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危害分析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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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的隐患排查及事故防范对策措施
一、高处作业的定义及事故分析
高处作业亦称“高空作业”,是指在一定的高度有可能坠落的作业,国家标准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明确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容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从可能发生的地点分析,其分布非常广泛,有船坞、码头、机舱、甲板面等生产区域,也有在起重机械设备、屋顶、通道、平台等非生产区域。从受伤部位分析,由于坠落后头部着地或受冲击,易造成脑外伤或内脏损伤而致命;四肢、躯干、腰椎等部位受冲击往往造成重伤甚至终生残废。
造成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分析有:工人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培训教育不足,不懂得操作技术和知识;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劳动组织不合理,禁忌人员进行高处作业;现场缺乏检查工或指导有错误;造成安全装置、防护失效;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光线不足或工作地点及通道情况不良;大风或恶劣天气下冒险作业。
同时,高处作业乱丢余料、失手坠落、活动脚架没有清除,人员没有带安全护具,可能被落物或抛射物所伤害,造成物体打击事故。从受伤部位看,物体打击造成死亡的部位大部分都在头部,其次是胸部,而造成的重伤事故,其受伤部位大多数在腿部,其次是眼部。从受伤害人员看,主要是装配工、电焊工等一线生产工人,这是因为造船厂的主要一线生产工种作业环境较差,活动范围大,在未离胎的分段上,在合拢口的吊架里,在货舱的导架上,作业时多是两人或两人以上立体交叉作业,配合不当往往酿成悲剧,伤人伤己。
对物体打击伤害所造成的重伤死亡事故分析的结果表明,主要原因大致是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对现场缺乏检查和设计有缺陷。
高处作业事故包括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两方面,其中高处坠落约占高处作业事故的百分之六十,而且事故后果比较严重。
二、高处作业事故隐患识别
海因里希事故法则揭示了事故与隐患的关系:千万次的隐患,对应着330起意外事故,而这330起意外事故,包含着300起无伤害、无损失或险肇事件,29起轻伤或低损失事故和1起死亡、重伤或重大损失事故。因此隐患排查是预防事故、减少事故发生的基础工作,也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只有切实将隐患排查清楚,才能有针对性制订措施对策防范事故。
导致高处坠落的危险隐患很多,从钢板预处理、切割下料到船台(船坞)搭载合拢,再到码头调试,试航完工交船,需要全面了解所有施工工艺和作业方法,才能充分识别。前期的识别基本为预测,存在不全面、不切合实际的弊端,但可以此确定重大事项的控制措施和方案,施工过程中再全面、精细地识别,采取恰当的控制措施和方案,因此对危险隐患的识别是持续进行的。
由危险度分析法分析得出,在船舶制造高处作业中危险隐患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从发生地点上主要是:临边地带,如船旁,横舱壁;洞口,如楼梯口、工艺孔;作业平台,如外板链架、舱口围支架;垂直运输设备,如高空吊篮、合拢口挂笼;脚手架,如外脚手架、安装架等。
2)从人的行为上是:高处作业人员未佩带( 或不规范佩带) 安全带;使用不规范的操作平台;使用不可靠立足点;冒险或认识不到危险的存在;身体或心理状况不健康;不了解作业点的危险等。
3)从事故成因上是:没有或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借助、立足的工具、设备不稳固;被外力冲击后坠落;立足不稳等。
4)从管理方面上是:未及时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监督管理不到位或对危险源视而不见;教育培训( 包括安全交底) 未落实、不深入或教育效果不佳;未明示现场危险。
由事故树分析法分析得出,高处作业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在临边洞口处施工无防护或防护设施不严密、不牢固;违章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脚手架或操作平台紧扣件紧固不牢;安全带未严格按规定使用,且没有应急措施;操作者违反按规程规范作业;操作者违章作业,安全意识不强;防护措施不足。
三、高处作业事故防范的对策措施
由近几年事故发生原因看:操作者违反操作工艺,安全意识不强是近几年事故发生的最常见的原因,同时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不足及不正确佩戴造成了伤害程度加重。针对这些原因,提出并强调以下安全技术对策措施:
1.安全教育
(1)新工人、调换新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经教育合格后才准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的必须经补课、补考合格。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要建立档案;
(2)作业前,劳动者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危险因素、逃生通道及安全防护措施;
(3)对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三级教育外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训练,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上岗作业。上述工种持证率必须达100%。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
2.安全防护措施
有关高处作业的施工项目有:脚手架搭设,拆装,电焊,气割,吊装等,施工中应注意以下防护:
(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必须按标准佩戴好安全帽;
2)凡在高处(离基准面2米及以上)作业或悬空作业,必须系挂好符合标准和作业要求的安全带;
3)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挂安全网,凡无外脚手架做为防护的施工,必须在第一层或离地高度4m处设一道固定安全网;
4)在水上高处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2)洞口防护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孔、洞,有从孔、洞坠落的危险。根据孔、洞口大小位置的不同,应按施工方案的要求封闭牢固、严密或留人看守、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如要拆除,须经现场负责人批准。
(3)临边防护
临边必须设置1米以上的双层围栏或搭设安全网,临边高处作业防护栏杆应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
(4)攀登作业的防护
在上下船舱、脚手架时,都要用到梯子进行攀登,攀登时,不管使用哪一类和形式的梯子,都应事先按有关标准加以检查和验收,谨记十不登高。
(5)交叉作业防护
施工现场拆脚手架上下等不同层次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交叉作业,上下立体式交叉作业极易造成坠物伤人,因此,上下不同层次之间,首先在前后、左右方向必须有一段横向的安全隔离距离,此距离应该大于可能的坠落半径。如果不能达到此安全隔离距离,就应该设备能防止坠落物伤害下方人员的防护层,即主要张拉安全网,要根据负载高度来选择平网的宽度,安全网上所有的绳节或节点,必须固定。
(6)作业警示、监护
在高处作业范围以及高处落物的伤害范围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范围和落物伤人。
3.现场管理
(1)在施工前组织生产人员对每个操作者明确作业内容和作业顺序,做准备,先查明现场的安全状况,明确安全监督员、管理负责人和联系方法。
(2)施工主管部门对现场共同作业必须确立主要负责人,操作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遇强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6级以上大风)不宜布置高处作业。
(4)各级组织生产人员作业前必须了解、掌握操作者的身体健康状况,防止连续加班加点,过度疲劳,做好劳逸结合。情绪异常的人员不安排高处作业。
(5)组织生产人员在作业之前对生产环境、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做好检查,高处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安全网或垫板等,并对操作者的安全帽、安全带作检查。
(6)对现场照明设置情况及照明进行检查,不足要及时改善,照明度要求,精密作业300勒克斯以上,普通作业150勒克斯以上,粗作业70勒克斯以上。
(7)在有坠落或踏空危险的孔、洞等敞开部位要采取防坠落措施,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8)高度2m以上搭设的脚手板,宽度不得少于2块标准宽度的板,搁置处和板与板之间应用绳索或夹具固定,不得串动和横移。
(9)脚手板与船体或结构件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300mm。
(10)生产组织人员和安全监督员要了解作业进展情况,工具、设备的使用状况,操作者在工作中的安全行为等,如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立即指出纠正。
(11)施工单位应做好高处作业所用设施、物资工具等的,全面整理和检修、保管工作。
4.安全检查