标体系,开展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
指标体系分为内部风险、外部风险评估体系。
内部风险评估体系包括产品属性、业务流程、系统控制等要素;外部风险评估体系包括客户特征、地域、业务、行业等要素。
同时结合行业特点、业务类型、经营规模、客户范围等实际情况,分解各风险要素子项。
第五条严格按规定妥善保管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的相关资料。
公司及工作人员应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公司及工作人员不得将以上信息对外披露。
各级分支机构要加强对代管机构、网点反洗钱保密工作的管理及考核。
---------------------------------------------------------------最新资料推荐------------------------------------------------------ 第二章各层级工作职责第六条总部法律合规部、分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牵头工作。
总部法律合规部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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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开展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日常管理工作;(三)收集和录入黑名单信息并实施监控;(四)维护核心系统并提出更新需求;(五)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可疑交易,向人民银行及保监会报备、报告反洗钱相关制度和材料;分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落实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二)开展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日常管理工作;(三)对黑名单人员实施监控;(四)对风险等级高的客户开展可疑交易排查;(五)向总部、当地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报告可疑交易,向当地人民银行及保监局报备、报告反洗钱相关制度和材料。
第七条总部、各分公司应在承保、保全、理赔、信息技术、财务、销售等各环节履行规定的反洗钱职责义务,协助完成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相关工作,并在相关业务制度中予以明确。
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运营管理部门应配合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并按照等级划分结果对客户开展相应的身份识别工作;对核心系统进行的承保、保全、理赔环节监控最高风险及较高风险等级客户,对此类客户交易开展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排查上报工作;对邮保通系统承保的业务应督促相关人员履行上述职责;(二)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3
---------------------------------------------------------------最新资料推荐------------------------------------------------------ (三)计划财务和市场经营部门配合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提供在等级划分过程中需要的各项资金交易及销售信息;(四)产品精算中心应对产品洗钱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和调整。
第八条市、县中邮保险局相关岗位按照分类结果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排查并向分公司上报可疑交易。
第三章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九条公司按照产品属性、业务流程、系统控制、客户特征、地域风险、业务风险、行业风险等要素对客户进行洗钱风险等级划分。
客户包括: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第十条总部反洗钱岗对风险因子(见附件 1:风险因子赋值表)进行赋值,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赋值或调整需经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审核。
第十一条系统根据各风险因子分值计算客户得分,判断风险等级。
洗钱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低风险、较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五类。
低风险较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总得分:小于20 总得分:大于等于20,且小于25 总得分:大于等于25,且小于30 总得分:大于等于30,且小于40 总得分:大于等于40,或属于“黑名单”(级别:重点)的客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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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核心系统设置黑名单功能。
黑名单分为重点、一般两个级别。
总省反洗钱岗负责收集信息,总部反洗钱岗负责录入。
第十三条黑名单功能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实际交款人均进行匹配,提取相关保单信息显示在黑名单信息查询界面。
第十四条系统发现与黑名单所列客户有关的投保、退保、身份资料及交易信息变更、保单质押贷款等交易,自动提取作为可疑交易,启动可疑交易排查及上报流程。
第十五条计算风险等级时,客户属于黑名单所列人员的,提高相应客户的评估分值。
客户属于黑名单重点级别的,直接被列为最高风险。
第十六条黑名单重点级别的客户包括:(一)客户被列入我国发布或承认的反洗钱监控名单及类似监控名单。
(二)客户利用虚假证件办理业务,或在代理他人办理业务时使用虚假证件。
(三)发现客户存在犯罪、金融违规、金融欺诈等方面的历史记录,或者曾被监管机构、执法机关或金融交易所提示予以关注,或者涉及权威媒体与洗钱相关的重要负面新闻报道或评论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股东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常居住地、经营所在地涉及中国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